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税法-10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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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第三章消费税(p129p129)1征税范围(征税范围(P130P130*背下来)背下来)四个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四个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11)零售环节:

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零售环节:

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品(22)批发环节:

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批发环节:

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20152015年年55月月1010日,税率由日,税率由5%5%提到提到11%11%,加从量,加从量0.0050.005元元/支)支)税目和税率(税目和税率(P131P131看书,表格在看书,表格在P135P135页)页)2第三节第三节计税依据(计税依据(P136P136)一、从价计征一、从价计征

(一)销售额的确定

(一)销售额的确定(P136P136)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押金处理,后面)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押金处理,后面)(P137P137)二、销从量计征二、销从量计征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P137P137背下来)背下来)1.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P138P138)卷烟、白酒卷烟、白酒34(无(无*背)背)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P138P138*背下来)背下来)1.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3.3.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品牌使用费”是随着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的组成部分,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4.4.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1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各自销售)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额(2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5第四节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P139P139)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6三种计税方法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计税公式1.1.从价定率计税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比例税率税率(例(例3-13-1)2.2.从量定额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单位税额税额(例(例3-23-2)3.3.复合计税复合计税(白酒、卷烟)(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单位位税额税额(例(例3-33-3)

(二)自

(二)自产自用应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纳消费税的计算的计算(P140P140)3.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P140P140)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售价(加权平均售价)按售价(加权平均售价)(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按组价(1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价(成本组价(成本利润利润)(1-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2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无)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无)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10%确定,组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3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价(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组价(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定额税率)(1-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例例3-43-4(P141P141)7表表3-33-3平均成本利润率表(平均成本利润率表(P141P141)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P142P142)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1.1.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2.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组价及应纳税额计算(三)组价及应纳税额计算(P142P142)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1.从价征收组价公式为:

从价征收组价公式为:

组价组价=(材料成本(材料成本+加工费)加工费)(1-1-比例税率)例比例税率)例3-53-5(P145P145)2.2.复合征收组价公式为:

复合征收组价公式为:

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定额税率)(1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89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P143P143)1.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价应纳税额组价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例例3-63-6(P143P143)2.2.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消费品数量应纳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3.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组价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进口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定额税率)(1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组价组价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定额税率10消费税中消费税中33个组价:

个组价:

1.1.生产环节:

生产环节:

组价成本组价成本(11消费税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利润率)/(1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2.2.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环节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3.3.进口环节进口环节组价(完税价关税)组价(完税价关税)/(1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1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P144P144)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1.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扣税范围包括(费税税款。

扣税范围包括(P144:

9P144:

9个)个)1515个税目中没有酒、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涂料、电池个税目中没有酒、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涂料、电池买价买价=期初期初+购进购进-期末;消费税税款期末;消费税税款=买价买价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例例3-73-7(P145P145)2.2.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P145P145)连续生产,扣缴消费税连续生产,扣缴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P145P145)连续生产,扣缴消费税连续生产,扣缴消费税12五、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五、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P146P146了解)了解)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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