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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明细表

 

干部档案分类细则手册

 

第一类履历材料

履历材料指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以及干部、工作人员、教师、职工、军人等各类登记表;

2.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运动员、员工、知青等各类人员登记表(卡),个人简历材料(入党、入团申请书中所附的个人简历和家庭情况等材料除外)的材料;

3.属于履历表性质的各种登记表(团员登记表);

4.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

5.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

6.上述材料中,若有审批机关签署录用或任免意见并盖章的,按其用途归入九类;

注:

本类按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序;

例:

干部履历表、干部简历表、个人简历、职工登记表、红卫兵登记表、职工登记表、军人登记表、教职工登记表等。

第二类自传材料

自传材料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包括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1.自传;

2.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

注:

本类按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例:

个人自传、学习自传、入党自传、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等。

第三类鉴定、考核材料

指干部工作、学习、劳动一个时期或工作调动以及参加临时工作结束后,组织上作出的关于本人优、缺点的结论或在个人写就的自我总结、鉴定等所作的评语;

1.以鉴定材料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的登记表;

2.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3.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性的材料;

4.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5.无问题的离任审计材料;

6.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其他材料;

8.以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为主的鉴定;

9.推荐入学、参军、招工、转干等的群众评议记录;

10.离任审计考核工作形成的结论性材料;

11.以反映干部学历或学习成绩为主的学生毕业鉴定、学员鉴定、学习鉴定、结业鉴定等综合性鉴定

注:

本类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例:

个人鉴定、自我鉴定、挂职锻炼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学生学年评定表、学年鉴定表、学生军训考核(鉴定)表、中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中共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毕业学员考核表、干部离任审计报告、学生在校期间鉴定材料、组织鉴定、个人鉴定、群众评议、学习鉴定、出国鉴定、现实表现、干部鉴定、工作鉴定、劳动鉴定、社教鉴定以及组织上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材料等;

第四类学历学位、积称、学术、培训材料

主要指在普通高校、成教机构、党校、军队院校学习、培训、留学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此类分为四小类:

4-1学历学位材料

1.初中、高中、中专学籍材料;

2.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研究生)登记表(或招生报考登记表)、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选拔学生(学员)登记表、审查表、保送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3.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材料;

4.选拔留学生审批表、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各省(市)、中央党校已授予学历的学习材料。

6.干部文化补习登记表;

7.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历(力)证明;

8.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

例:

初(高)中毕业生登记表、考试考查成绩表、记分册、选拔(送)学生登记表、保送生登记表、高校学生登记表、毕业论文答辩评议书、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高考报名表(志愿表)、报考攻读硕(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专家推荐书、硕(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情况表、学术论文评议表、答辩情况登记表、授予硕(博)士学位决定、硕(博)士毕业证书、硕(博)士学位证书、各省委党校学员登记表、学历证明、毕业登记表、毕业证书、学位审批材料、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登记表(考核表)、党性锻炼小结、国外学历学位通知书(成绩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4-2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请表,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称)的审批表、登记表,聘任期满考核审批表(有续聘内容的);

2.会计师、经济师等相关的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

4.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

5.教师资格证(过渡)审批表;

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表、聘任表)、专业技术任职期满考核表、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等)资格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过渡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业务报告、同行专家评议(此项为评聘专业技术时用)、硕(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4-3科研学术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如获奖或全国报刊发表的)等目录;

2.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登记表等相关的博士后材料;

3.被评为名誉教授、院士等相关材料。

例:

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审批表、拔尖人才审批表、论文成果奖、论文(著作)目录、当选为院士通知书、被聘为名誉教授的聘书、学术理事会聘书、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国家级人选通知书以及各项与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相关材料;

4-4培训材料

1.学员学习(培训)考核登记表、干部进修登记表、培训证明等;

2.各类高校、科研机构研究生班课程进修相关材料(如社会科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3.各党校进修班等未承认学历的学习材料。

例:

普及法律知识成绩表、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班课程进修登记表、毕业证书、成绩表,提升各种外语水平培训表、各级领导在党校(干部学院)的培训材料、各省委党校研究生班课程进修成绩表(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毕业证书)、一年制干部中青班学习材料、国外进修(培训)材料等各种短期培训或不被承认学历的学习材料。

注:

本类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未授予学位的学习材料(大专及以下学历、党校除外)都应放到第四小类,同一学习时期的材料要放到相同的小类。

第五类政历类

主要指有关政治、历史和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情况的材料:

1.有关本人历史上重要政治问题的审查材料;

2.党籍、党龄、国籍、确定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查材料;

3.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4.干部审查和干部基本情况更改形成的材料;

5.带有组织上政治历史审查意见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批表;

6.有关政治历史情况的个人交待材料和复议审查材料;

7.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

8.有关工龄的认定材料;

9.入伍时间批注和证明材料;

10、初次出国人员审查表;

11、报考高校(硕士、博士)政审表;

例:

高校聘用工作人员政审表、初次出国人员审查表、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各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报考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政审表、中学毕业生政治审查表、关于工龄(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申请(批复)、更改出生日期申请书(批复)等相关材料。

注:

本类材料排序按材料的主次,如批复、结论、报告主要证明材料、检举材料、本人检查交待或主要申诉材料。

•特别注意:

“三龄一历”材料(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学位)

–党籍、党龄、国籍、确定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查材料

–更改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的审查材料

–更改姓名、籍贯的材料

–有关工龄的认定材料

–入伍时间批注和证明材料

•政历类

–初次出国人员审查表

–报考高校(硕士、博士)政审表

–带有组织上政治历史审查意见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批表

–有关本人历史上重要政治问题的审查材料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关政治历史情况的个人交待材料和复议审查材料

“三龄一历”认定标准

 

第六类党团材料

主要指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退团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非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党员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党员重新、暂缓登记表、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或经有关党委批准,注明取消预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在目录上注明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加入民主党派(九三学社、农工民主党、民革、民盟、致公党)的相关材料等;

注:

本类材料排序,应将入团、入党、入民主党派材料分别排列,志愿书放在各自材料前面,其他材料均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即入团志愿书、申请书、退团材料;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入民主党派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主要指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材料等

1.创造发明奖励材料;

2.各种业务奖励材料(中青年优秀专家呈报表、青年科学家候选人推荐书等);

3.正式命名授予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种称号的登记表(审批表),事迹材料,通报表扬、嘉奖和申请授予勋章、奖章报告表;

4.不纳入工资档次的科研津贴审批表;

5.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登记表

6.一次性领取的高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和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表;

注:

本类材料排序,应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例:

国家(省部级、地级等)科技进步(成果)奖、三好学生登记表(审批表)、优秀班干部登记表(审批表)、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五一奖章获得者、优秀党员登记表、优秀公务员登记表、荣誉证书、享受国家特殊津贴证书、立功嘉奖、嘉奖令、科研成果奖、优秀工作人员登记表等相关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

主要指违犯党纪、国法等材料:

1.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个人违纪违法案件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2.处理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查证核实报告、本人检查及对处分的意见;

3.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及个人检查;

4.确属错误,组织上未给予处分的,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或检查;

5.通报批评材料;

6.撤销处分材料;

7.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和申诉材料;

8、公安机关针对个人的治安管理处罚书;

9、法院刑事判决书;

10、涉及本人的处罚性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11、对因审计考核发现问题而受到处分的,与处分材料成套,归入八类;

注:

本类材料排序按材料的主次,如批复、决定或结论报告,本人检查交待或主要申诉材料。

例:

关于对某人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关于对某人撤销处分的通告、法院判决书、撤销判决书的通知、劳动教养审批表等。

第九类工资任免类

主要指工资、任免、出国等方面的材料;

9-1工资

1.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套改表;

2.见习期、试用期、定级、晋级、升级等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

3.退休人员审批表和领取补助金审批表;

4.延长退休年龄的专家审批表。

例:

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套改表、见习期工作人员工资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徒工转正审批表、工资变动(异动)登记表、调整工资标准、正常升级人员工资审批表等相关工资材料。

9-2任免

1.职务变动登记表;

2.职员首次套定审批表,职员晋升职级审批表;

3.录用、招聘(聘用合同书)、选举、提拔、转干等登记表、审批表;

4.干部任免、离休、辞职、退职等审批表;

5.军衔(警衔)晋升、评级登记表、审批表、评定军衔鉴定及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6.兵役(入伍)登记表;入伍、退伍审批表;

7.组织员、纪委委员、党委(总支)委员、武装部干部、援藏人员、团干部、讲师团成员登记表、当选各委员会(人大)委员(常委、委员、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主任、副主任、书记、副书记)的相关材料;

8.后备干部登记表、公务员登记表;

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10、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审批表)。

例:

知青上山下乡登记表(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军队人员转业审批表、职务变动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调整级别登记表、授予预备役军衔登记表、警衔晋升表、职员晋升职级审批表、录用工人登记表(花名册)、职员首次套定审批表、辞职信、人员调动审批表、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书、“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提拔干部登记表、后备干部登记表等。

注意:

本类任免材料1997年以后的必须为任免表,任免通知(决定)是不规范的。

9-3出国(境)材料

再次(因公、因私)出国(出境、赴港澳台)人员审批(审查、备案)表。

9-4会议代表材料

出席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例: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第十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注:

本类材料排序,除工资变动登记表、职务变动登记表外,每小类的材料仍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十类其他材料

主要指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生派遣单;

2.合同协议书、人事争议仲裁书、工会会员表;

3.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4.各类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因公受伤或致残的证明材料;

5.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

讣告、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死亡通知书,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保存价值的遗书等;

6、不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审批表;

7、出国留学人员回国登记表、教育部颁发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通知书。

注:

本类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排序

排序是指将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号、顺序号和页码固定下来。

按材料形成的时间排序

●适用于干部人事档案第一、二、三、四、九、九、十类材料;

●第四、第九类材料在采用二级分类后的各小类中分别按时间排序;

按照材料的内容以及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

●适用于第六类档案材料

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适用于第五、八类档案材料

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

编写材料类号、顺序号、页码

每个类别中的档案材料排序后,要用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并在其右下角逐页编写页码。

页码的编页方法

●凡有图文的页面,每面作为一页;

●有封面的材料从封面开始编写;

●空白纸和托裱用的衬纸不计页数;

●复印件和原件应视为一份材料,统一编写页数;

编制目录

通过编目,将档案材料分类、排序后形成的体系固定下来,并为档案内容检索提供途径;

●多份材料不能填写在一条目录中;

●目录不能涂改;

●材料形成时间填写材料落款时间;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

●每类目录后留出足够空格以补充材料

材料形成时间标注

有多个时间的材料,一般以最后的时间为准,也就是以文件办理完毕、正式生效的时间为准。

复印件以原件时间为材料形成时间。

技术加工要求

幅面过大的档案材料应进行折叠或剪裁。

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地,以便于展开阅读。

幅面过小的材料应进行托裱,装订边过窄或装订线内有文字的材料应加边。

档案材料一般应留够2厘米的装订边,如果不够应加边。

档案材料上的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装订物应当拆除。

更新目录后,旧目录在首页右上角抄写姓名和档案编号,剔除的材料放在旧目录后;统一装入散材料夹内,放在档案盒内。

装订

装订目录置于卷首,每类档案之间有隔页纸,或在每类档案的第一页有类别标志的角标;

●档案材料应左边、下边对齐,在左侧打孔装订;

●打孔压字的正确做法:

先加边,再打孔;

●结实、整齐、美观、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方便阅读;

整理过程注意事项

•一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规定,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确保档案的安全技术以及个人方面

•二是不得私自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或伪造档案材料

•三是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

整理中因审核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四是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材料丢失或泄漏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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