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油漆包装和发货作业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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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油漆包装和发货作业指导
HG油漆、包装和发货作业指导
一、油漆
1、1管道类产品用油漆品种与漆膜厚度:
底漆:
H06-2铁红环氧酯底漆,油漆干膜厚度不小于25μm
面漆:
各色醇酸磁漆。
油漆干膜厚度小于25μm
注:
油漆品种、层数与颜色按表1规定
1、2防护材料
防锈油:
硬膜防锈油
防腐蚀液
防锈纸
1、3用于锅炉产品油漆,应用油漆生产厂生产的原色油漆使用时不准调配(特殊要求除外)
1、4对规定使用的各种油漆,不准代用。
如需代用,须经技术管理处、工艺处确认后方可使用。
1、5用于产品油漆,应有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油漆入厂时应按哈锅标准30.95.399进行复验,合格后才能入库。
对变质、超过储存期的油漆,不准使用,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油漆,不准使用。
1、6油漆标牌应完整,出厂日期,使用期限应明确,否则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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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油漆前的准备及涂装工艺。
2.1锅炉产品所有检验项目必需检验合格后,焊工钢印、标记移植完成后,才能进行表面处理和产品油漆。
2.2产品油漆前的产品表面处理
2.2.1喷丸处理前,钢材表面的油污,油迹应按GB/T13312中(验油试纸法)的要求,用有机溶剂去除。
2.2.2锅炉产品油漆前,必须对产品表面进行处理。
2.2.3喷丸处理后钢材表面的除锈等级应达到GB8923中规定的Sa21/2级。
2.2.4产品油漆前,对需要油漆的表面进行干燥,对铁锈、油污、浮灰等影响油漆质量的杂物,应清除干净。
2.3涂装现场管理
涂装现场管理应参照GB6514、GB7692、GB7693标准进行。
2.4油漆涂装工艺
2.4.1构件表面油漆涂装应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空气中灰尘较少清洁的场地进行。
2.4.2构件表面油漆涂装应在表面处理后2-6小时(或按油漆说明书规定)进行。
2.4.3构件温度必须高于空气露点温度以上3℃,一般施工场所的温度应保持在15-25℃左右,相对湿度在75%以下,方可进行油漆涂装。
2.4.4油漆涂装前,应按本标准的要求检查构件表面处理质量,用干燥空气吹净或用刷子刷去构件表面灰尘及其它杂物,并保持构件表面干燥。
2.4.5油漆涂装方法和要求
油漆涂装可采用高压无气喷涂、刷涂、浸漆且环境湿度大于75%时不可涂油漆,油漆各涂层之间的最小涂漆间隔时间为24小时或按油漆说明书。
三、油漆涂装质量
3.1通用技术要求
3.1.1油漆后的产品,油漆干膜表面应均匀,不应有漏底、斑点、汽泡、堆流、龟裂、剥落和卷皮等缺陷。
3.1.2底漆完全干燥后,才允许涂刷中间漆,中间漆完全干燥后,才允许涂刷面漆。
3.1.3在涂刷下一道油漆前,应清除油漆表面灰尘、杂物等。
3.1.4任何一层油漆涂刷后,任何情况下都不准露出前一层油漆颜色,即不许漏底。
3.1.5对局部油漆汽泡、堆流等缺陷应去除干净并立即补上油漆。
3.2油漆漆膜厚度的检查
每层油漆完全干燥后,按所要求的油漆干膜厚度进行检查,按部件100%检查各层油漆表面质量,每一部件抽10%检查各层油漆干膜厚度平均值,如不合格加抽20%,如再不合格则重新涂刷油漆。
测量位置及数量由检验部门决定。
四、标记
4.1原材料保管的识别标记
材料在入厂检验合格后,应在端部可见的部位,用油漆或油性笔等标注本公司检验编号和材料牌号识别标记,经检验员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库。
4.2检验编号标记
4.2.1原材料检验编号标记由“检验标记的代号+年份号+检验顺序号”组成。
检验标记的代号如表所示:
检验标记代号
材料类型
检验标记代号
标注规定
备注
锅炉钢板
K
每块钢板标注
指20g、19Mn、BHW35等
容器及大板梁用钢板
R
每块钢板标注
普通钢板
P
每批钢板标注
需进行公司复验者
圆钢
Y
每炉(批)圆钢标注
型钢
B
每批型钢标注
锻件
D
每个锻件标注
集箱端盖、集中下降管、法兰、三通等。
