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人口普查试题答案短表长表各类指标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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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人口普查试题答案短表长表各类指标解释
指标解释
一、普查短表
(一)住户项目
H1.户别——按家庭户、集体户的类别填报。
1.家庭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
户。
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2.集体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
集体户。
H2.本户应登记人数——包括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202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
户的人数,既包括户口在本户、202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也包括户口
不在本户、202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2的第一项;另一部分是
户口在本户,202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2的第二项。
H3.本户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填写本户在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数。
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
若本户在此期间没有出生人口,请填写“0”。
H4.本户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填写本户在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死亡的人数。
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
若本户在此期间没有死亡人口,请填写“0”。
填写H3、H4时应注意:
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如在胎儿脱离母体时,有呼吸或心跳,脐
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既要填写出生人数,也要填写死亡
人数。
H5.住所类型——按居住的住所类型填报。
1.普通住宅:
指人工建造的,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具有独立入口,专
门供人居住的房屋或场所。
如单元房、平房、四合院、独栋别墅、筒子楼、窑洞
等传统意义上的住宅。
2.集体住所:
指学生宿舍、职工宿舍、工棚、养老院、福利院、宗教场所等。
3.工作地住所:
指居住在办公楼、发廊、商铺、餐馆等工作场所。
4.其他住房:
指居住在上述场所以外的其他房屋或场所。
5.无住房:
指本户没有住房,居无定所(如流动人口中那些睡在桥下、公园、
车站或睡在运载货物、商品车辆上的人等)。
H6.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本户现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
产权证)或租赁凭证上的相关信息为准。
若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可用使用面积乘以1.33,换算成建筑面积。
填写本项
目时应注意:
1.在租借房屋居住的户,按租借住房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住房建筑面积。
2.合住在同一所住房里的住户,其建筑面积为各户所独立使用的房间面积加
上公共使用面积(包括厨房、厕所、门厅、阳台等)的分摊部分:
两户合住的,
各按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合住的,各按三分之一计算,依此类推。
3.建筑面积应填写整数,不为整数时四舍五入获得。
H7.本户现住房间数——指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
括扩建的房间)。
填写本项目时应注意:
1.在租借房屋居住的户,按租借住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填写其住房间数。
2.合住同一所住房的,在填写住房间数时,填写其独立使用的房间数。
(二)个人项目
D1.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
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
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
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D2.与户主关系——指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
申报人不是户主的,不
要将被登记人与申报人的关系错填为与户主的关系。
0.户主:
按家庭日常生活习惯确定户主。
1.配偶:
指户主的妻子或丈夫。
2.子女:
指户主的子女。
3.父母:
指户主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4.岳父母或公婆:
指户主配偶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5.祖父母:
指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6.媳婿:
指户主子女的配偶。
7.孙子女:
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重
孙媳婿、重外孙子女、重外孙媳婿。
8.兄弟姐妹:
指户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
9.其他:
指以上九种人以外的成员。
在登记家庭户时,户主应登记为第一人,选填“0.户主”。
如果户主的配偶
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选填“1.配偶”,然后再登记该户的其他成员;
如果户主没有配偶,或户主配偶不在本户登记,第二人登记本户其他成员。
在登记集体户时,任选一人登记为户主,选填“0.户主”,本户其他成员与
户主关系一律登记为其他,选填“9.其他”。
D3.公民身份号码——指18位公民身份号码。
无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18位0。
D4.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
D5.出生年月——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
按照一般的规律,农
历的月份与公历的月份相差一个月左右,换算时农历的月份加1即可作为公历的
月份,但要注意农历的12月应当是公历下一年的1月。
D6.民族——指被登记人的民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其民族和我国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选填某一民族;没
有相同民族的,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选填“入籍”。
D7.普查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居住地——指被登记人在普查标准时点
居住的地址。
1.本普查小区:
指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的人。
如果本户在本普查小区
拥有一套以上的住房,可确定其中一处进行登记。
2.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
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普查小区,普查时点居
住在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的人。
3.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普查小区,普查
时点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的人。
