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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蔬菜流通模式现状

2我国蔬菜流通模式现状

2.1我国蔬菜流通模式分类分析

2.1.1蔬菜流通渠道模式

1.蔬菜流通环节模式

按蔬菜流通渠道中流通环节的多少,蔬菜流通渠道模式可分为二站式、三站式、四站式、五站式、六站式等。

“二站式”是指生产者农民和消费者直接见面,即菜农通过当地的农贸市场或通过送货上门的方式直接把其生产的蔬菜售卖给消费者,或消费者直接去菜农那儿购买或订货,也即生产者直销模式。

这里的消费者不仅仅是指个体消费者,也包括诸如学校、工厂、企业、政府、餐馆等有蔬菜需求的消费大户。

这种模式多见于农村的小城镇及大城市的郊区地带,属自产自销,流通环节很少,流通损耗少,但是交易成本大,相对物流成本大,不能形成规模效应,没有附加值。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的大量出现,虽然这种模式在全国各地都有,但萎缩得比较厉害,总体来说比例很小。

 

图2-1二站式蔬菜流通模式

“三站式”是指生产者不直接和消费者见面,而是通过一个中间商或企业将其所生产的蔬菜售卖出去,从而实现所有权的转移,该模式通常由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主导。

包括农户→零售商→消费者,农户→中间商贩→消费者,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消费者,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零售商→消费者等。

其中,这里的消费者跟上面的意义一致,零售商包括超市(含生鲜超市和综合超市)、集贸市场、菜市场。

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及协会。

这种模式流通环节少,流通损耗少,能形成规模,物流成本相对减少,效率提高。

然而,农户→零售商→消费者,农户→中间商户→消费者,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消费者这三种模式,虽然流通效率提高,但是,农户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农民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对农民的收入提高益处相对不大,特别是农户→中间商贩→消费者中农户的中间商贩的关系很不稳定,其余两种农户和零售商及企业之间的关系往往通过协议或者契约来稳定,但是这种协议或契约往往又会因为市场的不稳定和中间商贩的搀和,也存在着很大风险,所占市场份额也很小。

 

图2-2三站式主要蔬菜流通模式

“四站式”主要是指在“三站式”基础上加入了批发市场的一种流通渠道模式。

有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者,农户→批发市场→中间商贩→消费者,农户→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消费者,农户→中间商贩一→中间商贩二→消费者等形式。

其中我国以农户→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者为最常见,主要表现为批发经营商收购农户的蔬菜后,经批发市场再进入零售市场出售给消费者,这种模式在我国的很多大中城市普遍,市场份额约较大,如武汉市就约占1/3。

 

图2-3四站式主要蔬菜流通模式

“五站式”是指蔬菜流通经历了五个环节的一种流通模式的集合。

包括指生产者→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者,农户→中间商贩→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者等,其中以前者居多,表现为产地批发商在产地市场上收购蔬菜然后运送至销地批发市场后,进入销地零售市场再销售给消费者,这是我国蔬菜流通的主要渠道,如北京新发地的蔬菜有来自山东、湖北、湖南、河北等地批发市场的蔬菜,而湖北批发市场的蔬菜又有来自河南、江西、山东等地的批发市场等等。

据估计,该模式占到了整个市场份额的一半以上。

图2-4五站式蔬菜流通模式

这两种模式中批发市场为蔬菜主要流通渠道,流通环节相对较多,运输的路程较为遥远,蔬菜的损害率高,虽然可形成规模效应但流通费用仍然很高,信息流不通畅,农民利益损害严重,并且流通渠道的稳定性易受其它环境因素影响。

另外,还有“六站式”、“七站式”等等多渠道模式,但这些只是在前面的几种模式的基础上出现的多个相同性质的环节的叠加罢了,他们更加缺乏效率,蔬菜的损坏率更高,流通渠道也更不稳定。

2.蔬菜的销售渠道模式

依据蔬菜销售渠道的不同蔬菜流通模式可分为超市化模式和非超市化模式。

非超市化模式主要是指蔬菜通过集贸市场、菜市场、批发市场和各种蔬菜摊贩销售给消费者,这类模式在我国占大部分,特别是中小城市和农村。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加强,超市在我国很快发展起来,特别是在大城市。

超市的兴起对传统百货以及集贸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蔬菜的零售方面也不例外。

超市化模式就是指通过超市销售给消费者蔬菜的一种方式。

这种模式在我国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体现的形式有三种,它们分别是“农改超”、“农加超”、“农进超”。

