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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不定选

国际私法选择题

一、多项选择题:

(2002年)

59、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的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答案:

BCD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规定: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本题中,A项中是刑事问题,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错误。

B、C项的主体有涉外因素,应该入选。

D项中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也有涉外因素,应该入选。

60、在国际私法上,准据法的特点有哪些?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可以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答案:

ABD

解析: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

其特征包括:

(1)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所援引的法律;

(2)是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实体法;(3)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具体的国际民商案件情况而确定的法律。

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本身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直接适用,而准据法必须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因此准据法不可能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故C项错误。

正确答案为ABD.

61、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

C、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

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

答案:

ACD

解析:

法律规避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其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规避法律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所以A项应选;

(2)规避的对象是当事人本应适用的法律;(3)结果上规避的行为已完成;(4)方式上当事人是通过改变连结点的手段来实现其规避法律的目的。

冲突规范中连接点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所以这个连接点应当是动态的,而不能是静态的连接点,因为静态连结是指固定不变的连结点,如“不动产所在地”、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侵权发生地),这样的连结点当事人事后无法以合法手段改变的,故B项错误不选。

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国际私法上有不同的主张,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故C项应当选。

另外既然当事人对连结点的改变是以故意逃避对其不利的法律适用为目的,那么如果依据承认其效力的主张,法律规避的本质上是对冲突规范的滥用,所以D项亦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ACD.

62、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

A、汤姆的行为无效,可以解除合同,买卖不成立

B、汤姆的行为有效

C、法院可以适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D、合同成立

答案:

BD

解析: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国际私法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属人法,但是有一定的限制:

(1)依据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据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者,视为有行为能力;

(2)对不动产买卖,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我国对此的规定亦同。

根据《民通意见》第180条: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认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本题中,该买卖合同是汤姆在我国境内订立,虽然依据汤姆属人法甲国法律规定年满19岁的自然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但依据其行为地法即我国法律规定,汤姆却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因此汤姆购买工艺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该合同成立,故A项错误,BD项正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只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不考虑当事人国籍,并且同时公约第2条规定排除公约对仅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合同的适用,因此本题中汤姆购买民间工艺品的合同不适用该公约,因此C项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BD.

63、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答案:

BCD

解析:

合同争议适用的准据法一般由当事人协议选择,但对某些特殊类型合同,法律有例外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样规定是因为该类型合同属于投资性合同,依据国际投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和国际实践都适用投资东道国法律。

本题中,选项B、C、D所指为上述列举合同类型,因此必须适用中国法律,故应当选。

本题中A项中所指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非《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所列的合同类型,而且没有其他法律要求必须适用中国法,故根据民商事领域“法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的原则,该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6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A、外交途径送达

B、 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C、邮寄直接送达

D、 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答案:

BCD

解析: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助的原则,在司法事务上相互协助,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司法协助可分为:

一般司法协助,即代为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特殊司法协助,即对外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因此A项不符合题意,B项中只能向本国公民送达,应选。

C项和D项不为我国法律所允许,也应入选。

65、朴某为韩国人,现在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民事纠纷涉诉。

可以成为朴某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A、韩国公民

B、以律师身份接受朴某委托的韩国律师

C、中国律师

D、中国公民

答案:

A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8条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由此可见,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

外国驻华华使、领馆可以授权本馆的官员以外交代表的身份为其本国当事人在中国聘请诉讼代理人。

所以应当选择A、C、D项。

B项错在韩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66、现有一德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A、德国法院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B、德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C、德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德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

答案:

BCD

解析:

依据《民诉法》267条、第268条和《民诉法意见》第306条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和执行的法律要件是:

(1)判决做成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原则;

(2)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3)根据我国《民诉法》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条约,判决做成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4)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5)外国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公正;(6)不存在“诉讼竞合”,即对同一诉讼标的,我国法院未做出过判决,也未执行过第三国法院的判决;(7)请求承认的外国判决必须公正。

所以,本题中,德国法院的判决欲得我国的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必须满足上述要求,选项BCD正确。

(2003年)

61、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会碰到依据我国法律中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的情况。

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查明?

A、由当事人提供B、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C、由我国驻该外国使领馆提供D、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答案:

ABCD

解析:

《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故四选项皆正确。

62、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

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

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法院。

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答案:

C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9条明确规定: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故选C、D项。

63、荷兰人迈克在中国工作期间被一同事过失伤害。

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迈克向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其诉讼代理人?

A、荷兰人

B、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

C、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

D、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驻华使领馆官员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及其司法解释308条、309条,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律师代为诉讼,也可以委托其本国人及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当然其也可以委托中国公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D.B项错在荷兰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作为荷兰人麦克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

64、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

答案:

AB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8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民通意见》第189条规定:

“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因此正确答案是ABD.C项中的居所尽管在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已经被采用,但我国法律对抚养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65、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

判决发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

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瑞士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中国公司向国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瑞士法院承认和执行

D、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答案:

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人民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所以,A、C项正确。

B项是考生容易选错之处,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下设的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的国际司法机构,受理私人之间的争议,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所以B项错误。

D项违反了国家主权原则,一国法院不能直接到他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侵犯了他国的属地管辖权,所以错误。

(2004年)

69、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点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确定。

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条规定,沿海国不应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但是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可以对停泊在该国港口的他国船舶上发生的侵权事件进行管辖。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70、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A、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点为区际法律冲突。

《民通意见》 第192 条规定:

“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根据本法条可直接选AC.

71、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律

B、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

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答案:

 BD

解析:

《海商法》 第270 条规定: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据此,C项错误。

第271 条规定:

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据此,A项错误。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据此,D项正确。

第272 条规定: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据此,B项正确。

72、某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法院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供司法协助?

A、依照国际惯例进行B、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C、依照该外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该程序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

D、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

答案:

 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263 条第1 款规定: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第265 条:

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所以,我国法院应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

故本题选BD.

2005

80、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B、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 当事人提出的认可申请被驳回后,再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可受理

答案:

B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17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1年内提出。

故A项错误。

第13条规定,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经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据此,B项正确。

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

故C项错误。

第15条规定,对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民事判决,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D项正确。

81.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

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

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

BD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因此,本案婚姻的有效性应当适用瑞士法律,离婚的条件以及财产分割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故A项错误,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据此,C项错误,D项正确。

82、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需从澳门调取证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委托澳门的有关法院调取证据

B、澳门受托法院可以该民事案件属于其专属管辖为由拒绝执行受托事项

C、受托法院完成调取证据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D、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委托调取证据

答案:

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内地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可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均须通过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

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协商解决。

据此,A项错误,D项正确。

第8条规定,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

据此,B项错误。

第5条第2款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委托请求,以保证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及时完成受托事项。

受委托方法院应优先受理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是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2个月,调取证据是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3个月。

据此,C项正确。

8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A、中国律师B、中国公民

C、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D、其本国公民

答案:

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据此,CD项正确。

第30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再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据此,AB项正确。

(2006年)

80、关于我国涉外仲裁法律规则,下列哪些表述不符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A、只要是有关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的纠纷,就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B、如果当事人有协议约定,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C、仲裁庭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时,无权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有效性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

D、由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的案件,裁决有可能根据一个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答案:

AC

解析:

《仲裁法》第2条规定: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3条规定: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故不是所有当事人的纠纷都能够通过仲裁解决,A错误;第39条规定: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故B正确;第20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因此,仲裁庭有权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故C错误;第53条规定: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故D正确。

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

81、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逗留期间,驾车正常行驶时被该国某公司雇员驾驶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

王某回国后,向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依此,关于如何查明应当适用的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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