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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创新与法制建设

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创新与法制建设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15日15:

40

来源:

求是理论网   作者:

韩敏

   摘要:

中国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改革过程,面临着土地所有制和人口转移的系列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不断摸索,在法制建设支持下进行制度创新。

  中国要实现农业现代化,人民脱贫致富,实现全面小康,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农业规模化;其次,农业产业链延长,实现农业分工;第三,农业教育与科技高度发展。

破解以上问题,应该以农业教育与科技发展为先导,以所有制并轨为手段,通过农业企业化运作,建立规模农场,延长农业产业链,建设小城镇,创造多渠道就业机会,实现农业人口转移。

通过农业人口转移,使传统农业与传统农民和平淡出历史舞台。

在此过程中,法制建设必需先行,并在各个阶段不断完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社会结构在法制指引和规范下有序变革,推动社会公平与发展。

  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而现在中国农业发展的基础——耕地资源面临严峻的形势。

各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层出不穷,上至政府职权部门,下至普通农民,都成为土地违法违规者。

虽然国家以法律、政策文件等形式对这类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但仍屡禁不绝。

这类现象并非偶然,而有其必然性。

这类现象反映出中国农业现行的体制已不再适应当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急需调整改革。

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在当今社会已成为在弦之箭。

这也是我国四个现代化目标中涉及人口最广,难度最大的一个课题。

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过程,必定是社会结构和人民生活发生巨大改变的过程。

而此过程,也一定是一个不断需要制度创新和法制建设的过程。

制度的创新是为了调整社会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全面发展;而社会各方利益的变化和社会全面发展必将引起法律的发展变化,因此,也将是一个法制不断建设完善的过程。

  一、农业现代化,农村农民历史化发展设想。

  

(一)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整体设想

  中国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社会全面发展,必须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农业规模化生产;农业产业链延长,实现农业本业与衍生产业社会分工;第三,农业教育与科技的高度发展。

破解以上问题,必须大量转移农业人口,设想可以将土地所有制逐步并轨为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引入农业从业资格制度,以农业发展为依托,建立和发展现代农业和衍生产业,建设小城镇,创造多渠道就业机会,转移农业人口,利用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循序渐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并带动社会全面发展。

  

(二)土地所有制改革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从高效管理的角度出发,一种所有制更有利于高效管理。

进行土地所有制并轨,也不意味着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一刀切,而应该用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将改革的方向明确,并在具体的单行法中制定翔实,操作性强的方法,步骤,使土地所有制并轨有目的,分阶段,循序渐进,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不同作用

  发展市场经济并不能完全排除计划经济。

相反计划经济也有其自身的长处,是社会主义进行建设的有力优势。

我国如果能发挥出计划经济强大的整合优势,用于构建农业现代化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尤其是土地资源),将其整合成规模化的现代农场,其意义和作用将是巨大的。

所以,应该从理论上对市场和经济两种手段进一步认识,并将这种认识体现在改革进程中的法制建设上。

现代化规模农场及农业衍生相关产业虽然可以由国家使用计划手段实现其物质基础,但其管理和运行,应面向市场,按市场规律运作,即计划搭台,市场唱戏。

  (四)农业人口转移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发展,必须得完成农业人口的转移。

农业人口的转移,大致设想四个渠道:

1城市转移。

2.清理整顿转移。

3.本土转移。

4.社会保障转移。

转移时,应以城市转移和清理整顿转移为开端,以本土转移为重点,以社会保障转移为收尾,在较长时间内两种体制并存,循序渐进,稳步前行。

  1.城市转移和清理整顿转移

  已在城市就业但还是农业户口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农业户口转为城市户口。

将耕地和宅基地交由国家组建的农业企业,这就是城市转移渠道。

清理整顿转移指的是已稳定就业的农业人口及退休后有稳定收入的人,应强制其将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将耕地和宅基地交由国家组建的农业企业,土地的性质转为全民所有制。

