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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县城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积极、有序地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特编制《灵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地位:

本规划是灵石县县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遵守并执行本规划。

第3条规划文件:

本规划文件由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构成,说明书和基础资料列入附件。

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文本与图纸不统一时,以文本为准。

第4条规划文本中字体下方加——的条文为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5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0年)、《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灵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灵石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灵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灵石县静升镇总体规划》(2005-2020年)、《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06——2020年)、《灵石县政府工作报告》(2008年)及国家、省、市其它有关的法规、政策、条例。

第6条规划原则:

动态性原则、区域性原则、生态性原则、特色性原则、人本原则。

第7条规划期限:

2009年--2015年。

其中近期为2009年--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20年。

远景为2020-2030年

第8条规划层次与范围

(一)县域

范围:

灵石县域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六镇六乡,总面积1206平方公里,东西宽53.5公里,南北长39公里。

规划内容: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重点工作是县域内空间组织与控制,基础设施的布局与统筹。

(二)规划管理区

范围:

包括翠峰镇部分地区(原城关镇、原水峪乡范围)、静升镇和马和乡,总面积210.13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

总体建设、保护控制安排。

(三)中心城区

范围:

规划老城、古镇、新区三个组团,规划期末建设总用地面积1502公顷。

规划内容: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规划,重点在城市发展方向、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统筹安排等方面。

第二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9条区域发展定位:

山西中部的能源基地、全国知名的晋商文化旅游区、晋中市新兴工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10条战略思路: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结构、空间结构和社会结构三大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实施资源集约化利用、传统工业新型化、特色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管制六大战略(策略),夯实区域发展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三大基础,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11条战略重点:

以资源集约化、综合利用为导向的资源开发利用战略;以新型化、多元化为导向的产业结构调整战略;以空间集聚、区域协同为导向的城镇化战略;以农业产业化、居民点规模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新农村建设战略;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目标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空间管制为手段的建设活动调控战略。

第12条近期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完成传统产业新型化改造与新型产业规模化发展任务,初步建立起多元的产业结构体系,经济水平稳居全省各县(县级市)前列。

循环经济取得一定进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较大进展。

居民收入有较大提高,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基本得到遏制。

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就业、社会保障、国民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体系。

资源节约与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明显改观,城乡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点体系得到初步调整,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经济增长目标:

到2010年,生产总值完成121.3亿元,同比增长11%,力争完成131.3亿元,同比增长20%;财政总收入完成28.4亿元,同比增长13%,力争完成30亿元,同比增长19.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73.8亿元,同比增长12%,力争完成79.1亿元,同比增长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9亿元,同比增长12%,力争完成84亿元,同比增长1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3.8亿元,同比增长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647元,同比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547元,同比增长11.4%;

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左右;城镇化率力争达到60%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力争控制在4%以内;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城镇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0%;公路密度达到90公里/百平方公里;每百人电话(固定+移动)拥有数达到95部;每千人计算机拥有数达到40台;每千人拥有4位医生、5张病床;每万人公共馆藏书量达到2000册;人均公共体育场馆面积达到1.2平方米;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8人以下;1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事故死亡率达到1人以下。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2%和0.54%,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并明显提高级次。

民生目标:

到2010年,全面完成54所、10.92万平米中小学校舍新建、加固任务,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学生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为60个建制村新建水泥(油)路172.1公里,实现村村通水泥(油)路目标;、新建饮水安全工程64处,解决20427口人、305头大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12个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逐步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实现养老保险的全社会覆盖; 改扩建农村敬老院6所,全县953名五保对象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帮助4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对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援助;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750平米;农民科技培训7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500人;建设和完善8个粮油经销中心店,新建120家连锁农家店;新建、改建72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科技进步目标:

到2010年,全县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0.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每10万人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4项;新型工业化水平达到50%。

资源环境目标:

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6平米;加强各类资源的集约利用,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依托,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确保实现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4%的目标;

提高城区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60%以上;大力度开展企业深度治理,提升达标水平,确保水、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40%;万元GDP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35%;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矿区煤炭资源回采率提高到80%以上;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5%。

人民生活目标:

到201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2000元、8000元,居全省领先水平;占总人口20%的低收入者收入增长率达到13%;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

近期到2015年目标

在战略思路上:

着眼于在更高层次上率先跨越发展目标,坚持以转型发展为主线,实施“开放引进、民营赶超、项目带动、环境保障”四大战略,抓好“工业新型化、规模化、循环化”,“城镇集群化”,“农业现代化”三个重点,采取“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小区集中”四项措施,努力构建“实力更加强劲、生活更加富裕、生态更加良好、社会更加文明和谐”的新灵石。

在发展规划上:

