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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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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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
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修订
培养
1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4
2.天津商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6
3.天津商业大学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9
4.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规定13
5.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中期检查暂行规定17
6.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27
7.天津商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32
学位
8.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35
9.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38
管理
10.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41
11.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学术道德规范46
12.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47
13.天津商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49
14.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载细则51
15.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考勤、请假的规定53
16.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婚育管理规定54
17.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和答辩费的使用规定55
奖惩
18.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与奖励规定57
19.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和科技竟赛管理暂行办法58
培养
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为做好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有关研究生培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一)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服务,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德才兼备的一代新人。
(二)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熟悉本学科目
前水平和发展方向,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具有较高的听说能力和写作
水平。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人格。
二、学习年限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三年。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六学期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论文答辩,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于第五学期末前提交延期报告,导师、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部、主管校长批准。
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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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养方式硕士生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结合,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并重,指导教师负责和学院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新生入学一个月以内,各学院组织师生互选。
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
研究生培养强调以自学和独立工作为主。
重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思想和科研情况。
导师应遵循因材施教原则,对研究生学习和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指导。
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指导集体和研究生三方面的积极性。
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培养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吸收好的经验方法,不断总结提高。
四、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招收研究生的学院应制定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制定培养计划及进行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
培养方案应对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的科目、学时、学分、各培养环节及时间安排做出明确规定。
培养方案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
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每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应对学习课程的总学分、硕士学位考试课程、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每学期的学分分配及要求、指导方式、考核方式、教学实践或工程实践、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范围、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写作等做出明确要求和具体安排。
五、课程和学分硕士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主要加强基础理论,技术基础理论的学习,扩大和加深专业知识。
公共必修课安排在第一学年,硕士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程均应规定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应有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学分、先修课程和参考书目。
硕士生课程分为学位课、选修课、必修考查课。
总学分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而定,一般在30-40学分。
学位课包括: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及3-5门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学位课要求达到
19-21学分。
选修课应根据专业及研究方向要求在培养方案中确定,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
必修考查课包括教学实践(或者工程实践)、学术报告。
跨学科及专科生源的研究生需补修3-5门本专业本科课程。
研究生课程要注意采取启发式教学,以培养他们独立钻研能力。
以自学为主的课程,任课老师要定期为他们答疑;以讲座形式进行的课程,要由主讲老师考核。
每个研究生均需进行教学实践或工程实践。
教学实践应是对大学本科的教学工作,可以是试讲、批改作业、辅导实验、辅助指导课程设计或者毕业论文,也可以是专题讲课。
具体要求由学院和导师共同安排,总工作量约50学时教学工作量。
接受研究生教学实践的学院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讲师以上)负责指导,完成后由负责教师在《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登记表》中写出评语和考察结果。
工程实践是参加企业生产、工艺操作、技术改革、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诊断等,工作量约15天。
完成后由指导工程实践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以上)在《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工程)实践考核登记表》中填写评语和考察结果。
教学实践或工程实践的时间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按“通过”,“不通过”评定成绩。
通过者记2学分。
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做两次学术方面的报告。
内容可以是读书报告(文献综述)、调研报告、阶段性成果和参加国内的学术报告。
由导师在《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中对报告内容做出评语,并以“通过”、“不通过”评定成绩。
通过者记1学分。
六、学位论文
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者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研究生在经过充分调研、全面掌握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于第三学期提交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论文选题报告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论文选题报告应对课题的必要性、目前国内外现状与水平、主要内容、研究目的进行阐述说明,对论文主导思想、主要技术路线进行概述和可行性分析。
选题报告必需由学院组织院内外同行专家充分论证,论证通过后再行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填写《天津商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计划表》,确定论文题目,说明主要内容、进行方式、各阶段安排、完成学位论文条件等。