有舍有得,国家应为这部分人提供合适城市住房或小城镇住房政策,使他们基本能在工作所在地安居乐业。

  2.土地整合

  在城市转移和清理整顿转移启动后,国家组建的农业企业在名义上就拥有了零星的农业用地和农村宅基地资源。

下一步应该进行的是由国家农业企业与农村集体组织协调并强制置换为大面积的耕地和宅基地。

这一步非常关键,关乎着农业改革的命运。

同时,对村民集体组织来讲,这也是一个全新的职责。

从局部小利益上讲,转移人口,村民集体组织欢迎服从;拿走资源,肯定不愿意。

而且,土地在整合过程中,如果没有严厉的制约,很可能会被个人或地方政府挪作他用,以谋求局部暂时小利益。

所以,此环节必须在相关法律制定得比较完备,以相关法律为前提严格规范转移程序才能使土地整合有序进行。

设想从宪法至刑法都增加相关内容,重刑用典,保证此阶段万无一失。

因为,就我国的耕地现状来讲,已经出不起问题了。

  3.本土企业转移

  拥有一定规模的耕地(起步阶段规模可适当小一些)和建筑用地后,就可以组建规模农场和以农业循环经济为主要产业的小城镇建设。

规模农场,应聘请有农业高级从业资格的人经营。

小城镇建设,应精心规划,以科技为支撑,因地制宜,发展养殖畜牧等产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废弃物利用,新能源利用等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吸纳本土农民就业转移,从而进一步整合耕地和宅基地,实现良性循环。

这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此过程也是农村集体经济与农业企业两种农业发展模式并行的时期。

要想实现平稳,有序过度,法制建设任重道远。

  4.社会保障转移

  在农业人口完成大部转移后,条件合适时,国家应对仍留在集体组织内部的年老及其他农民按照各种情况,分别对待,以社会保障为底线,将所有耕地及宅基地整合出来。

  5.其他问题

  农业人口转移过程应以家庭转移为主。

因为按照工资的组成和水平,以一位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水平,应能满足一家人的温饱。

而且,只有家庭转移,才能真正体现农业人口转移的目的。

这种家庭转移的模式也应以一夫一妻带未成年子女的小家庭模式进行,也不应任意扩大。

那么,转移来未能就业的农民,可定义为下岗农民我国积累了大量安置下岗工人的经验,可以加以借鉴。

  二、解放以来农业发展的历史探索及结论

  

(一)农业合作化阶段

  解放后,农村完成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之后,党和国家及时的引导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

从最初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发展到合作社和人民公社。

农业合作化,毛泽东同志给予的基本定义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革’。

目的是‘合作化是要变更农民的私有生产资料的制度和整个经营方法。

’即进行大规模经营,机械化生产。

由于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忽视了当时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和各地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发生了错误倾向,使合作化的最终目的没有完全实现。

但他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这项成果是伟大的。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农业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创造,进行了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推广了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

使农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保障了社会的稳定,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这种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在经济建设方面,它保障着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和发展,体现着以农业为基础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邓小平同志在谈到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的问题上,他赞成和支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但他并不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最终方向,为此,他提出了‘两个飞跃’的思想。

他认为,从长远的观点看,科学技术发展了,管理能力增强了,又会产生一个飞跃。

农业最终也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一个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

  (三)农业可以走全民所有制道路

  综上所述,农业要实现现代化,最终要走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的道路。

虽然,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有关的论述内容都是发展“集体经济”,但我认为,任何人对事物的认识,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于当时的历史。

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经济。

那么,为什么农业不能走全民所制经济的道路呢?

  在集体经济的模式下发展现代化农业,必然会产生这样的矛盾:

现代化农业(仅指从事土地耕种)所需要的劳动力很少,而现存的农村集体组织中有着大量的人口需要转移,农业直接从业人员会大量减少.这在农业发展较好的发达国家中可以很容易得出这个结论。

例如,瑞士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爱尔兰在2004年从事农业的人员仅占总劳动人口的6%,瑞典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不足总人口的1%;荷兰农业劳动力约占全国总劳动力的5%和全国总人口的1.8%.那么在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被转移出去的人和未转移出去的人在集体经济中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呢?