4.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
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普查小区,
普查时点居住在本县(市、区、旗)的其他乡(镇、街道)的人。
5.其他县(市、区、旗):
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普查小区,普查时点居住在本
县(市、区、旗)以外地区的人。
填报本选项的人还需选填普查时点居住地所在
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的具体名称。
6.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户,普
查时点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人。
7.国外:
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户,普查时点居住在国外的人。
D8.户口登记地——指被登记人的居民户口薄上的地址。
1.本村(居)委会:
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村(居)委会的人。
2.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指普查时点居住本普查小区,户口
登记地在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的人。
3.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
指普查时点居住本普查小区,
户口登记地在本县(市、区、旗)的其他乡(镇、街道)的人。
4.其他县(市、区、旗):
指普查时点居住本普查小区,户口登记地在本县
(市、区、旗)以外地区的人。
填报本选项的人还需填写户口登记地所在省(区、
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的具体名称。
5.户口待定:
指普查时点居住本普查小区,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户口的人。
包括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等情况。
D9.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指到普查标准时点为止,被登记人离开户口登
记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时间。
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村(居)委会,普查标准时点居住
在本普查小区或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
若常年外出的人由于农忙、节假日等原因偶尔回家的,或回家后因疫情原因
推迟外出的,还应该从第一次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开始计算。
D10.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指被登记人离开户口登记地(居住地与户口登
记地不一致)的原因。
0.工作就业:
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务工经商、工作招聘、调动等原因离开户
口登记地的人。
1.学习培训:
指六周岁及以上因考入各级各类学校或参加各种学习班、培训
班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2.随同离开/投亲靠友:
指因跟随亲属、投亲靠友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3.拆迁/搬家:
指因房屋拆迁、改造或者搬家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4.寄挂户口:
指户口落在集体户或没有在户口登记地居住过、只落户口的人。
5.婚姻嫁娶:
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结婚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6.照料孙子女:
指为照料孙子女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7.为子女就学:
指为子女就学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8.养老/康养:
指因旅游(度假)养老/康养、候鸟式养老/康养、回籍贯地养
老/康养、居住在养老院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不包括跟随子女养老。
9.其他:
指上述几种以外的原因。
凡具有两种以上原因的,按其主要的原因选填一个标准选项。
D11.受教育程度——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情况。
通过
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1.未上过学:
指从未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
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
人识字班学习,且以后再没有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2.学前教育:
指仅接受过或正在接受专门学前教育机构教育,即在幼儿园或
附设幼儿班接受保育和教育。
3.小学: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
学。
4.初中: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
学。
5.高中: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无
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
6.大学专科: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
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
专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都填报此项。
凡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等成人高校和普
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专
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选填此项;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
度填报。
含成人专科和网络专科。
通过自学,经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
也选填此项。
7.大学本科: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
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
本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都填报此项。
凡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等成人高校和普
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本
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选填此项;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
度填报。
含成人本科和网络本科。
通过自学和进修大学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也选
填此项。
8.硕士研究生: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研究生,无论其是否在校、毕
业、肄业或辍学。
含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在职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其毕业生选填此项;肄业生和在校生按原有受
教育程度填报。
9.博士研究生: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博士研究生,无论其是否在校、毕
业、肄业或辍学。
