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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为概诉

级硕士学位研究生

 

选题报告

 

学院文法与经济

学科专业社会工作

研究生姓名王雪媛

学号201406704083

指导教师姓名张继才

 

2015年9月12日

一、简表

论文名称

中文

社会工作优势视角下城市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的对策研究

英文

Thestudyofstrategytorealizeproductiveagingoftheurbanelderlyontheangleofadvantageofsocialwork

课题来源

A.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项目

B.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

C.国防科委项目

D.省、市级项目

E.厂(矿)项目

F.自选课题

课题类型

A.基础研究

B.应用基础

C.应用研究

D.实验研究

开题时间

年月日

选题考评小组成员

姓名

职称

签名

二、论文立论依据

(包括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参考文献综述)

一、研究意义

198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成立。

1982年7月,“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了再维也纳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老龄问题世界大会。

1982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名称改为“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1982年前后,我国提出“老有所为”。

从1984年在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上首次被确立为中国老龄工作“五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核心目标之一开始,“老有所为”在我国已经有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在经济发展、家庭照顾、社会参与、终身学习四个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在1991年,邬沧萍教授首次明确提出了“老有所为”的概念,即“老年人自愿参与社会发展,为社会所做的力所能及的有益贡献”。

之后的二十年中,“老有所为”的概念和内涵在学者的讨论和政策制定中有了进一步发展和实践。

一直以来,政府、社会以及家庭均将老年人视为被关怀、被照顾的对象,关注的重点在于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和健康医疗,忽略了老年人的主观能动性。

即使谈“老有所为”,主要只是针对老干部、老模范、老专业科技人才和老知识分子等(邬沧萍、杨庆芳,2011)。

然而,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中国现有的老年人在经济基础、知识结构等方面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他们开始意识到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性(杜鹏、王菲,2011)。

通过对“老有所为”在中国发展历程和理念嬗变过程的梳理,杜鹏(2011)指出中国的“老有所为”正从“精英式”向“普适性”转变。

这种转变对传统的“问题视角”提出了挑战,老年人不应该只被视为服务接受者和社会的包袱,而是应该将其优势转化为生产力和发展的资源。

“老有所为”不仅关系到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质量,同时对于社会协调和健康发展也起到了促进作用,它使“老龄化对社会经济的压力转化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成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研究的核心目标,既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劳动力不足以及老年人自我养老的重要方式。

优势视角作为社会工作的重要理论视角,在社会工作的各个实务领域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而在当代中国日益加速迈进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在老年社会工作领域汲取优势视角的理论和实践精华不仅仅能够丰富积极老龄化的意涵,更为社会积极老龄化的真正实现提供新的维度和启示。

该理论是基于对传统社会工作“问题视角”的反思而提出,在社会工作理论发展过程中具有范式革命的意义。

可以说,优势视角理论集中反映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基本理念和宗旨:

尊重且重视个人的价值和尊严,挖掘人的潜能以实现助人自助。

本文将借助社会工作的优势视角,总结现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新视角对“老有所为”的实践途径进行探索,缓解社会人力资源缺乏的压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减少家庭矛盾、解决老有所养,实现老有所乐。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一)国外研究综述

1、国际视角的“老有所为”:

“ProductiveAging”理念

“ProductiveAging”现在通常译为“积极老龄化”,但其内涵的发展已经与我们所说的“老有所为”日益相似。

“积极老龄化”的概念最早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96年作为工作目标提出,2002年由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讨论修订并写进《政治宣言》,正式成为应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

该理念认为:

老年人有巨大的潜力。

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不但能改善他们自身的条件,而且还能积极参与社会条件的改善。

“积极老龄化”的提出,标志着“老年人是资源”的观点,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同。

全美最大的独立基金会——美国麦克阿瑟基金会研究提出了“老有所为”的基本架构。

2、国外“老有所为”相关政策及理论研究现状

(1)国外“老有所为”相关政策

联合国相关组织积极行动制定政策。

联合国相关组织、机构,如联合国人类居住环境中心,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高度关注老龄化和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问题。

在过去的50年中,联合国大会在各种场合表达了对老年人社会地位问题的关注。

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了一份题目为:

《积极老龄化:

一个政策框架》的报告,该报告由世界卫生的老龄化与生命进程项目承担(具体由加拿大卫生部顾问佩吉·爱德华兹草拟)完成。

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解释,“积极”不仅仅指体力活动和劳动,还包括对社会、经济、文化等的持续参与并发挥作用。

特别是该政策框架重申了世界卫生组织于1996年在《关于健康与老龄化的巴西利亚宣言》中提出的目标:

健康的老年人仍然是家庭、社区及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

全力推动积极老龄化以帮助政府、社会制定那些能够确保老年人发挥余热的政策。

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政策支持“老有所为”。

以美国和日本为例,美国政府高度关注人口老龄化问题,设立了管理老龄问题的机构,包括老人问题管理署、政府老龄问题顾问委员会和社会保障总署。

1935年通过了以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法》。

之后美国政府又颁布了《美国老年人法》和《禁止歧视老年人就业法》,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提高了社会保障支出津贴。