  在拉长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业分工的过程,是以国家的力量集重进行科研攻关,组建相关农业生产企业,建立国有性质企业为产业经济模式,和以集体组织自身的力量进行发展哪个更容易规范管理,有竞争优势呢?

再有,以国家现在的教育资源和国力水平,是统一教育资源公平公正的广纳现有的农业科技人才进行强化培训,以农业从业人员大换血的方式发展农业,还是以从现行农民选人进行集中培训.(不可能也不用培训全部农民)哪个效果更好,阻力更小,更公平,更公正呢?

土地作为一种资源,由国家统一管理,合理计划,还是用两种所有制形式(既然是两种,必然有强有弱,而集体所有制显然处于弱势)管理科学高效呢?

 

  (四)农民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就是农村问题,农业问题就是农业问题,三者互相联系,但不可以互相代替,三农问题总是一起提出,本身并不严谨,发展农业并不一定要发展农村,发展农业也不必保留传统的农民。

  对于这个观点,我引2009年12月23日中央一套《焦点访谈》栏目的一期报道作为引证:

重庆市是一个全国重点扶贫开发县。

他们能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农民增收持续上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4个百分点,主要归功于他们的雨露计划,即对农民工进行就业培训,发挥劳务优势。

这个报道很好,同时它又能说明另外一个问题:

解决农民问题,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问题,出路没有在农业本业上,而在农民工成功就业上。

解决农民的问题,并不一定依靠农业的发展;反之,农业的发展不一定非要发展农村,发展传统农民。

在土地规模化转移的前提下,以高素质的从业人员经营,才能用最短的时间解决农业发展的问题。

  现在,我们面临的困惑是:

那些已在城市生活,不再依靠土地,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还是农民么?

一方面,他们受到某些不公平待遇,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他们和他们的小家庭依旧拥有不由他们耕种的耕地资源,拥有他们几乎不去居住的宅基地资源,也是一种不合理。

将这两种不合理都去掉,让他们合法去掉‘农民’二字,成为真正的城镇就业者,也把他们的耕地和宅基地合法地收回来,集中使用,应该是一种历史发展的趋势。

  三、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可以借鉴的国外相关制度和法律

  我国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在其本质上应该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化农业。

但正如我国工业体制改革的进程一样,也可以吸收和借鉴其他不同社会制度科学的,较为成熟的经验。

  一些农业发展较为成功的发达国家,其发展农业的一些经验、制度和法律可以借鉴引用。

  

(一)农业从业资格制度

  1975年,爱尔兰建立了训练年轻农场主的农业学院。

1981年,农场证书培训成为新进农场的年轻人的一个全面训练项目。

最近,农场证书已被农业职业证书取代。

丹麦大于30公顷的农场只能由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购买。

荷兰高效农业中,取得在农场或农业企业就业的资格。

必须是初级农校毕业;独立开办农场至少是中级农校毕业并经过一定时间的劳动实践等等。

这也是现代化农业的必经之路:

从业人员的素质是决定一个产业发展水平的根本因素之一。

在我国,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框架下,家庭仅拥有少量土地。

土地的主要管理者一般是老人、妇女和儿童。

家庭的主要劳力,一般都要以在外打工或从事其他工作来支撑家庭的主体收入。

要想较快地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素质,应该实行农业从业资格制度。

就我国现在的情况,我认为采取两极资格:

即农场经营资格和农业就业资格制度更为合理。

  

(二)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机制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纵观发达国家中农业发展较好的国家,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农业研发推广体系,农业科技和教育成为他们应对危机的主要手段之一。

爱尔兰加入欧盟后,为爱尔兰经济立了大功的是一大批农业研究所。

从1959年到1972年,爱尔兰陆续建立起了牛奶场研究中心,牲畜生产、耕地、经济与乡村社会福利、园艺等研究中心或研究所。

丹麦有先进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在丹麦,一项新的技术推广到实际农业应用的周期不到一年。

