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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资格广州人事局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一)对象范围

凡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事业、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⑴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岗位各项工作任务。

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对不符合思想政治条件人员的具体处理规定按照各专业资格条件及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⑵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级别

学 历

资 历

助理级

中专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职中、技工毕业后

中 级

中专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大专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本科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

获得博士学位

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取得中级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正高级

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备注:

a.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职中或技工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起计。

b.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c.中专学历人员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d.申报中学正高级资格的学历资历请查阅《关于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7号)。

e.申报小学副高级资格的学历资历请查阅《关于开展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7号)。

 

⑶职称外语条件

 

申报级别

外语等级

适用范围

免试条件

40分以上合格条件

初级

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免考职称外语。

中 级

B级

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职称外语免考条件的补充说明》

1.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2.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中专、技工学校系列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C级

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高 级

A级

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B级

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⑷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申报级别

模块数量

适用范围

免试条件

初级

3个

县以下基层单位及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人员;

3.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4.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评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中专毕业生,评聘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6.评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的人员;

7.转系列评审,通过了规定数量的计算机模块考试的人员;

8.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

9.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10.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1.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12.通过确认方式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所确认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中 级

3个

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个

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 级

4个

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个

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⑸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继续教育就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访问中国广州人事网的广州继续教育频道(

 

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按照各专业资格条件执行,点击查阅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⑺业绩成果条件

按照各专业资格条件执行,点击查阅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⑻论文、著作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按照各专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数篇。

自2005年起取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

论文条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不是以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界定的,继续有效。

具体要求见各专业资格条件。

点击查阅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三)材料要求

⑴《()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⑵《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⑶《()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⑷《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⑸《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计划生育等证书、证明材料)

⑹《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及专利等证书、证明、佐证材料)

⑺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⑻《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非广州户籍人员还须提交广州市居住证

⑼《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

⑽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报告(3000字内)

⑾《年度考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交)

⑿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⒀《论文鉴定申请表》(需要论文鉴定者提交)

⒁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人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

⒂未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市外来穗人员,在提交以上材料的基础上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

②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

③自主流动来穗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社保凭证;

④现工作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⑤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军转安置人员提供)。

⒃破格晋升人员,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申请人的破格申请及所在单位对破格申请人的业绩综述。

⒄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⒅岗位转换后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⒆直报人员、正常申报但户口不在我市或未通过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人员,均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与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

③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数量及装订要求按照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

(四)办理程序

 

(五)受理时间

按照每年省、市的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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