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自动化生产线改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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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自动化生产线改造
FEB2019//PREPAREDBYDAVIDSMITH
2021年度东莞市传统产业自动化改造
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我市食品饮料、服装纺织、家具行业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食品饮料、服装纺织、家具行业企业按行业大类代码确定所属行业,其中食品饮料加工制造业:
13,14,15,纺织服装制造业:
17,18,家具制造业:
21。
二、申报条件
申报自动化改造的项目,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注册登记成立满一年并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投入2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资助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配套软件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五)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
(六)申报企业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按照设备投入总额最高给予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具体资助比例根据扶持资金的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定,资金用完即止。
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动化改造项目。
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含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四)自动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
(五)项目设备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六)申报设备的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
(七)项目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经镇街统计部门盖章确认或从系统打印带统计部门水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八)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需提供《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
属于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需提供由统计部门出具的所属行业代码的证明文件。
(九)项目责任承诺书。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镇街(园区)指挥部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金申报,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
(二)镇街初审
镇街(园区)指挥部初审,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公文报市指挥部及市工信局。
(三)项目审核
1.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认定,核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通过验收认定的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核定项目投入。
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形成拟资助名单,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3天。
(四)审批拨付
市指挥部工业调度组审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市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市工信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六、项目投入的财务审核规则
(一)投入的资助期限
项目投入的计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银行凭证、铭牌的时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规则:
1.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2.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自制设备零部件的发票,开具日期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3.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时间在2020年7月1日至验收认定当日之前;
4.设备铭牌上记载的生产日期(或出厂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验收认定当日之前。
(二)以下设备或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1.除机械手和机器人外,单台(套)设备不含税价格低于10万元的设备(配套软件不受此限制),其中织机的不含税价价格不低于2万元;
2.二手设备;
3.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属于本申报企业的设备。
4.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各种辅助设备,非生产直接相关的各种测试及研发设备,叉车、行车、吊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模具、配件等耗材;
5.供电、供水、供热、制冷、通风、厂房改造、环境环保改造等工程及基础建设项目等相关设备;
6.技术指标和自动化程度低于市场应用平均水平的设备。
(三)设备铭牌的核定
1.除自制设备外,所有国产设备(包括非标设备、定制设备)应有厂家铭牌,铭牌上应有设备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其中非标设备和定制设备的铭牌上可以不标注型号。
对无铭牌或者铭牌上基本信息不完整且无其他佐证材料的设备,一律不予资助。
设备铭牌必须是由原生产厂家制作。
厂家为所生产的设备补制铭牌的,需出具加盖厂家公章的证明文件。
如发现申报企业与设备生产厂家为匹配财政资金申报条件而专门制作与设备实际出厂信息不符的铭牌的,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处理,同时,我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申报企业伪造或委托他人伪造铭牌基本信息来骗取财政资金的,经专家组确认后,列入黑名单,并按市“科技东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进口设备的铭牌或标签的规格,应符合出产地的有关法律或规定。
3.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卡不视为铭牌。
(四)设备资助范围不超出现场验收认定专家组的设备审核结论。
(五)专家组根据企业所提供的《项目投入明细表》所记载的设备数量来认定,表格中设备数量与实际不符的,以现场认定数量为准。
(六)申报企业须提供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或订单供审计用,否则对应的设备不纳入资助范围。
(七)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并已取得设备所有权的,申报企业已支付的设备首期款及已支付的设备本金部分可纳入项目投入资助范围,利息、保险费、保证金不纳入资助范围;租赁设备的本金和利息根据设备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及发票审核确认,对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未清楚载明设备型号、设备本金和利息金额(如单纯填写“融资租赁费用”)等情况,须要求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相关明细说明并盖章确认;必要时,通过函证形式进行确认。
(八)对于发票与合同、铭牌等记载的设备规格型号不相一致的情况,以参与验收认定的技术专家确认结果为准,如技术专家未在现场确认,由设备生产商(发票开具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必要时,通过函证形式进行确认。
(九)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投入,现金支付的部分不予认可。