论文工作计划表经学院审查后报研究生部、学校审批。
审批通过后,该计划表的原件由研究生部备案,其他三份由学院、导师、研究生本人各持一份。
《天津商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计划表》是研究生合理统筹安排时间和经费使用的主要依据,也是指导教师、学院进行指导、管理、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位论文所研究的应该是本学科领域对国民经济有一定使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
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应与所在学科的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专长结合,应充分考虑实验室已具备的物质条件,研究经费和设备加工周期等因素。
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并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制定时间:
1986年6月
修订时间:
2011年9月
天津商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不同,是具有相对独立教育模式的学位类型。
国家大力发展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开辟了新的领域,为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是实现我校十二五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的要求,实现学术型人才培养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专业学位点独立工作的机制。
学校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校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相关学院负责人和行业部门的专家或负责人组成,校长任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
按各专业领域下设分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指导制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教材、教师队伍建设;确定专业学位导师及任课教师遴选标准、论文评价标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进行检查和评估。
在研究生部设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研究生部负责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制
度、招生计划和录取统筹管理、学籍管理、教学与实践环节管理、公共课程教学安排、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质量监控与组织评估等。
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3.各学院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小组,由院领导、各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和相关教师组成。
熟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政策要求,及时了解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动态和要求。
学院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工作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学位论文及其他培养各环节的工作。
做好专业学位的招生宣传、命题和复试工作,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
根据发展需要,经学校批准可成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作为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二、招生工作
1.专业学位的招生工作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实现我校十二五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的重
要保障。
研究生部、各相关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人,不断提高生源质量、扩大招生数量,培养更多符合行业、职业要求的研究生。
2.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根据专业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
研究生部负责制定招生的各项制度和招生事务管理工作,各学院、专业学位点负责针对生源的招生宣传、命题和复试。
研究生部和学院、专业点通过印制发布招生简章、校内外宣讲会、咨询日、网上宣传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吸引优秀生源报考。
3.研究生部贯彻落实招生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招生计划的申报及实施过程的调整工作。
制定我校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和招生工作进程时间表,负责培训各学院招生人员、组织协调招生事务。
4.各学院、专业点在入学考试命题和复试时着重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察运用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选拔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考生。
各专业学位点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大招生规模,探索与企业、行业部门合作联合招收和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生源报考。
三、培养工作
1.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课程学习(含实践)1年,论文工
作(含实践)1年。
实行学分制,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按期毕业。
根据专业学位培养要求和实际情况可打破校历假期安排,合理安排培养活动。
延期毕业的最长在4年内完成学业。
2.培养方式。
采取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遵循全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专业特色、职业领域对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
加强和行业、企业、专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建立长期、稳定、实质性的联合培养机制,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职业导向更强,与行业用人标准、职业资格认证衔接。
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教学与实践。
重视课程体系设计和教学内容更新,理论课与实践课紧密衔接。
课程体现基础性、实践性、选择性和前瞻性;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
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反映最新学术成果和技术动态。
专业课教学由在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高层次专业人员承担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实践教学可集中与分段相结合。
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研究生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
4.师资队伍。
提高专任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通过提供教师培训进修的机会、鼓励教师在专业领域范围内的行业、企业兼职及引进理论水平较高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等途径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
5.指导教师。
制定专业学位导师遴选办法,落实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根据需要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作为校外导师,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指导和培养工作。
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入学后一个月内结合研究生的个人情况,制定培养计划,经学院同意后上报研究生部。
四、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必须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
研究生于第三学期9月底前完成选题和选题论证。
选题论证会应有相关行业或实践领
域富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
2.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形式根据专业和选题特点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
学位论文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专业和选题特点确定。
3.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灵活多样,有利于考察研究生是否具备职业所要求的专业能力和素养,熟悉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及是否掌握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独立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五、学位授予通过课程考试考核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出学位申请,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部按要求预订、打印由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专业学位证书,并及时准确上报学位授予信息。
六、建设发展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与学术型人才培养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调动全校资源,发挥学校、院和导师的作用,把握发展机遇,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发展。