4.2.2标记形式与位置
检验编号标记的形式与位置与材料牌号标记相同(见4.3.2.1和4.3.2.2条),作为对原材料检验批次的确认及移植的依据。
4.3材料牌号标记
材料牌号标记采用“色标+材料牌号”的方法进行。
4.3.1色标
色标用于原材料的库存保管,在生产过程中色标只起对材料的辅助目视管理(不作为确认材料牌号的依据,确认材料牌号必须根据材料牌号标记)。
4.3.2材料牌号
材料牌号按材质单填写,作为对原材料确认、标记移植和材料追踪的依据。
4.3.2.1材料牌号标记的形式
材料牌号的标记形式除下列所述的几种形式外,各单位可按实标情况自选或作适当的处理,为材料的确认、标记移植和材料追踪提供原始凭证。
a、采用油漆或其它涂料直接写在材料上,标记颜色以与底色区别明显为原则;
b、采用不干胶标签进行标记,即将填写好容的标签粘在标记位置;
c、采用标牌进行标记,此种形式应在材料采取捆扎,料架等形式整体存放时采用;
d、材料集中存放时,可采用标牌或在存放的工具上进行标记。
4..3.2.2材料牌号标记的位置与数量
材料
标记位置
标记数量
钢板
色带的右侧或靠近色带端的钢板表面上
a、材料牌号标记的数量以明显易见,保证能追踪材料牌号为原则。
b、单独或具有一定间隔分开存放的同一材料(如堆放、料箱等)。
标记数量应不少于10件并不少于材料单位总数的5%
c、堆放在一起的不同材料及类似情况,应全部标记。
圆钢
色标的端面或靠近色标端的圆钢外圆上
4.4.标记步骤
4.4.1材料检查站核对入厂复验理化检验报告单,确认符合合同、标准和采购规后,将材质检验编号、材料牌号通知供应部门,仓库保管员用漆或油性笔写在材料上。
4.4.2仓库保管员应按本规定在材料上作涂色标记并经检验员确认。
4.4.3凡多余退库或生产分厂保管的原材料也必须有可见的材料牌号和检验编号的标记,经检查员核对无误后,可与同牌号同规格的材料一起保管。
4.4.4检查员检查合格后,应做好记录,然后在入库单上签字。
4.5原材料的标记移植
标记移植的容:
“检验编号标记+材料牌号标记”
在原材料上移植检验编号标记时,按不少于5件且不少于材料单位总数的5%的数量移植(非受压元件和非承载元件可不移植);标记位置和材料牌号的标记应符合4.2条和4.3条的规定,也可以采用钢印进行标记,全部标记材料牌号的可以省略色标。
任何材料从整体材料中取出时或每道加工工序完成后的材料(包括产品零、部件),均应按本标准规定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标记移植。
凡由于热加工等工序造成原材料标记或其它标记模糊不清甚至标记丢失的,应修复原标记或补加原标记。
4.6切削加工过程中材料标记的移植
4.6.1若加工过程中,其标记可能加工掉,应先将标记入产品登记卡片或工票上,检查员确认后,应予以签字或盖章。
4.6.2待加工合格后,根据产品登记卡片或工票上记载的标记,由操作者再移植到材料上,此时检查员应进行检查并确认。
4.7产品零、部件的标记移植
4.7.1标记的形式:
以打钢印为主,另有规定时例外。
4.7.2标记的方向:
除有规定者外,一般应在零、部件的端部要求的距离处开始,沿纵向(长度方向)作出标记,标记允许分成两排或多排。
4.8标记移植的产品零、部件
4.8.1锅筒筒身、封头、入孔盖;汽-汽加热器的筒体,封头;集中下降管、外径不小于ф159mm的管接头,集箱筒体,封头,外径不小于159mm的管道,连接管;Ⅱ级锻件,Ⅲ级锻件的法兰,三通,弯头,喷水减湿器的筒体和封头等。
大板梁的上、下盖板和腹板或每台锅炉中的主梁的上下盖板和腹板,凡是在图样上带有T(t)标记的柱、梁用材料。
4.9标记移植的部位
4.9.1集箱的每节筒体在距环缝300mm左右打上标记;集箱端盖在其端面距外缘30mm左右打上标记。
此外,集箱端盖的圆环上还应打上“命令号-集箱的顺序号”,具体打钢印要求详见哈锅标准98-0730
a、数字、字母字头均朝向随身侧(字头朝里);
b、集箱的两端盖上均需打钢印,仅一侧有端盖的则一侧打在规定处外,另一侧钢印则打在离焊缝面50mm处,也在1线位置两边的圆环上,两侧均无端盖或椭圆端盖也按此方法进行。
c、集箱顺序号:
自1开始至×××,不用001或012等虚号;
d、此钢印应在油漆前打印,并在钢印四周画一方框,其油漆的颜色应与集箱用漆的颜色区别明显,且钢印方框不油漆。
4.9.2对锅炉每一段直径不小于159mm的管子或直径大于或等于ф32mm的吊杆的标记应打在端部位置,且离开螺纹末端200mm。
4.9.3产品、零部件的识别标记
标记的部位
各类零件的打印位置详见哈锅标准98-0730中图2-图11,当零件尺寸较小,不能采用钢印进行标识时,可采用电刻笔进行标记,在刻印标记前,标记处应打磨平滑并露出金属光泽。
4.10焊缝的焊工钢印标记
4.10.1下列产品的焊缝必须由施焊的焊工打上自己的代号钢印。
4.10.1.1所有的受压元件的纵、环焊缝和接管(管接头)的角焊缝。
