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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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区委、政府《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红党发[2011]28号)精神,结合红寺堡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区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这个主题,坚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城乡保障相对接、扩大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相协调、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扶持创业,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面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水平,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恤、困有所济、残有所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今后五年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

——以扩大和稳定就业为主线,以推动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为增长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支撑,狠抓就业政策落实,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到2015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次,累计创收13亿元;每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00万元以上;建成创业孵化园区或创业基地5个,建设实训基地5个。

培育小企业100家,开发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

——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为重点,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2015年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5%以上,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社会保障卡全面运用。

——坚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线,以农民工工资清欠为重点,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建立良好的劳动用工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力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100%。

——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为补充,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和优抚福利体系,努力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以社会保障卡全面发放使用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障基础和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劳动监察等领域信息整合及应用,实现各项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信息化。

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由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加快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基层社会保障的规范化、专业化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以充分就业为目标,切实抓好就业创业工作

  1、大力开辟就业门路,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就业。

将城乡就业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就业目标任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

实施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战略,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

千方百计拓展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积极开发社区服务业、旅游业以及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鼓励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等各类人群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引导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2011-2015年,全区每年净增城镇就业500人,每年转移就业4万人次,创收2.6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2、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推动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重点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及青年群体自主创业,努力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2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

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平台建设。

加大我区创业培训专职教师培养,邀请一批创业成功人士、民营企业家和资深人士作为创业指导教师,逐步建立一支标准化、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充分利用社团组织生产经营资源优势,选择优秀企业建立创业实训基地。

不断加强创业培训管理,扩大创业培训范围,严格创业培训工作程序,对具有创业愿望和要求的城乡各类人员进行创业引导性和创业能力培训,不断增强自主创业的成功率。

进一步加强信贷服务,大力支持创业。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落实存贷挂钩机制,创新反担保方式,大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量达到担保基金的3倍以上,到期回收率达97%。

进一步强化创业服务。

健全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设。

组建创业辅导专家队伍,建立创业项目库,推动区、乡两级创业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创业基地建设层次。

每年扶持创业2000人,带动就业4000人;私营企业由380家增加到700家,个体工商户由3170户增加到6000户,带动就业12000人。

3、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积极实施“金保工程”,完善网络系统,实现就业信息区、乡、村三级的有效对接。

加强基层平台建设,使就业服务向基层和农村延伸,形成公共就业服务的全覆盖、均等化。

开展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

建立和规范职业介绍机构,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4、统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

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等解决就业困难,做好被征地农民、非农籍复员退伍军人的就业工作。

每年开发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每年帮助50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5、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

重视正确择业观念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类劳动者树立市场就业的新观念,提高自强自立的意识。

强化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好生态移民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免费技工教育等工程,引进社会力量,继续办好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教育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注重培育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素质和能力。

2011年-2015年,年开展创业培训500人,其中创业能力(SIYB)培训100人;开展以砖瓦工、电焊工、架子工、餐饮服务等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经鉴定取得资格证书800人;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实现户均1个科技明白人;未能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普遍接受职业教育。

2015年末,掌握一定技能的劳动者占劳动力总数的40%。

(二)以养老和医疗保险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社会保险。

 1、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落实好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建立制度统一、经办统一、一制多档的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落实好迁入生态移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2015年全区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100%,企业职工参保率达到98%以上;城乡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覆盖面100%,参保率达80以上;城乡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保险覆盖面达100%,参保率达93%以上。

加快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区域社会保险体系。

  2、巩固和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始终坚持以扩面征缴为工作重点,以非公企业和新办企业、新招职工、园区企业为重点,依法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到“十二五”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覆盖。

大力宣传城乡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动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有选择的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确保全区16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有参保意愿的城乡居民基本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参保人数。

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解决好1995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应保未保人员、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做到应保尽保。

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项保障制度之间衔接顺畅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到2012年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参保率达到70%,其中45-59周岁人员的参保率达到85%以上,2015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5%以上,实现45-59周岁人员基本覆盖,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3、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1)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吴忠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

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促进失业人员参保。

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到“十二五”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全区所有企业职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3%以上;生育保险覆盖全区所有职工,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普遍开展城乡医疗保险区、乡、村三级门诊统筹,将妇幼保健院、卫生站、有条件的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方式。

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确保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以上。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70%左右。

按规定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资助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继续深入实施医疗救助政策。

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与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推进医疗费用付费方式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制度等多种结算方式。

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探索异地就医费用实时结算。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共同发展。

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当年基金使用率达85%以上。

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机制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动态管理,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

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室、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偿政策。

4、大力推进工伤保险。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大力推进农民工参保工作。

将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积极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切实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5、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

强化社会保险的稽核力度,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的参保登记内容、程序,落实年检制度,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专项稽核相结合的方法,对缴费人员、基数进行全面稽核,督促各单位严格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督为指导,经办机构内控自律为基础,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社保基金监督体系。

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6、加强社保政策的宣传力度。

为确保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顺利实施,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在宣传中要坚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

充分利用利用专栏、标语、广播、电视、深入群众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渠道、多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要把社保优惠政策的意义讲透、政策讲准、内容讲清,做到“社保政策进万家”,确保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三)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1、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整体水平。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要求,以“低保”为重点,积极探索扶贫帮困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优质的福利服务、完善的优抚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大力实施困难群众救助。

