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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板

附件1: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版本号:

第二版

发布单位: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

实施日期:

2020年4月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1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工作原则1

1.3编制依据2

1.3.1法律、法规2

1.3.2规章、文件2

1.3.3标准2

1.3.4地方法规3

1.4适用范围3

1.5概况3

1.5.1地理位置5

1.5.2自然条件5

2体系及分类分级7

3组织机构与职责8

3.1指挥机构及职责8

3.2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9

3.3成员单位职责10

3.4办事机构13

3.5专家组14

4预警与信息报告14

4.1危险源监控14

4.2响应分级15

4.3预警行动15

4.4预警公告内容16

4.5事故报告内容16

4.6信息处置16

4.6.1事故报告和时限16

4.6.2公众报告17

4.6.3信息处置17

4.6.4应急处置18

4.6.5先期处置18

5应急响应18

5.1分级响应18

5.2基本应急19

5.3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19

5.4应急决策22

5.5指挥与协调22

5.6应急联动23

5.7扩大应急23

5.8信息发布23

5.9安全防护24

5.10应急救援暂停与结束24

6善后处置24

6.1社会救助24

6.2调查与评估25

6.3恢复重建25

6.4救援总结25

7应急保障25

7.1信息与通信保障26

7.2应急队伍保障26

7.3资金保障27

7.4治安保障27

7.5人员防护保障28

7.6基本生活保障28

7.7医疗卫生保障28

7.8技术保障29

7.9社会动员保障29

7.10法制保障29

7.11交通运输保障29

8宣传、培训与演练30

8.1公众宣传30

8.2培训30

8.3演练30

9监督检查与奖惩31

9.1监督检查31

9.2责任与奖惩31

10附则33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33

10.2预案体系与管理33

10.3解释与实施部门34

附件1:

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35

附件2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组组长名单36

附件3.相关救援机构单位联系电话36

附件4.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37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

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集中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集中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的社会管理和生产安全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集中区党工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2.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2.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2.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生产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

1.2.7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等。

1.3.2规章、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2019年修正)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1月22日颁布并施行)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等。

1.3.3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等。

1.3.4地方法规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版)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3年版)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6年版)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0〕160号,2010年11月30日颁布)

《芜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4年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1.4.2超出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1.4.3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制定预案,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1.5概况

201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同年6月,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正式成立,2012年2月,管理体制由“省市共建、以省为主”调整为“省市共建、以市为主”。

依据《芜马城市组群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和《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等规划,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编制了总体规划,2016年7月,安徽省政府批复通过该规划。

规划确定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的发展定位是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现代服务业集聚,功能合理、幸福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建设成长期至2030年,园区建设用地规模90平方公里。

规划确定汽车与高端装备产业、新能源与新材料产业、电子商务及物流产业三个产业发展方向。

用地布局总体上形成“两带两廊、三心四区”的空间结构,“两带”为沿长江和商合杭客专形成的两条城市功能发展带,“两廊”为结合水系、农田等自然生态资源形成三大片区之间的两条生态绿廊,“三心”为三个综合型服务中心,“四区”分别为沈巷片区、大龙湾片区、白茆片区以及都市农业示范区。

规划以高等级航道、高速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为主干,构筑便捷、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经过8年建设,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起步区20平方公里区域内,总里程约70公里路网已经建成,日供水3万吨自来水厂和日处理3万吨污水处理厂投运,新建(改建)110千伏变电站2座、220千伏变电站1座,天然气管网基本建成。

水系整治工程完成,黄山寺二站投入使用,天门山公园基本建成,起步区绿化总面积达228万平方米。

累计建成安置房76万平方米、6219套,交付安置房5630套,建成公租房11.9万平方米、2240套,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一批公共设施建成投用,城市功能配套日臻完善。

集中区注册企业约580家,其中驻地生产制造型企业29家,规上工业企业8家。

燃气企业2家(1家已投产、1家建设中),涉粉涉爆企业3家,涉及有限空间企业3家。

涉及危险化学品(CNGLNG)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粉尘爆炸火灾、有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中毒和窒息;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等危险有害因素。

1.5.1地理位置

起步区位于集中区最南端的沈巷镇,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东至长江干堤,南至淮南铁路,北至S206省道,西至古张村、大丁村一线,人口约1.4万。

初步确定启动点面积约5平方公里,位于起步区西南,西至S206省道,东至南港河,北至北港河,南至古张、朱庄一线。

该区域地处皖东,临长江,依巢湖,毗邻南京,与芜湖、马鞍山市隔江相望。

1.5.2自然条件

1.5.2.1自然条件

芜湖市地处亚热带,纬度偏南,临江,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

常年无霜期210-240天(4-10月份)全年日照2000h,年平均相对湿度78%。

历年平均气温:

16.1℃;

极端最高气温:

41.5℃;

极端最低气温:

-13.1℃;

最热月平均温度:

28.2℃;

最冷月平均温度:

2.5℃;

年平均相对湿度:

78%;

最大相对湿度:

89%;

年平均水量:

1195.5mm;

最大年降水量:

1906.5mm;

最小降水量:

565.7mm;

年平均降水天数:

128d;

日降水最大值:

233.2mm;

时降水最大值:

81.1mm;

最大积雪深度:

350mm;

历年最多雷暴日:

59d;

历年平均日照时数:

2016.3h;

