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调研报告模板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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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调研报告模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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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为您推荐2021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调研报告模板五篇。
2021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调研报告1
××××年××月x日晚x点××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
十一假期末,××月x日晚x点左右。
××x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
××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
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x人,年仅××岁。
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
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
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
公司领导x总、x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
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警钟长鸣
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
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
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
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
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
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
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2021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调研报告2
20xx年12月20日4时8分许,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龙大高速公路北往南方向松岗路段,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法制办、市公安交警局、市总工会和宝安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在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
车辆所有人:
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
非营运,行驶证发证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3月,该车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该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码:
粤交运管深字001543559号,核发机关: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发证日期:
20xx年8月6日。
该车于20xx年7月9日和12月7日先后进行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二级维护,该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均在有效期内。
2、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
车辆所有人:
孔瑞庆,使用性质:
货运,行驶证发证机关:
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10月,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二级维护在有效期内,综合性能检测已过期。
该车已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未购买商业保险。
经查,该车于20xx年10月30日由福建省福鼎市长江运输发展有限公司过户至卫进德名下;20xx年12月10日由卫进德过户至孔瑞庆名下,并于20xx年12月18日办理了车辆《行驶证》。
3、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
车辆所有人:
河南省信阳中原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
货运,行驶证发证机关:
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6月,该车未购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该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码:
豫交运管信字号;该车《道路运输证》于20xx年6月8日由河南省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车辆审验有效期至20xx年6月20日,审验单位:
河南省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孔宪恒(孔瑞庆的哥哥)供述,20xx年12月初,孔宪恒在广州市林安物流园区通过中介人以67800元的价格从郑强手上购买了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然后以86000元的价格将该车转让给孔瑞庆。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xx,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男,52岁,民族:
汉,住址: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营三道农场一区五队;驾驶证号码:
xx,准驾车型:
A2,有效起始日期:
20xx年11月30日,有效期限:
10年,发证机关: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从业资格证号码:
xxx,从业资格类别:
xx货运,有效期至:
20xx年6月5日,发证机关:
原深圳市交通局。
经查,杨海君与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李智彬,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驾驶员,男,31岁,民族:
汉,住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镇隆镇平介村樟塘肚二屯11号;驾驶证号:
45082119831220,准驾车型:
A2,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
20xx年1月15日,有效期限:
6年,发证机关:
广西省壮族自治区桂港市车辆管理所;从业资格证号:
xx,从业资格类别:
xx货运,有效期至:
20xx年4月15日,发证机关:
广东省梅州市交通局。
经查,李智彬与车辆所有人孔瑞庆未签订劳动合同。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所有人,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李松萌社区第二工业区第28栋,注册号:
xx,法定代表人:
高雄,经营范围:
五金家私、木制家私、家饰的生产与销售及普通货运等。
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证号码:
粤交运管许可深字xx号,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核发机关: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证件有限期至20xx年9月30日。
经查,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建立了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的车辆技术档案。
该公司任命企业法定代表人高雄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但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不全,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公司在履行车辆、驾驶员以及员工管理等职责方面存在不足。
2、xx。
xx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xx为个体经营,但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
粤交运管许可中字xx号,业户名称:
孔瑞庆;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发证机关:
广东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证件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
孔瑞庆作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聘用李智彬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未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未组织开展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事发路段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龙大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松岗路段。
道路为机动车道、分叉口的一般坡的下坡道路,坡度约为5度,路面完好,干燥路面,单向路宽18米,照明条件为夜间有路灯照明,交通信号方式为交通标志、标线,道路类型为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为100公里/小时,最低时速为60公里/小时。
(五)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经查,未发现我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涉事企业、车辆、人员的行政许可管理,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高速公路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及其他腐败行为。
(六)其他情况
市公安交警局梅观大队第九中队现有警力13人,负责龙大高速全段、机荷高速水朗至黄鹤收费站路段、福龙路的交通管理,辖区单向全程65公里,根据省政府粤机编办〔1998〕71号文件“高速公路交警按每公里人的标准配备”规定,该中队应配民警62人,民警缺编严重。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12月20日4时8分许,杨海君驾驶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搭载:
户学均、高光太、刘再学)沿龙大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松岗路段时,车头部位与李智彬驾驶的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车尾部位发生碰撞,造成杨海君受伤,户学均、高光太、刘再学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高度重视,市长许勤立即作出批示:
抢救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处理好善后及其他事宜。
近期交通事故多发,请张文同志及市交委、交警局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严防交通死伤事故发生。
副市长张文批示:
请市交委、交警局落实交通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加强对高、快速路的巡防和车辆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理,防止恶性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领导及有关处室人员事发后先后到达现场进行指导,对事故处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20日11时10分许,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处3名有关负责同志来深督查事故处理情况,听取梅观大队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指示。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观大队接报后立即安排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通知消防救援及120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成立了事故处理和善后保障两个工作小组,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快速、准确、有效的实施了应急处置。
深圳市“1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合法,未发现救援指挥、作业人员失职、渎职现象。
经了解,宝安区政府总值班室事发后曾致电梅观大队了解事故情况,但是区政府相关部门未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处置,反映了我市相关部门在处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方面沟通协调不够,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与辖区政府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情况