1.“农改超”模式——福州模式。

简单地讲,“农改超”就是把农贸市场改造为超市的经营模式,主要针对的是生鲜食品。

具体地讲,就是指通过政府政策的鼓励支持,引导大型流通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不适应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居民消费要求的原城市农贸市场,按照超市的经营业态、经营理念对城市农贸市场进行生鲜超市化改造,使其成为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产品标准化、经营方式超市化及服务规范化,以经营生鲜农副产品为主的超市。

这种模式源于2001年福州永辉集团农改超的成功,并在本地传播开来,因而也有人称之为福州模式。

至2002年底,福建省有农贸超市20多家。

这种模式的一般特点有两个:

(1)超市由农贸市场改造而成;

(2)以经营生鲜农副产品为主。

其优点在于:

(1)减少食品安全问题;

(2)改善购物环境、市容市貌,提升城市档次。

其缺点在于:

(1)经营和管理成本提高,因而价格相对提高;

(2)原市场经营客户安置难。

图2-5开张第一天的福建永辉生鲜超市

2.“农加超”模式——义乌模式。

“农加超”可简单的理解为在农贸市场中加入超市。

它是在全国各地农改超模式效果不尽相同,且很多专家学者也对此持不同看法的时候出现的一种过渡模式。

它是在浙江义乌最先发起的,因而也称之为义乌模式。

2002年浙江省义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经过反复调查论证,决定在农贸市场中增设超市,即“农加超”经营方式。

逐步改变农贸市场经营业态,实现对农贸市场的部分连锁。

其基本做法是:

(1)成立义乌市众连发超市有限公司,公司由市场服务中心全额投资;

(2)在农贸市场挤出地块设超市网点;(3)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4)充分利用义乌小商品的资源,搭建全国供销社网络交易平台。

该模式的优点是:

(1)经营客户稳定;

(2)公司收入稳定,有利于长远目标(超市化)的实现;(3)有利于客户经营观念的转变。

缺点在于食品安全依然是个问题,购物环境也没有多大的改善。

3.“农进超”模式。

“农进超”就是指农产品进入超市,是绝大多数城市中超市所采用的一种模式。

具体的讲就是大型或超大型综合超市在经营其他生活用品是同时也经营农副产品,表现为在超市里加入生鲜区,其中生鲜区的面积比例相对小一些。

但是严格的讲,该模式是农改超模式的外化,或者说是广义的农改超模式。

其实,永辉的农改超并不完全像后来很多本地及外省城市所效仿的形式(生鲜区占总面积的70%左右),当时,第一家福州永辉店的经营面积有10000平米,而生鲜区域的经营面积只占总面积的1/3。

该模式在我国大中城市大量存在,其优点在于:

(1)质量有保障;

(2)购物环境、市容市貌得到改善;(3)满足一站式购物的需求。

其主要缺点在于成本高带来的价格相对较高。

2.1.2蔬菜商流模式

从现代商品流通的观念来看,蔬菜流通包括商流、物流、信息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流和消费流等。

商流主要是指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所有权转移方式即交易方式的不同,农产品交易方式可分为即期现货交易(包括对手式交易和拍卖式交易)、远期契约交易和期货交易三种。

在我国蔬菜交易中还未出现期货交易,远期契约交易在我国很多地方出现,但不是很多,所以蔬菜流通模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传统对手式交易模式、现代拍卖式交易模式和契约交易模式,而我国尤以第一种居多。

对手式交易模式即面对面议价交易模式,也就是我国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有的人也把它称为对手口式交易、集贸式交易。

其特点是交易灵活,对产品质量没有统一要求,但交易成本高、成交效率低、议价过程十分耗时。

不管是北京的新发地、深圳布吉,还是江西乐平、浙江金华等国家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宗蔬菜交易主要采用的都是对手式交易方式,其他中小城市的批发市场更不用说。

拍卖式交易模式也是一种蔬菜流通过程中重要的交易模式,它是指卖方以公开竞价方式在众多的买方中,选定最高报价者并与之缔约的买卖方式。

其特点是产品信息完全公开,买方和卖方处于公平平等的地位上,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

竞卖投标的方式有:

举手式、黑板记录方式、书面投标方式和电子方式等。

竞卖投标这种交易模式在日本、台湾、韩国等国家应用非常普遍,在我国只有云南昆明、深圳福田、山东寿光等少数批发市场应用。

契约交易是指农产品供应者和购买者之间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或其它书面承诺方式,约定商品交易数量、规格、质量、价格及违约罚则等,而后再按协议规定时间和批次完成实物交割并结算货款的交易方式。

与即时现货交易相比农产品契约交易具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产前签订契约;

(2)契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3)要求交易双方具有良好的信誉;(4)体现交易双方对市场的预期。