(十)申报企业股东以设备作为其增资或增股的投入,不予认可。
(十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投入,设备商收到支票的时间应在项目实施期内,并且须提供背书流程以及设备生产商收到汇票的收据,如委托签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必要时,通过函证形式进行确认。
(十二)通过关联企业购置的设备,申报企业能提供关联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以及本企业向关联企业的付款凭证的,则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若关联企业购买设备的价格较低的,按孰低原则确认。
(十三)由企业自制的设备,以及企业从关联方购入的由关联方自制的设备,需按自制设备提供证明材料,以参与验收认定的技术专家所确认的材料及耗材清单为审核依据。
其中,企业从境外关联方购入的由关联方自制的设备,需另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十四)除进口设备外,项目支出须提供发票联,抵扣联不予认可;发票联质押在银行、设备租赁公司等其他机构的,可由企业短期借出,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审核章、留存复印件再归还。
(十五)对于采用电子报关未能提供含海关签章的纸质版《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上盖审核章并留存电子报关单。
(十六)进口设备的价值按与设备生产商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记载价格、《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记载的完税价格及申报金额孰低原则确认。
(十七)项目申报设备须在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财务审计之前计入企业“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
(十八)企业在同一合同中涉及购置多台设备,若在该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约定单台设备付款进度,也未在银行付款凭证上清晰显示单台设备付款进度的,则该合同的所有设备均按合同整体付款进度来确定每台设备的已付款金额。
七、工业机器人定义
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5〕453号)的定义,工业机器人是指:
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纳入自动化改造项目资助范围的工业机器人包括:
机器人本体、数控系统、机器人零部件等。
八、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取消单位5年内申报财政资助资金的资格,并处被骗取财政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九、其他说明
(一)实施自动化改造的企业是项目申报及责任主体,要求由实施自动化改造项目的企业独立自主申报,并且只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才可以参加项目的验收认定。
(二)以往年度申报过程中因不符合条件被剔除的设备,不得以改变形式的方式重新申报,否则,项目直接作不通过处理。
(三)网上申报上传的附件,应按照类别划分,有序整理,PDF、图表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确保有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四)验收认定过程中,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到场并签名确认,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代表出席(格式见附件3)。
(五)验收认定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涉嫌造假行为,将直接中止验收认定程序。
(六)网上审查环节,市工信局、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项目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申报单位须在5个自然日内进行修改补充并重新提交,逾期按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七)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准备好现场验收认定的有关材料,自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申报系统中确认可以对该项目开展验收认定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申报单位应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出已完成本项目验收认定材料准备工作的反馈,第三方服务机构收到反馈后拟定验收日程。
申报单位逾期未提出反馈的,按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八)验收认定结束后,申报单位原则上需在5个自然日内整理并提交完备的申报资料至第三方服务机构(涉及需补充境外财务相关资料的,可延长至10个自然日内提交),并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逾期未交,该项目按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附件: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入明细表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5.项目责任承诺书
6.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
7.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
附件1:
自动化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2021年度)
申报单位: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企业所属镇街(园区):
项目实施详细地址:
项目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信息标准化表格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资本
资本币种
人民币
成立日期
企业主要出资方的国别(或地区)
□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日本□美国□韩国□其他(请填写)_______
所属镇街(园区)
营业执照地址
银行开户名
开户银行全称
开户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手机
电子邮箱
申报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二、经营内容
所属行业
大类
中类
小类
主营业务范围
企业简介
(限300字,说明企业股权构成,主要产品和服务,技术开发能力,获得奖励、荣誉、资格称号等情况)
三、经营情况(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规上企业从统计报表中导入,不需填写;规下企业需要填写)
前三年发展情况
财务指标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备注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工业总产值(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研发经费支出(万元)
*实缴税金(万元)
*工业投资(万元)
四、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年月(开工时间)-年月(完工时间)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意义和必要性,项目改造的具体环节、工序,实施前后的效果对比分析等,1000字左右)
项目投入情况
项目总投资(万元)
设备仪器购置台(套)数
设备仪器购置费(万元)
其中机器人购置台(套)数
机器人购置费(万元)
软件购置套数
软件购置费(万元)
备注:
(1)设备仪器购置费指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和对现有仪器设备升级改造而发生的费用,其中从境外购进的仪器、设备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
(2)软件购置费指为与本项目所申报设备配套使用的必要软件的购置费用。
项目效果指标
1、项目实施前用工人,实施本项目后,直接减少用工人;或相对减少用工人(说明:
相对减员人数=改造后产能/改造前生产效率-改造后产能/改造后生产效率)。
2、劳动生产率从(产品数量单位)/人·小时提高至(产品数量单位)/人·小时;
3、产品合格率从%提高至%;
4、单位产品成本下降%;
5、项目产生销售收入万元,项目产生净利润万元,项目产生税金万元,项目产品出口创汇万美元;(以项目完工达效后一年内新增数据预计)
6、可节省能源消耗量吨标准煤/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降低%。