把城镇、农村、产业及基础设施作为整体来谋划,努力构建以城镇、乡村道路为纽带,“1城6镇100个中心村”为框架,工业园区、旅游景区为补充,若干个规模化现代农业示范园和生产基地为延伸的更高层次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在推进举措上:

坚持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环境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特别是坚持对外引进和对内激活相结合,突出绿色、低碳、循环取向,全面开展“大招商、大引资”,全力推动煤矿主体企业及被兼并整合煤矿业主建设地面项目,积极落实税收分成奖励等优惠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合力引资、县内外竞相投资的发展新格局。

在目标确立上:

通过分析灵石“十一五”主要经济指标内在关系,科学把握资源型县工业化中期发展规律,坚持以固定资产的超常规投入,推动县域主要经济指标“十二五”末翻1.5番以上。

即:

“十二五”期间,灵石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00亿元以上;到“十二五”末,全县GDP达到400亿元,财政总收入达100亿元,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实现“再造两个新灵石”的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新型能源化工基地和园林化的“宜工”、“宜居”城市。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70亿元,县域循环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多元产业体系基本成型,非煤产业产值达到70%以上,城镇化率达到85%以上,人均GDP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基本完成,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基本建立起人口、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13条县域空间发展战略:

强化中心,打造脊梁;轴线拓展,适度均衡;迁村并点,空间集中;分区引导,协调发展。

强化中心,打造脊梁:

重点完善“一城两镇(翠峰镇、静升镇)”结构式的县域中心城,强化其中心作用;聚合与提升县域中部、沿南北向交通轴线形成的县域城镇与经济发展主轴的核心功能,打造具有强劲竞争力的区域发展脊梁,带动县域整体发展。

轴线拓展,适度均衡:

依托城镇与经济发展主轴线,在其两侧一定的纵深地区形成县域产业、人口与生产要素集聚区,并按照适度均衡的原则,重点强化两渡、段纯、南关三个中心镇,打造县域旅游次中心――夏门镇,以实现人口与生产力的相对均衡拓展,构建“集中与均衡”相协调的区域空间结构。

迁村并点,空间集中:

综合扶贫移民、生态移民和工矿区综合治理等政策,形成合力,着力推动迁村并点,逐步缩并地理区位偏远,地质环境恶化,人口少,生活环境恶劣的农村居民点,重构区域村庄布点体系,促进人口与经济要素的空间集聚。

分区引导,协调发展:

根据县域内部地域差异和功能分化,将县域空间划分为中部沿南北向交通主轴线的核心增长区,东部及东南部生态与旅游经济区,西部、西南部、东北部农牧区等三类分区。

优化与提升核心增长区,积极建设生态与旅游经济区,保育农牧区。

积极推进人口与生产要素在分区之间及分区内部的合理集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第14条县域城镇总体布局结构为“1145”:

即:

形成“一心、一轴、四点、五园区”的布局格局。

“一心”,即县域中心城(由县城、静升镇区及其间的连接段构成),是县域人口集聚与城镇建设的重心,全县的综合服务和创新中心,区域增长极核。

以新区建设为契机,加快空间结构调整步伐,完善功能,提高质量,增强实力,扩大规模,强化对全县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及提升区域地位。

“一轴”,为沿汾河谷地与大运一级公路形成的县域城镇与经济发展主轴线,是县域最为重要的人口--城镇—产业—生态聚合轴。

“四点”,为两渡、段纯、南关三个区域性中心城镇和夏门旅游次中心。

“五园区”为两渡、段纯、南关、交口四大工业园及静升新型产业区。

第15条县域人口规模预测:

到2015年为28万人,到2020年为30万人;若考虑暂住人口,2015年县域人口为28.5万人左右,2020年县域人口为31万人左右。

第16条分乡镇人口预测

灵石县分乡镇人口预测(2020年)表1

乡镇名称

现状人口(万人)

规划人口(万人)

合计

259590

31.0

翠峰镇

85696

10.2

两渡镇

28683

3.1

南关镇

36553

4.1

静升镇

22125

6.0

段纯镇

16781

1.8

夏门镇

16572

1.8

马和乡

9824

0.8

英武乡

6924

0.5

王禹乡

9268

0.7

交口乡

8086

0.6

坛镇乡

8717

0.6

梁家焉乡

10361

0.8

注:

(1)由于生态移民、搬迁扶贫以及采矿塌陷区治理等原因,部分乡镇的村庄撤并;

(2)由于县域中心城吸引力加强,导致县域人口向中心城集聚。

综上所述因素,部分乡镇人口可能出现负增长。

第17条县域城镇化水平预测:

2020年,县域城镇人口达到2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4.1%左右。

第18条农业发展基本思路:

保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设施农业,着力做大畜牧业,加快发展林果业,培育壮大蔬菜业,积极开发休闲观光农业。

