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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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复习资料
《民族区域自治法学》复习题参
一、 名词解释
1. 民族问题
民族问题,从狭义上讲,是指民族间的关系问题。
从广义上讲,它除了民族间的关系之外,还涉及民族自身和发展,民族与国家之间等诸多方面的复杂关系。
2. 民族关系(第十一章)
民族关系是基于各民族间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表现为不同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相互关系。
3. 大民族主义
大民族主义是优势民族对劣势民族或者说是大民族对小民族在文化,经济,政治等发面的压迫和限制。
4. 地方民族主义
地方民族主义亦称“狭隘民族主义”,是一种以孤立、保守、排外为特征的民族主义。
它往往表现为忽视民族团结在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地位,只看到本民族暂时的、局部的利益,惧怕先进事物,维护本民族中某些落后消极的东西,阻碍本民族的进步和发展。
但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民族习俗、民族文化与地方民族主义思想有严格的区别
5. 大汉族主义
大汉族主义(又称大汉沙文主义、汉本位),大汉族主义者一般认为:
即使在政治学中大多数现存的国家被看作是“民族国家”,新生代的汉族人也已经基本上认为自己的国家是剥离民族观念的公民国家而非民族国家,由于互相的不认同,地域取代了民族的观念,汉族身份对于他们来说已无任何意义,相反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越来越多的汉人将自己的民族更改为少数民族。
大汉族主义者通常会为某些为当代服务的历史观感到担心,认为过分强调民族融合论会消磨国人的道德,使国人缺乏族群认同,进而使国家缺乏向心力。
他们认为国家政权必须为汉族所掌握才能成为中国,他们害怕当国家的居民中大部分否认其民族认同,那国家的合理性就成了问题。
一个例子是:
在大汉族主义者看来,向元或清的征服者投降并提供帮助和向日本的征服者投降没有任何区别,因为侵略者都来自异族文化并且对汉族人进行屠杀,同时实行一定程度上的奴化政策。
因此,他们将伪满州国的建立视为缺乏民族身份认同的结果。
对于分离主义,大汉族主义者一般不主张在文化上将民族的外沿扩大,他们认为应该通过对其他族群的尽快汉化解决这一问题。
大汉族主义者也会把社会中的欺诈和拜金视为汉族长期迷失,失去原本价值观和人生追求造成的。
6. 民族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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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民族区域自治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8.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自治法规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家民族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制定二者是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自治权的基本方面,是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设的重要领域。
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与精神,依据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用以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内基本社会关系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是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民族化与区域化相结合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以及国家刑民事等法律的特别授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的用以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内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自治法规。
9. 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
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自治权的定义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从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出发,对于不适应本地方实际情况的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在征得上级国家机关同意后,有权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行为。
变通执行是经过对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变更、修改、使其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实际。
停止执行就是一种结果上的不执行,不存在变更、修改的问题。
但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完成。
10.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由自治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特定权力。
11.自治机关
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依法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2.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在我国是指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
13.自治机关的特定职责
自治法在其总则和有关部分对自治机关的职责问题做出的原则规定:
(实行和坚持民族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这是国际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的一项共同的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
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这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与行使自治权有直接关系。
必须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自治机关最重要的特定职责。
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正确处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局部利益的关系。
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保障各民族公民都要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
14.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是指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行政区域内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是民族自治地方内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方面,也是民族区域自治法调整的对象之一。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它以平等、团结、互助为基本内容,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
15.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上级国家机关是特指自治机关之上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上级国家机关职责旨在调整上级国家机关的管理职权与民族区域自治权之间的关系。
上级国家机关职责是法律特别规定的职责;是指上级国家机关的职务和责任。
上级国家机关职责是一项法定义务,也是上级国家机关的职务和责任也即上级国家机关应尽的义务。
二、 简单题
1. 如何理解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源?
有民族存在,就会有民族问题。
民族属于历史范畴。
当今社会,民族问题往往是现实问题与历史、政治、经济、文化、语言、文字、宗教、习俗等问题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民族问题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
民族问题不仅是多民族国家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复杂又敏感的社会问题,而且是关系着多民族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大问题。
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不仅使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与发展,而且是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治乱和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
2. 现阶段我国解决民族问题主要形式和引起民族问题的原因?
解决形式:
①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② 坚持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自由、风俗习惯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③ 坚持各民族间互相尊重,各民族间一律平等
④ 坚持民族团结和合作,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
⑤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
⑥ .加强民族教育工作,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
引起原因;
① 历史原因,长期经历政权更替和外来侵略
② 民族间经济和文化的差异
③ 民族间在历史进程、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差异。
3. 我国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① 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根源。
②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日益巩固,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各民族普遍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及相互结成的牢不可破的血肉联系,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③ 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资源条件的差异性、互补性,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4. 如何认识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及其实质?
优越性:
① 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② 有利于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③ 有利于调动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全力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④ 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边疆的稳定。
实质:
国家统一领导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
5. 如何理解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依据和客观依据?
