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招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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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标管理办法
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为适应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发展的要求,加大依法、依规治企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招标行为,加强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及项目建设等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招标的作用,杜绝盲目采购、无序采购、高价采购等现象,实现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利益。
同时建立约束机制,确保招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促进招标行为的公平、公开、公正。
二、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及改、扩建工程所涉及的物资采购、专项及安全技措计划,维修、服务及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超过5万元的采购、施工项目。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招标工作的领导,成立公司招(议)标领导小组。
组长:
李亚军刘明生
副组长:
李松林程立东
成员:
李瑞民张书强赵余辉郭鹏翔苗宏勇
李怀敏杨辉闵毛国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企管部,办公室主任李瑞民(兼)。
四、招标职责范围
(一)招标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领导和指导公司的招标工作。
2、审批招标计划。
3、确定招标文件。
4、确定评标委员会评委名单。
5、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二)招标办公室职责范围
1、组织职能部门制订招标管理的配套制度、办法。
2、在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招标事项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招标工作的筹备和组织。
3、负责依据招标项目具体内容召集监督组成员随机公平、公正地抽取评标委员会建议名单。
4、组织招标相关部门审查招标文件;制定招标程序;确保招标工作按程序进行。
5、负责向确定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召开招标开标会。
6、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负责向投标单位收取标书资料费,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缔约金,并全额上缴公司财务。
按照财务制度要求控制支出,接受公司财务、审计、党支部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招标服务费的管理见附件)
7、负责编写评标情况汇报材料,并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标结果。
8、负责向监督部门通告招标事项,通知监督人员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9、招标工作的其他有关事宜。
(三)申请招标单位(部室)的职责范围
1、负责向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提出招标书面申请。
2、负责向公司招标办提供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有关资料。
工程项目的招标,还需提供招标事项的批准文书及概算。
3、负责招标项目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推荐投标厂家的申报;对所提供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及所推荐投标厂家要准确、完整、规范,且须经使用单位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和公司业务(技术)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送招标办(原则上已经发出,技术参数不能再做任何修改)。
4、需考察的招标项目开标前要提供招标项目的考察报告及投标单位建议名单。
5、制定或委托制定招标文件,并报公司招标办组织审查。
6、所有上报的招标项目,申请招标的单位均要按程序询价。
要以对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网上或者市场调查,认真落实市场价格,并将询价结果以密封的方式在开标前报纪委监督组,并对其所询价格负全责。
7、配合招标办做好与招标相关的各项工作。
8、负责按公司招标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五日内与中标厂家签订技术协议及合同(使用单位与中标厂家按招标确定的技术参数、设备型号及配置等技术协议,不得私自增减变更,更不得无故拖延、刁难、或拒签技术协议)。
9、负责向招标办反馈中标合同的履行情况。
10、做好对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及发生纠纷的处理工作。
(四)监督部门的职责范围
1、制定招标监督办法。
2、对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3、对招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党支部负责对整个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从法律角度对投标厂家进行资质确认(有无法人委托、法人资格是否健全等)。
工作人员负责作好会议的全过程纪录。
5、在开标前由公司党支部对所有投标厂家的诚信度进行审查,诚信度差的投标单位将不允许参加公司所有的招标会议。
五、招标程序
1、申请:
申请招标的部门,原则上必须提前5天向企管部提出申请,填写招标申请表。
招标办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物资使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参加招标会议。
2、考察论证:
申请招标的单位(部室)对招标项目需要考察论证的,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组织相关部室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考察,考察后须作出书面考察报告报招标办备案。
3、技术参数及要求:
由申请招标单位(部室)提供需招标项目准确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没有技术要求的招标项目招标办不予受理。