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要求,合理调整农业布局。

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延伸农产品链条,形成龙头企业联合合作组织、合作组织带动农户的农业产业化体系。

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有效的抗旱减灾体系,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19条农业产业布局:

以静升、马和、王禹、梁家焉、段纯、两渡、夏门为发展种植业的重心地域。

在翠峰、梁家焉等乡镇建设玉米示范区,重点推广农大108粮饲兼用玉米品种;在南关西许一带建设小杂粮基地,重点推广晋谷21号,引进沁州黄品种;在马和、静升等乡镇建立黄金梨、水晶梨示范基地;在边山发展以核桃为主的干果种植;积极扩大中药材的种植面积;沿河流域积极发展蔬菜种植。

第20条农业推进措施: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发展的基本农田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旱作农业;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集中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工补农,工农共建。

第21条工业发展基本思路:

依托县域产业与经济发展优势,以建立节约化、多元化的支柱产业体系为目标,以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型产业规模化为导向,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着力点,集约化发展煤炭开采业、电力工业,规模化发展煤化工产业,配套发展建材与新材料产业,多样化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逐步形成多元化产业体系。

积极推进煤炭、焦炭、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循环经济型企业和循环经济型工业区建设,积极探索符合县情的循环经济发展道路,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实施大企业战略,扩大企业规模与产业集中度,抓好重点工业区建设,促进工业布局的相对集中,加强产业整合,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从大型企业、工业区两个层次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第22条工业产业布局:

县域工业形成“一园、四区”(段纯工业园区、两渡工业小区、南关工业小区、夏门工业小区、城东综合经济区)的布局格局。

段纯工业园区以煤化工为发展主线,并带动产业链的相关工业发展,进一步壮大产业集群。

同时要依托镇域丰富的硫铁矿资源积极发展硫化工业;两渡工业小区的产业发展以原煤洗选、煤矸石发电为主导方向;南关工业小区的产业发展以煤化工为主导方向;夏门工业小区的产业发展以建材、冶金为主导方向;城东综合经济区以发展洁净型工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为主。

第23条工业推进措施:

拓展工业化资本筹措的渠道;加强技术创新,以信息化带动产业的发展;通过企业之间的整合做大产业规模,形成集团化、规模化企业组织形式。

第24条第三产业发展基本思路:

通过区域性市场中心的建设,促进商品的流通与销售,促进当地消费水平的提高;加快交通运输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拓宽县境内乡、镇、村之间,以及本县与外界联系的通道,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突出发展面向本地优势产业的服务业,大力拓展社会居民生活服务业;在做大做强第三产业的同时,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城镇的聚集和辐射功能。

第25条第三产业布局:

重点推进中心城、南关、两渡、段纯“一主三副”的城镇第三产业发展,加强夏门镇旅游服务基地建设,以区域中心带动整个县域的服务业。

第26条城镇化发展指导思想:

遵循工业化初期区域经济发展与城镇非均衡发展规律,以提高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集约程度,建立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动发展机制,优化区域经济社会运行空间环境和“人居环境”,优化区域生态环境为基本目标,树立城乡统筹,城乡互动的发展思想,全面实施积极的城镇化战略。

以区域空间格局重组和建设活动调控为重点,注重促进产业聚集和完善城镇功能,走一条有利于产业聚集、资源节约、环境改善、布局紧凑的城镇化新路子;突出重点,尽快培育具有活力的县域中心城镇,协调发展中心镇,走非均衡发展的城镇化道路;重视城镇化和环境生态建设的和谐,重视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形成与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生态建设相协调的县域城镇体系;通过工业化链条延伸来加深城乡经济融合,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互动发展道路。

第27条城镇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重点发展县域中心城,择优培育和建设中心镇;壮大城镇经济实力,强化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坚持以人为本,构建舒适宜人的城镇环境;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走资源集约型的城镇发展道路;切实抓好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形成安全可靠的城镇防灾体系。

第28条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强化县域中心城的综合职能(翠峰镇是县域政治、经济中心,新型工业区及旅游服务基地,以发展物流、商贸服务业为主;静升镇是县域文化教育中心,旅游及旅游服务基地)。

在中心城逐步退出高污染、占地大的传统工业生产职能;加强其他城镇的职能分工,形成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城镇职能体系。

城镇体系职能等级:

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职能等级为“一心、四镇、多点”的三级结构。

“一心”即县域中心城,为城镇体系的一级城镇;“四镇”即南关镇、段纯镇、两渡镇、夏门镇,是城镇体系的二级城镇;其他城镇与集镇为三级城镇。

城镇职能分区(即城镇服务范围):

