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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社会责任

2014届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论文

 

课题名称:

食品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

 

学生名称:

 

*******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4年3月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一、食品安全的现状分析及讨论

1、近年来发生的重要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1)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

2)市场监管的密度和惩罚力度不够……………………………………

3、我国法律法规的执行………………………………………………….

二、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内容……………………………………………..

1、社会责任感的定义…………………………………………………..

2、国内企业的现状………………………………………………………

3、欧美国家企业如何执行………………………………………………

三、如何通过企业自身和社会监管及法律法规的完善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

1、企业自身如何去做……………………………………………………

2、国家和社会如何去实施………………………………………………

3、社会如何监督…………………………………………………………

四、结论…………………………………………………………………..

五、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食品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

摘要:

旨在通过分析近几年我国出现的各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安全事故案例,来反映出目前国内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同时作为一个企业应具备基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安全可靠地食品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自身意识。

关键词:

食品安全社会责任自身意识

一、食品安全的现状分析及讨论

  1、近年来发生的重要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1〕染色馒头事件2011年4月

防腐剂山梨酸钾、对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甜味剂甜蜜素和色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素柠檬黄小孩危害更大。

2〕双汇火腿肠事件2011年3月

瘦肉精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会对人的神经系统等造成损害。

3)烤鸭油事件2010年7月

废弃油脂生成大量的致癌脂肪酸,是胃癌发病的重要诱因。

4〕“咯咯哒”鸡2009年12月

三聚氰胺可能导致肾结石、肾衰竭等泌尿系统蛋疾病严重者可致死

5〕银鱼、螃蟹2008年10月

甲醛水溶液,俗大量食用可导致急性中毒甚至死亡“称福尔马林”长期食用可致癌

6〕三鹿婴幼儿奶2008年9月

三聚氰胺可能导致肾结石严重者可致死

7〕龙凤、思念水2007年4月

病菌有害身体健康

8〕吊白块粉丝2006年12月

甲醛次硫酸氢钠引起胃痛、呕吐和呼吸困难并对肝脏、肾脏、中枢神经造成损害严重的还会导致癌变和畸形病变

9〕多宝鱼2006年11月

孔雀石绿长期大量摄食产生耐药性也存在致癌可能

10〕红心鸭蛋2006年11月

苏丹红可能致癌

11〕大闸蟹2006年10月

硝基呋喃代谢物致癌

12〕美赞臣婴幼儿2006年2月

金属颗粒容易导致婴儿体内呼吸系统和咽喉受损

13〕雀巢奶粉2005年5月

碘超标影响甲状腺功能

14〕肯德基奥尔良2005年3月

苏丹红经常摄入含较高剂量苏丹红的食品会烤翅增加其致癌的危险

15)阜阳劣质奶粉2004年4月

劣质假冒婴幼儿食用后成为“大头娃娃”营养不良导致免疫力低下严重者可致死

16)金华火腿2003年11月

敌敌畏对肠食道胃黏膜有严重影响可能致

 2、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1)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市场发展水平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企业自律是食品安全的根本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折射出我国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严重缺失,道德沦丧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企业之所以敢放干身上流淌着的道德血液,是因为他们从消费者身上吸取了更多让他们足以维持生命和营养的血液。

食品安全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已经不再是一场良心与利益的博弈,而是较小利益和巨大利益之间的博弈,而这场博弈中的关键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然而,陈旧的经营理念与赢弱的承担能力等主客观因素加速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2)市场监管的密度和惩罚力度不够

回望这一系列食品丑闻,一个比食品安全的触目惊心更可怕的是,这些问题很少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而多是媒体报道的结果。

公众纳税供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目的在于让自己吃的放心,而现实的情况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消极作为甚至不作为。

不少黑心作坊在监管部门的执法过程中被勒令整改或者被查封,但是过段时间后又开始正常运转了,这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发现一家问题作坊,关闭一家,后续工作就不了了之,给了黑心作坊卷土重来的时机。

正常监管制度的失灵,让消费者没有安全感。

食品安全关系公众的生命健康,马克思说,只要有300%的利润,违法经营者就敢冒上断头台的危险

3、我国法律法规的执行

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前,我国关于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多达78部,多是从食品卫生的角度而不是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进行标准,因而缺乏系统性、标准性和针对性。

不同法规上存在着重复甚至是冲突,加上出台时间早,早前的标准跟现在的标准会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不仅不能充分反映现阶段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还给执法留下了许多漏洞,给公众健康埋下了隐患。

如在《食品安全法》中取消的“免检制度”,曾令企业无限风光,打上“免检”标识的产品俨然成为了消费者消费信心的保障。

然而,“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的主角却正是这些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名牌企业,可见,国家免检这块金字招牌已经沦为了不法商贩的进行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完全背离了国家制定质量免检制度的初衷

