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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制度手册

山东凯旋橡胶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办法

生产部编制

前言

为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文明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防护能力,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对《安全生产记分考核办法》《交通记分考核办法》《现场清洁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汇编成册,供大家学习。

二零一四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安全生产记分考核办法………………………………………1

第二章交通记分考核办法……………………………………………6

第三章现场清洁生产管理考核办法…………………………………12

安全生产记分考核办法

1目的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各单位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而更好地实现对违章行为的预防和监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年度及长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凯旋橡胶有限公司的所有部门。

3职责

3.1生产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违章人员的经济考核。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本办法的培训、实施和宣贯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上报。

4违章记分标准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1分,并对责任人员处以20元罚款:

4.1.1生产现场不按公司要求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如衣襟敞开、不戴工作帽、上下身工作服穿戴不配套、衣着不整、进入生产作业现场穿高跟鞋、带铁钉子鞋等);

4.1.2留长发但不将头发置于工作帽内进入生产现场的;

4.1.3吸烟室内地面不清洁或在被检单位辖区内每发现一个烟头的;

4.1.4灭火器的铅封或合格证每丢失1个的;

4.1.5凡组织集体活动表现不积极的(包括迟到、早退、纪律涣散等)。

4.2有下列违章情形之一的,记3分,并对责任人员处以60元罚款:

4.2.1工作前未检查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有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的;

4.2.2炼胶岗位戴皮手套操作的(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4.2.3在旋转设备(岗位)工作,工作服袖口及衣服下摆、衣襟敞开、长发外露的;

4.2.4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器、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的;

4.2.5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转部位的;

4.2.6调整、检修、清洁设备时未切断动力源及未挂设警示牌的;

4.2.7操作及检修中未使用专用工具的;

4.2.8设备在运行中,攀登设备危险部位的;

4.2.9攀登吊运中的物件或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的;

4.2.10容器内部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通风设备及照明的;

4.2.11电(仪表)工、焊工人员等作业时未穿绝缘鞋的;

4.2.12未按要求使用安全电压的;

4.2.13新安装设备(设施)未经安全验收就使用的;

4.2.14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的;

4.2.15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柜)周围堆放物品及堆放物品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4.2.16发现隐患未排除,冒险作业的;

4.2.17维修设备未挂警示牌、监护不到位的;

4.2.18非本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部位、动力站等区域内逗留的;

4.2.19私自开动非本工种、本岗位设备的;

4.2.20维修作业时,各种手续不齐全的,特别是不开检修作业单的;

4.2.21在卷取部位工作时,引头时不使用点动开关的;

4.2.22在情况不明时,私自开启或关闭动力源(电、汽、风、水、油等)的;

4.2.23操作人员处理日常故障时,断动力源、监护、挂牌等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的;

4.2.24部门领导见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加以制止、不采取措施的;

4.2.25部门未划定重点防火部位或制定了重点防火部位但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的;

4.2.26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管理不善,有损坏、随意挪动现象的;

4.2.27在灯具下方存放易燃物品的;

4.2.28电源线走线不规范的;

4.2.29不经领导批准,私自择地存放可燃物品或乱接消防水的;

4.2.30灭火器检查不到位,出现卸压或空挂现象的;

4.2.31单人操作岗位监护不到位的;

4.2.32电器设备(开关或电缆)因电流值配置不当导致越级跳闸或出现故障的;

4.2.33班前会中无安全内容或对班前会安全内容无记录的;

4.2.34到公司以外进行特种作业时,各项手续不齐全的。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录5分,并对责任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4.3.1违章指挥;

4.3.2登高、动火、检修、加班维修、清扫卫生等特殊工作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手续即工作的;

4.3.3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或三级安全教育不足而上岗的;

4.3.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超期证上岗的;

4.3.5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4.3.6在禁火区域违章动火的、重点要害部位动火过程中,现场无监火人的、工作结束后现场无看护人的;

4.3.7使用移动电器未配备漏电保护或在潮湿的地方动用电器未采取绝缘保护措施的;

4.3.8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警示牌操作的;

4.3.9在重要的配电设施中存在较严重安全缺陷的;

4.3.10电气作业时,不执行或违反工作票制度的;

4.3.11随意调动岗位人员而不经培训的;

4.3.12动火现场不按规定清理可燃物的;

4.3.13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外来施工人员未签订安全协议及未进行安全交底,导致施工人员违章或受伤的;

4.3.14在生产区内或重点部位,不经公司批准,随意安排外来施工人员住宿或制作、加工零件的;

4.3.15在禁烟区内每发现一人次吸烟的;

4.3.16对查出的问题,已通知整改,但无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4.3.17本部门发生微伤事故一起;(如发生微伤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加倍处罚);

4.3.18压力容器三大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未做到齐全、完好、正常使用的;

4.3.19压力容器三大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未进行定期、专人试验、校验或记录不全的;