2.健全专业学位教育的师资队伍。
探索建立和形成有利于激励教师积极投身专业学位教育的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定标准,促进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培养环节水平的提高。
有计划地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参加有关课程的培训和研讨活动,鼓励教师从事与教学关系密切的社会兼职。
3.校、院两级按照教育部要求落实学生资助、就业服务工作,切实以人为本为专业学位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4.接受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检查评估,接受社会的监督,促进自身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
各专业学位点通过评估和建设,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声誉、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品牌。
积极参与全国性的教学案例的选编、指定教材的评比和其它一系列的竞赛活动,把我校专业学位教育办出特色和水平。
5.档案建设与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档案分管理档案和个人业务档案。
管理档案包括:
录取材料、管理制度文件、
培养方案、导师资格审定材料、课程建设、教学大纲、论文等;个人业务档案包括:
报考材料、试卷与成绩、开题报告及其考核结果、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学位论文及答辩有关材料等。
在完成各培养环节工作后及时上交归档。
学院、专业学位点对课程、实践、论文阶等阶段形成的材料要认真建档,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和评估。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制定时间:
2011年6月
天津商业大学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的精神,为规范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现就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1.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和各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参考各教指委制定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本专业实际与特色制订。
2.培养方案应遵循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律,把握行业发展动态,体现与相关行业职业资质的有机统一,明确实践环节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3.培养方案应体现实践性、应用性和职业性,突出专业知识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有利于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行业领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
4.培养方案按专业领域制定,内容应包括:
培养目标、领域方向、学习方式、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毕业及学位授予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内容应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5.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按学校统一安排、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培养方案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基本形式和内容
(一)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所从事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独立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3.掌握运用一门外国语。
各专业可参照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和专业具体情况确定培养目标的文字表述。
(二)培养方向说明本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的主要应用方向。
要发挥专业的特色和优势,跟踪行业发展动态,符合社会需求,要保持适当稳定。
同时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
每个专业或专业领域设置的培养方向一般为2-4个。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为2-3年。
实行学分制,不能提前毕业,学习
年限不超过3年。
(四)培养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分为课程、专业实践、学位论文三个环节。
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鼓励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课程设置、专业实践、科研与学位论文、学分要求等既要体现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又要符合学科实际,体现学科优势和特色。
(五)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1.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根据行业、职业领域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搭建科学合理的课程结构,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或工程实践类课程。
2.为完善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应增加应用性课程的开设,可与政府、企业、事业、或实体等单位合作,开设一些提高研究生实践工作能力的课程,或根据社会需求开设适当的订单式课程,还可开设一些与职业资格认证相关的课程。
3.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4.课程学习与实践教学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学校完成,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
课程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5.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参考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开设,其中公共必修课为: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学分;
第一外国语:
3学分。
由学校统一开设,教指委有要求的可根据我校实际开设。
6.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补修1-2门本学科本科生必修课。
补修课
不计学分。
(六)专业实践1.培养方案要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设计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明确实践目的,落实实践内容,培养方案中明确相应的管理与考核评价办法。
2.专业实践必须保证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的时间和学分,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3.建立多种形式、合作关系稳定的实践基地,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联合培养研究生。
探索密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间的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
4.做好专业实践环节的实施及监控,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
要严格评价标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组指导下制定专业实践计划,专业实践后撰写实践报告。
培养方案应明确专业实践报告的要求,专业实践报告经校内和校外导师评议通过后获得相应学分。
(七)学位论文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特点,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
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学位论文选题论证在第三学期9月底前完成。
2.学位论文形式服从于专业应用与内容的需要,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
3.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行业和专业领域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4.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确定,一般在不低于1万字。
5.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课程的学分、完成专业实践并取得学分、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发给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专业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自2011年9月起实施,本意见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格式
制定时间:
2011年7月
天津商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二、培养方向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四、培养方式
五、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1学分要求
总学分
学位课(核心课、基础课
专业选修课(方向课)
专业实践
公共必修
专业必修课
2•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考核
方式
学位课{核心课基础课>
公共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
专业选修选修课
(方向课)
注:
课程类别、分类按教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