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中的七种调解技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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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中的七种调解技巧

一、“冷却降温法”也叫“热案冷处理法”

当矛盾纠纷激化,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调解人员一定要临阵不乱,冷静思考,首先采取有效办法和策略,制止事态扩大和曼延。

然后依照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待双方心平气和,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调解。

这类纠纷的特点是:

双方当事人一般文化程度底,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失去理智。

气头之上谁规劝也不行,有一股:

“二杆子”劲,甚至拉拢纠集亲朋好友参与其中,很容易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

如果调解人员不明事理,满目前往立即调解,不仅在节骨眼上无法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曼延,反而由于处置不当会激发矛盾,引火烧身,危及自身安全,甚至陷入一场混战之中,无法脱身。

二、 “情理交融法”又称“换位思考法”

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民事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由于自私自利思想作嵩,跳不出个人圈子,好“钻牛角尖气我们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

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做到知彼知己自我约束。

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调解。

此类纠纷特点:

双方当事人刚愎自用,固执己见,爱争强好胜。

三、 “扶正去邪法”

是指运用法律的规定、道德的约束等,去除纠纷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及邪念,弘扬正气,压制邪气,找准纠纷争议的焦点所在,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对症下药,进行调解。

此类纠纷的特点:

双方当事人胡搅蛮缠,提出无理要求,混淆是非,掩盖事实真相。

四、 “逆向求助法”

是指运用逆向思维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首先明白争执结果如何?

然后冷静思考,端正态度,辅之调解员法制宣传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达到调解之目的。

此类纠纷的特点:

正向思维根本解决不了,双方当事人充满幻想,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五、 “案例引导法”

是指运用调解成功的相似案例,以案说法进行剖析,让双方当事人结合案例,对纠纷重新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六、 “亲友疏导法”

是指用亲情友情加法律手段对纠纷当事人进行攻心疏导,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达成成功调解。

此类纠纷的特点:

纠纷当事人重哥们义气,性格直爽,为人正直,直接讲法律和做思想工作很凑效。

七、 “亲情解怨法”

是指在纠纷的调处中,运用亲情感化,使双方当事人消除积怨。

化解矛盾纠纷。

此方法多用于家庭、婚姻、赡养。

怎样调解借贷债务纠纷

民间借贷分为两种:

一种是以货币为标的的货币借贷;一种是以实物为标的的实物借贷。

因货币借贷和实物借贷引起的债务纠纷,统称为借贷纠纷。

借贷纠纷主要是因借贷的利息和偿还等问题引起的。

根据借贷的性质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这类纠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 调解因利息产生的纠纷,一般应提倡互助互济的精神,不计利息,无偿借贷。

在某些情况下比如生产经营借贷等,当事人订立合同实行计算利息的有偿借贷,也是合法的。

只要利息不超过一定的标准,利息作为对债权人提供贷币帮助的报酬,不应一律看作剥削,但是,有偿借贷必须事先约定,其利率应合理合法,一般不得超过国家银行贷款最高利率的一倍。

国家禁止复利(利滚利)、预先扣除利息和高利贷。

(二) 调解因借贷偿还日期而产生的纠纷,如双方约定偿还日期的,债务人应如若偿还债务。

没有约定偿还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索还,但应根据情况,给债务人留有适当的准备时间。

如果债务人确有实际困难,应该偿还时不能偿还,债权人应采取公期索还,延长还期等宽限办法。

如果债务人有条件偿还而故意拖延,债权人有权采取债务到期之日起合法加收利息等方式补偿损失。

(三) 调解因借贷偿还实物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应向当事人讲明,借贷是一种所有权的转让,在偿还时不得要求债务人以原来的财物归还。

但是,实物借贷应以同等质量、数量的实物或双方约定的其它实物偿还,货币借贷应以同类的货币偿还。

债务人不得私自变更、顶替,债权人亦不得做李项要求。

(四)调解因债务人中途死亡而产生的纠纷,不能因债务人的死亡而视为债务消失,死者的遗产的继承人有义务替死者继续偿还。

但是,继承人替死者清偿债务的数额,应以实际继承遗产的价值数额为限。

超出的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可以不予偿还。

此外,在调解借贷债务纠纷中还应注意,借贷的标的,必须是国家允许私人流通的货币或实物,不能以国家禁止的金、银等进行借贷;借贷的中间人、介绍人,不得居间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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