县域中心城――全县;南关镇――镇域、县域南部;两渡镇――镇域、县北部;段纯镇――镇域、县域西部;夏门镇――镇域,县域旅游次中心。

规划县域各城镇职能分工详见下表。

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表2

职能等级

城镇名称

职能类型

主要职能

县域中心

翠峰镇

综合型

县域政治、经济中心,晋中市南部门户,高新工业基地及旅游服务基地,以发展物流、商贸服务业为主

静升镇

综合型

历史文化名镇,宜居城镇,灵石县域的旅游服务、文化教育中心,静升镇域的综合服务中心

重要城镇

南关镇

工贸及旅游型

县域南部中心城镇、交通枢纽,区际贸易市场,煤化工基地,生态旅游区

两渡镇

工贸型

县域北部中心城镇,原煤洗选、电力工业基地,区际贸易市场

段纯镇

工业型

县域西部中心城镇,煤化工、硫化工基地

夏门镇

工业及旅游型

县域中部重要城镇,县域的旅游次中心和旅游服务基地,建材、冶金工业基地,县城工业产业外迁安置地

一般乡镇

梁家墕乡

农贸型

以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为主的农贸型乡集镇和乡域中心

英武乡

农贸型

以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为主的农贸型乡集镇和乡域中心

坛镇乡

农贸型

以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为主的农贸型乡集镇和乡域中心

马和乡

农贸型

以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为主的农贸型乡集镇和乡域中心

王禹乡

工矿型

以煤炭工业为主的乡集镇

交口乡

工矿型

以煤炭工业为主的乡集镇

第29条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

遵循“突出重点,促进集聚”的总体指导思想,规划县域城镇规模结构如下表。

灵石县城镇驻地人口规划表单位:

万人表3

城镇名称

现状人口2009年

规划人口2020年

规模等级

城镇数量

中心城

7.8996

14.5

>10

1

两渡镇

1.8847

2.0

1.0――3.0

4

南关镇

2.8680

3.0

段纯镇

0.8301

1.5

夏门镇

0.7951

1.0

马和乡

0.35

0.4

<0.5

6

英武乡

0.084

0.15

王禹乡

0.125

0.15

交口乡

0.1009

0.15

坛镇乡

0.1487

0.2

梁家焉乡

0.1094

0.15

第30条县域公路网络布局:

以区域经济与城镇发展战略为导向,重点搞好以大运高速公路和省道干线组成的对接型对外通道和以中心城为核心的交通主骨架和“树枝状”乡村道路相结合的区域交通网络,加强城镇与工矿区站场建设,基本建成与国民经济和城镇发展相适应的、适度超前的现代化运输体系,成为促进全县经济与城镇合理布局的重要支撑体系。

规划公路网络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通道型公路布局):

峪南线(峪口――南关),全线路面拓宽改造,技术等级提升为一级;夏木线(夏门—木瓜曲),全线路面拓宽改造,技术等级提升为一级。

第二层次(叶脉型公路布局):

大运高速公路陈家山互通口至玉成段全线路面拓宽改造,技术等级提升为一级;富王线(富家滩——王禹)、坛富线(富家滩——坛镇)义两线(义棠——两渡)、解梁线(解放桥——梁家焉)、峪霍线(玉成——郝家庄段)等公路进行全线路面拓宽改造,技术等级提升为二级;旅游公路,灵石——红崖沟段、东夏线——王家大院段、马和——介庙林场段、东夏线——资寿寺段道路等级提升为二级,新建峪口——介庙林场段旅游路,技术等级为二级。

第三层次(网络状公路网布局):

在规划期内实现村村通油路。

第31条铁路建设规划:

加强各铁路站场建设,规划将灵石站站内线路延长至1050米,以增加运力;延伸汾西电厂铁路专用线至南关工业小区;新建中煤九鑫铁路专用线,该专用线从灵石的富家滩引线,设计规模300万吨/年;在铁路线穿越城镇人口密集区域时,考虑设置立交;搞好铁路沿线的绿化隔离带建设,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30米。

第32条文物古迹保护分区:

突出“五区、两轴”的重点保护框架。

“五区”:

王家大院民俗文化保护区、夏门民俗文化保护区、介庙晋文化保护区、石膏山自然生态保护区、红崖沟峡谷自然生态保护区;“两轴”:

旌介――县城历史文化轴线、南关――石膏山历史文化轴线。

第33条保护措施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

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核定公布后,应当在一年以内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制定保护措施。

保护范围内应竖立标明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立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牌。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视实际需要设置坚固耐久的保护界桩;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任何影响文物历史氛围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地面设施。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提出控制要求;对建设控制地带周边毗邻区域的环境风貌提出指导性建议。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有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经批准作为参观旅游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应接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2.传统文化保护措施

继承和发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地方历史人物的宣传教育,以史为镜、以人为鉴;对传统工艺进行整理和继承;保护民风习俗;保护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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