年平均风速:

2.8m/s;

最大风速:

28m/s;

长年主导风向:

E;

极大风速及风向:

24m/s,SW

 

芜湖市全年风玫瑰图

1.5.2.2风况

芜湖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

常年主导风向东北偏东风,春季、冬季主导风向为东北偏东风,夏季主导风向为东风,秋季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年平均风速2.4m/s,最大风速27.0m/s。

每年登陆所在地区的台风次数不多,但其强度大,持续时间不长而破坏力大。

台风在本地区附近登陆的最早日期是5月份,最晚日期是10月份,台风过境时给本地区带来大量的降水并产生狂风天气。

1.5.2.3气温

芜湖年平均气温15.7℃,最热月为7月,平均气温28.2℃,最冷月为元月,平均气温2.5℃。

1.5.2.4降雨

芜湖常年平均降水量约为1200毫米。

就一般年份而论,降水资源丰富,雨量较为充沛,全年有123个雨日,将近三天有一天下雨,年最多降雨日达146天,最少95天,降雨主要集中在4-9月份,占全年雨量的86.9%,其中6-8月主要是台风和热雷雨,占60.4%。

1.5.2.蒸发量

全年平均蒸发量为1487.8mm。

由于太阳辐射全年各月的变化以及季风环流的影响,使蒸发量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夏季蒸发量偏大,冬季偏小,且春季大于秋季。

1.5.2.5日照

芜湖全年日照2126.1小时,其中8月份日照245.5小时,为全年之冠。

2月份为全年日照最少,仅有134.9小时,≥10℃期日照时数为1466.3小时,占年总日照时数的69%。

芜湖年平均日照百分率为49%,其中8月份最高为60%,3月份最低,仅40%。

2体系及分类分级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和4个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本预案按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分类,主要指生产安全事故。

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故不在本预案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2.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场火灾等。

2.2事故灾害。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安全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2.3经济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气)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2.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故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2.5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一般事故(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

自然灾害、经济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在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集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如总指挥因公外出,由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

总指挥:

唐开强集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

阳小玲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瞿辉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童新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广翔产业发展部(招商部)二级调研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孙述家产业发展部(招商部)副部长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陈军综合管理部部长

李玉荣规划建设部部长

赵杰财金部部长

林型文城管大队大队长

缪红庆监察室副主任

汪兴安监检查大队大队长

范仁高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吴自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产业集中区分局局长

路强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局长

范高元鸠江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周政鸠江区交警大队沈巷中队中队长

李文安市质监站江北分站负责人

牛义市建管处江北分处负责人

谢玉华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巷所所长

董晓刚安徽省江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3.2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3.2.1研究决定集中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集中区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2.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2.3领导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2.4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

3.2.5及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在本辖区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上级在本辖区处置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3.2.6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上级应急救援管理部门提出启动上一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议。

3.2.7决定突发一般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状态启动和结束。

3.2.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3.3成员单位职责

3.3.1产业发展部(招商部)贯彻落实集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分析、处置、上报。

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天然气、特种设备、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向集中区管委会、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统计伤亡人员相关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负责组织对职权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事故调查处理。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和调集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应急资源,负责向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和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救援情况并传达指示等。

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别,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可能对人群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人群保护的措施建议;承担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2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协调事故宣传报道,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市气象局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并提供医疗技术支持;组织事故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在紧急情况下向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负责协调地方政府转移相关人员生活安置的保障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受灾群众的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规定落实伤亡人员抚恤、救济资金;配合上级对事故调查处理;接受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3规划建设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城乡建筑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园区道路、市政公共区域、园林水系等物业管理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协调、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建立本部门相关专业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协调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调集、协调客、货营运车辆、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

负责组织、协调、参与组织协调水系运行、水利工程建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提供事故所在地长江、河流等的水情、险情及泄洪等信息;组织对职权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事故调查处理;接受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4市公安局江北分局负责设立事故现场隔离区,拉设危险区域隔离带,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控制、询问,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对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在职权范围内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对临时疏散人群、居住地和重点目标进行治安、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5鸠江区交警大队沈巷中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接受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6鸠江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施救受伤人员;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洗消;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接受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7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巷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实施本辖区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建立特种设备数据库,确定重点监控单位和区域;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监测和报告,应上级机关要求协助处置本辖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接受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8市质监站江北分站和市建管处江北分处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接受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9市国土局江北分局负责制订辖区地质灾害等应对措施;提供地质灾害信息;组织、协调、指挥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难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对职权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事故调查处理;接受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10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环境污染与辐射污染的应急处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的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对职权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事故调查处理;接受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11安徽省江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指导政府性资产管理(含物业管理)等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对职权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事故调查处理;接受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12财金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负责落实本预案实施所涉及的经费开支并进行监督;接受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13监察室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能的监督,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接受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14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工伤待遇发生的争议,指导统筹地区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经济补偿。

3.3.15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参加应急处理、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和安抚、事故调查、现场恢复和善后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与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4办事机构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部(招商部)的安监检查大队,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值班电话:

12345、********。

产业发展部(招商部)部长兼任主任,产业发展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副主任。

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报送的紧急事项;指导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启动预案建议;按照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协助上级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

3.5专家组

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集中区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

其职责是:

为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时,为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为公众提供生产安全应急防护措施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名单由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

4预警与信息报告

4.1危险源监控

集中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

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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