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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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建立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倡导全员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现状,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并根据检查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2定义

2.1隐患: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隐患分级: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2.3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4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职责

3.1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年度安全卫生检查计划的制定,生产现场直接相关厂(处)负责制定本单位内部安全卫生检查计划。

3.2管理人员职责

3.2.1各级行政主管为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区域内隐患排查工作并协调资源确保安全隐患受控且得到有效治理。

3.2.2各专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在专业范围内为隐患排查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安全隐患整改或监控运行方案的编制、重点安全隐患的监控巡查。

3.2.3各级安卫工程师负责区域内隐患排查计划编制、安全隐患排查结果统计分析、未治理隐患跟踪等工作,对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2.4所有检查人员均应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且进入生产岗位须遵守岗位安卫工作要求。

3.2.5现场检查问题通报程序:

3.2.5.1检查发现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告知正确行为举止。

3.2.5.2发现隐患的,应当告知岗位人员。

3.2.5.3厂(处)间互查或督察的,应向隐患所属厂(处)通报。

3.2.5.4厂(处)内部巡查的,应视所跨级别向问题所属工场或课通报。

3.2.5.5检查中发现的一切问题均记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件1)。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公司级综合性检查每三个月开展一次。

4.2各厂(处)每二个月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生产工场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具体执行方式可参照公司综合性检查执行。

4.3各厂(处)编制厂(处)级年度专项检查计划,各工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工场级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危险作业场所或设备、节假日和季节因素,开展时应当由对应的专业工程师具体负责,各厂(处)安卫规划师进行督导并建立总台账。

4.4因实际需要需组织临时性专项检查时,由厂(处)安卫规划师具体组织,陈请一级主管批准,抽调所需主管和专业工程师组成检查小组,检查完成后由安卫规划师将问题录入总台账,并对问题进行整理和分析。

4.5安全环保处每天进行巡查,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以日报的形式发送各单位,每周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每月对上月巡查发现问题进行一次集中复查。

4.6厂(处)各级主管应按厂处安卫规划师规划要求定期对所辖区域进行巡查,巡查人员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填写后发安卫规划师进行汇总,每周总结,每月整体分析,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确认。

4.7各厂(处)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各类检查结果,进行预警分析,并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4.8全体员工上班期间对周边环境、设备、人员存在异常应及时报告直接主管(或专业工程师)并在班组交接班记录中予以注明,同时提醒进入该区域人员注意安全。

4.9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通知属地单位二级以上主管,并视具体情况下达停止作业立即整改的指令。

(“隐患整改通知及反馈单”参见附件2、3)

4.10已确定整改方案,但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隐患,整改责任主体应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延期整改申请,要求说明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理由和监控措施。

4.11各级主管和专业工程师对所接到的隐患报告(包括邮件、电话、台账等途径)应认真审视并作风险分析,凡涉及严重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应立即停止生产或作业,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4.12已获知隐患而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处理的,视同违反安全规定。

4.13所有违反安全规定者,依据依本公司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办法之惩处规定办理。

违反安全规定构成严重违章的,连带二级主管施以与违章者同等处罚。

4.14重大隐患分级:

分为公司级和厂处级。

4.15重大隐患评估:

隐患所在单位一级主管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等人员,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析,初步评估等级后,上报公司安环处,安环处组织安全技术支持小组人员最终对重大隐患等级进行评审确定。

如公司内部不具备隐患风险评估能力,隐患所在单位提交报告,申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重大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性鉴定,并形成报告报Y1备案。

4.16重大隐患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特别防护管理方案》(附件4,下称特护方案),特护方案中应明确“现状及危险性分析”、“主要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结束特护条件”等内容;特护方案应经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等人员评审,并报Y1备案。

4.17重大隐患措施落实及监测:

隐患所在单位负责各项控制措施的落实,安环处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厂处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工场每天对重大隐患监控参数进行检查。

4.18重大隐患撤销:

重大隐患完成整改并达到“结束特护条件”要求,责任单位应填写《撤销职业健康安全特别防护管理方案申请表》(附件5,下称撤销申请表)。

4.19公司级重大隐患“特护方案”及“撤销申请表”应经助理生产副总经理及生产副总经理签字,厂级重大隐患“特护方案”及“撤销申请表”不需经助理生产副总经理及生产副总经理签字,

4.20本规定所称严重违章详见附表6,重大隐患详见附表7,其明细由安全环保处拟定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予以更新。

5记录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附件2: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件3:

《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

附件4:

《职业健康安全特别防护管理方案》

附件5:

《撤销职业健康安全特别防护管理方案申请表》

附件6:

《严重违章行为清单》

附件7: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编号:

DY1120616/A

序号

检查日期

检查类别

检查人

厂(处)名称

工场名称

问题类别

责任人

事件描述(写清楚部位)

等级

整改措施(或监控措施)