荷兰积极扶持以实际应用为主的农业科学研究,并有一套农业技术推广的系统。

  我国拥有大批的优秀的农业科技人员。

这支队伍不应减弱,而应进一步加强。

而且,如果设想中的规模化农场建立和发展,以及小城镇农业相关产业的建立和发展,我们的农业科研机构将大有所为,日益重要。

与之相对应,国家必须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使之健康发展。

 

  (三)农业产业链的延长

  现代化的农业不单单是机械化生产,规模经营,更要适应市场经济。

在发达国家农业问题解决较好的国家中,农业产业链都较长。

例如,爱尔兰农业及以农业为依托的食品加工产业在经济中起着核心作用。

丹麦的农业范畴,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个环节。

而荷兰的高效农业,更是农业产业链延长的典范。

农业产业链的延长,在农业产业内部创造了大量的脱离土地的就业机会,并反过来又促使土地经营的集中和农业生产规模逐步扩大。

  我所提出的小城镇建设,其设想也是以农业产业链延长而产生的相关产业为依托的,如食品加工产业,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中除农业本业外的相关产业,畜牧业,养殖业,新能源开发利用产业等。

在农业科技教育的引领下,这些产业可以大量吸收农民本土就业。

小城镇自身的建设,集中了人口,集中了相关产业,又可以促使服务业蓬勃发展。

既节约了土地资源,又为人口转移提供了渠道。

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小城镇的建设也不能一哄而上。

应精心规划,分步实施。

在此过程,国家不但要有相关产业扶植政策,更应用法律的形式规范在发展过程中政府、企业、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权利及义务等。

如果没有这种国家强制力的保障,非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还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产生矛盾,甚至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四)农业环境的保护

  经济高速发展并不一定以牺牲农业为代价。

在此方面,爱尔兰为世界做出了典范。

爱尔兰在农业科技与教育支撑下,在科学的发展观念下,在农业方面,不仅使爱尔兰成为欧洲第四大食品和饮料出口国,而且,利用其环境优势,一方面在国际市场主打绿色食品的品牌,另一方面,发展乡土田园旅游。

旅游已在广大乡村成为超过农业的第一大产业。

  正如最近哥本哈根世界环境大会中,中国代表的发言人也提到了中国农村应成为能源的供应者和消费者,将致力于农村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那么,小城镇建设无疑是这种能源开发的最好模式。

小城镇可以集中一定规模的人口,从而为这种能源的开发管理奠定了规模基础。

而小城镇的科学发展,也需要这种能源产业成为农业循环经济的一部分。

而且,人口的集中,也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创造了条件。

  小城镇建设应集约使用土地资源,并和林业的生产结合起来,树木既可成为小城镇环境的一部分,又可作为一个产业发展壮大。

  四、农业现代化进程需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需要法制建设。

  

(一)农业现代化进程需要制度创新 

  我国要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的社会主义强国,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为此,我国进行了伟大的建设。

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在农业发展,农村、农民的问题上,仍存在着大量问题。

我国现行的农业模式基本上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

这种农业模式在我国经济以农业为基础的改革开放初期,顺应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为我国解决人民的温饱和维持社会的稳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但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国力不断增强,我国的经济基础也发生巨大的改变。

我国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已取代了农业的基础地位。

随着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不断加大农业补助,也在说明,国家必须依靠农业积累财富的年代已经过去。

而随着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农业弱势地位加剧,随之而来的各种土地违法案件应运而生,屡禁不止。

全国耕地保护面临严峻形势。

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也已阻挡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农业改革,迫在眉睫。

  农业的基础是土地。

工业发展需要土地,第三产业发展需要土地,房地产业发展需要土地,当然,农业生产更离不开土地。

在经济发展,土地需求增大的历史条件下,处于弱势的农村集体土地屡屡被违法占用(包括农民违法占用耕地盖房),决非偶然,而有其必然性。

所以,进行土地所有制并轨,在法律上加强这部分土低的地位,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更有利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保护耕地,土地所有制需要改革创新。