契约交易在农产流通中主要体现为“订单农业”的形式,我国很多地方已经采用,但其稳定性受市场价格波动和相关法律不健全的影响很大。

关于影响蔬菜交易方式选择的因素,可以分为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

从外部来看,首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交易市场秩序、物流条件、信息化普及程度,政府宏观调控以及法律制度等都对交易方式的选择产生重要的影响;其次,文化、风俗、传统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对交易方式的选择也有着显著的影响,由于长期以来的交易习惯使很多消费者偏好传统的交易形式,阻碍了交易方式的变革;再次,生产和零售环节的变化也是影响批发市场选择交易方式的重要因素。

从批发市场内部来看,影响其选择交易方式的因素主要有市场管理水平、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员工素质(包括员工学习、培训的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交易方式设计是否合理、交易双方是否在利益分配方面达成共识等。

其中,交易双方利益分配是否合理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在综合考虑以上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后做出选择蔬菜交易方式的决策的。

不可否认,我国极大多数批发市场采用对手式交易除了主要受宏观政策、法律规范、传统习惯等外部因素影响外,内部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2.1.3蔬菜物流运作模式

我国蔬菜在流通的过程中,其实体由生产者出发,主要有自己的物流组织或农产品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其他形式物流体系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利用自己的物流组织进行的物流是传统的蔬菜物流模式。

物流园区是对物流组织管理节点进行相对集中建设与发展的、具有经济开发性质的城市物流功能区域;同时,也是依托相关物流服务设施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运作效率,改善企业服务有关的流通加工、原材料采购、便于与消费地直接联系的生产等活动、具有产业发展性质的经济功能区。

包括物流中心、配送中心、运输枢纽设施、运输组织及管理中心和物流信息中心,以及适应城市物流管理与运作需要的物流基础设施。

物流中心是指从事物流活动的场所或组织,配送中心是指从事配送业务的物流场所或组织。

表2-1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比较

种类

特点

物流中心

(Logisticscenter)

(1)主要面向社会服务;

(2)物流功能健全;(3)完善的信息网络;(4)辐射范围大;(5)少品种、大批量;(6)存储、吞吐能力强;(7)物流业务统一经营、管理。

配送中心

(Distributioncenter)

(1)主要为特定的用户服务;

(2)配送功能健全;(3)完善的信息网络;(4)辐射范围小;(5)多品种、小批量;(6)以配送为主,储存为辅。

目前,在我国比较盛行的是农产品配送中心,它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根据物流服务运作主体的不同,有自营物流模式、混合物流模式、第三方物流(物流外包)模式三种形式:

1.自营物流模式。

自营物流是指企业或组织使用自己的设施和工具来完成企业物流活动。

它包括自营包装、自营运输、自营仓储、自营装卸等。

这样的物流主要适用于:

企业组织产品品种多、标准化程度低,销售困难;街道企业兼作销售、收款和配送等流通业务;企业组织的运输量适中,波动量较小,可长期均衡运输。

农产品自营物流是指农资生产者、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加工者、流通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经验和经营习惯自行开展物流业务。

在这种模式下,他们自己处理包装业务,自己买车进行运输、自己建设仓库进行仓储等物流业务,也可以向仓储企业购买或租借仓储服务,向运输企业购买或租借运输服务,但是这种服务的购买仅限于一次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且具有临时性、纯市场交易的特性,即物流服务与企业价值链之间的联系是松散的。

2.混合物流模式。

混合物流模式就是自营与外包相结合,是组织或企业将一部分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而自己也同时承担一部分物流业务的物流运作方式。

如一些超市或加工企业自己承担包装、配送业务,将仓储、装卸业务外包给第三方;也有的农产品经纪人自己运输,而把仓储、包装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等。

这些都属于混合物流,这种模式很灵活,在蔬菜的流通中也很常见,属于一种过渡模式。

3.第三方物流模式(3P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354.2001)物流术语中给出了第三方物流的概念。

“第三方物流是掼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模式。

”。

是由相对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第三方专业企业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

它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买卖,而是为顾客提供以合同约束。

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

第三方是指提供物流交易双方的部分或全部物流功能的外部服务提供者。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物流专业化的一种形式。

第三方物流企业是该模式的主导者,联结着农资供应者、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者、各级批发商、零售商、中介组织以及其他提供所需农业物流服务的企业。

在物流运作过程中,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负责组织一系列物流活动。

这种模式下,凭借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专业优势和提供的优质服务,可以提高物流效率和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增加经济收益。

由于我国第三方农产品物流发展滞后,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管理水平低、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落后,这种模式在我国应用的还很少。

