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的不同划分及其演替过程辨析.docx
《社会形态的不同划分及其演替过程辨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形态的不同划分及其演替过程辨析.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社会形态的不同划分及其演替过程辨析
社会形态的不同划分及其演替过程辨析
社会形态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但也产生了不少争议和分歧。
笔者将针对其中的一些争议和分歧,从社会形态的不同划分方法及其演替过程作一些探讨。
一、社会形态的划分标准与阶段划分
一直以来,学界对于究竟该怎么区分社会形态,即社会形态划分的标准问题争议较大。
这个问题进一步引发出社会形态演替的阶段划分问题。
社会形态划分的标准问题是从静态的,即共时态意义上讲的把社会形态区分开来的尺度;社会形态演替的阶段划分问题是从动态的,即历时态意义上讲的社会形态经历的阶段。
二者既相互区别,又密切相关。
显然,造成争议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有些学者混淆了社会形态的划分标准和发展阶段划分的关系。
关于社会形态划分标准问题,国内外学者大都从社会形态的组成要素和内部结构来确定。
作为我国第一部权威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由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把社会形态解释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
这一解释为后来的教科书普遍采用。
李秀林等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五版)认为:
“社会形态就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
其中,作为基础的、占
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社会形态的性质,从而使不同的社会形态从根本上区别开来。
”[1]赵家祥等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
程》认为:
“社会形态作为揭示社会生活整体性特征,研究社会发展阶段、社会类型及社会结构的社会历史观范畴,通常有两种划分方式:
一种是以生产关系的性质为标准划分的社会形态,称之为经济社会形态;一种是以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为标准划分的社会形态,称之为技术社会形态。
”[2]贾
高建教授采用从社会形态内部结构和从社会形态总体把握相结合的划分方法。
他认为:
“社会形态的内部结构是包括一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其他各方面社会要素的完整的社会体系,这些基本的结构层次从自身规定性上说分别表现为社会技术形态、社会经济形态、社会政治形态、社会文化形态。
而若从广义社会形态的意义上说,社会形态结构还应该包括主体结构,如阶级结构、分层结构等”。
“至于社会形态的总体把握和区分,则可以从不同的侧面、从多维视角去进行,除了经济社会形态这个基本视角外,还可以有技术社会形态、政治社会形态、文化社会形态等其他视角。
而若就广义社会形态而言,还可以有社会形态的主体视角。
”[3]80综观以上表述,我们可以看到学界关于社会形态理
论,尤其是社会形态划分标准上争议较大。
社会形态是标志着人类社会不同质态的范畴,它被用来表征社会有机系统的特定发展阶段,以便能够更为具体地把握社会有机系统演进发展的规律。
究竟应该如何划分,采用什么样的标准,这需要从社会形态的构成要素、内部的层次结构和外部的整体侧面等不同视角进行分析。
按照结构层次来划分的社会形态体现了其构成要素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在社会形态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
社会形态的总体把握和区分,则可以从不同的侧面、从多维视角去进行划分,是以社会形态各个层次的自身状况及其对整个社会形态体系的影响为依据的,而各个层次对社会形态体系的影响,又是按照它们在社会形态体系中的不同地位而各有不同的。
按结构层次划分和按整体侧面划分,都体现了各自在社会形态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不能相互取代。
在理论上,我们应该从不同层次和多维视角来认识和评价社会形态,避免片面地孤立地看问题的形而上学的倾向。
只承认从某一个或几个视角来划分的社会形态,而否认从其他视角划分的社会形态,就是形而上学的表现,应该加以反对。
我们承认从不同视角划分的社会形态彼此不能相互取代,同时必须明确它们的地位和作用不是绝对相同的。
社会经济形态和经济社会形态无疑是我们认识和把握社会形态的最基本的视角。
正如马克思所说:
“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一一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一一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
”[4]342与社会形态划分标准问题相关的是社会形态演替的阶段划分问题。
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议也是较多的,而且往往和社会形态划分标准问题混同在一起。
我们把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梳理如下:
韩庆祥教授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可概括为三大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五种社会制度的相继更替、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的先后出现”[5]。
郭强教授在否定"二形态说”、“四形态说”、“五形态说”、“六形态说”的基础上,以所有制形式为依据,主张“三形态说”,并认为这种“三形态说”有四种:
“即直接公有制一私有制一公有制;人的依赖性社会形态一物的依赖性社会形态一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自然经济社会一商品经济社会一产品经济社会;无阶级的原始社会一有阶级的阶级社会一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
[6]39。
赵学清教授认为:
“马克思在不同时期的著作中对生产关系的总和从所有制、物质生活生产的社会形态等不同侧面进行过研究,得出不同的结论。
这些不同论述不仅相互联系,而且内在地统一于决定于生产关系总和的五种社会形态。
”[7]于金富教授认
为:
“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只是马克思依据某些国家(主要是西方国家)的具体情况而提出的关于社会形态与社会发展阶段划分的具体结论,而不是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基本原理”[8]60,进而“根据马克思确立的生产方式标准,即在一定劳动方式基础上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人类社会形态划分为三大形态。
”[8]59
吴元梁教授认为“五形态说”和“三形态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他说:
“'五形态说’中的前三个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就属于'三形态说’中的最初的第一大社会形态;'五形态说'中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则是'三形态说’中的第二大形态,即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社会形态;'五形态说'中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就是'三形态说’中的第三大形态,即自由个性的社会形态。
”
[9]赵家祥教授在分析资本逻辑的基础上,提出“我们在看到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在本质上的一致性、统一性时,也不要忽视二者之间的差别,不能把二者看做是完全相同的,二者之间不能互相代替”[10],等等。
以上观点真可谓是众说纷纭,而且每一种观点都能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找到或多或少的证明材料。
其中,有的观点缺乏整体视野,有的观点比较模糊,把社会形态的划分标准和分阶段划分混交在了一起。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从社会形态内部的结构层次来划分,还是从其外部的整体侧面来划分,以及对社会形态演替阶段的划分都是就社会有机体本身展开的,只是把社会形态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各个要素提取出来加以分析的。
所以,不同视角之间不可避免会出现某些重叠,但重叠不等于重复。
不同的划分视角不是完全割裂,甚至彼此对立的,而是相互融通,甚至形成某种程度的“对照”。
比如吴元梁教授认为“五形态说”和“三形态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赵家祥教授认为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统一性。
另外,社会形态不同划分视角之间的相互重叠、融通,提醒我们,如果采用复合视角来分析社会形态,往往能够发现一些单一视角所看不到的内容。
比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社会形态复合视角下的一个伟大创造。
有的学者从技术社会形态与经济社会形态复合视角下提出信息资本主义和信息社会主义,也属于这类有益的探索。
二、社会形态演替是一个由基本规律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
作为“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或者“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11],社会形态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中的。
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发展不是"观念的逐渐实现”或“例证和插图的汇集”。
马克思"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过程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12]101,即认为人类社会形态和自然界一样,其发展过程都具有客观的规律性,都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列宁指出:
“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
”
[13]8-9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这一基本规律同样适用于“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的社会形态。
当然,这一基本规律是在各个具体社会形态中存在和运动的,都有其特定的具体内容。
关于卡尔?
