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协议书汇总8篇.docx
《免责协议书汇总8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免责协议书汇总8篇.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免责协议书汇总8篇
免责协议书汇总8篇
免责协议书篇1
甲方:
__
乙方:
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及从事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乙方使用驾驶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出与工作范围以外的场地,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乙方负责保养维护和清洗,如出现人为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车辆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
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甲方:
__
乙方:
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及从事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乙方使用驾驶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出与工作范围以外的场地,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乙方负责保养维护和清洗,如出现人为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车辆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
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协议人:
xuexila
日期:
__年__月__日
免责协议书篇2
甲方:
学院
乙方:
(研究生)
乙方系学院专业级士研究生在甲方为乙方提供校内宿舍床位的情况下,乙方放弃住校内而向甲方提出在校外住宿申请。
经与学生本人谈话后,甲方批准乙方在校外住宿。
为督促乙方养成良好的校外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律,顺利完成学业,现为明确甲乙两方的责任与义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校外住宿生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不得以方便校外生活、实践等由违反校纪校规。
按时作息,及时完成培养方案中的各项要求,并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的集体活动。
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及学院和班集体形象的活动。
2、乙方在校外生活期间,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应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甲方应熟悉乙方在校外的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甲方有义务提醒乙方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乙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管理者、导师汇报自己近阶段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同时保持与甲方的信息畅通。
4、乙方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宿地点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学院登记注册;如有变动,须及时向甲方告知。
5、若乙方违反任一上述规定和校纪校规,甲方有权给予警告。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校外申请程序负责,做到规范和从严审批。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要认真审查,逐一登记,动态修改。
3、甲方对乙方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密切关注乙方的思想动态,定期检查乙方的学业。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定,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免责协议书篇3
“孤雁北上·梦圆北京”景区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
东莞桥头阳光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此次景区由东莞桥头阳光社统一组织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本次景区是东莞市团委主办的“梦想.行动”之帮助东莞桥头阳光社圆梦的景区,资金由东莞百分百实业集团捐助。
第二条:
本次景区为非盈利公益性质景区,甲方承担保障乙方在此次景区中交付旅行社费用及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责任。
乙方自愿参加此次景区。
乙方理解、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
第三条:
乙方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
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景区的所有行程与景区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景区的潜在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景区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放弃对阳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员提出民事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
如在此次景区中,乙方未遵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在景区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
如因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加害人索赔。
乙方同意,如有损害结果发生,甲方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景区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权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景区参加者。
第七条:
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损害本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所有景区参加者均拥有自救的权利,但无救助他人的义务。
所有的救助行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或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构成任何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第八条:
如在此次景区中,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景区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损坏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
第九条:
乙方清楚知道车辆行驶过程中及中途游览过程中是有潜在危害的。
景区中会有意外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发作等,乙方自愿参加本次出游景区。
因此,乙方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
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景区,均在景区结束前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景区,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甲方负责人,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在景区中若乙方私自离队,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如在景区中乙方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第三方受损的,由乙方单独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景区结束。
协议签订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免责协议书篇4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
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
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格做到“四不准”即:
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购买零食或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
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5.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生姓名:
______________
班级:
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
________
学校盖章:
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免责协议书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享有拥有临时交强险、临时牌照的性能完好的_____(车型)______汽车(车架号)的所有权,现将此车租借给乙方练习,期限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止,在此期间内乙方享有使用权。
乙方付甲方押金暂定为_______(大写)元。
超出____行驶公里数后由客户自行承担油费,超出公里数乘以单价____元。
2、乙方仅限在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练习使用车辆。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车仅限乙方练习所用,若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使用权且不承担乙方所造成的责任和赔偿:
(1)乙方将本车作为盈利使用;
(2)乙方捎带其他非甲方指定人员行驶;
(3)不爱惜车辆行为;
(4)不正当使用车辆行为;
(5)不在甲方规定的区域使用、练习车辆。
4、乙方在租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租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6、由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因车辆本身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经甲方和第三方鉴定属实,则由甲方承担车辆如有故障应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协助处理,否则,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赔偿。
7、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准时或提前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费。
8、因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均已了解仔细阅读本协议,并且清楚可能发生的后果和责任。
甲方(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
20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20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免责协议书篇6
“孤雁北上·梦圆北京”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
东莞桥头阳光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此次活动由东莞桥头阳光社统一组织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本次活动是东莞市团委主办的“梦想.行动”之帮助东莞桥头阳光社圆梦的活动,资金由东莞百分百实业集团捐助。
第二条:
本次活动为非盈利公益性质活动,甲方承担保障乙方在此次活动中交付旅行社费用及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责任。
乙方自愿参加此次活动。
乙方理解、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
第三条:
乙方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
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与活动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活动的潜在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放弃对阳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员提出民事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
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未遵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在活动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
如因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加害人索赔。
乙方同意,如有损害结果发生,甲方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活动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权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动参加者。
第七条:
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损害本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所有活动参加者均拥有自救的权利,但无救助他人的义务。
所有的救助行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或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构成任何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第八条:
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损坏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
第九条:
乙方清楚知道车辆行驶过程中及中途游览过程中是有潜在危害的。
活动中会有意外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发作等,乙方自愿参加本次出游活动。
因此,乙方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
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甲方负责人,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在活动中若乙方私自离队,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如在活动中乙方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第三方受损的,由乙方单独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协议签订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免责协议书篇7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我校为了增加学生在校的娱乐活动,提高学生体质,增强学生体育锻炼兴趣,在学校操场围成冰场,开展丰富多彩的冰上活动课。
体育活动存在安全问题,意外的风险是时时存在的,学生和家长需要知道冰上活动的危险性,经学校领导委员会决定,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在校上体育课及运动队训练时间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的,在冰场上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学生,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或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除体育课及运动队训练外学生不得私自上冰场,对私自上冰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
3.学校组织上冰上体育课及冰上运动队训练等活动,采取学生自愿上冰原则,学校对上冰的同学进行安全教育,凡是在冰场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生上冰前要掌握必要的冰上安全知识和防护知识,做好准备活动,戴齐上冰装备(帽子、手套、围脖、护膝、护肘等等)、不戴齐规定装备的不准上冰,上冰活动不准带手机、钥匙及尖锐的物品。
5.学生在冰场上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如果您同意孩子参加学校冰上活动,就同孩子一同签字并在签字后面写上同意两字,如果您不同意孩子参加学校冰上活动请在签字后面写上不同意三字。
家长和学生都同意学校方可让学生上冰,否则您的孩子不享受参加冰上任何活动的权益。
学生姓名: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
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学校盖章:
抓吉中心校
20__年__月20日
免责协议书篇8
自年月日起,车型,车牌号,发动机号,交予使用,(身份证号:
),特签订以下协议:
1、贰零壹贰年零贰月壹拾陆日之前车辆罚款、罚分、事故与邢涛无关。
2、自贰零壹贰年零贰月壹拾柒日起车辆的所有罚款、罚分、事故由负责。
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所有罚款、罚分、事故与车主无任何关联。
3、负责该车车辆的加油、保养,车辆在交付前使用公里数为公里。
4、此协议签订有效期为个月,个月后再行协商签订新协议。
5、交付车辆以实际查看为准,车钥匙一把、行驶本及保单。
6、随车工具:
备胎、三脚架、千斤顶、灭火器。
移交人:
接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