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1210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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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1210修改
状态
发放号
文件编码:
FH/ZY/AQB/09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版次:
第2版
起草:
米潜
审核:
王福义
批准:
王纯
2019-04-01发布2019-04-12实施
山东888有限公司发布
修改履历
版次/
修改号
章节
条款
修改理由/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修改/实施日期
2
2
9
13
增加了回顾、
书面报告式样和表格等内容
米潜
王福义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职工伤亡事故管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纠正预防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重复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钢铁公司所属各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3.引用文件
SAAQ/452/01《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4.定义
4.1职工伤亡事故
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
职工在本岗位劳动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职工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4.2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4.3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4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造成职工死亡的事故。
4.5重复性事故
重复性事故是指在1年内同一工序相同关键设备设施或同一生产区域相同作业流程中发生2次及以上的职工伤亡事故、公司明确要求整改而整改不彻底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重复性原因造成的同类别职工伤亡事故。
4.6职工伤亡险肇事故
职工伤亡险肇事故是指可能造成而侥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职工伤亡险肇事故分为一般险肇事故、较大险肇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特大险肇事故。
4.6.1一般险肇事故是指可能造成重伤及以下事故的。
4.6.2较大险肇事故是指可能造成1人死亡事故的。
4.6.3重大险肇事故是指可能造成2人死亡事故的。
4.6.4特大险肇事故是指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
5.职工伤亡事故及险肇事故的报告
5.1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车间主任报告,同时报告本单位生产调度室、安全部、总经理,由总经理立即向公司生产部、安全部汇报。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等。
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直接向集团公司生产部、安全部汇报,具体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5.2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视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特别紧急的情况下集团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在进行抢险抢救工作时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未经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勘察、拍照(摄像)、记录并允许的情况下,事故现场不得清理。
因抢险救护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记。
5.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配合协助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5.4安全部每月2日前,向总公司安全部报送上月的《工伤事故损失统计表》。
6.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
6.1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
6.2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
6.3询问有关当事人员并做好笔录,同时索取有关资料。
6.4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
6.5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6.6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6.7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或《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或《险肇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集团公司安全部,同时附伤者的医院诊断证明。
7.职工伤亡事故管理权限
7.1死亡事故由政府负责调查处理,济钢协助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由公司安委会进行内部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7.2发生重伤事故、3人及以上的轻伤事故、重大及以上险肇事故,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调查,起草《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或《险肇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公布事故处理结果。
7.3发生1-2人的轻伤事故、较大及以下险肇事故,由本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二份,连同伤者医院诊断证明,于事故发生五日之内,报安全部备案,同时将事故简况登记在本单位《伤亡事故统计台帐》或《险肇事故登记台帐》上。
并将事故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保存至安全部,以备检查。
8.职工伤亡事故处罚
8.1凡属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相关责任者和领导(管理)责任者,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2发生责任事故,按以下规定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8.2.1发生一次1-2人的轻伤事故
8.2.2对事故责任者给予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8.2.3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按责任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8.2.4每轻伤1人/次,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月设计收入的0.3~0.5%。
一次轻伤2人,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月设计收入的1.0~1.5%。
8.2.5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的轻伤事故按8.2.6条规定执行。
8.2.6发生一次1-2人的重伤事故
8.2.6.1给予直接(主要)责任者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8.2.6.2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按责任程度给予1000~2000元罚款。
8.2.6.3对事故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按责任程度给予2000元以上罚款。
8.2.6.4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月设计收入的1~2%。
8.2.7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的重伤事故按8.2.8条处罚。
8.2.8发生一次1人的死亡事故
8.2.8.1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8.2.8.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按责任程度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8.2.8.3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按责任程度给予2000元及以上罚款。
8.2.8.4对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科级干部予以撤职处分。
8.2.8.5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8.2.8.6按照事故责任单位员工人数的不同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月设计收入:
单位员工人数
500及以下
501-1000
1001-1500
1501-2000
2001-2500
2501以上
扣罚责任单位当月设计收入比例
12%
10%
8%
6%
5%
4%
8.2.9年内累计发生2人死亡事故