后又修正了《禁止歧视老年人就业法》,取消了强制性退休的法律条文,禁止强制70岁以下的雇员退休。

日本政府重视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将老龄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先后对促进老年人雇佣和就业颁布了规章和法令。

如1986年6月,内阁全体会议通过的《长寿社会对策大纲》强调:

“为了充分发挥人们一生中形成的各种能力和创造性,我们提倡老年人就业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为了缓解未来社会保障的增加,日本政府内阁会议批准的2001年版《老龄社会白皮书》建议为老年人自立创造条件,扩大老年人的就业机会。

这一系列法令和对策的出台,使处理老龄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国外“老有所为”理论研究现状

发达国家较早进入了老年社会,并已经就解决老年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实现“老有所为”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例如,美国政府和学术界都很重视有关老年学的学术研究。

全国性的学术组织美国老年学学会、美国老年医学学会、美国老龄协会,美国的芝加哥大学、密执安大学、杜克大学、南加利福尼亚大学都开设有老年学课程,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戴维斯学院是美国的第一所老年学学院。

到1976年为止,美国开设老年学的高等院校将近1300所。

有关老龄问题的政府机构、学术团体与大专院校对美国的老龄化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为政府制定老龄政策和各地区解决老龄问题提供了大量的预测与建议。

据不完全统计,1948年以前,美国出版的有关老龄进程和老年人的出版物大约只有18000种。

但是到1961年,就已经上升为34000多种,1954-1974年间,更是增加到50000种以上。

期间形成了一大批有代表性的研究文章,如詹姆斯·舒尔茨著的《老年经济学》、唐·白劳德和马克·杰克逊著的《劳动经济学》、马尔科姆·H·莫里森著《老龄经济学———退休的前景》、霍曼和基亚克等的《社会老年学———多学科展望》等学术著作。

特别是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针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提出了必须发挥老年人自己的力量,把老年人作为资源而不是负担,并且逐步废除固定的退休年龄的主张。

这些著作和研究为政府决策和引导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国内研究综述

1、国内关于“老有所为”的基本定义

《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年-2000年)》将“老有所为”具体定义为:

“低龄和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在政策层面对“老有所为”的内涵作了解读,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般来说,广义的“老有所为”既包括达到和超过退休年龄的继续在业、离退休职工的返聘和再就业,也包括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和无偿志愿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有所为”的具体定义已经发展成为:

老年人以自身需要为基础,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所参与的有益于社会、家庭或个人发展的各项活动。

2、国内“老有所为”相关政策及理论研究现状

(1)国内“老有所为”相关政策

以第4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为指导框架,我国于1996年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设立“老年社会参与”一章,并规定了老年人参与的八大领域。

这部法律将“有所作为”视为老年群体的一项权利而固定下来,同时第一次将“老有所为”的范围扩展至整个社会领域,标志着“老有所为”由精英式转变为普适性。

1999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确立了“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事业发展方针。

2001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作为中国第一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02年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之后,《政治宣言》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成为老龄工作的行动指南,真正把老年人参与发展放在三个优先采取行动的首位,为中国“老有所为”的发展指引了方向。

2003年开始,国家开始组织以老年知识分子发挥科技知识和业务专长援助西部地区和本地欠发达地区为主要内容的“银龄行动”。

2006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中国“老有所为”政策、理论的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

(2)国内“老有所为”理论研究现状

关于“老有所为”的概念及理论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1982年,《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武元晋的《老年人在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一文,文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老有所为”这一概念,但文章探讨了老年人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的措施和途径,提出了尊重老年人社会地位、重视继续发挥老年人作用等观点,为中国“老有所为”概念的提出和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

1983年发表在《中国劳动》上的“重视发掘和利用老年社会劳动力资源——北京市退(离)休职工老有所为问题调查”一文首次明确提出“老有所为”为一词,该文通过对北京市离退休职工的调查,提出要重视老年人劳动力资源的观点。

从1984年在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上首次被确立为中国老龄工作“五个老有”的核心目标之一开始,“老有所为”在我国已经有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在就业、志愿服务、家庭照料和终身学习四个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随后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了大量研究离退休老干部“老有所为”的文章。

当前,随着我国老年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有所为”进一步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

到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的学术研究,如:

熊必俊主编的《老有所为的理论与实践》、《老年人才资源开发的理论与实践》;袁方主编的《老年学导论》;王爱珠著的《老年经济学》;王树新撰写的《论开发利用轻龄老年人口资源》;张纯元著的《中国老年人口研究》;叶乃滋著的《现代老年社会学》;熊必俊、董之鹰编著的《新兴的一代——老年人发挥潜能探索》;唐文光主编的《老年人才资源开发与研究》;王因为、袁辑辉、徐勤等著的《当代老年社会学》;董之鹰编著的《老年资源开发与现代文明社会》等。

