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危险废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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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危险废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剖析
黑龙江省龙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园区负责人是危险废物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设立以园区主任为首、副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园区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4)园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鲁强
副组长:
张明岐陈志国陈琦张晓东
成员:
张广明任海生牟桂良赵立晶齐伟王永明卢义国王有平崔迪刘永福寇振宇李伟申守恒
(5)园区企业环保服务局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6)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企业生产厂长、技术厂长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车间、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7)企业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园区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运行,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的排放。
(8)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园区、企业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企业环保服务局的指导和监督。
(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园区的有关规定。
(10)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11)禁止将危废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1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13)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4)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15)园区制定的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或者其他突发事件,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园区和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6)根据园区生产实际情况,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贮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17)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18)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19)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要求,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1园区主任、主管环保副主任职责
(1)主任对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园区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2)副主任,根据园区环境保护现状,审查和批准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实施,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审查批准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3)主持园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工作,对园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园区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4)参加重大污染事故处理,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者;表彰在危险废物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2园区企业环保服务局主管领导职责
(1)在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对上级领导负责,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全员环境保护意识。
(2)全面了解和掌握园区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
组织开展园区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台账。
(3)编制和修订园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及实施。
(4)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等工作。
(5)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园区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6)组织开展对园区企业危险废物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环境保护管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危险废物防治的业务素质。
3.3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园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全面了解和掌握园区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建立健全档案、台账。
(3)参加编制和修订园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参加管辖工作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等工作。
(5)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它工作。
3.4监测人员工作职责
(1)按照环境监测计划,采用用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和安全卫生分析。
(2)参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装置考核测试和污染事故调查,配合地区性环境监测调查。
(3)按规定标准采样、分析、数据计算和填写分析原始记录,执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检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关责任。
(4)做好化学药品领用、保存和使用管理,防止泄露和逸散而引起人员中毒的环境污染。
分析化验余样、化学试剂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5)监测人员必须熟知环境监测规程,熟练掌握采样、分析方法和分析测定技能,能独立承担不同环境的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任务。
各类监测数据定期上报环保部门。
3.5园区各企业主管环保负责人工作职责
(1)对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园区领导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全员环保意识。
(3)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轨道,做到环境保护管理与生产管理同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4)组织学习园区和企业内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等工作。
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6)主持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园区企业环保服务局。
3.6企业管理部门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3.6.1生产管理部
(1)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
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要同步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的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对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把设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保证质量,以便更好的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过程控制,做到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3.6.2环境监测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
(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的报告园区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应责任。
(4)做好化学药品领用、保存和使用管理,防止泄露和逸散而引起中毒等污染环境的事故发生。
分析化验余样、化学试剂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3.6.3计划、财务部门
(1)会同环保部门编制园区危险废物防治计划、规划,统筹安排实施,使环境保护和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编制和审批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检查环境保护计划、规划执行情况。
(3)负责环境保护资金及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排污费缴纳工作;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支付污染赔偿款和罚款。
3.6.3供销部门
(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供应和管理工作,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露而污染环境。
(2)负责回收物资及资源再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3)固体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7企业各班组长工作职责
(1)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日常危险废物的防治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全员环境保护意识。
(3)监督辖区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
督促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防治设施泄露和污染物流失。
(4)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各单位:
为更好地履行节能环保社会责任,全面推进绿色制造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规范黑龙江龙革投资有限公司环保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现组建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
一、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度领导小组
组长:
鲁强
副组长:
成员:
各直属车间等单位的主要领导。
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
二、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度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统筹协调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分配、工作任务,完善科学管理以降低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原材料利用效率;
3.审批固体废物管理等相关规划;
4.日常督促检查固体废物管理情况;
5.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单位为经由省市环保部门资质审定合格单位。
三、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定期予以完善修订;
2.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负有组织、指导、协调和控制的责任;
3.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出降低固体废物产生率的建议和措施;
5.负责收集固体废物处置的相关信息,不断推广废物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6.按要求上报各种相关统计资料,并做好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
7.重点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