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考核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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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考核表模板.docx

镇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考核表模板

附件1:

镇2021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考核标准

自评

复评

备注

1

属地责任落实情况(18分)

各镇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9分)

(1)各镇政府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2)工作专班成立情况; 

(3)实施方案、补偿方案、安置保障措施等细化制定情况,农综部门牵头建立禁捕相关情况调度制度。

每项3分,共9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各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

被市、县工作专班负面通报次数1次,扣1分;每增加1次,扣1分,最多扣5分。

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湖长制等目标标任务考核体系。

(5分)

(1)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2)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河(湖)长制暨管渔护渔网格化监管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每项2.5分,共5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各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

开展禁捕效果评估。

(4分)

(1)开展禁捕效果评估、生活自用船违法捕捞风险评估情况;

(2)建立风险监测、违法捕捞应急机制情况。

每项2分、共4分。

未建立制度扣2分;未开展监测工作扣2分。

2

财政资金保障情况(10分)

严格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10分)

(1)是否如实申报“三无”船拆解财政补助、奖励资金;

(2)镇财政部门是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等情况。

每项5分、共10分。

在县、镇级检查中发现或被举报曝光资金违规使用问题该项不得分。

3

禁捕工作完成情况(30分)

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8分)

(1)专项整治非法捕捞行动实施情况;

(2)对生活自用船落实“一对一”监管情况;

(3)生活自用船违法捕捞处置方案情况;

(4)辖区违法捕捞、垂钓巡查管理。

每项2分,共8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各扣0.5分;未开展不得分。

成立镇级禁捕工作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禁捕工作任务。

(6分)

(1)所有禁捕渔船建档立卡情况;

(2)拆解登记情况;

(3)对生活自用船只是否建立台账,是否出台有效管理措施,是否统一登记备案、统一标识,是否签订禁捕责任承诺书;

(4)对生活自用船只网具是否彻底清缴集中销毁处置;

(5)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是否开展区域禁捕宣传、检查;

(6)是否建立镇际间禁捕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每项1分,共6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各扣0.5分,未开展不得分。

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5分)

(1)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每项2.5分,共5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扣1分,对辖区涉查处、投诉、举报非法捕捞案件的,每起扣2分;禁渔期、禁钓区及保护区域有垂钓人员,每人扣0.1分,扣完为止。

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按照“整治规范一批、取缔拆解一批”的工作原则,规范相关船舶管理,最大限度消除非法捕捞风险隐患。

(11分)

(4分)

(1)摸清辖区各类船舶底数分类建档管理,拆解、生活自用船只档案统一、规范;

(2)加强管理各类合法特定功能船舶,严厉打击取缔“三无”船舶,彻底做到辖区流域“四清四无”工作目标。

每项5.5分、共11分。

细则落实不到位扣3分,未开展不得分。

4

市场清査监管情况(22分)

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11分)

(1)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

(2)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3)分市场、餐馆落实网格监管人员。

该项共11分。

各项细则落实不到位,或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

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

(11分)

建立完善集镇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制度,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项11分。

细则落实不到位扣2分,未开展不得分。

5

政策宣传引导情况(10分)

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10分)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解读禁捕相关政策措施,推广禁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该项10分。

(1)在省、市媒体平台开展禁捕宣传,每篇(次)得1分;市级每篇(次)得0.5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最多得3分。

(2)工作动态被《省、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简报》选用1次,得1分;每增加1次,加0.5分;被《县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简报》选用2次,得1分;每增加1次,加0.3分。

最多得3分。

6

社会稳定维护情况(10分)

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有效防范群体性或极端事件。

(10分)

(1)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2)补偿保障方案落实情况;

(3)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和缴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4)困难家庭兜底保障情况;

(5)公益性岗位落实落实情况。

每项2分、共10分。

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得1.5分;梳理汇总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化解表并及时上报,得1.5分;未及时上报扣0.5分;未上报扣1.5分;有上访人员每人扣0.1分。

