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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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重要名词解释
01、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02、宪法解释:
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03、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04、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屮,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
05、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屮的政权组织形式。
06、议会制,即议会共和制,由在议会屮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7、总统制,由选举产生的总统直接组织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产生它的人民或组织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这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
09、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10、等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
11、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
12、复合制,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国家联盟的国家形式。
13、邦联,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
14、单一制J,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
15、中央集权制与中央近水楼台相结合制,是指屮央政府在拥有绝对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根据统治需要将国家的权力从中央分授给地方部分权力,或从地方收归中央的授给的部分权力的制度或方式。
16、地方自治希IJ,是指国家所确认的由特定区域的公民所组成的自治单位,在国家授权下,口主管理所辖区域事务的制度。
17、行政区划,是一个国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将其领土分成若干不同层次的区域,并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分别管理,以实现国家职能的法律制度。
18、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屮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统一偏下,以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现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19、特别行政区,屮国家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专门设定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20、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和罢免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21、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22、物质帮助权,公民在推动劳动能力或暂推动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亨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
23、休息权,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屮,为了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所亭有的休息、休假和休养的权利。
24、国家机构,国家依法按行政区域设立的行使法定职权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25、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总理有权领导国务院的各项工作,对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拥有完全决定权,同时总理对国务院的工作负全部责任的制度。
26、自治机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是我国后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27、自治条例,指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的,有关本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以及其他各种有关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28、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29、行政长官,是指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其执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30、选区,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单位。
31、选民登i己,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从法律上确认其选举资格的一项必经法定程序。
32、事前审查,在法律、法规颁Z前或尚处于立法起草过程屮时,由专门的机关对其进行审查,或者由负责起草的部门自查,审查其有无与宪法相抵触之处。
33、事后审查,对正式颂生效的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屮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或rti于特定的单位和特定的人对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合宪提出疑问请求审查时,而做出的审查。
34、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事件为前提,对与此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进行的审查。
35、宪法控诉,公民个人认为某个法律、法规违背了宪法的原则,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指控的一种制度。
36、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公民所有,由代表全体公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37、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
38、人体经济,市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
39、私营经济,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南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由私人雇工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
40、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特定国家的统治者按照一定原则组织政权,实现其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
41、国家结构形式,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按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划分国家的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
42、地域代表制J,按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者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单位,并根据区域的人口比例选举代表的制度。
43、职业代表制J,按职业团体为单位选举产生一定数额代表的制度。
44、政党制J度:
所谓政党制度,是在特定国家内,各个政党采取不同的组织与活动形式。
通过选举取得或维持政权,控制国家机器的一种政治制度。
资本主义政党的作用主要有:
操纵选举;控制议会;控制政府。
资本主义的政党制度有:
两党制、多党制和一党制。
4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46、批评权:
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的错误、缺点提出批评的权利。
47、爱国统一战线: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屮已经结成的由屮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48、政体: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一国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來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体制。
人民代表人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49、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
指的是选举人在投票时不在选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不受任何干涉和影响。
50、申诉权:
是指公民对于行政机关或国家司法机关做出的决定或判决有错误或违法致使个人权利受到损害时、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改正或撤销的权利。
51、宪法:
宪法是集小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确定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52、根本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
53、选举权:
是指公民亨有选举他人为人民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利。
简答及论述
1、我国为何要实行单一制?
(163)
1)从理论上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确定国家结构时,首先要考虑到无产阶级和各族人民的利益。
因此,根据马克思主义这一原理,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确立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从历史上来看。
自古以来,各族人民始终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生活着,各民族共同的命运使他们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不可分离的关系。
因此,按照各族人民的意愿组成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历史发展的趋势。
3)从民族分的情况来看。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分布的范围广,形成了一个打杂居,小聚居的局面,这样的一个局面,必须建立统一的国家。
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
宪法确认的国家根本任务只有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在民族团结的基础上才能完成。
4)从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国际阶级斗争的形势來看,帝国主义、霸权主义仍威胁着我国。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加强祖国的统一,各民族的团结,才能巩固和发展革命建设的成果。
2、何为单一制、联邦制?
二者各有什么特点?