4、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组成。
商务部分由企管部统一制订;技术部分由相关部室制定。
5、招标邀请:
发布招标邀请书或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向潜在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
6、成立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项目的内容,企管部会同党支部等监督部门,从招标领导小组中推荐评委建议名单。
主任评委由公司分管副总指派。
7、开标准备:
在开标前由招标办组织召开预备会,由申请招标单位向专家评委介绍需招标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投标厂家的考察情况以及对投标厂家资质审查情况。
8、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制定相应的评标办法(评标分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研究决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在开标会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9、批准定标:
企管部依据评标结果,负责编写评标情况汇报材料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评标结果,由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10、下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办向申请招标的单位通告中标厂家并向中标厂家下发中标通知书,申请招标单位依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厂家商谈技术协议及合同。
中标厂家需向公司党支部签订廉政合同。
业务流程:
招标申请→考察论证→技术参数及要求→制定招标文件→招标邀请→成立评标委员会→开标准备→评标→批准定标→下发中标通知书
六、议标
1、特殊情况确需议标的项目,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要注明议标理由)并报请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由企管部组织,且申请议标的单位要对议标项目的价格、质量、技术方案可行性、供货厂商的资质、实力等认真把关,出现问题由申请议标的单位负全责。
2、申请议标的项目,原则上只能对特定的生产厂家,不允许对中介性公司组织议标。
特殊情况要由公司主要领导特批。
3、由申请单位负责会同有关业务部室研究制定议标范围,超出该范围的项目只能招标,不允许议标。
4、生产急需或小型物资采购,企管部可协同申请单位及有关处室在纪检部门监督下通过电话询价、竞争性谈判、比价采购等多种灵活方式组织订货,结果要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确认后方可通知申请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七、投标
(一)投标厂家的推荐
1、申请单位申请的招标项目在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后,会同各相关业务部室共同研究推荐厂家,将信誉好、有实力、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供货厂家纳入进去。
2、认真落实责任制。
申请招标的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推荐的厂家在上报前要认真审查其资质证书(矿用产品三证一标志必须齐全)。
证件不全,不能推荐。
否则出现问题申请招标部门负全责。
(二)投标管理
1、申请招标的部门要认真要求投标厂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制作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申请招标的部门要认真组织投标厂家按时参加开标、评标会议,遵守会场秩序和商业道德。
对扰乱会场秩序,恶意中伤、诋毁同行的投标厂家列入供货厂商黑名单。
2、履行承诺。
要严格要求中标厂家认真履行在开标会场作出的各项承诺,并在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中特别注明。
对不履行承诺的厂家要列入供货厂商黑名单;所有的设备招标,要求投标厂家须同时出具配件价格目录(原则上组成设备的所有配件价格总和不能高于整机价格的25%),对投标文件中没有出具相关配件价格目录的投标单位可视为无效投标。
3、申请招标的单位开标前应要求各投标厂家遵守招标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参加招投标会议,不允许有陪标、串标、和贿赂评委等违纪行为发生。
一经发现该厂家将被列入供货厂商黑名单,之后不允许再进入公司内部市场。
对违反招投标纪律的评委将被剔出评标小组,并且不允许其再参与公司的任何评标工作。
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等部门严肃处理。
4、企管部在汇报定标后5日内须向申请招标单位和中标厂家发出中标通知;中标厂家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须到企审部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按自动弃标处理,招标办和申请招标单位可联系第二中标候选人按原中标价下发中标通知书。
八、其他规定
1、公司凡单次采购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物资(设备、配件、材料等)和单项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工程、矿建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线铺设、装饰装修等),必须报请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由企管部统一组织招标,原则上不允许各单位私自订货或自行组织招标活动。
凡发现一次,公司在当月的督查考核中扣违纪单位10分并通报批评,特殊情况、特殊原因需报请公司主要领导特批。
单次(类)采购在10万元—20万元区间的各类物资由申请招标单位报请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采购方式。
2、为了保持公司年度计划的严肃性,不允许超年度资金计划总额采购;供销部对基层单位所报招标项目,首先应审查该单位年度专项资金计划总额是否超出,如超出应通知该单位自行平衡删减后再上报招标办组织招标。
3、所有招标项目必须有标的价。
供销部和使用单位要以对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招标前各自通过网上查询或者市场询价后落实标的价,并对其落实的价格负责,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盖章密封,开标前交招标监督组。
对所有招标项目要坚持无主任评委不开标、无标的价不开标、无计划(超计划资金总额)不开标的原则。
参加评标的评委要以对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评标,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即谁参加、谁签字,谁负责。