8.2.9.1对事故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责令辞职。
8.2.9.2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降职处理。
8.2.10发生一次2人的死亡事故
8.2.10.1给予直接责任者留用察看处分。
8.2.10.2对于事故主要责任者按责任程度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8.2.10.3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按责任程度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8.2.10.4对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科级干部予以撤职处分。
8.2.10.5对事故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责令辞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8.2.10.6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降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8.2.10.7对事故责任单位按照8.2.8.6条规定的2倍处罚。
8.2.11年内累计发生3人死亡事故
8.2.11.1对事故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予以免职或解聘或撤职处分。
8.2.11.2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令辞职或撤职处分。
8.2.12发生一次3人的死亡事故
8.2.12.1给予直接责任者留用察看处分或视情节加重处理。
8.2.12.2对于事故主要责任者按责任程度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8.2.12.3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按责任程度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8.2.12.4对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科级干部予以撤职及以上处分。
8.2.12.5对事故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予以免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8.2.12.6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责令辞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8.2.12.7对事故责任单位按照8.2.8.6条规定的3倍处罚。
8.2.13发生重复性事故
发生重复性事故的,依据8.2.1-8.2.12规定加重一级处理责任单位和人员。
8.2.14发生险肇事故
8.2.14.1发生一般险肇事故,由事故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报安全部备案。
8.2.14.2发生较大险肇事故,给予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按责任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视情节扣罚责任单位当月设计收入的0.3~0.5%。
8.2.14.3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给予直接(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按责任程度给予1000~2000元罚款。
对于负有领导责任的科级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责任程度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月设计收入的1~2%。
8.2.14.4发生特大险肇事故,给予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科级干部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责任程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对事故责任单位按照8.2.8.6条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8.2.15事故发生单位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违章违纪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必要时解除劳动合同。
8.2.15.1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8.2.15.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隐匿、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8.2.15.3没有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8.2.15.4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或拒绝提供事故资料的。
8.2.15.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8.2.15.6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8.2.15.7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8.2.15.8对违章操作、严重失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视情节加重处罚。
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2.1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的问责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除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外,还可依据集团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8.2.17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分,按照《职工违章违纪处罚规定》由相应单位执行。
9.工亡事故处理原则
9.1政府事故调查报告中处理的责任人,如公司事故调查报告中未涉及,依据政府事故调查报告中的意见进行处理。
9.2公司事故调查报告中处理的责任人,如政府事故调查报告中未涉及,依据公司事故调查报告的意见处理。
9.3两份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同一责任人,且处理意见不一致时,依据相关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按照“从重但不重复处理的原则”处理。
10.职工伤亡事故的结案
10.1轻伤事故的《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安全部,安全部签章认可后结案,并与安全部同时存档。
10.2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办理结案手续,并按规定存档。
11.伤亡事故统计和回顾
11.1公司安全部按济钢集团安全部做好有关工伤事故统计和报送工作。
11.2对本公司、集团公司、其他公司事故案例进行学习和回顾。
12.附则
12.1本办法未尽事宜及公司制度中没有明确相关规定的,公司另行研究。
13.相关记录
本办法所产生的记录,记录清单如下:
记录编码
记录名称
保管场所
保管期限
SRAAQ/452/01-01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安全部
二级单位
永久
SRAAQ/452/01-02
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台账
安全部
二级单位
永久
SRAAQ/452/01-03
工伤事故损失统计表
安全部
2年
SRAAQ/452/01-04
险肇事故统计台帐
安全部
二级单位
10年
14附表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记录编码:
1RAAQ/452/01-01年月日班时分
一、单位名称:
二、发生事故地点:
三、事故发生时间:
四、事故起因物,危害物及事故类别:
五、主要原因:
人为原因
物质原因
管理原因
六、伤亡人员:
姓名
伤害
部位
伤害
种类
伤害
程度
性别
年龄
工种
级别
工龄
本工种
工龄
受过何种安全教育
备注
七、事故简要经过:
八、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措施名称
完成措施的单位或人员
完成期限
验收人
企业负责人检查盖章
厂长(经理)(签章):
制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车间负责填写,每次事故一份,表内各项都要填写清楚,不要遗漏。
2.“事故类别”,应按照原劳动部1965年规定的二十个类别填写。
即: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20、其它伤害。
见第49条。
3.“主要原因”,应从规定原因中确定一种为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4.八两项内容较多,可以另纸填写,作为本表的第二、三页。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统 记 台帐
年度记录编码:
AAQ/452/01—02
月
日
时
分
单 位
类别
伤 亡 者
事故的经过及伤害情况
工伤认定书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 种
文化程度
制表人:
审核:
年月
工伤事故损失统计表
编号:
AQ/452/01-03
单位:
月底职工总数:
姓名
工伤时间
伤害程度
复工时间
本月歇
工日数
本月经济损失(元)
伤者工资
护理人员工资
医疗费
事故损失
合计
单位主管:
制表人:
报送日期:
年月日
险肇 事 故 统 计 台帐
年度记录编码:
AQ/452/01-04
月
日
时
分
单 位
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原因概要
责任人处理情况
制表人: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