据中国仓储协会第三次全国物流需求状况调查显示,有43%的生产企业从事自营物流,36%的生产企业物流治理采取第三方物流和自营物流的混合模式,而把物流全部交给第三方的生产企业却只有21%。

并且使用第三方物流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

在我国内地,物流业务80%是工商企业物流,综合第三方物流的仅占2%。

目前,我国国内也有相当一部分有实力的规模企业,如美的、海尔、TCL等在实行自营物流。

而早在1992年对全球500家最大制造商物流主管的调查表明,有37%的企业采用第三方物流服务。

现阶段在美国的一些主要市场上,3PL的利用率已经达到73%,还有16%的企业研究未来3PL的利用。

此外,在国际物流方面也有物流服务外协的趋势,据荷兰国际配送协会(HIDC)的调查表明:

2/3的美国、日本、韩国等的欧洲配送中心是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管理的。

由此我国农产品物流的3PL形势可见一般,与国外还相差甚远。

2.1.4流通组织主体模式

蔬菜流通主体通常包括生产者(主要是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加工者(农产品加工企业)、储运者(物流配送企业)及销售者(批发市场、零售企业)。

根据蔬菜流通运作主体的不同,我国蔬菜流通模式主要体现为生产者主导模式、加工主体主导模式、销售主体主导模式等。

(1)生产者主导模式。

该模式中生产者是蔬菜流通运作的主导者,即负责蔬菜所有权的转移又负责蔬菜的物流运作。

根据合作程度的大小,主要有农户主导模式和专业合作组织主导模式两种,农户主导模式中多以蔬菜大户为主,由农业大户自身完成产品所有权转移及物流等一系列工作,这种模式灵活但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专业合作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协会两种,他们由以股份制形式入社、入协的农户组织,这种模式的主体是农民集体,主要由合作社和协会负责蔬菜的所有权转移和物流工作。

(2)加工企业主导模式。

加工企业是蔬菜运作的主导者,负责从农民那儿收集蔬菜,进行加工、包装、储运等蔬菜物流运作。

根据农户组织程度不同,又具体包括“加工企业+分散、独立农户”、“加工企业+基地+农户”、“加工企业+协会+农户”和“加工企业+合作社+农户”四种。

(3)销售主体主导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包括批发市场主导模式和零售企业主导模式两种。

在批发市场模式中,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主导者,联结着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者、各级批发商、零售商、中介组织以及其他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通常有仓储中心、配送中心、物流中心等相应服务设施,并代理蔬菜的出售,此模式在我国最为常见,但是流通环节多,效率不高,农民利益受损比较严重;对于零售企业主导模式最常见的是超市+农户、超市+专业合作社、超市+专业协会等。

这种模式的主导者是零售企业,是超市等零售企业跟农民大户或散户及专业合作组织签订契约,亲自去田间地头进行蔬菜的采购工作,并负责蔬菜的物流方面的一切工作,这种模式的效率比较高,流通环节少,农民利益受损程度相对减轻,但是稳定性差,而且对零售企业要求也比较高。

2.2我国蔬菜流通模式特点

2.2.1流通模式的区域性、多样性

我国由于受改革开放政策的影响,全国各省市区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呈现出东部地区发展极快,中、西部地区相对较落后的态势。

这就导致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育在东部和中西部发展的不平衡,包括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的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加工企业的发展;物流设施的建设等等在东部明显快于中西部地区。

经济的繁荣,打工潮的兴起,又使得中西部人才大量向东部转移。

从而导致了东部地区的蔬菜流通模式演变较快,吸收国外经验快,流通模式相对较先进,而中西部模式较为落后的局面。

我国不仅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也很大;东部人才过剩,而中西部人才缺乏。

我国又有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这一特殊国情,且又有国外的各种模式的引入等多种原因综合在一起,从而在我国呈现出流通模式多样化的特征。

表现为现代的流通模式和传统流通模式并存;多环节与少环节流通模式并存;政府主导和企业主导流通模式并存;批发市场主导和零售企业主导、专业合作组织主导流通模式并存;自营和外包流通模式并存的复杂局面。

2.2.2流通模式的链条长,损耗大

我国蔬菜流通大多都会经过:

生产者→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等多个或者更多环节,损耗较大,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损耗率。

有数据表明,我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在25%~30%,而发达国家的果蔬损失率则在5%以下,美国仅为1%至2%。