在1991年,邬沧萍教授首次明确提出了“老有所为”的概念,即“老年人自愿参与社会发展,为社会所做的力所能及的有益贡献”。

之后的二十年中,“老有所为”的概念和内涵在学者的讨论和政策制定中有了进一步发展和实践。

2002年,张传曾认为,我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在未富先老的特殊社会条件下,我们应该特别重视“老有所为”的实践活动。

我们应该从一般的尊老、养老的思维定势中解放出来,充分认识老年人在社会发展中能够起到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有机会为社会的发展继续施展其智慧和力量。

2010年,刘丹在基于当前人口老龄化危机的背景下提出,老年人参与社会、全面实现老有所为已成为社会发展迫切的需要。

从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料、提供志愿服务、老年人再就业以及终身学习四个方面,南京市主城区老年人参与社会的现状。

主要存在观念陈旧、法制不健全、养老医疗条件滞后以及服务机构的缺位问题,因此应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和实现老有所为,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2011年,杜鹏等人对“老有所为”政策理念在中国的嬗变过程和特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同时借鉴了一些概念从理论上对“老有所为”的框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提出“老有所为”应以老年人为中心,是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筹发展,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所参与的有益于社会或个人发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从外延来看,可以将“老有所为”的概念具体分为经济生产、家庭照料、志愿服务和终身学习四大范畴。

2012年,张倩从人力资本角度分析来看,我国拥有大量的老年人力资源,如果放置不用,将会浪费并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

如何能使老年人口发挥余热,通过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满足国家、社会、家庭和老年人自身的多元需求,是老龄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老年人的主观愿望。

目前,老有所为的实现还存在着诸多原因的制约,完善我国老有所为的实现需要依托社区继续加强对老年人的教育,完善终身教育制度途径,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3年,谢立黎在《老年科学研究》报刊上提到,我国的“老有所为”在就业、志愿服务、家庭照顾和终身学习四个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老年人参与“老有所为”活动直接面对的头绪太多且获得信息渠道不畅,缺乏一条清晰、明确、规范的参与途径。

并且借助社会工作中的优势视角,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指导纲领,以能力建设和资源整合为基础,探索一条以老年人为中心,以社区为枢纽,将“老有所为”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的新途径。

2014年,余敏提出,“老有所为”对于社会治理创新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以“老有所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将要面对一些发展瓶颈,主要是对“老有所为”价值作用的认识理解问题、完善老年人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平台载体问题和以“老有所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常态化和长效化机制保障的问题;可以考虑从加强“老有所为”的平台建设、优化“老有所为”的体制机制和完善“老有所为”的政策保障三方面来推动。

“老有所为”这一概念,虽然从各个层面上都有一定的研究,但在社会工作优势视角方面出现了空白,因此,本文将从社会工作优势视角下的“老有所为”这一全新视角出发,对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的现状进行研究,尝试发现我国在实现老年人“老有所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针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三、参考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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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方案

1.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研究内容

第一章导论

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研究思路、方法和目的

1.3创新点

1.4论文结构

第二章相关概念界定

2.1“老有所为”的范畴

2.1.1经济发展

2.1.2家庭照顾

2.1.3社会参与

2.1.4终身学习

2.2“老有所为”的优势

2.3优势视角理论

第三章实现“老有所为”的现实必要性

3.1满足社会的需求

3.1.1缓解社会人力资源缺乏的压力

3.1.2增加社会财富

3.2满足个人的需求

3.2.1提高老年人资源利用率

3.2.2改善自身的生活质量

3.3实现家庭和谐的需要

3.1.1减少家庭矛盾

3.1.2减轻养老压力

3.1.3解决老有所养,实现老有所乐

第四章我国老年人在实现“老有所为”过程中的阻碍因素

4.1文化环境对“老有所为”的制约

4.1.1传统观念对“老有所为”深远的影响

4.1.2社会的大众观念对“老有所为”存在偏见

4.1.3缺乏“老有所为”的典型案例,缺失社会认同感

4.2现行的政策法规不健全

4.2.1实现“老有所为”缺少政策法规的支持

4.2.2缺少提供“老有所为”的第三方平台

4.3老年人自身知识结构和能力的缺陷

4.3.1与时代脱轨,知识和能力没有与时俱进

4.3.2缺少再学习的机会

第五章社会工作优势视角介入的可行性

5.1“增权理论”能够提供支撑

5.1.1发掘和利用社会和家庭资源

5.1.2提升自身“抗逆力”的能力

5.1.3对话与合作,找出实现“老有所为”的共同需要

5.2政府能够提供支持

5.2.1提倡支持“老有所为”的相关政策

5.2.2提供“老有所为”的物质保障

5.2.3提供“老有所为”的医疗保障

5.3“老有所为”的观念可以重塑

5.3.1改变家庭成员对“老有所为”的印象

5.3.2提升老年人“老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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