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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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浙江海洋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7]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中有关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信息公开。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
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6.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
二、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浙海大研[2018]4号)、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各相关学院积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3.各学院研究制定适合本学院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实施细则,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方法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