含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在职接受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其毕业生选填此项;肄业生和在校生按原有受
教育程度填报。
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培养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填报“大学专
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
报。
D12.是否识字:
指被登记人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脱盲标准(城镇居民和企、
事业单位职工识字2000个,农村居民识字1500个)。
登记时可询问,日常生活中
是否能读懂简单的书信或书写简短的句子。
如果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便条就认
为具有识字能力。
二、普查长表
(一)住户项目
H1.户别——与短表H1相同。
H2.本户应登记人数——与短表H2相同。
H3.本户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与短表
H3相同。
H4.本户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与短表
H4相同。
H5.住所类型——与短表H5相同。
H6.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与短表H6相同。
H7.本户现住房间数——与短表H7相同。
H8.住房所在建筑的总层数——层数是指建筑物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
坪以上计算。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
的,计算自然层数;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
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其中,平房是指只有一层的房子。
H9.承重类型——指在房屋建筑中,由各种构件(屋架、梁、板、柱等)组
成的能够承受各种作用的体系。
1.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及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它
包括“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三种结构类型。
钢结构:
承重的主要构件是钢材料建成的,包括悬索结构。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如一幢
房屋一部分梁柱采用钢、钢筋混凝土构架建成。
钢筋混凝土结构:
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包括薄壳结构、
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2.混合结构:
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
如一幢房屋
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
混凝土建造。
3.砖木结构:
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
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
架、砖墙、木柱建成的。
4.竹草土坯结构:
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竹、草、土坯等建造的。
如竹楼、
土窑洞等。
5.其他结构:
指不属于上述类型的结构。
H10.住房建成年代——指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物的建成年份。
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物翻修过的,按翻修时的年份选填。
经过改建的,如改建
面积大于原面积的,按改建时的年份选填;如改建面积小于原面积的,按原建成
年份选填。
H11.住房所在建筑有无电梯——指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物内部、外部是否安装
电梯。
H12.主要炊事燃料——指本户用于炊事的主要燃料。
如果本户用于炊事的燃料有两种以上,选填主要的一种。
H13.住房内有无管道自来水——指本户住房内是否有经过公用设施净化处
理的管道输送水。
在院子里自己打的机井不能算作有自来水。
H14.住房内有无厨房——指本户住房内是否有专供做饭使用的房间,无论是
否装有上下水道及固定灶具。
在公用过道、客堂等处烧饭的和在庭院、路边搭建的、临时简陋设施中做饭
的都不算有厨房。
H15.住房内有无厕所——指本户住房内是否有厕所。
1.水冲式卫生厕所:
指有上下水系统,或厕间有备水桶(瓢冲),坐便或蹲
便器有水封或无水封的厕所,且粪便及污水冲入到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无蝇,
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2.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指虽然是水冲式厕所,但是粪便被冲到开放的水渠、
沟塘等开放水体或者不确定冲到何处,会污染环境。
3.卫生旱厕:
指有固定盖板的厕所,粪便基本无暴露,保持无蝇。
比如通风
改良厕所、堆肥厕所、双坑交替厕所、粪尿分集厕所、阁楼厕所、深坑防冻厕所
等。
4.普通旱厕:
包括无盖板的敞开式旱厕,有或无防渗处理。
通常粪便暴露、
有蛆蝇。
5.无:
指没有厕所。
H16.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指住房内是否有固定浴缸(浴盆)或淋浴龙头
等能使用的洗浴设施。
1.统一供热水:
指本户洗浴用热水由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公共设施统
一供应。
2.家庭自装热水器:
指本户洗浴用热水是由自己安装的各种热水器,如电热
水器、燃气(罐装、管道)热水器等。
3.其他:
指上述两种以外的洗浴设施。
4.无:
指住房内没有洗浴设施。
H17.住房来源——指本户获取现住房的方式。
1.租赁廉租房/公租房:
指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租住廉租房、公租房。
2.租赁其他住房:
指通过私人、单位或房屋中介等渠道租住住房。
3.购买新建商品房:
指按市场价购买的新建商品房。
4.购买二手房:
指购买那些进入房屋市场进行交易,第二次及以上进行产权
登记的住房,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已售公房、经济适用房等。
5.购买原公有住房:
指个人以成本价或优惠价购买的、原作为福利分配给本
单位职工的住房。
6.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
指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
房。
7.自建住房:
指个人建造的住房,其产权属于个人所有。
8.继承或赠予:
指从亲属处继承而来或者受他人赠予而获取住房。
9.其他:
指上述几种住房来源以外的情况。
H18.月租房费用——指最近用于交纳房租的单月金额,不包括水电费、物业
费、取暖费等附加费用。
月租房费用不为整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
若多人合租作一户登记时,则需将每人月租费加总计算。
H19.拥有全部家用汽车的总价——是指住户拥有的全部供家庭生活使用的
汽车价格之和。
汽车价格按汽车实际购买价格(含税)的方式计算。
若住户有多辆家用汽车,则按全部家用汽车的价格总和选填。
(二)个人项目
C1.姓名——与短表D1相同。
C2.与户主关系——与短表D2相同。
C3.公民身份号码——与短表D3相同。
C4.性别——与短表D4相同。
C5.出生年月——与短表D5相同。
C6.民族——与短表D6相同。
C7.普查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居住地——与短表D7相同。
C8.户口登记地——与短表D8相同。
C9.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与短表D9相同。
C10.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与短表D10相同。
C11.户口登记地类型——指离开户口登记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
时的户口登记地类型。
若离开时户口登记地的类型是“乡”,而现在已改成“镇”,应选填“1.