 

二、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内容

1、社会责任感的定义

社会责任SocietyResponsibility简称SR概念起源于美国,早在18世纪中后期英国完成第一次工业革命后,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就有了充分的发展,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还未出现,实践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局限于业主个人的道德行为之内。

到了18世纪末期,西方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开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表现为小企业的业主们经常捐助学校、教堂和穷人。

进入19世纪以后,两次工业革命的成果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飞跃,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

19世纪中后期企业制度逐渐完善,劳动阶层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不断高涨,继而美国政府接连出台《反托拉斯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1953年霍华德R鲍思出版了《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书,使企业社会责任正式走进人们的视野。

1979年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提出了社会责任分类思想,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乃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尊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

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学界有多种定义。

彼得德鲁克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社会本身所具有的问题。

斯蒂芬罗宾斯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律和经济要求而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

哈罗德孔茨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地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

总的说来,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考虑其决策和企业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所具有的责任,它包括:

企业对消费者、职工、股东、社区、政府和环境等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利益相关者责任和道德责任。

2、国内企业的现状

在中国,社会责任还是一个新名词,对于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1responsibility,简称CSR,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定义。

尽管普遍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起源于西方,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强制企业社会责任,政府要求企业提供就业时机,社会福利,公众服务,设立幼儿园,学校,公共食堂,医院,电影院,甚至殓葬。

计划经济年代之后,中国政府改变了其政策导向,将重心转移到对利润的追求。

在这个转型期及该政策实施期间,相关的法律不明晰。

结果违反劳工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并且企业对社会福利的关注也在现实意义上消失了。

自中国快速发展的90年代至今,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又重新回归中国并被逐渐接受。

企业社会责任在2000年到2004年这段“观望期”逐步走向成熟。

在这个期间企业社会责任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中国的学术科研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并且提请政府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

因此,劳动部、商务部、中国企业联盟都成立了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

2004年,中国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由被动地观望转变为采取如立法等的积极举措,倡导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一个富裕的和谐社会。

中国政府意识到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会提高中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

目前,对于很多国内人而言,企业社会责任仍是一个公共关系工具。

我国大部学者都肯定企业社会责任,认为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如林毅夫〔2006〕认为:

“企业追求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但由于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企业的行为常常自觉或不自觉的超出应有的边界,因此要使企业社会责任内部化。

”卢代富认为:

“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与此同时,周祖城〔2005〕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应承担的,以利益相关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

尽管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理解和表述不尽相同,却普遍认同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要对各种类型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并且企业的生存依赖于企业与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作用。

”其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影响企业经营或受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

企业的雇员、消费者、供给商、政府、社区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品质和自身健康的苛求越来越高,而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学者们的视线转向了食品企业,更加关注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

3、欧美国家企业如何执行

1〕很多国外食品企业早就意识到企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它们把食品质量与安全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首要任务,以过硬的质量赢得了国内外的信赖,成就了一流的品牌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在国外,已经有非常多的国家建立起全方位的食品监管网络了。

比方,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按照联邦、州和地区分为3个层面监管。

三级监管机构大多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采取进驻饲养场、食品生产企业等方式:

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从而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3〕除了直接赔偿外,不少发达国家都有惩罚性赔偿相关法律,让消费者通过法律,把不良企业罚到倾家荡产。

其目的主要是对其他企业进行威慑与警示。

比方2010年底德国一家养鸡场发现饲料遭致癌物质二噁英污染,事发后,不但德国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同时该饲料企业还要承担受损农场提出的高达数千万欧元的民事赔偿

4〕不少发达国家是靠一个无形的诚信体系来进行运作的,一旦食品企业的诚信受到质疑或者有污点,其诚信得分会严重下降,后果极为严重,其中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银行以后基本上就不会再贷款给这些诚信出问题的企业了

5〕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发展比国内早很多,因此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良好的食品安全状况很大程度上也归功于其完善的食品安全法。

例如:

《食品添加剂修正案》、《婴幼儿食品配方法》、《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药物滥用控制修正案》、《肉类检查法》、《联邦食品、药品和化装品法》等等。

每年还有一系列的举措推动食品法律的制度创新

 三、如何通过企业自身和社会监管及法律法规的完善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

1、企业自身如何去做

1〕严格遵守市场准入关。

从事食品生产,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以后方能从事食品的生产和经营。

法规第27条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具体有四项内容,就是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要有相适应的生产、包装、储存的场所。

要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要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专业人员。

同时还要有合理的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严格对食品进行检验,同时还要积极的推行先进的管理制度。

比方说采取GMP认证,比方说搞风险和关键控制点的管理要求

3〕严格执行从业健康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且法律还提出了有几种病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4〕必须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所进的食品的原料、添加剂、食品的相关产品,必须要进行查验。