4、凡经公司企管部组织的招标项目,各单位不允许再向中标厂家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5、对已招标过的同一种物资、设备,时间在一年之内的,市场价格没有大的波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进行招标,由原申请招标单位按原中标价格与原中标厂家直接签订合同。
如产品价格、供货厂家中的其中一项发生变化需报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需重新招标(另如市场价格变化较大,尤其是构成设备、材料的主材价格跌幅较大时,原申请招标单位应及时提出重新招标书面申请,以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否则由原申请招标单位承担损失责任)。
6、对于国家专营物资(如:
盐、火工产品等),可按专营价格直接采购。
7、企管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工作;申请招标的单位(部室)也要严格按照招标工作程序进行申报、配合和协调;党支部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招标工作从立项到合同签订的全过程监督。
如有违反规定、违规操作和监督不力的现象,发现一次当月督查考核扣罚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10分,并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企管部在评标会议结束后,原则上5日内要汇报定标结束且向申请招标单位和中标厂家下发中标通知书(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九、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如与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3、公司内部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文件,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过去与招标有关的文件、办法同时废止。
4、本办法解释权归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
附件:
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招标服务费用管理办法
2011年5月25日
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
招标服务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在招标工作中各种费用的管理,规范招标过程中费用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对招标服务费用实行集中管理,由公司企管部统一向投标单位收取。
2、收取的服务费用按以会养会、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上缴公司财务,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控制支出。
二、服务费收取范围及标准
1、收取范围:
向投标方收取的服务费包括出售标书及资料费和中标缔约金。
2、收费标准:
⑴标书和资料费收取标准:
标的在100万元以内的招标项目按200元标准收取投标厂家的标书及资料费;标的在100万元-500万元的招标项目按500元标准收取;标的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按1000元标准收取。
⑵中标缔约金的收取标准:
①工程类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0.8%收取;100-500万元的按0.6%收取;500-1000万元的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按0.3%收取。
②物资类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1.2%收取;100-500万元的按1%收取;500-1000万元的按0.6%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
③服务类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1.2%收取;100-500万元的按0.6%收取;500-1000万元的按0.4%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取。
④专业技术性较强、经公司批准、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缔约金可按中标保证金的25-40%向招标代理机构协商收取。
3、标书、资料费和中标缔约金招标办部开票,投标方上缴公司财务,其他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准再向中标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由公司纪检部门按违反财经纪律严肃处理。
三、招标工作中发生费用的管理
1、招标工作中发生费用的具体范围:
⑴经公司同意对投标单位的考察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住宿费。
⑵制定招标文件费用,包括制定招标文件相关人员的劳务费、制作招标文件的打印费、装订费等。
⑶招标工作人员正常的培训、学习及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招标工作会议的费用。
⑷评委评审费和工作人员劳务费。
⑸发售标书和开标会期间的会场租用费、餐费、现场踏勘车辆费用、购买文件袋、文具等费用。
(6)委托招标中公司领导、评委及相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差旅费。
⑺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列支的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2、评委评审费及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应根据招标项目标的大小、评标会议时间长短、误餐情况、评标难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评委评审费一般应控制在100-600元,工作人员一般应控制在50-300元,不得随意提高标准。
3、评审费及劳务费的发放范围包括评委以及为招标会议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每月发放一次定标评审费,标准为500-2000元)。
4、评审费及劳务费的发放应有评委及工作人员本人签字,原则上不能代签代收。
5、公司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其评审费及劳务费的发放由该招标中介机构负责。
6、财务部和企管部要切实加强对招标服务费的管理,对其收支相抵后的节余部分,可按20%的比例在年终时对招标工作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