7

单独加分或扣分项

禁捕退捕工作受到省、市领导肯定。

每例(件)加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

使用典型、创新方法,成效显著。

每例(件)加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

禁捕退捕工作受到市、县领导负面批示。

每例(件)扣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扣分。

负面舆情应对处置不力,引发群体事件媒体炒作的。

每例(件)扣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扣分。

总分

备注:

各镇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县级出台的政策、方案、通知等文件。

召开会议的会议纪要及照片,开展的活动照片、新闻稿,制定的工作台账,向县工作专班报送的文件等。

 

附件2:

公安局2021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考核标准

自评

复评

备注

1

属地责任落实情况(18分)

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禁捕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9分)

(1)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2)工作专班、打击违法捕捞联合指挥部成立情况;

(3)禁捕工作实施方案、违法捕捞打击方案等各项制度

每项3分,共9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各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

被市、县工作专班负面通报次数1次,扣1分;每增加1次,扣1分,最多扣5分。

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局绩效考核和河(湖)+警长制等目标标任务考核体系。

(5分)

(1)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

(2)把长江禁捕、打击违法捕捞工作纳入河(湖)长+警长制暨执法巡查管渔护渔网格化监管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每项2.5分,共5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各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

开展禁捕效果评估。

(4分)

(1)开展禁捕效果评估,走访、排查违法捕捞、风险评估情况;

(2)建立风险监测、打击违法捕捞应急机制情况。

每项2分、共4分。

未建立制度扣2分;未开展监测工作扣2分。

2

财政资金保障情况(10分)

严格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10分)

(1)禁捕财政资金落实情况; 

(2)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等情况。

严格资金使用监督,按照资金“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十年禁捕”工作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整合、挤占、挪用,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每项5分、共10分。

在县、镇级检查中发现或被举报曝光资金违规使用问题该项不得分。

3

禁捕工作完成情况(30分)

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8分)

(1)专项整治非法捕捞行动实施情况;

(2)对各警长所辖区域持证及生活自用船落实“一对一”监管情况;

(3)违法捕捞处置方案情况;

(4)辖区违法捕捞、垂钓巡查管理情况。

每项2分,共8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各扣0.5分;未开展不得分。

打击违法捕捞工作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禁捕工作任务。

(5分)

(1)所有持证及生活自用船建档立卡备案情况;

(2)对持证及生活自用船只、风险人群是否是否出台有效管理措施,是否签订禁捕责任承诺书;

(3)对辖区违法网具是否彻底清缴集中销毁处置;

(4)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船只是否开展禁捕宣传、巡查、检查情况。

每项1.25分,共5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各扣0.5分,未开展不得分。

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5分)

(1)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及行刑衔接机制;

(2)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每项2.5分,共5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扣1分。

辖区查处、投诉、举报非法捕捞、垂钓案件的登记、处理情况,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按照“整治规范一批、取缔拆解一批”的工作原则,规范相关船舶管理,最大限度消除非法捕捞风险隐患。

(12分)

(4分)

(1)对辖区各类船舶底数分类建档管理,拆解、持证及生活自用船只档案统一、规范;

(2)加强管理各类合法特定功能船舶,严厉打击取缔“三无”船舶,彻底做到辖区流域“四清四无”工作目标。

每项6分、共12分。

细则落实不到位扣2分,对省、市、县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三无”船只,每艘扣1分。

未开展不得分。

4

市场联合清査监管情况(22分)

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11分)

(1)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

(2)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联合开展打击收购、加工、运输、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该项共11分。

各项细则落实不到位,或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

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

(11分)

建立完善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联合巡查管理制度,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项11分。

细则落实不到位扣2分,未开展不得分。

5

政策宣传引导情况(10分)

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10分)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解读禁捕相关政策措施,推广禁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该项10分。

(1)在省、市媒体平台开展禁捕宣传,每篇(次)得1分;市级每篇(次)得0.5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最多得3分。

(2)工作动态被《省、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简报》选用1次,得1分;每增加1次,加0.5分;被《县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简报》选用2次,得1分;每增加1次,加0.3分。