乡”,不要填报“2.镇的村委会”或“3.镇的居委会”。
C12.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指被登记人户口所在的户是否有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户口所在的户应以被登记人的户口簿为准。
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被
登记人户口登记地在农村地区或以前的农村地区,目前户口所在的户与集体经济
组织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户,目前可能实际经营承包地,也可能因各种原
因不再经营承包地,包括以转包、出租、入股、托管等方式流转所承包土地经营
权。
C13.出生地——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地点。
1.本县(市、区、旗):
指出生在本县、县级市、区、旗。
2.本省其他县(市、区、旗):
指出生在本省的其他县、县级市、区、旗。
3.省外:
指出生在本省(区、市)以外其他地区,并选填出生地所在省(区、
市)的名称。
在港、澳、台或国外出生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国外”。
C14.五年前常住地——指被登记人在普查标准时点的五年前,即2015年11
月1日零时的常住地。
五年前居住在本县(市、区、旗)以外其他地区的人,还需选填五年前常住
地的地址。
五年前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国外”。
C15.受教育程度——与短表D11项相同。
C16.学业完成情况——指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上的人完成学业的情况。
1.在校:
正在接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并有学籍。
2.毕业:
已修完全部课程,并经过考试鉴定合格。
3.肄业:
修完全部课程,但考试不及格或因种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资格。
4.辍学:
未能修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中途退学。
5.其他:
私塾、自学等其他方式。
C17.是否识字——与短表D12项相同。
C18.工作情况——指被登记人在10月25—31日期间,即普查标准时点前一周,
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了1小时以上,包括临时工、互联网灵活就业、家庭经营
无酬帮工。
工作是指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的各种生产、经营或服务
性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取得收入,无论实际是否取得。
不包括义务劳动和公益性
劳动。
1.是:
指在10月25—31日期间,为取得收入而干过固定的、临时的或兼职
的工作,并且工作时间超过1小时。
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以及退休人员为取
得收入而从事了工作,也选填此项。
家庭成员在自家或亲属经营的公司、企业、商铺或网店工作,即使本人没有
劳动报酬,也选填此项。
选填“1.是”的人,还需填写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按在10月25—31日期间
实际的工作时间填写,而不是按国家或企业规定的制度工作时间填写。
计算工作时间,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一种以上有收入工作的,几项工作时间相加计算。
(2)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工作的,加班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3)农村既干家务又从事农业或其他有收入工作的人,家务劳动时间除外。
2.在职休假、在职学习培训、临时停工(保留工资):
在职休假是指在10月25—31日期间,因各种休假或请假临时未工作,包括
公休假、年休假、空勤人员、船员、火车乘务人员的轮休假、病假、工伤假、产
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等。
个人档案、人事关系已在某单位,但因各种原因
尚未到新单位报到上班,如军人转业或工作调动等,也视为休假。
在职学习培训是指有工作单位,在10月25—31日期间参加脱产学习或培训。
临时停工(保留工资)是指在10月25—31日期间,由于机械或电力故障、
原料或燃料短缺、天气或其他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暂时未工作,但仍可以有工资收
入。
打零工、计件工等临时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因为上述原因停工并且没有收
入,不填此项,应填“3.未做任何工作”。
3.未做任何工作:
指在10月25—31日期间,没有工作单位,也未从事过任何
可以有收入的工作。
对于下岗、内退人员,如果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仍有工资性收入的,
选填“2.在职休假、在职学习培训、临时停工”;如果没有工资性收入,选填“3.
未做任何工作”。
对于承包土地的农民,在10月25—31日期间,如果干农活或其
他有收入的工作超过1小时,选填“1.是”;如果外出打工,未从事任何工作,
选填“3.未做任何工作”;如果正处于农业生产季节,没有外出打工,期间临时
没有干农活,选填“2.在职休假、在职学习培训、临时停工”。
对于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的人,如果生产经营仍在进行中,只是在10月
25—31日期间没有工作,选填“2.在职休假、在职学习培训、临时停工”;如果
正处于季节性歇业,选填“3.未做任何工作”。
C19.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类型——指普查标准时点前一周的主要
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类型。
1.企业、事业、机关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指依法成立,有自己
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
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
负债表的单位。
包括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
2.个体经营户:
指资产归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
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济组织。
既包括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
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个体
经营活动的人。
3.经营农村家庭承包地(家庭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
指在自家承包的耕
地、林地、草地、池塘以及其他合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
营活动,也包括家庭在转包和租用他人农业用地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所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以自营劳动为主,不雇佣长期雇工,但可能雇佣临时短工。
农业生产季节在承包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但上周未做任何工作的人,也选
填此项。
普查标准时点前一周未在自家承包土地上工作而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人,或外出务工经商的人不填此项,选填上周实际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
4.自由职业/灵活就业:
指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