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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澄城

附件:

1、项目评价委托书;

2、澄城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澄政经发[2017]203号;

3、澄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佳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澄环函[2017]106号;

4、澄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规划意见的函》(澄政工管函【2017】21号);

5、监测报告

附图:

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三:

项目四邻关系图

附图四:

监测点位图

附图五:

地下水防渗分区图

附图六:

土地利用规划图

 

概述

1、项目实施的背景及特点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废旧塑料回收利用是保持塑料行业持续发展后劲的必由之路,也是目前最经济有效的方法。

这是一项既有意义又有前途的绿色产业。

废旧塑料再生原料,应用领域广泛,市场前景巨大。

针对本行业而言,没有无用的垃圾,只有等待开发的资源,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是如何提高回收技术和行业管理水平,实现物尽其用,发展循环经济。

地膜覆盖技术自90年代开始在澄城县大面积推广使用,由于其技术具有蓄水保墒、提高地温、延长作物生长期、促进作物生长、增加产量,同时可降低冰雹、干旱、风沙、及温差等自然灾害给作物生长带来的不利影响等显著特点,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为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农用地膜在自然条件下极难降解,在土壤内可存在200—400年,存留的农用膜破坏土壤的物理和化学结构,可抑制土壤微生物的生长,最终导致作物难以发芽出苗,作物减产,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使农民的收入受到极大的影响。

目前,澄城县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已从棉花发展到蔬菜、瓜类和特色作物。

现在地膜已经与种子、化肥、农药一起成为不可缺少的农资。

澄城县种植农户较多,由于过量使用地膜,致使大量废旧农膜不能及时收回,造成土壤严重污染和作物减产,因而废旧农膜回收清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缓地步。

基于以上原因,陕西佳兴塑业有限公司拟投资3500万元在澄城县文景东路中段南侧建设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项目,以废旧地膜为主要原料生产农用塑料节水器材,项目建成后设计年生产农用塑料节水器材10000吨。

项目的建设对消化城市垃圾、保护环境、促进废物再生利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目前项目已取得澄城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澄政经发[2017]203号。

项目地址位于澄城县文景东路中段南侧,项目东侧为陕西金丰塑业公司和变电站、西边是已烂尾的物流公司、南边是林地、北边是机器人公司和烂尾楼盘。

2、环评工作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7年9月,陕西佳兴塑业有限公司正式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项目的现场进行了踏勘和调查,收集了相关基础资料,同时进行了必要的环境现状监测、资料收集等工作,在工程污染因素分析、环境现状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项目特点

(1)本项目利用废旧地膜(PE)经分选、清洗、破碎、熔融冷却造粒,项目建成运营后,年废旧塑料回收处理1.04万吨(含杂质约5%)。

(2)生产用热为电加热。

(3)项目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侧340m的南里庄。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项目周围的环境特点,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的环境问题是:

1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能稳定达标、技术可行;

2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程度;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

5、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项目从事废塑料再生,属于国家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0条“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364-2007)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中相关要求;项目选址于澄城县文景东路中段南侧,为澄城县工业园区一类工业区内。

划定的1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不存在环保搬迁。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选址合理,各项污染物在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后,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

参与调查公众100%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在本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澄城县环保局以及监测单位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致谢!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新修订版),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最新修订版),2016.9.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最新修订版),2016.1.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08.6;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1997.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令第28号,2004.8;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

(10)《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1.1.2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1.1.3政策与规划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9;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4;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8;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

(5)《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2005.12;

(6)《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8)《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24号,2006年6月5日修正版);

(9)《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

(10)《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11)《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号;

(12)《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

(13)《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

(14)《陕西省水功能区划》陕政办发[2004]100号,2004年9月;

(15)《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办发〔2013)20号);

(16)《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陕建发[2013]293号);

(17)《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

(18)《渭南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

(19)《澄城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

(20)《渭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21)《澄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22)《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240号 )。

1.1.4项目依据

(1)陕西佳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委托书”,见附件1;

(2)《陕西佳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澄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佳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澄环函[2017]106号;

(4)澄城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澄政经发[2017]203号;

(5)澄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规划意见的函》(澄政工管函【2017】21号);

(6)建设单位提供的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

1.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2.1评价因子

1.2.1.1施工期

环境空气:

施工期场地开挖、埋填及物料装运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会对局部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短期不利影响,主要污染物是施工扬尘。

声环境:

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噪声对施工场地周边声环境会产生短期的不利影响,影响评价因子为等效声级Leq[dB(A)]。

水环境:

施工过程产生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和石油类;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有COD、BOD5、SS、氨氮等。

固废:

施工过程产生建筑垃圾和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2.1.2运行期

环境空气:

项目建成运行后,熔融挤出造粒、生产滴灌带、管道工序和滤渣加热分解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员工就餐产生的油烟废气。

地表水环境:

建成运行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旧地膜湿式破碎清洗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因子为pH、COD、BOD5、SS、氨氮等。

声环境:

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噪声设备破碎机、烘干机、上料机机械噪声等,评价因子为等效声级Leq[dB(A)]。

固废:

本项目运行后,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分选杂质、絮凝沉淀废渣、滤渣、废滤网、生活垃圾、废油脂等。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现状评价因子及预测评价因子见下表1.2-1、1.2-2。