考核意见

整改责任人

整改期限

隐患状态

复查人

复查时间

复查结果

备注

 

 

 

 

 

 

 

 

 

 

 

 

 

 

 

 

 

 

 

 

 

 

 

 

 

 

 

 

 

 

 

 

 

 

 

 

 

 

 

 

 

 

 

 

 

 

 

 

 

 

 

 

 

 

 

 

 

 

 

 

 

 

 

 

 

 

 

 

 

 

 

 

 

 

 

 

 

 

 

 

 

 

 

 

 

 

 

 

 

 

 

 

 

 

 

 

 

 

 

 

 

 

 

 

 

 

 

 

 

 

 

 

 

 

 

 

 

 

 

 

 

 

 

 

 

 

 

 

 

 

 

 

 

 

 

 

 

 

 

 

 

 

 

 

 

 

 

 

 

 

 

 

 

 

 

 

 

 

 

 

 

 

 

 

 

 

 

 

 

 

 

 

 

 

 

 

 

 

 

 

 

 

 

 

 

 

 

 

 

 

 

 

 

 

 

 

 

 

 

 

 

 

 

 

 

 

 

 

 

 

 

 

 

 

 

 

 

 

 

 

 

 

 

 

 

 

 

 

 

 

 

 

 

 

 

 

 

 

 

 

 

 

 

 

 

 

 

 

 

 

 

 

 

 

 

 

 

 

 

 

 

 

 

 

 

 

 

 

 

 

 

 

 

 

附件2: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

DY1120617/A

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号

年月日对你单位安全(环保)检查中,发现下列隐患,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复查。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存在隐患:

被检查单位签收:

检查人:

检查单位:

年月日

此联检查单位存查(一式两联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

 

附件3:

《隐患整改反馈单》

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

DY1120618/A

安全(环保)隐患整改反馈单

〔〕第号

你()签发的〔〕第号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指出我单位存在如下隐患:

整改情况

上述隐患,我单位于年月日整改完毕。

整改单位验证人员签字:

年月日

复查整改情况

 

复查人签字:

复查时间:

年月日

 

附件4:

《职业健康安全特别防护管理方案》

职业健康安全特别防护管理方案

编号:

DY1120631/A

单位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事故类型

 

特护等级

 

方案实施日期

年月日

现状及危险性分析

 

主要防范措施

 

应急预案/处置方案

注:

内容较多,可做为附件

结束特护条件

 

计划整改时间

 

方案编制人员

 

审核人

 

批准人

 

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确认人:

一级主管:

日期:

日期:

生产部门

助理副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生产部门

副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附件5:

《撤销职业健康安全特别防护管理方案申请表》

撤消职业健康安全特别防护管理方案申请单

 

编号:

DY1120613/A 

单位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事故类型

 

特护等级

 

方案实施日期

年月日

特护隐患描述

 

对应采取的整改措施

 

特护单位验收意见

………………,申请撤销特别防护管理方案。

验收确认人:

一级主管:

年月日

相关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验收确认人:

一级主管

年月日年月日

生产部门助理副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生产部门副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附件6:

《严重违章行为清单》

严重违章行为清单

DY1120619/A更新日期:

2018.3.25

序号

违章情形

备注

1

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2

未经报告单人处理生产异常状况或设备故障

 

3

危险作业或异常危险操作不按规定申报、审批、私自作业、监护人擅离职守

 

4

突发事故处理或临时性工作不按规定停机、不办停电手续、不按规定下检修任务单

 

5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6

煤气作业不报批、煤气作业不按程序、煤气区域作业或巡检不带有效防护器材

 

7

电气作业不办理手续,单人处理或巡检的、不经审批带电作业

 

8

私自拆除或破坏安全防护设施

 

9

皮带机、电动机械、天车、车辆等开停车不执行确认制

 

10

坐、钻、跨、搭乘运行中的皮带机

 

11

出铁时跨越铁沟、渣沟

 

12

转炉兑铁时未拉起防爆门

 

13

转炉兑铁时人员站在炉口正前方

 

14

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

 

15

使用氧氮氩等气体打扫卫生或吹扫衣服

 

16

轨道类检修未按要求设置轨道卡子和警戒标识

 

17

在未设置警戒或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抛物

 

18

在行车抱闸或车辆刹车系统失效时违规驾驶

 

19

外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交底上岗作业

 

20

睡岗、酒后上岗

 

21

违章、冒险作业可能直接造成重大险肇事故或伤害事故

 

22

一般违章行为被查出后拒不改正或重复发生

 

23

同一人员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同样违章行为视同严重违章

 

24

其他经评议后认定为严重违章的行为

 

 

附件7: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

DY1120636/A更新日期:

2019.3.14

序号

类别

隐患描述

1

冶金类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12

粉尘爆炸类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13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14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15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16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17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18

7.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19

8.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20

有限空间类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1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2

其他

其他经厂处、专业管理部门和Y1共同确认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说明:

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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