(160)
(一)单一制:
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屮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
联邦制:
联邦制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
(二)单一制的特点:
(1)从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2)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3)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地方接受屮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没有脱离屮央而独立的权力;(4)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三)联邦制的特殊征:
(1)从国家的法律体系看,除有联邦的宪法外,各成员国还有各自的宪法;
(2)从国家机构的组成看,联邦和各国成员国分别设有各自的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3)从联邦与各成员国的职权划分看,其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一般将国防、外交等权力划分归联邦,其余职权由各成员国行使;(4)从对外关系看,联邦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法主体,但有的国家还允许其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
联邦国家的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各自成员国的国籍。
3、何为君主立宪制?
(143)
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称“虚君共和';是相对于君主独裁制的一种国家体制。
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权力(有些国家的纪年rti君主指定),首相是国家的主耍行政人,立法和实君一样,从体制上来看宪法和法律不是限制君主而是用來限制首相,首相只能在宪法和法律内治理国家。
其缺点在于国家内仍存在着特权阶级,优点是不用战争就可实现宪政。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⑵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⑷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5简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
首先,坚持公有制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的基础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Z义。
其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国情,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再次,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决定的。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
6简述中国政党制度的内容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
屮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基本内容: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友党。
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或“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7、宪法的概念和分类
概念:
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确定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形式分类
(-)宪法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二)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
刚性想法和柔性宪法
(三)制定宪法的主题为标准
钦世宪法、民左宪法和协左宪法
实质分类
(一)宪法所依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二)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的基本原理进行分类
法定的宪法和现实的宪法
8宪法与普通法的联系与区别
1.国内法与国际法。
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可以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
解决国际问题的是国际法,属于一国Z内的法是国内法
2•根本法与普通法。
根本法主要解决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这样一些问题的法,就是宪法;普通法是指宪法之外的所有法。
3•—般法与特别法。
根据法调整的对象与范围。
4.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是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
程序法是指怎样实现保障权利和义务的法。
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法。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
不成文法主要为习惯法。
9何为宪法解释?
如何理解宪法解释的效力和作用?
概念: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对宪法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效力:
与宪法同等效力
低于宪法效力优于普通法效力
视解释机关的性质来确定宪法解释的效力
作用:
具体化、补充、修正、裁判
10何为违宪审查?
主要对象和审查方式?
概念:
指rh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对象:
(一)审查立法的合宪性
立法原则的审查、法律内容的审查、进行宪政效益的评估、综合判定,作出是否违宪结论
(二)审查行为的和合宪性
国家机关的合宪性是最主要的审查对象
执政党行为是重点
其他组织和个人社会行为的合宪性审查,以期待所有国家行为和社会行为都纳入宪法规范的范圉内
方式:
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
全面审查与专项审查
专门审查与附带性审查
11>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哪些权利?
(193)
平等权:
定位于一种概括性的权利,以引领其他五种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
作为国家一切权归属主体的具体承担者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
A侧重于概括自由权,即第一代人权
人生的自由与人格的尊严>
社会经济权利:
侧重于概括社会权,即第二代权利
获得权力救济的权利:
是以上各种权利获得救济所必须的权利,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类型的意义,在于为整个权利保障体系提供一种自足的和自我完结的内在契机。
12.论述公民实质上的平等权?
(201)
实质平等即事实平等,就是指国家对形式上的平等可能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针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特定的人群在经济上、社会上、文化上等方面与其他人群存在着的事实上的差异,根据理性的、合理的、正当的决定,采収某些适当的、合理的、必要的区别对待的方式和措施,从而在实质上为公民提供平等发展的条件,缩小仅仅由于形式平等造成的差距,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13、具体表述我国公民表现自由的方式?
(211)
表现自由指的是人们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自己内心的精神作用表现出来的自由。
典型的方式为:
言论:
指以口头表达为形式的表现行为。
出版:
指以文字表达为形式的表现行为。
集会:
指的是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在一定的场所聚集形成一时性的集合体的活动。
结社:
指的是特定的多数人形成具有共同目的的持续性的结合体的活动。
游行:
指的是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为了广泛地向世人陈述或宣明一定的政治上或经济上的要求或愿望而在道路或露天场所行进的活动。
示威:
指的是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在露天场所或道路上以游行、集会、静坐等方式,对特定的对象诉求意愿、提出抗议或表示支持等活动。
14>如何理解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221)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
住宅不单指一般意义上的私人房屋,还包括寄宿宿舍、旅馆等其他各种私生活在物理空间上所展开的场所,其成立也无需具备独立的建筑结构或持续性的使用空间等时空上的要件。
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人身自由的一种延伸,同时,保障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与保护公民的私生活和家庭亦有着密切的关联性。
但当司法机关基于合法的办案要求或者他人因某些突发情况及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进行搜查或者强行闯入的,则不视为对住宅的侵犯。
15、如何在宪法学上正确理解基本权利的界限?