理论依据:
中国的民族特点,产生了中国的民族问题。
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客观依据:
① 民族历史的发展条件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依据之一。
② 民族聚居和分布特点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依据之二(主要聚居于沿边和沿海、内地、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③ 民族人口的多少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依据之三。
6. 如何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
自治机关组成: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与自治地方人民政府
特点:
① 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民族都要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
② 法律规定自治机关主要领导人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③ 法律关于自治机关组成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中有相应的体现。
7. 为什么说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由民族区域制度所决定的。
自治法对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用法律形式作了明确的定义:
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① 自治权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② 完善自治权是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任务。
③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标志。
《民族区域自治法学》复习题参
一、 名词解释
1. 民族问题
民族问题,从狭义上讲,是指民族间的关系问题。
从广义上讲,它除了民族间的关系之外,还涉及民族自身和发展,民族与国家之间等诸多方面的复杂关系。
2. 民族关系(第十一章)
民族关系是基于各民族间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表现为不同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相互关系。
3. 大民族主义
大民族主义是优势民族对劣势民族或者说是大民族对小民族在文化,经济,政治等发面的压迫和限制。
4. 地方民族主义
地方民族主义亦称“狭隘民族主义”,是一种以孤立、保守、排外为特征的民族主义。
它往往表现为忽视民族团结在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地位,只看到本民族暂时的、局部的利益,惧怕先进事物,维护本民族中某些落后消极的东西,阻碍本民族的进步和发展。
但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民族习俗、民族文化与地方民族主义思想有严格的区别
5. 大汉族主义
大汉族主义(又称大汉沙文主义、汉本位),大汉族主义者一般认为:
即使在政治学中大多数现存的国家被看作是“民族国家”,新生代的汉族人也已经基本上认为自己的国家是剥离民族观念的公民国家而非民族国家,由于互相的不认同,地域取代了民族的观念,汉族身份对于他们来说已无任何意义,相反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越来越多的汉人将自己的民族更改为少数民族。
大汉族主义者通常会为某些为当代服务的历史观感到担心,认为过分强调民族融合论会消磨国人的道德,使国人缺乏族群认同,进而使国家缺乏向心力。
他们认为国家政权必须为汉族所掌握才能成为中国,他们害怕当国家的居民中大部分否认其民族认同,那国家的合理性就成了问题。
一个例子是:
在大汉族主义者看来,向元或清的征服者投降并提供帮助和向日本的征服者投降没有任何区别,因为侵略者都来自异族文化并且对汉族人进行屠杀,同时实行一定程度上的奴化政策。
因此,他们将伪满州国的建立视为缺乏民族身份认同的结果。
对于分离主义,大汉族主义者一般不主张在文化上将民族的外沿扩大,他们认为应该通过对其他族群的尽快汉化解决这一问题。
大汉族主义者也会把社会中的欺诈和拜金视为汉族长期迷失,失去原本价值观和人生追求造成的。
6. 民族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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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民族区域自治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8.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自治法规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家民族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制定二者是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自治权的基本方面,是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设的重要领域。
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与精神,依据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用以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内基本社会关系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是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民族化与区域化相结合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以及国家刑民事等法律的特别授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的用以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内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自治法规。
9. 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
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自治权的定义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从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出发,对于不适应本地方实际情况的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在征得上级国家机关同意后,有权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行为。
变通执行是经过对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变更、修改、使其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实际。
停止执行就是一种结果上的不执行,不存在变更、修改的问题。
但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完成。
10.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由自治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特定权力。
11.自治机关
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依法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2.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在我国是指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
13.自治机关的特定职责
自治法在其总则和有关部分对自治机关的职责问题做出的原则规定:
(实行和坚持民族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这是国际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的一项共同的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
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这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与行使自治权有直接关系。
必须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自治机关最重要的特定职责。
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正确处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局部利益的关系。
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保障各民族公民都要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
14.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是指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行政区域内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是民族自治地方内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方面,也是民族区域自治法调整的对象之一。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它以平等、团结、互助为基本内容,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
15.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上级国家机关是特指自治机关之上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上级国家机关职责旨在调整上级国家机关的管理职权与民族区域自治权之间的关系。
上级国家机关职责是法律特别规定的职责;是指上级国家机关的职务和责任。
上级国家机关职责是一项法定义务,也是上级国家机关的职务和责任也即上级国家机关应尽的义务。
二、 简单题
1. 如何理解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源?
有民族存在,就会有民族问题。
民族属于历史范畴。
当今社会,民族问题往往是现实问题与历史、政治、经济、文化、语言、文字、宗教、习俗等问题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民族问题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
民族问题不仅是多民族国家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复杂又敏感的社会问题,而且是关系着多民族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大问题。
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不仅使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与发展,而且是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治乱和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
2. 现阶段我国解决民族问题主要形式和引起民族问题的原因?
解决形式:
①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② 坚持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自由、风俗习惯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③ 坚持各民族间互相尊重,各民族间一律平等
④ 坚持民族团结和合作,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
⑤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
⑥ .加强民族教育工作,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
引起原因;
① 历史原因,长期经历政权更替和外来侵略
② 民族间经济和文化的差异
③ 民族间在历史进程、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差异。
3. 我国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① 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根源。
②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日益巩固,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各民族普遍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及相互结成的牢不可破的血肉联系,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③ 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资源条件的差异性、互补性,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4. 如何认识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及其实质?
优越性:
① 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② 有利于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③ 有利于调动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全力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④ 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边疆的稳定。
实质:
国家统一领导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
5. 如何理解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依据和客观依据?
理论依据:
中国的民族特点,产生了中国的民族问题。
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客观依据:
① 民族历史的发展条件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依据之一。
② 民族聚居和分布特点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依据之二(主要聚居于沿边和沿海、内地、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③ 民族人口的多少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依据之三。
6. 如何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
自治机关组成: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与自治地方人民政府
特点:
① 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民族都要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
② 法律规定自治机关主要领导人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③ 法律关于自治机关组成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中有相应的体现。
7. 为什么说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由民族区域制度所决定的。
自治法对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用法律形式作了明确的定义:
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① 自治权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② 完善自治权是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任务。
③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