表1.2-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子筛选表

类型

污染源

环境影响因子

大气环境

地表清理、场地开挖、土建工程及物料装卸过程

施工扬尘

水环境

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

COD、BOD5、氨氮、SS、石油类

声环境

施工机械、车辆运输等

施工噪声

固体废物

弃土、弃渣、建筑废料、装修废料及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弃土、装修废料、生活垃圾

表1.2-2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表

环境要素

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主要影响因素

环境空气

熔融挤出造粒、生产滴灌带、管道工序和滤渣加热分解过程

非甲烷总烃

废旧地膜分选过程

粉尘

职工餐厅

油烟

地表水

废旧塑料湿式破碎清洗过程

清洗废水

循环冷却水循环过程

循环冷却排水

办公生活

生活污水

声环境

运营过程

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固体废物

分选过程

分选杂质

废旧塑料清洗过程

絮凝沉淀收集的废渣

造粒过程

废滤网、滤渣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职工餐厅

废油脂

1.2.2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标准采用澄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佳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荔环函[2017]106号,具体内容如下:

1.2.2.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DB13/1577-2012《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评价具体指标见表1.2-3。

表1.2-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备注

SO2

1小时平均

500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年平均

60μg/m3

PM10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年平均

70μg/m3

NO2

1小时平均

200μg/m3

24小时平均

80μg/m3

年平均

40μg/m3

非甲烷总烃

一次值

2.0mg/m3

《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

2、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具体指标见表1.2-4。

表1.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类)

项目

评价标准值

pH

6~9

COD(mg/L)

≤20

BOD5(mg/L)

≤4

氨氮(mg/L)

≤1.0

总磷(mg/L)

≤0.2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3、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表1.2-5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项目

评价标准值

总硬度

≤450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氨氮

≤0.2mg/L

硝酸盐

≤20mg/L

硫酸盐

≤250

氯化物

≤250

氰化物

≤0.05mg/L

挥发酚

≤0.002mg/L

六价铬

≤0.05mg/L

≤0.001mg/L

≤0.05mg/L

pH(无量纲)

6.5-8.5

高锰酸钾指数

≤3.0mg/L

总大肠菌群

≤3.0个/L

细菌总数

≤100个/ml

4、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评价具体指标见表1.2-6。

表1.2-6声环境质量标准

厂界

类别

昼间

夜间

厂界四周

2

65dB(A)

55dB(A)

1.2.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扬尘执行DB61/1078-2017《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2-7。

表1.2-7大气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时段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污染因子

标准值

单位

数值

施工期

《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

TSP

mg/m3

≤0.7

运营期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非甲烷总烃

mg/m3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60

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0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油烟

mg/m3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

2、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见表1.2-8;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1.2-8噪声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号

级别

评价因子

标准值〔dB(A)〕

昼间

夜间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区

等效声级Leq

65

5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

等效声级Leq

70

55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通知单(环保部公告[2013]36号)中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

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工程性质及其污染物排放特点,采用矩阵表,对工程环境影响要素的程度及性质进行识别,识别结果见表1.3-1,工程对环境影响性质分析见1.3-2。

表1.3-1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影响程度

项目阶段

环境资源

施工期

运行期

场地

清理

地面

挖掘

运输

安装

建设

材料

堆存

小结

污水

排放

废气

排放

噪声

固废

排放

产品

事故

风险

小结

自然环境

水土流失

-1

-1

-2

地下水质

地表水文

地表水质

-1

-1

环境空气

-1

-1

-2

-1

-1

-2

声环境

-1

-1

-2

-1

-1

生态环境

土壤

-1

-1

植被

-1

野生动物

水生动物

濒危动物

注:

3—重大影响;2—中等影响;1—轻微影响;“+”—有利影响:

“-”—不利影响

表1.3-2工程对环境影响性质分析

影响性质

环境资源

不利影响

有利影响

短期

长期

可逆

不可逆

局部

短期

长期

广泛

局部

自然资源

水土流失

地下水质

地表水文

地表水质

大气质量

声环境

生物资源

城市生态

植物

野生动物

水生动物

频危动物

渔业养殖

生活质量

节约能源

美学旅游

健康安全

社会经济

娱乐

文物古迹

生活水平

从表1.3-1、1.3-2可以看出,项目施工期场地清理、地面挖掘等会对环境空气、声环境及交通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的排放会对环境空气、声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但随着项目的建成,将会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等。

1.4评价工作等级

1.4.1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项目建成运行后,废气主要生产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及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按照污染源情况,分别计算各主要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其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i定义为: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质量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

评价工作等级评定依据见表1.4-1。

表1.4-1评价工作等级评定依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二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本项目情况

Pmax<10%

项目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以及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见表1.4-2:

表1.4-2大气污染物预测结果表

污染源名称

污染物名称

最大落地浓度(mg/m3)

浓度占标率Pmax(%)

落地距离(m)

有组织

非甲烷总烃

0.01049

0.52

104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0.1199

6

102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拟建项目主要污染因子中占标率最大的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其Pmax为6%小于10%,确定评价等级为三级。

1.4.2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有关规定,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废水量、受纳水体水域规模和水质要求确定。

项目运行后生产废水不外排,仅有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量为5.95m3/d,因此依据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中“地面水环境质量评价分级判据”,确定地面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等级低于三级。

本评价不对地面水环境进行预测评价,仅对项目废水产生情况及去向做说明。

1.4.3环境噪声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环境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依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中评价分级判据确定。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声环境功能属于3类声功能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受影响区域环境噪声值没有明显增加,且受项目噪声影响人口变化不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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