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6640581 上传时间:2023-06-2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2.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成都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成都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成都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成都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成都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成都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docx

《成都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成都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docx

成都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成都市市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规范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行业、领域,包含中央、省属在蓉企事业单位,下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行业、领域)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落实,组织开展具有本部门(行业、领域)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二)组织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超出职责范围或需多部门配合的,应及时报市政府或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对牵头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三)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五)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参与本部门(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相关决定。

(六)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事项。

二、具体职责

(一)市委组织部。

1.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市委宣传部。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2.支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3.引导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客观报道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

(三)市委政法委。

1.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2.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市委编办。

1.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2.指导区(市)县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科学配备人员编制。

(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督办。

1.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

2.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六)市法院。

1.依法开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2.做好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情况的宣传报道,并向市政府通报。

(七)市检察院。

1.应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依法办理涉嫌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

(八)市发改委。

1.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2.对矿山(含尾矿库)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将安全审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前置条件。

3.负责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流通、储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督促粮食企业加强粮食化学药剂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九)市经信委。

1.负责全市工业企业、通信及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制定鼓励工业企业、通信及能源行业开展安全管理创新、安全技术创新的政策,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和产能。

4.指导、协调全市军工科研和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市教育局。

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及市教育局审批的校外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教育,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及市教育局审批的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3.牵头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4.指导、监督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加强校舍、教育设施、食堂、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5.监督指导系统内各类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十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1.将安全生产技术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2.制定鼓励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的政策,组织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应用研究等科研项目,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十二)市民宗局。

负责全市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市公安局。

1.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和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

5.负责民用爆炸器材公共安全管理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7.依法查处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四)市监察局。

1.依法对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2.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十五)市民政局。

1.负责全市殡仪馆、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市烈士陵园管理服务中心、军休所、民政公司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将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生产安全事故受害人、职业病病人纳入民政救助范围。

(十六)市司法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并指导督促实施。

2.负责为全市安全生产过程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十七)市财政局。

1.落实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投入。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

(十八)市人社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依据。

2.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

3.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指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负责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4.负责全市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务员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市国土局。

1.负责查处全市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违法行为。

2.负责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后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区(市)县土地征收后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山(井)、尾矿库的治理工作。

(二十)市环保局。

1.负责对全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储存、转让、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4.负责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二十一)市建委。

1.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城乡建设风貌的立面施工安全管理。

4.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房改造的安全管理。

5.负责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中建设施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二)市规划局。

1.负责城乡规划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与城市规划。

2.负责查处五城区内的违法建设;对区(市)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督察。

(二十三)市房管局。

1.负责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危旧房改造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市城管委。

1.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中心城区路灯及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置及处置场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全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市交委。

1.负责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客运机动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水运及船舶、船员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经营性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源头以及水上交通、铁路道口、公路养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汽车客运场站源头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公路、水运、铁路道口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六)市水务局。

1.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水务基础设施(含供排水、水处理等)运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全市水库大坝,河道(省管除外)内采砂作业,江河、湖泊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直管的下穿隧道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其它下穿隧道的安全管理。

4.负责渔船、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市农委。

1.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生产、推广、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农村沼气建设、使用和维修维护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督促农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点和示范带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八)市林业园林局。

1.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扑火安全工作。

2.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生态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态林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和管理中的安全工作。

3.负责全市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林木采伐、运输和木竹材经营加工及林地征用、占用、开发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九)市商务委。

1.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加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3.指导、督促受市国资委委托代管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市文广新局。

1.负责全市公共文化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歌舞娱乐、电子游艺)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全市文化领域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十一)市卫计委。

1.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十二)市工商局。

1.负责依法查处无照从事生产经营行为。

2.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安全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变更经营或注销登记。

3.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展销会及流通领域农资商品市场、农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将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三十三)市质监局。

1.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监察,依法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行政审批,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按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2.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十四)市食药监局。

1.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含保健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十五)市体育局。

1.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市体育局管理的对外开放的体育场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督促全市高危性体育项目(游泳场馆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六)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办)。

1.对全市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考核市级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依法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

3.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4.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

5.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三十七)市旅游局。

1.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的安全监督管理。

3.指导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大旅游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十八)市政府法制办。

1.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修改工作。

2.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十九)市机关事务局。

1.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消防管理等工作。

2.指导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维护、改造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或有关单位做好用水、用电、用气及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日常保养维护管理。

5.制定机关集中办公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四十)市国资委。

1.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

(四十一)市人防办。

1.负责全市公共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其它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和防护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受市国资委委托管理的人民防空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十二)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

1.负责协调本地区铁路运输及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本地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十三)市博览局。

1.负责经市博览局备案登记许可的展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牵头承办的会展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十四)市政府应急办。

1.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安全生产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情况和信息,向国务院应急办、省应急办和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情况。

2.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安全生产相关应急工作。

(四十五)市气象局。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负责全市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

3.负责全市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施放安全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四十六)市物流办。

1.负责全市物流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物流集中发展区及重大物流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十七)市总工会。

1.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参与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挥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监督企业开展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对侵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益的行为提出解决建议或者要求纠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十八)团市委。

1.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发挥安全生产生力军作用。

2.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重大活动,深入开展争创安全生产青年示范岗等活动。

(四十九)市妇联。

1.依法监督用人单位保护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保护女职工安全、健康规定的行为。

2.依法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

(五十)其他部门单位。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育儿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