坚持“五个严格”(即严格按政策程序办事、严格调查核实收入、严格审核地点、严格落实优惠政策、严格责任追究),规范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完善家庭支出调查方法,确保纳入低保的家庭准确无误。

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重点把城镇“三无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作为常补对象,把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员作为非常补对象,对多次介绍职业无正当理由不愿就业的,取消其享受低保资格,切实做到应保对象一个不漏,应退对象一个不留。

积极探索救助新机制,建立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形成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专项救助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3、健全优抚安置保障制度。

建立完善补助标准与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保障标准,拓宽社会参与优抚保障途径,缓解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等问题,努力保障优抚对象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享有适当优厚的待遇,使他们的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

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政策。

进一步深化退伍安置改革,建立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制度,形成以自谋职业为主的退役士兵安置格局。

4、不断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认真落实五保户供养政策,建立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津贴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实施“阳光工程”、“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居住、基本康复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照料。

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的发展,逐步扩大残疾人就业途径,探索建立福利企业回报社会福利事业的机制。

大力扶持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慈善组织,鼓励和引导多形式的社会捐助等公益活动,不断壮大慈善基金,扩大慈善救助面,使慈善事业成为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补充。

(四)以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的,加强农民工工作。

1、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推进实施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实施“彩虹计划”,稳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

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

2、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

加强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变化的动态监管和形势研判,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推动创建活动向乡镇延伸。

3、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深入开展“和谐服务人才”、“政府购买生态移民法律服务”活动,着力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企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紧密衔接、联调联动合理化解矛盾纠纷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

加快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实体化办事机构,力争在我区建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办事机构。

建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加大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集体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力度。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大力推动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完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确保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社会保障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实施社会保障平台“强基”工程。

以落实人员、经费、场地、设备、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为重点,立足现有基础条件,统筹政府投入,分步推进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乡镇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所有行政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实现人员专职化、硬件标准化、服务规范化、工作信息化,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2011年底,行政村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成率达40%以上,2012年底,全区所有行政村全部建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实现城乡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全覆盖。

  

(1)统一名称。

各乡镇、原劳动保障服务站统一纳入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乡镇××村(社区)民生服务站”。

(2)人员配备。

确保各乡镇有2名专职固定社会保障业务经办人员(由乡镇调配),1名协办人员(由劳动保障局负责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行政村(社区)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负责人由村(社区)干部或大学生村官兼任,专职人员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配备。

根据工作发展需要,适度调整增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及人员。

(3)经费保障。

将基层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小额担保中心经费、就业创业工作经费、劳动监察工作经费和社会保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其中乡镇每年不低于20000元,行政村每年不低于3000元,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兑现,并根据经济及工作发展需要适度提高。

(4)场地设施。

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场所统一纳入民生服务中心,并设置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指导、培训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接待和劳动纠纷调解、社会救助等多功能服务窗口,并配置工作开展必需的桌椅、档案(资料)柜、计算机、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配置信息栏等设施。

行政村(社区)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档案柜、计算机、打印机、信息发布栏等设施。

 

2、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逐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体制,即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区域实行网格化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基本信息数据库,实现网络化管理,从而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系和监控管理平台。

3、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实施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村村通”工程,推进区、乡、村(社区)三级联网。

结合社会保障卡推行运用,加快整合对接现有养老、医疗信息系统及金保工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劳动监察、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进一步实现业务互动,网络互联,信息共享。

积极探索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事务金融机构代办服务和村民生服务站委托代办模式。

(六)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

1、 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社会保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的社会保障工作。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一些重大问题,要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落实。

要建立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考核。

2、 加大社会保障扶持力度。

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等,建立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制度,每年安排社会保障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不含乡村两级),为促进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3、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障外部环境。

社会保障工作是全社会的事业,各级各部门要群策群力,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劳动、民政、卫生、发改、财政、农牧、国土、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典型事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发挥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作用,为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献计献策,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充分行使部门职能,灵活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强大合力。

劳动保障部门职责:

加大就业创业、劳动执法监察、社会保险工作力度,严格监控单位参保情况,依照政策和法规,督促所有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落实参保;通过检查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报表和现场清点职工人数等办法,核实职工人数和参保人数;对存在隐性就业、逃避参保等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协同税务部门发出限期参保通知书,督促其及时纠正,做到应保尽保。

民政部门职责: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工作,核实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的基本信息;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的参保情况,及时增减人员,核实有关信息。

国税部门职责:

要利用自身健全的稽核机制,强化基金征缴稽核力度,在日常税务征收、稽核工作中,要全面核查单位申报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严格按照单位的实发工资薪金总额征缴;对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出催缴通知书,责令限期纠正;对恶意瞒报、少报、漏报、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或恶意拖欠、拒缴社保费的单位要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财政部门职责:

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及时足额落实社会保障配套资金,确保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经费拨付到位。

有收费、罚没项目的事业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欠费情况,直接将代管或应拨付的资金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收入专户。

工商部门职责:

及时向劳动保障、国税部门提供新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以督促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和缴费;在工商证照年检等工作中,要核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无按规定参保缴费及办理社保年检,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年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予办理工商证照年检;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社会保险专项检查。

人民法院职责:

及时受理社会保险机构提交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清理欠费等案件。

需要强制执行的,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申请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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