最多得3分。

6

社会稳定维护情况(10分)

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有效防范群体性或极端事件。

(10分)

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此项共10分。

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得1.5分;梳理汇总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化解表并及时上报,得1.5分;未及时上报扣0.5分;未上报扣1.5分;有上访人员每人扣0.1分。

7

单独加分或扣分项

禁捕退捕工作受到省、市表彰。

每例(件)加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

使用典型、创新方法,成效显著。

每例(件)加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

禁捕退捕工作受到市、县领导负面批示。

每例(件)扣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扣分。

负面舆情应对处置不力,引发群体事件媒体炒作的。

每例(件)扣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扣分。

总分

备注:

涉关各镇及相关成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县级出台的政策、方案、通知等文件。

召开会议的会议纪要及照片,开展的活动照片、新闻稿,制定的工作台账,向县工作专班报送的文件等。

 

附件3: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考核标准

自评

复评

备注

1

属地责任落实情况(18分)

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禁捕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制定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9分)

(1)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2)工作专班、打击违法销售、餐饮野生渔、渔具联合指挥部成立情况; 

(3)市场管理实施方案、打击违法销售、餐饮、渔具方案等各项工作制度。

每项3分,共9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各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

被市、县工作专班负面通报次数1次,扣1分;每增加1次,扣1分,最多扣5分。

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水产品销售市场、餐饮行业、渔具店监管目标标任务考核体系。

(5分)

(1)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禁捕工作信息报送人员落实情况;

(2)把长江禁捕、打击违法销售、餐饮野生渔类及渔具销售工作纳入市场执法巡查管渔护渔网格化监管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每项2.5分,共5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各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

开展禁捕效果评估。

(4分)

(1)开展打击违法销售、餐饮野生渔类效果评估,走访、排查违法销售、餐饮风险人员、门店评估情况;

(2)建立风险监测、打击违法销售、餐饮应急机制情况。

每项2分、共4分。

未建立制度扣2分;未开展监测工作扣2分。

2

财政资金保障情况(10分)

严格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10分)

(1) 禁捕财政资金落实情况; 

(2)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等情况。

严格资金使用监督,按照资金“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十年禁捕”工作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整合、挤占、挪用,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每项5分、共10分。

在县、镇级检查中发现或被举报曝光资金违规使用问题该项不得分。

3

禁捕工作完成情况(30分)

开展市场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8分)

(1)市场专项整治非法销售、餐饮野生渔类行动实施情况;

(2)对市场、餐饮行业、渔具店落实“一对一”监管情况;

(3)打击违法销售、餐饮处置方案情况;

(4)辖区水产品、餐饮、渔具店巡查管理情况。

每项2分,共8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各扣0.5分;未开展不得分。

打击违法销售、餐饮工作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禁捕工作任务。

(5分)

(1)对辖区水产品市场、餐饮行业、渔具店建档立卡备案情况;

(2对水产品销售风险人员、餐饮行业、渔具店是否是否出台有效管理措施,是否签订不售、不食、不利用责任承诺书;

(3)对辖区违法网具是否彻底清缴集中销毁处置;

(4)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是否开展相关宣传、巡查、检查情况。

每项1.25分,共5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各扣0.5分,未开展不得分。

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5分)

(1)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及行刑衔接机制;

(2)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每项2.5分,共5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扣1分。

辖区查处、投诉、举报非法销售、餐饮案件的登记、处理情况,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按照“整治规范一批、取缔拆解一批”的工作原则,规范市场、餐饮、渔具店管理,最大限度消除违法风险隐患。

(12分)

(4分)

(1)对辖区水产品销售人员、餐饮、渔具店底数分类建档管理,档案统一、规范;

(2)加强各类行业的管理,严厉打击取缔违法销售野生渔人员、餐饮渔具店,彻底做到辖区无违法销售、餐饮行为工作目标。

每项6分、共12分。

细则落实不到位扣2分,对省、市、县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每人、店扣1分。

未开展不得分。

4

市场联合清査监管情况(22分)

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11分)