波普以“地球上的生命进化或者人类社会的进化,只是一个单独的历史过程”为理由提出所谓的“历史进程无规律”论,以及福山在前苏联解体后提出的“历史终结论”等否认社会形态发展基本规律的观点,学界已有比较充分的批判,此处不再赘述。
对于社会形态的演替、发展是在社会基本规律支配下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一观点,学界普遍能够认同,争议不大。
而对于到底什么是社会形态发展的规律,学界则存在不同的看法。
比如丰子义教授在《从全球化看社会形态的演进》文章中,赵学清教授在《马克思演进社会形态的不同视角及其统一》文章中,认为五种社会形态的演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杨圣文博士说:
“纵观历史,社会形态的过渡总是首先从原来比较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开始,这可视为一条规律”[14];郭强教授将“直接公有制一私有制一公有制”、'‘人的发展状态”、“经济运行机制”和“阶级对抗”等三形态发展过程认为是社会形态发展规律[6]33。
贾高建教授分析了社会形态的两个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不同问题,即社会形态发展的基本规律与社会形态历史演替的一般过程,并认为:
“前者主要是就社会形态运动发展的内部动力或生长机制的意义而言,而后者有时虽也被称为'规律’,如'五种形态论'或'三种形态论'等等,但却是就社会形态运动发展的具体过程或演替过程而言,是过程本身的规律。
对于这两种规律,我们都需要认真探讨,但首先应该在把它们相对区别的基础上分别加以研究。
从它们的相互联系来看,过程本身的规律是受作为动力机制或生长机制的规律所规定的,要把握社会形态演替的历史过程,就必须把握其内部的动力机制或生长机制。
”[3]82-83本文的社会形态基本规律指的就是社会形态运动发展的内部动力或生长机制,而社会形态运动发展的具体过程本身的规律则被规定为社会形态的一般进程。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在当代科技革命的影响下,特别是以
'‘大数据”为标志的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各个国家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社会分层结构和组织管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现实的社会形态较之马克思当年出现许多新情况、新特点。
于是,有人开始提出质疑,社会形态发展的基本规律,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否还能起到决定作用,还有没有普遍的意义?
我们认为,无论科技如何进步,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如何变化,生存状态怎样改善,我们始终要面对和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整个社会有机体就是由'‘骨骼”加上“血肉”构成的。
列宁在评价马克思的《资本论》时说:
“虽然他完全用生产关系来说明该社会形态的构成和发展,但又随时随地探究与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
”[13]9这一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揭示了各个不同的社会形态必然沿着一定的方向,按照特定的次序,不断由低到高的演替的过程。
同时论证了资本主义社会终将为未来的新的社会形态一一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取代的历史必然性,因
而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客观地讲,我们过去对社会形态这一基本规律的理解出现过简单化和教条主义的倾向。
有的人只是抽象地谈论“一般规律”而陷入机械决定论的困境;有的人则否认这一基本规律的普遍决定作用,倒向了非决定论的立场。
我们认为,作为社会形态演替、发展的基本规律,其决定作用既有绝对性的一面,又有相对性的一面,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社会形态基本规律的绝对性决定了社会形态演替过程的统一性,社会形态基本规律的相对性则使得社会形态演替的具体道路呈现出丰富的多样性。
三、社会形态演替过程是一般进程和具体道路的辩证统一社会形态的基本规律决定社会形态发展的一般进程,即社会形态整体的演替次序和最终的发展方向。
这种决定作用集中表现在社会形态基本规律的绝对性方面。
所谓社会形态基本规律的绝对性,就是指它的客观强制性和不可违逆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这一绝对性首先为社会形态的存在和运动限定了一个大致的范围,规定了可能与不可能的基本界限。
其次,为社会形态运动规定了一个总的发展趋势,指出了一个根本方向,使社会形态运动不能背离这一趋势和方向。
社会形态的一般进程和具体道路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告诉我们,一方面,要着眼于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致力于构建和谐世界,避免狭隘的民族主义的错误倾向;另一方面,还要着眼于民族、国家的具体利益和诉求,注重培养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意识,避免民族虚无主
义的错误倾向
在坚持社会形态科学划分方法的前提下,正确处理社会形态一般进程和具体道路的辩证关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一是科学的划分方法有助于我们全面、准确地认识社会形态的内部结构和不同属性,进而更好地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是我们必须
实践活动,因为正如马克思所说: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
”[12]3如果我们否认社会形态的基本规律,违背一般进程,那么,我们的任何实践活动最终必然遭到失败。
三是我们要正确认识社会形态运动具体道路的多样性,在尊重基本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社会形态一般进程提供的可能性范围,充分发挥自觉能动性,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的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