  现代化农业不需要太多劳动力。

妥善、积极、稳妥地完成大批农民的转移,关乎民生,关乎国家的稳定,这是前所未有的事业,也需要进行制度创新。

  转移农业人口,最主要的渠道应是拉长农业产业链。

不但要发展农业,还要发展畜牧业、养殖业,这些产业应该既能够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又能充分利用农业副产品,在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中发挥重要作用。

如何发挥科技的作用,让科技人才充当改革的领军人物,改变传统农业,传统农村的观念,也需要创新制度,大胆摸索。

为农业科技应用,农业科技人才创业铺平道路。

  在中国大学中,农业专业不被看好,这与农业专业就业渠道窄密不可分。

为农学专业的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的广阔天地,发展农业教育,也需要改革和制度创新。

  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人员素质较低,这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

对此,最有力的引证是“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工程”。

如今,大学生就业形势如此严峻,可是把大学生引进村仍要当作“工程”来抓,着实是一种悲哀。

而农村也是各种封建思想残留最深的地方:

家族意识、重男轻女、法律意识淡薄等等,不胜枚举。

这样的农村,有无存在的必要?

如果让其和平淡出历史舞台,也需要制度创新。

  可以这样说,中国农业现代化实现的过程,不仅是农业大发展的过程,也是社会结构和人民思想观念、生活水平大调整,大发展的过程。

  

(二)制度创新需要法制建设

  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必将是制度不断创新的过程,而制度创新离不开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将为制度创新铺平道路,而制度创新也将促进法制建设。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创新必须以法制建设为先导。

因为农业现代化进程关乎着农业的发展,农业关乎着中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

牵一发动全身,必须谨慎、再谨慎,小心、再小心。

农业现代化进程也关乎着广大农业人口转移的问题。

中国农业人口所占比例大,影响人数众多,把握不好改革的进度都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而且,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基层组织的薄弱,农村存在一定数量的历史遗留问题。

如何准确、细致并配以现代科技手段摸清农村的人口、资源等实际状况,无一不需要法制建设。

 

  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肯定会出现意料不到的新形势,新问题,这就要求有灵敏的法制建设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时期,谨防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

  (三)制度创新和法制建设密不可分。

  综上所述,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需要新的制度创新来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在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制度创新必然会以法制建设的形式作为开端和行为依据。

只有在法制的制约下,才能实现改革的平稳、有序、规范进行。

好的法制建设是制度创新的保障;制度创新也将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提供实践的基础,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最后,我想以《世界发达国家人口和中国人口(2006)》一文中提出的中国实现现代化后“二八理论”是否适用的问题做一个结论。

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人民有智慧、有能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国人民将学习吸收一切前人和世界上优秀的智慧和文化,并在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加以创新运用。

我国的农业改革,也能在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有序转移人口,控制人口增长,发展节约高效技术,解决能源问题。

在法制建设下进行制度创新,用制度创新完善法制建设,实现我国的农业现代化。

而且,中国人民不仅要自己实现现代化,还要带领世界人民实现现代化,将全世界带入社会主义。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

  [2]《邓小平》

  [3]沈宗灵:

《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4]魏定仁:

《宪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5]李捷 王顺生: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

  [6]胡喜盈:

《全世界发达国家最新排名,中国离发达国家还需努力100年》,07-12-27引用地址:

//

  [7]《爱尔兰科技引领农业发展》,《人民日报》,2005年03月03日第十版

  [8]《丹麦的农业模式》,全球农业观察,资料来源:

国际经贸消息

  [9]张玉 赵玉 祁春节〈荷兰的高效农业研究及启示〉

  [10]《城市化》,《人口世界》 2001-12-25 版权所有: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中心

  [11]《世界发达国家人口和中国人口(2006)》

  [12]《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

  [13]韩元钦:

《应充分重视农村集体经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华夏论坛

  [14]赵智奎彭海红:

《邓小平的农业集体经济思想》马克思主义研究网宣传信息窗

  [15]《中国农业概况》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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