(1)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

(2)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联合开展打击收购、加工、运输、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该项共11分。

各项细则落实不到位,或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

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

(11分)

建立完善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联合巡查管理制度,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项11分。

细则落实不到位扣2分,未开展不得分。

5

政策宣传引导情况(10分)

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10分)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解读禁捕相关政策措施,推广禁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该项10分。

(1)在省、市媒体平台开展禁捕宣传,每篇(次)得1分;市级每篇(次)得0.5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最多得3分。

(2)工作动态被《省、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简报》选用1次,得1分;每增加1次,加0.5分;被《县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简报》选用2次,得1分;每增加1次,加0.3分。

最多得3分。

6

社会稳定维护情况(10分)

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有效防范群体性或极端事件。

(10分)

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防范“十年禁渔”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此项共10分。

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得1.5分;梳理汇总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化解表并及时上报,得1.5分;未及时上报扣0.5分;未上报扣1.5分;有上访人员每人扣0.1分。

7

单独加分或扣分项

禁捕退捕工作受到省、市表彰。

每例(件)加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

使用典型、创新方法,成效显著。

每例(件)加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

禁捕退捕工作受到市、县领导负面批示。

每例(件)扣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扣分。

负面舆情应对处置不力,引发群体事件媒体炒作的。

每例(件)扣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扣分。

总分

备注:

涉关各镇及相关成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县级出台的政策、方案、通知等文件。

召开会议的会议纪要及照片,开展的活动照片、新闻稿,制定的工作台账,向县工作专班报送的文件等。

 

附件4:

交通局2021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考核标准

自评

复评

备注

1

组织机构成立、责任落实情况(18分)

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9分)

(1)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2)工作专班成立情况; 

(3)打击非法运输野生渔、持证及生活自用船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每项3分,共9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各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

被市、县工作专班负面通报次数1次,扣1分;每增加1次,扣1分,最多扣5分。

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5分)

(1)把“十年禁渔”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禁捕工作信息报送人员落实情况;

(2)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持证及生活自用船只分镇、分河段、分人员纳入网格化监管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每项2.5分,共5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各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

开展禁捕效果评估。

(4分)

(1)开展“十年禁渔”效果风险评估,违法运输野生渔、持证及生活自用船只违法捕捞风险评估情况;

(2)建立风险监测、违法运输、捕捞应急机制情况。

每项2分、共4分。

未建立制度扣2分;未开展监测工作扣2分。

2

财政资金保障情况(10分)

严格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10分)

(1)财政资金落实情况;

(2)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等情况。

严格资金使用监督,按照资金“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确保禁捕工作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整合、挤占、挪用,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每项5分、共10分。

在县、镇级检查中发现或被举报曝光资金违规使用问题该项不得分。

3

禁捕工作完成情况(30分)

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8分)

(1)专项整治非法捕捞行动实施情况;

(2)对重点路口、河段、码头违法运输管理、持证及生活自用船只落实“一对一”监管情况;

(3)持证及“三无”船只违法捕捞处置方案情况。

(4)辖区巡查管理情况

每项2分,共8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各扣0.5分;未开展不得分。

成立禁捕工作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禁捕工作任务。

(5分)

(1)所有禁捕渔船建档立卡情况;

(2)拆解登记情况;

(3)对持证及生活自用船只是否建立台账,是否出台有效管理措施,是否统一登记备案、统一标识,是否签订禁捕责任承诺书;

(4)对持证及生活自用船只网具是否彻底清缴集中销毁处置;

(5)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是否开展区域禁捕宣传、检查。

每项1分,共5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各扣0.5分,未开展不得分。

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5分)

(1)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每项2.5分,共5分。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扣1分。

辖区查处、投诉、举报非法捕捞、运输案件的登记、处理情况,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按照“整治规范一批、取缔拆解一批”的工作原则,规范相关船舶管理,最大限度消除非法捕捞风险隐患。

(12分)

(4分)

(1)摸清辖区各类船舶底数分类建档管理,拆解、生活自用船只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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