4.10.1.2承载的非受压元件焊到受压元件上的角焊缝,如锅炉和集箱的支吊耳板,压力容器的耳板,吊环等。
4.10.1.3承载的特别重要的非受压元件的拼接缝和角焊缝。
如:
大板梁的拼接焊缝及其四条贴角组装的焊缝;对主柱、主梁的拼接,组装焊缝及带T(t)字样作钢材移植的焊缝以及焊接吊杆的对接焊缝等。
4.10.1.4阀门密封面的堆焊,阀体大面积的补焊。
4.10.1.5凡是作无损探伤(包括射线照相,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等)的焊缝。
4.10.1.6管板的堆焊层(用记录代替钢印)。
4.10.2上述焊缝必须由取得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证的焊工施焊,所打的焊工代号钢印,必须与合格证书的代号相一致,经核对无误后,由检查员记入产品的检查记录中,做为质量档案,予以保存。
需无损探伤焊缝的施焊焊工,应列入产品质量证明书。
4.11焊缝的无损探伤标记
凡需经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探伤的焊缝,应予编号记录,并应在每条焊缝的边缘打上探伤区域顺序编号的钢印标记;对于ф<108mm的管子、管道的每条焊缝,也应编号并予记录。
4.12管子的焊工钢印
4.12.1焊工钢印的位置和方向。
焊工钢印,一律打在焊缝的外露表面处,对不进行超声波探伤的焊缝的焊工钢印,一般的要距焊缝40-45mm(以不影响磁粉和射线探伤为宜)。
对需要进行超声波探伤的焊缝的钢印,钢印与焊缝边缘的距离为:
当δ不大于46mm时,L>4δ+50mm;当δ大于46mm但不大于120mm时,L>2δ+50mm;当δ大于120mm时,L>1、5δ+50mm(δ为材料厚度),焊工钢印打印时钢印数字应坐向焊缝。
4.12.2管子的焊工钢印:
以上述规定的距离处+焊缝收弧位置的对应处。
4.13其它规定
4.13.1焊工钢印、材料牌号和入厂复验号、无损检验号等按哈锅企业标准98-0730及《HG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做好产品标识。
4.13.2同一发货号有几种形状相似,材质不同的零件,可以用不同的几种油漆颜色加一条50mm区别于面油漆颜色的色环(条)加以区别,或可用图号、件号、材料牌号分别标识,色环颜色可参照哈锅标准98-0730。
4.13.3为防止用错钢材,合金钢材料应加一条50mm左右区别于底色的色环(条),色环颜色可参照哈锅标准98-0730。
五、较大部件外表面漏字规定。
5.1除产品铭牌外所有厂标“HG”均应涂刷红油漆,红色油漆卡号为:
R03。
5.2较大部件外表面漏字规定(由设计处定)。
5.2.1较大部件外表面漏字采用中文形式。
5.2.2中文字体采用仿宋体,字宽是字高的2/3。
字体颜色与面漆颜色对照鲜明。
5.2.3厂标“HG”喷在中文文字上方正中位置。
文字与文字要求间隔均匀,上下二行间距适当。
5.2.4漏字位置一律在产品运输状态下的明显位置。
5.2.5厂标:
“HG”按企业标准83-0004选取;
中文:
中国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
7.3.3对于既不能喷涂,又不易固定标牌的发货件,以及数量较多截面尺寸较小的捆扎件及管子外径小于φ108㎜管子捆扎件,允许采用刷写标记或采用铝标牌。
注:
采用铝标牌时,对捆扎件及管子外径小于φ108㎜管子两端各将铝标牌固定在安全易见位置处。
7.3.4当无特殊要求时,发货标志镂字模应符合哈锅2001-0072IV型的要求,铝标牌应符合哈锅2001-0038的要求,不干胶标签应符合哈锅2001-00156I型的要求,标牌板应符合2001-00130或94-0082的要求。
7.3.5为方便公司使用并避免发生意外情况,应在发货件上喷涂产品令号和发货件号,如发货标记是直接用镂字模喷涂在发货件上时,发货件号可不再另喷。
表1:
锅炉产品油漆包装
序号
产品名称
油漆
防护
包装
1
集箱
贮存箱
底漆:
H06-2
面漆:
C04-42
淡酞蓝色;色卡号:
PB06
两端封闭的集箱,部干燥后,将管接头用管盖封闭。
一端封闭或两端不封闭的集箱,部干燥后,将管接头用管盖封闭。
三通、筒身坡口应加保护罩保护。
按设计包装图
2
省煤器
黑色醇酸调合漆
水压后用缩空气将管水吹净,进行干燥处理后将管端用管盖封闭
按设计包装图
3
锅炉围管道
黑色醇酸调合漆
部干燥后,将管接头用管盖封闭
按设计包装图
注:
1、集箱与受热面管子组装后油漆颜色同受热面管子。
2、所有工地对接接头的外表面距坡口50㎜涂可焊性油漆(用无机富锌漆代替时干漆膜厚度≤15μm)。
3、产品标识、钢印:
合同号∕产品令号
图号∕件号
材质
重量
HG
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