(195)
基本权利的界限是一个与基本权力的保障相邻接的问题。
从集合意义上说,如果一个基本权利了具有界限,那么这种界限的起点,正是多该基本权利进行保障的终点。
1.界限的相对性
一般来说,对其行使必须或必然伴随着某种法学意义上的行为的那些基本权利,都具有界限。
因而人们在行使这些自由和权力时,就不得损害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而对其行使并不需要伴随着某种法学意义上的行为的那些基本权利,则不具有界限。
例如思想和良心的自由就是如此。
因为这种自由的行使并不构成对其他利益的损害,所以这种自由木身就具有无界限性和绝对性。
2.界限的具体性
即使某些基本权利具有界限,但这种界限也具有具体性,即不同的基本权利的界限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
一般来说,基本权利的界限主要有内在的制约和外在的制约。
内在制约指的是基本权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对其行使不能侵犯或损害其他权利或权利主体的权利。
如一个人对言论自由的行使,不能构成对他人的隐私权、人格权等自由权力的侵犯。
一般来说,任何具有界限的权利都存在这种内在的制约。
所谓外在的制约,是从权利的外部所加诸的、并为宪法的价值目标本身所容许的制约。
这种制约主要指现代宪法根据社会公共福利的原则对经济自由所实施的限制,如针对财产权。
但这种基本权利的外在的制约仅仅构成了特定的基本权利的一种例外的界限,并不见诸于所有的基本权利。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有哪些?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任免权
外事权
授予荣誉权
17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意义?
有助于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有助于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实现更大、更多、更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
有助于群众的维权和对公权力的监替
有助于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和实现社会精神文明
18、简述公检法的相互关系
相互关系的宪法原则:
宪法规定,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有效的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
公检法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配合:
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记住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共同打击
犯罪的任务
互相制约:
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互相监督,防止错案的发生,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19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279)
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
法律解释权
监督权
重大国家事项决定权
认识任免权
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1.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有哪些?
选举中是否贯彻民主的原则直接关系到人民权力的行使,普遍;直接;平等、秘密选举是资产阶级政党提出的主要口号,并为法律所确认,这也是选举制度民主化的四大标志。
社会主义国家也确认了这些民主原则,我国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2分)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它是指除了没有本国国籍、不够法定选举年龄、有精神病以及法院宣告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不另设其它资格的限制。
(2分)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它是指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每个选民所投的选票的效力都相等。
(2分)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直接选举就是代表由选民投票直接选出。
间接选举就是指代表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而必须由选民选出的代表进行投票选出,直接选举相对于选举来说在形式上更民主。
(2分)
(4)无记名投票原则,也叫秘密投票的原则
指的是选举人在投票吋不在选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不受任何干涉和彫响。
(2分)
2.简述分工合作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的表现?
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实行权力分立原则,但这不等于我国的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就没有分工。
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的是分工合作的原则;(2分)
(1)遵循在屮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设置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并在职权上作了划分;(2分)
(2)遵循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各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原则,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置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2分)
(3)遵循“一国两制”的原则,设置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2分)
(4)将各级国家机关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
并在中央设置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2分)试述我国宪法对其实施保障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保障宪法的实施。
(1)我国现行宪法对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在宪法实施的保障方面,现行宪法作了五个方面的规定:
1确认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分)
2规定了负责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关以及修改宪法的程序。
(2分)
3规定了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分)
4规定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
(2分)
5设立了在审查违宪规范中起助手作用的专门委员会。
(2分)
(2)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宪法,需要落实以下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1法律保障。
包括宪法自身保障和普通立法的保障。
加快立法,将宪法规定具体化,以保证宪法权利的实现。
(2分)
2组织保障。
建立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以及监督宪法实施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2分)
3政治保障。
执政党应发挥政治领导作用和模范作用,从政治上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
(1分)
4思想保障。
对全民进行宪法教育,增强干部和群众的宪法观念以保障
宪法实施。
(1分)
1.为什么我国的国体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
1.我国的国体为什么用“人民民主专政”而不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但不完全相同1分
因为:
(1)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的国情。
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基础上建立起來的,这是我国不同于一般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待点。
3分
(2)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确切地表现了我国的阶级状况、政权的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
现阶段人民的范围不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而且还包括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3分
(3)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直接体现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