(二)直接经济损失
目前,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预计约为21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观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深公交(梅观)认字〔20xx〕第A00038号)认定:
杨海君驾驶机动车时未与同车道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注:
该车驾驶室核载2人,实载4人,超载2人);李智彬驾驶机动车辆载物严重超载(注:
该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且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
2、间接原因
(1)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
(2)孔瑞庆作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和豫S/468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实际使用人,未按规定做好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未办理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未履行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职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深圳市“1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及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及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孔瑞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有关事故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为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的车属单位,车辆、人员管理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孔瑞庆作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所有人和豫S/468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实际使用人,未履行车辆安全管理责任,未按规定做好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未办理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未对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中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八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1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建议
1、杨海君,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未与同车道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
(二)项,杨海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李智彬,粤T/3352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并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
(二)项,李智彬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时速行驶、超载及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高雄,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车辆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八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近年来,我市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频发。
以20xx年为例,我市共发生4起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其中3起发生在高速公路,暴露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方面存在不足。
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一)严厉打击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针对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各类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货运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各类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要研究解决我市高速公路交警力量不足的问题,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相应倾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努力扭转我市高速公路交通较大事故多发、高发的不利局面。
(二)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
要协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尽快安装完善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并将有关数据和信息接入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信息系统,通过建立健全联运机制,尽快实现高速公路执法信息化、科学化管理,切实预防或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完善辖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市、区(新区)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本部门与事发辖区政府在应急处置协同、事故信息通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指挥协调机制。
(四)加强针对高速公路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路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警示灯、警示标牌标语、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要从严要求、从严考核、从严管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先行,不断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车辆使用单位、运输行业协会以及社区、学校等社会单位的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出行意识。
2021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调研报告3
20xx年8月4日3时58分,在104国道永嘉县瓯北高速出口附近发生一起牌照为赣Cxx的大货车与牌照为浙xx的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货车驾驶室内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规定对事故直接责任进行调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xx〕68号)的规定,温州市于8月13日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纪检组长赵新华任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运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的永嘉县“8?
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莫xx,男,1980年3月24日出生,布依族,住xx,身份证号:
xx,驾驶证档案编号:
xx,准驾:
B2,驾驶证状态:
正常,初次领证日期:
20xx年8月10日,核发机关:
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赣Cxx重型厢式货车。
2.王xx,男,197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xx,身份证号:
xx,驾驶证档案编号:
xx,准驾:
C1、D,驾驶证状态:
违法未处理,初次领证日期:
20xx年12月8日,核发机关:
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浙xx号轻型厢式货车,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
3.朱xx,男,195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xx,系事故中浙xx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
4.柳xx,女,198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xx,系事故中浙xx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
(二)车辆基本情况
赣Cxx重型厢式货车,车主:
xx汽运有限公司,核定载人数:
3人,核定载质量:
4950Kg,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交强险承保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保险单号:
xx,有效期:
20xx年5月26日0时至20xx年5月25日24时。
浙xx号轻型厢式货车,车主:
王xx,地址:
xx,核定载人数:
2人,核定载质量:
990Kg,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1月,交强险承保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宁支公司,保险单号:
xx,有效期:
20xx年8月15日0时至20xx年8月14日24时。
(三)xx汽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xx汽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3月21日,位于xx,工商注册号xx,法定代表人xx,经营范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xx年3月19日);二手车交易;货物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104国道18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104国道呈东西走向,柏油路面,双向四车道,道路设中心划有双白线,双白线之间宽米,双白线的西侧划有中心单黄线,中心无隔离,机动车道宽米(每条车道宽米),道路两侧均有路肩,北侧路肩宽为米,南侧路肩宽为米,道路南侧为河道,北侧为民房。
该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
二、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20xx年8月3日20时许,莫xx驾驶赣Cxx号重型厢式货车载货自浙江省永康县开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方向。
8月4日凌晨3时55分,途经104国道18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王日兴驾驶的浙xx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浙xx号轻型厢式货车上驾驶员王xx和乘坐人员朱xx、柳xx三人当场死亡且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莫xx驾驶超载(核载:
4950Kg,实载:
21485Kg)且制动技术不符合标准的肇事车辆,途经事故路段,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将车驶入对向车道内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王xx驾驶的浙xx号轻型厢式货车虽然制动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与事故无因果关系。
而该车内实际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核载2人,实载3人),加重了事故的后果。
(二)间接原因
xx汽运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和驾驶员签订过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驾驶员进行公司内部备案,未对聘用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进行过任何了解,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任何形式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为,这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驾驶人莫xx因超载,且疲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跨越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以致造成事故,承担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