4.3.20设备的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的。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录10分,并对责任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4.4.1本部门发生轻伤事故或经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小组确认,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后果较严重的未遂事故一起的。

4.4.2发生300元(含300元)以下损失的火警事故的;

4.4.3如发生轻伤事故在24小时内未上报公司或安环处(或火警事故不报告公司或保卫处)的,在上述扣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如直接责任者属严重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当事人和现场监护人实行转岗或公司内下岗待业。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录25分,并对责任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4.5.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起的;

4.5.2发生300元(不含300元)以上损失的火灾事故的。

4.5.3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属严重违章作业,对当事人及现场监护人实行公司内下岗待业或解除其劳动合同;如对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对所有有关人员一律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管理责任。

5违章记分登记管理办法

5.1记分年度,自1月1日起至本年度的12月30日止。

5.2违章记分办法:

5.2.1凡在公司各种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违规现象、部门发生的所有工伤事故或消防事故,但在各种检查中属首次发现的隐患可酌情不予记分及考核;

5.2.2发生工伤事故,由所在部门的领导或安全员立即口头向生产部报告,并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书上交安全环境保护处登记备案,否则不予办理工伤;

5.2.3凡同一人累计记分达8分者,生产部有权提出对其在公司内下岗待业,并进行安全培训,学习期间按事假记录考勤;

5.2.4凡在同一单位被查出违章(指挥、操作、发生工伤)累计达到25分,对300人(含300人)以下的部门当月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扣罚5分及安全员200元;对300人(不含300人)以上的部门当月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扣罚3分及安全员100元;

5.2.5凡在同一单位被查出违章(指挥、操作、发生工伤)累计记分达到35分,对300人(含300人)以下的部门当月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扣罚7分及安全员300元;对300人(不含300人)以上的部门当月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扣罚5分及安全员200元;

5.2.6凡在同一单位被查出违章(指挥、操作、发生工伤)累计记分达到45分的,本单位将被取消年终所有的先进集体类评优资格,相关的班组取消所有的先进集体类评优资格,安全员取消所有的评优资格,同时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扣罚当月10分及安全员500元。

累计不到45分,但本部门本年度发生过轻伤以上事故或发生火警以上事故的,将取消年终所有的安全先进集体类评优资格,安全员取消所有的评优资格,相应的班组取消所有的集体类评优资格;

5.2.7对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调整的部门,原部门本年度的记分仍然有效;职工在集团内调动,原记录分对本人仍然有效,对所在原部门仍有效。

6检查考核管理

6.1本办法由生产部每月对记录的分数进行统计,并在每月最后一次安全例会中进行公布。

6.2经济处罚由生产部进行汇总,当部门累计记分达到考核标准要求时,由生产部报综合部实施评审。

7附则

本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起草并管理,解释权归生产部。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交通记分考核办法

1目的

为维护公司内交通秩序,增强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行为,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对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的违章驾驶员进行的记分标准、记分管理方法、安全培训等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持生产机动车辆(指叉车、电瓶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及进入公司的外单位(包括子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为本管理办法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日常交通安全管理事项。

3.2每月月底由生产部负责将罚款事项汇总并报综合部兑现。

3.3综合部负责对违章人员的经济考核。

4对生产机动车辆的管理办法

4.1违章记分标准

一次记分的分值,根据违章的严重程度,分为6分、4分、2分三等。

4.1.1有以下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并扣罚责任部门200元。

a)酒后驾驶的;

b)把机动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的;

c)挪用、转借驾驶证的;

d)叉车叉货时,货物上站人的;

e)不服从纠察人员管理的;

f)车辆碰撞行人的;

4.1.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4分,罚款100元,并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a)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b)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c)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的;

d)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及其它部位载人的;

e)人货混载;

f)开病车的;

g)超标装载的;

h)制动器、转向器、灯光装置等部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4.1.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2分,罚款50元,并扣罚责任部门50元。

a)违反停车规定,临时乱停、乱放的;

b)违反车速规定的(公司内限速10公里/小时,车间内限速5公里/小时);

c)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鸣笛的;

d)不带驾驶证的;

e)驾驶时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为的;

h)无开车前检查记录的;

i)其他违反车辆装载、叉货规定的。

4.2记分管理办法

4.2.1记分周期为上一年的1月1日起至本年度的12月30日止,总分12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分值未达12分的,记分分值消除,不记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4.2.2一个记分周期内,分值达12分,即吊销驾驶证,调离岗位。

4.2.3一个记分周期中,分值满6分但不够12分的,由生产部对其进行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对考试不合格的,给予补考一次,如仍不合格的,生产部有权提出对其在公司内下岗待业或进行岗位调整,学习期间按事假记录考勤。

5对非生产机动车辆的管理办法

5.1管理程序

5.1.1非生产车辆指进入公司的外单位(包括子公司)的机动车辆。

5.1.2凡进入公司的机动车辆,除按《出入公司管理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给予50-100元罚款。