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行为,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本公司都将全部承担。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镇街、园区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提供的申报资料齐全、完整。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项目投入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投入类别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支出金额(万元)
生产厂家
收款单位
资产入账时间(年/月/日)
资产入账记账凭证号
发票号码
发票日期(年/月/日)
付款记账凭证号
是否银行转账(是/否)
银行转账时间(年/月/日)
合同/协议编号
合同/协议日期(年/月/日)
新旧程度
是否关联企业购入
设备仪器
1、
2、
……
小计
软件
1、
2、
……
小计
合计
支出金额:
为发票金额(不含税),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3:
授权书
本人,系
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因故不能参加年月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自动化改造项目验收认定,特委托我公司,职务,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参加本次现场验收认定,并代表本人签署和接收现场验收认定过程中的有关文件。
特此授权。
签名:
日期:
附件4:
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表号:
206-1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9〕101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21年1-月
有效期至:
2022年1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01
项目代码
□□□□□□□□□-□□□□□□-□□□
02
项目名称
13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
□□□□-□□□□□□-□□-□□-□□□□□□
104
报表类别
报表类别□
A农业B规模以上工业B1规模以下工业C建筑业E批发和零售业
S住宿和餐饮业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F规模以上服务业H投资U其他
204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
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30外资企业
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 390其他外商投资
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个体经营
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410个体户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 420个人合伙
149其他联营190其他310中外合资经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320中外合作经营
03
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
区划代码□□□□□□□□□□□□
04
联系电话
□□□□□□□□—□□□□□
05
项目行业编码
□□□□
移动电话
□□□□□□□□□□□
06
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
07
隶属关系□□10中央11地方90其他
08
建设性质
□1新建2扩建3改建和技术改造4单纯建造生活设施5迁建6恢复7单纯购置
09
项目类别
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棚户区改造项目
3涉农项目
□4其他项目
10
项目开工时间
□□□□年□□月
11
本年全部
投产时间
□□□□年□□月
12
期末项目建设状态
□1在建2全部投产3全部停缓建
13
是否为
三新项目
1.1是2否
14
是否为PPP项目
□ 1是2否
15
建筑安装工程填报依据
2.1.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2.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
二、项目投资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月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计划总投资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其中:
住宅
按构成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中:
购置旧设备
其他费用
其中:
旧建筑物购置费
其中:
建设用地费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01
103
107
118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28
上年末结余资金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
国家预算资金
其中:
中央预算资金
国内贷款
债券
利用外资
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来源
各项应付款合计
其中:
工程款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02
303
304
328
305
306
307
311
318
320
32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的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他调查单位的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报送日期及方式:
调查单位于2、10月月后6日,3、4、12月月后8日,5月月后5日,6、7、8、11月月后7日,9月月后11日12:
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地市级统计机构2、3、4、10、12月月后9日24:
00,5、6、7、8、11月后9日24:
00,9月月后13日24:
00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除“计划总投资”、“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指标外,其他指标均为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数。
4.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的填报范围:
报告期在建及新开工项目均需填写。
该代码由各级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
5.审核关系:
(1)103≥107
(2)107≥118(3)107=108+109+110+112
(4)110≥111(5)112≥113+114(6)303=304+305+306+307+311+318
(7)304≥328(8)320≥321
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表号:
206-2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号:
国统字〔2019〕101号101号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21年1-月
有效期至:
2022年1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01
项目代码
□□□□□□□□□-□□□□□□-□□□
02
项目名称
13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
□□□□-□□□□□□-□□-□□-□□□□□□
104
报表类别
报表类别□
A农业B规模以上工业B1规模以下工业C建筑业E批发和零售业
S住宿和餐饮业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F规模以上服务业H投资U其他
204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
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30外资企业
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 390其他外商投资
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个体经营
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410个体户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