另据统计,我国每年有3.7万吨蔬菜、水果在运送路上腐烂,如此之多的农产品足可以供养2亿人的生活。

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环节多,收费点多,造成流通成本较大。

据统计,我国农产品物流成本一般占产品总成本的30%~40%,而对于鲜活产品则占60%以上。

而世界发达国家物流成本一般占产品总成本的10%左右。

随着专业化生产,农产品的区域间的流通将会越来越多,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降低物流成本,成本将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

2.2.3主体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仍然较低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很多流通企业都意识到了提高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性,蔬菜流通主体,主要是卖方主体组织化程度有一定的提高。

北京市蔬菜的80%都是由新发地批发市场提供的,据调研,新发地批发市场的卖方主体由最初的80%~90%为农民发展到注册企业3600多家。

主体大致分为四类:

企业约占25%、农产品经纪人约占25%、农产品运销专业组织、合作社约占30%、农民逐步减少到10%左右。

明显可以看出卖方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很多,而新发地是北京最大的蔬菜流通基地,是最大的农产品销售市场,但是其中的个体还是占了35%,而且在我国的很多中小城市,甚至是大城市的蔬菜流通主体还主要是个体农户或农产品经纪人(中间商贩)。

2.2.4流通模式传统成分多,现代性成分少

蔬菜流通模式传统成分多,现代性成分少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农贸市场是消费者购买蔬菜的主要场所。

近年来,部分大中城市的传统农贸市场在越来越多的连锁超市生鲜区挤压之下,其销售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但仍然有很多消费者到农贸市场里购买鲜活的初级农产品(包括蔬菜),并在中小城市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第二,农产品的流通方式以自然形态为主。

我国蔬菜的流通一般是保持其收获时的状态,相应的分级、包装和深加工等处理措施应用较少。

尽管现在的净菜等方式也陆续出现,但都未取得主要地位,蔬菜的流通仍以原始状态进行。

第三,农产品的流通以对手式交易为主。

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因特网、局域网的普及,在蔬菜流通中出现了网上交易、电子拍卖等现代化的交易模式,但是在我国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基本是现货交易。

批发市场98%以上交易以传统的现货、对手式交易为主,代理结算还不普遍,加入农业部信息网的批发市场中只有30多家实行了电子收费和电子结算。

在一些产业化组织中较为固定的产品购销契约中产品交换与贷款结算之间存在时间差,但仍以现金结算为主。

2.2.5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蔬菜流通的主渠道

自1984年全国第一家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山东寿光)建立以来,至2003年底,中国建有各类农副产批发市场4290个,几乎是1986年的5倍(具体发展情况见图2-6)。

自2002年至2006年间亿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个数由503个增加到了599个,4年间增长了近20%。

其中,2006年蔬菜亿元批发市场达192家,成交额达到1225.3亿元,分别是亿元零售市场的5.3倍、14.5倍。

农产品批发市场已成为蔬菜流通的重要环节。

批发市场作为大范围、大批量农产品集散中心,市场价格形成中心、信息发布中心在蔬菜的流通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如深圳的布吉、福田,北京的新发地、大洋路,山东的寿光,浙江的金华,江西的乐平等。

图2-61986年~2003年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状况

图2-72006年我国亿元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情况

2.3案例分析-以北京为例

2.3.1北京市蔬菜流通概况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文化、交通、旅游和国际交往的中心。

至2007年底,北京人口达到1633万,在全国的所有城市中仅次于上海的1845万。

可以说是最大的蔬菜消费城市之一,是全国最大的蔬菜产销地之一。

2001年到2006年六年间北京市的蔬菜总成交量由522.9万吨,上升到1480万吨,几乎翻了3翻(见表2-2),虽然本地的蔬菜种植面积和产量越来越少。

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006年交易量达到60.5亿公斤,总交易额达到151亿元(全国交易量最大,交易额第二)。

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现有固定摊位3800多个、定点客户5200多家,日均车流量约1.28万辆(次)、客流量5万多人(次)。

高峰期日吞吐蔬菜近1000万公斤。

蔬菜的供应量占到了全北京总需求量的70%以上。

可以说,它与北京蔬菜的流通联系极其紧密,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另外,到2006年为止,北京市农产品综合市场达408家,2006年农产品综合市场成交额达6389307万元;蔬菜专业市场有17家,成交额达46954万元。

表2-22001-2006年北京市蔬菜生产及流通情况

年份

项目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市蔬菜总成交量(万吨)

522.9

554.4

561.7

794.2

874.3

1480

专业蔬菜市场成交额(万元)

44770

33436

35277

36079

53739

46954

市蔬菜产量(万吨)

522.9

545.6

527.3

489.1

423.9

394.2

蔬菜播种面积(万公顷)

12

12.2

11.6

10

8.9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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