5.1.3对进入公司的非生产机动车辆,如发现有违章行为,即开具《违章处理单》,同时告知其业务部门进行确认,并到公司财务交纳罚款。

5.1.4财务部凭《违章处理单》收取罚款,并开具收款收据。

5.1.5门卫在收到综合部开具的罚款收据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放行。

5.1.6对进入公司的非生产机动车辆,如发现有违章行为,综合部将连带追究其业务联系部门的责任,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月底汇总并报综合部兑现。

5.2处罚标准

5.2.1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100元。

a)酒后驾驶的;

b)不服从纠察人员管理的;

c)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5.2.2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50元。

a)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b)人货混载的;

c)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及其它部位载人的;

d)违反停车规定,临时乱停、乱放的;

e)违反车速规定的(公司内限速10公里/小时);

f)驾驶时饮食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为的;

6监督检查

6.1对公司内持生产车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好《驾驶员违章记分卡》,随驾驶证同带,不得遗失、残损、涂改、伪造,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

6.2对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的管理程序,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中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事故责任人的考核按照《职工奖惩条例》第5.2.3条规定处理。

6.3对发现交通事故隐瞒不报或违反公司程序规定私下处理的,按照《职工奖惩条例》第6.6条规定考核。

6.4对进入公司的非生产机动车辆,其业务联系部门有责任预先告知其本公司的交通管理办法,并监督其遵守。

7附则

7.1本办法由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8附录

8.1凯旋橡胶有限公司外单位(包括子公司)车辆违章处理单

8.2违章记分卡

凯旋橡胶有限公司

外单位(包括子公司)车辆违章处理单

编号:

单位:

姓名:

车号:

证号:

车型:

违反规定:

5.2.1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扣罚100元

5.2.2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扣罚50元

财务处:

该同志违反

————

条之管理规定,

罚款————元

驾驶员:

执勤

民警:

(盖章)

a.酒后驾驶的;

a.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b.不服从纠察人员管理的;

b.人货混载的;

c.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

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c.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及其它部位载人的;

d.违反停车规定,临时乱停乱放的

e.违反车速规定的(公司内限速10公里/小时);

f.驾驶时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

行为的

违章记分卡

时间

违章条款

记分

民警签名

现场清洁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1目的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现场清洁生产,营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实现各单位的自我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的各部门在公司内工作及生活过程中出现的污染事件、对公司环境绿化造成损失的直接、间接责任者的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凯旋橡胶有限公司的所有部门。

职责

3.1生产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日常现场清洁生产的管理事项。

3.2综合部负责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经济考核工作。

3.4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本办法的培训、实施和宣贯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上报。

4清洁生产考核标准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员处以20元罚款:

4.1.1在厂区及生产现场作业内乱扔垃圾及杂物的;

4.1.2随意踏踩绿化带的;

4.1.3对摆放在厂区中的花卉随意采摘的;

4.1.4向垃圾池中倒垃圾时,随意倒在垃圾池边的;

4.1.5垃圾桶外表不洁净的。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处以50元罚款:

4.2.1向雨水沟或厂区乱倒污水、废油及油漆的;

4.2.2对所辖区域内卫生区清扫不及时或清扫不彻底的;

4.2.3各种垃圾没做到分开、定点、按类存放的;C类垃圾不签《危险废弃物移交单》而送往垃圾池中的;

4.2.4地沟、屋顶、地面、机台等地方有杂物的;

4.2.5对所管辖绿化带浇水不及时的;

4.2.6不经批准,随意拿花卉的(如属贵重花卉品种,将处以花卉原价20倍的处罚);

4.2.7不经公司领导批准,随意在绿化带中施工,对绿化带造成破坏的,或因施工后对绿化带复原不合格造成绿化带枯萎的(每平方米扣罚100元);

4.2.8不经公司批准,在绿化带中随意堆放物品的;

4.2.9因热水、蒸汽或油类等泄漏造成绿化带枯萎的(每平方米扣罚100元);

4.2.9各种建筑材料及各种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加遮盖的;

4.2.10雨天过后,道路上有积水而不及时清扫排除的;

4.2.11冬季下雪后,对卫生区内积雪清扫不及时或无人参加清扫的;对清扫的积雪不及时外运或外运时不按公司规定乱倒积雪的;

4.2.12因车辆带有泥土造成公司道路污染的;

4.2.13因施工等原因造成道路路面污染而不及时清扫的;

4.2.14在对外墙进行各种施工时对绿化带、宣传牌等设施不进行有效遮盖导致污染的;

4.2.15各办公室门窗玻璃、卫生间等地点清扫不及时的;

4.2.16各部门因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随意向垃圾池中倾倒的。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4.3.1炭黑、粉尘性物品因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

4.3.2噪声、废气、粉尘、废水、油污、烟气等污染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

5考核办法

5.1各部门对内部的清洁生产工作进行严格的管理,由生产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5.2经济处罚由生产部每月28日前汇总后报综合部实施。

附则

本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起草并管理,解释权归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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