如果没有合格证或检验证书,还要进行检验,同时要记录在案,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5〕建立食品的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

法律规定,食品生产加工要出厂销售就必须要检验。

自己有能力检验的自己检验,自己没有能力检验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帮助检验,检验的记录也要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2、国家和社会如何去实施

1)加强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企业是逐利的经济人,在良心与利益的博弈中,我们不可能完全期待企业家用“道德血液”来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作为一个法制国家,站在法律的高度来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是完全有必要且可行的。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以从制度上防范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

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食品安全法》是在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曝光,引发了公众不满的背景下出台的,这就意味着,它更多的是充当着“救火队员”的角色,而不是对食品安全问题防忠于未然。

因此,单凭这样一部法律还远远不够,需要不断出台一系列具体的配套法规和规章。

按照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清理对同一问题的重复与冲突规定,尽快出台包括食品安全技术规章和标准要求在内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逐步形成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2〕设立专业、成熟、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有人认为,食品监管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监管的问题,是行政部门“齐抓不管”的问题。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职能分解在农业、粮贸、卫生、质监、药监、商检等七个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执法主体”责任之间的关系尚不明确,导致地区与部门之间尚未做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

由于多头管理和缺乏协调机制,职权不清,管理效率不高,管理难以完全到位,给假冒伪劣食品横行留下空档。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系统有效运行的基础设立专业、成熟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使监管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督,创新监管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倡导以“淡化具体目标的指标,强化以预防为重心的监督过程设计和关键点控制”为食品安全管理理念,让执法主体切实负起责来,并对监督不力等行为进行问责,强调执法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3〕)提高食品行业市场准入管制,严惩食品安全问题犯罪的行为食品市场准入管制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的一种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管制措施,要求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产品标准,产品检验能力,人员要求等方面具备产品质量保证。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管制,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淘汰出局,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谨小慎微,能够铲除黑心食品作坊的生存土壤。

企业是逐利的经济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生产劣质食品的成本远低于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的成本时,逐利的心理会驱使他们对消费者生命安全置假设罔闻。

因此,只有让企业承受的代价远大于生产劣质食品所获得的收益,才能让他们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望而却步。

4〕加强对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公众与食品企业之间尽管存在着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但这并不是说公众在任何问题食品面前无能为力。

笔者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在菜市购买散装豆制品时,不会去追问生产日期,也不会去考虑它的制作环境:

在小商铺买馒头时,明明知道所谓的“玉米馒头”、“养麦馒头”都是染色而成的,不会去举报,甚至会继续消费。

这都是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的表达。

因此,加强对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公众从消费的终端对食品进行最后的安全检查,不失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一道防线。

5〕消费者和新闻媒参与到监督活动中来从农田到餐桌,每个人都依赖这个食物链条,每个人都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者,谁都不可能置身事外。

当餐桌变成了一场危险品的盛宴,全社会的人都应该反思,商业社会之下,短期的逐利背后显示了整个社会的急躁和暴戾之气。

那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单靠哪个部门,要靠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

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督,这个第三方从本质上说应该是广阔消费者,由于消费者力量分散,所以独立的新闻媒体监督就成为了消费者的最正确代言人。

事实上,新闻媒体始终都是曝光食品安全问题的先锋,跟监管部门相比,他们以暗访的形式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展开暗访,更容易获得真实的资料。

3、社会如何监督

1〕可以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组成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个机构,要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管理缝隙,形成全程监管的局面,协调、指导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监管职责问题,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并且发动全社会一起来监管,编织一张食品安全监管网。

2〕要求质监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严格监管,对食品回收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明确,如不得将回收的食品再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做好销毁记录,内容包括销毁的品种、批号和数量、销毁的原因、销毁的方式、执行责任人等,销毁过程应留有影像资料及销毁记录。

3〕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

政府应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牵头建设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综合平台,建立起该项目的建设审批程序,以“一张网、一个举报中心、六大数据库”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的共享共管,使各监管部门、各区县的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

4〕在各食品监管部门现有举报中心的基础上,再搭建社会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进一步方便市民百姓举报投诉。

广泛调查研究,公布有奖举报方案,并征求市民意见。

 

 结论:

食品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必备条件和生存之道,只有不断自身努力和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及完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给老百姓带了健康,给企业带来利益

 

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1]罗琳娜.《论政府般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法制与社会.2011

(1).

[2]胡泽平.《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监管分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13).

[3]胡洪彬.《食品安全问题沛源于监管策略》.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09(3)

[4]何士明.《百姓生活与食品安全》.东华大学出版社.2005(9)

[5]于河舟.《吃得放心:

食品安全问题解答》.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9(7)

[6]赵林度.《零售企业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9)

[7]黄学峰.《食品安全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1)

[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食品安全必相关律文件汇编》.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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