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人家庭情况采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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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个人家庭情况采集表
残疾人个人(家庭)情况采集表
行政区划代码:
江苏省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社区(村)本户编号姓名性别1男2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
民族户籍性质1农村2城市现住地址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号幢室邮政编码住宅电话手机(小灵通)
1未上学2小学3初中4高中5中专文化程度6大专7大学本科8研究生以上
婚姻状况1未婚2初婚有配偶3再婚有配偶4离婚5丧偶政治面貌1中共党员2共青团员3民主党派()4群众5其他是否工作1是2否工作单位
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2专业技术人员、室内装饰设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商业、服务业人员工职业分类5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6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7军人
8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未工作1在校学习2离退休3料理家务4丧失劳动能力5毕业后未工作主要原因6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7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8承包土地被征用9其它未工作1离退休金2领取基本生活费3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生活来源4财产性收入5保险收入6其他
1基本养老保障2基本医疗保障3失业保障社保情况4工伤保障5生育保险6无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2农村合作医疗3医疗救助医保情况4其他医疗保险5无
是否领取领取低保1是2否元/月低保金额
是否领取领取救济1是2否元/年救济金金额
持证状况1是2否未持证原因1达标未领证2未达标3未定性残疾证号
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视力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未定级听力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未定级言语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未定级肢体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未定级智力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未定级精神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未定级
监护人与1配偶2子女3孙子女4父母姓名残疾人关系5祖父母6兄弟姐妹7其他监
护身份证号人
情
况家庭地址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号幢室
邮政编码住宅电话手机(小灵通)
性与残疾人是否姓名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名称别关系残疾
1是2否
家1是2否
庭1是2否主1是2否要
成1是2否员1是2否情
1是2否况
1是2否
1是2否
1是2否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家庭经济状况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线一半以下(家
庭经济困难)残
平方米疾住房建筑面积
人1钢筋混凝土2混合结构3砖木结构住房结构家4木、竹、草结构5其他庭1自有2租赁3借用4其他住房来源情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况
1彩色电视机2电冰箱3洗衣机4电话家庭拥有主要家电5电脑6空调7微波炉
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度/月
已得到的1治疗与康复训练2辅助器具配置3心理疏导
康复服务4康复知识普及5日间照料与托养6残疾儿童家长培训7无生活能力1自理2不能自理是否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1是2否参加过1保健按摩2计算机3服装制作4美容美发5陶艺6维修何种培训7种植8养殖9编织10烹饪11插花12其他
需求内容需求描述
01医疗服务与救助
02辅助器具:
1轮椅2假肢3矫形器4否
03康复训练与服务
04教育费用补助或减免(6岁以上填报)
残05职业教育与培训(12岁以上填报)
疾06就业安置或扶持(16岁以上填报)
人07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
需08法律援助与服务
求09无障碍设施
10信息无障碍
11生活服务
12文化服务
13其他
14不选择
填报人:
审核人:
最新登记日期:
填表说明
省:
32江苏省
省辖市(13个):
01南京市、02无锡市、03徐州市、04常州市、05苏州市、06南通市、07连云港市、08淮安市、09盐城市、10扬州市、11镇江市、12泰州市、13宿迁市
县(市、区):
按行政区划排序
乡(街道、镇):
按行政区划排序
社区(村):
本户编号:
采集时一定要以户为单位顺序编号,一个户编号对
应一个家庭户,分别采集一户中每一位残疾人的情况。
姓名:
要填写残疾人的正式姓名,无正式姓名的,可填写乳名、
小名或某某氏;未取名的婴儿或填写“未取名”。
性别:
根据残疾人的性别据实圈填。
出生年月:
根据身份证号产生,无身份证号的按公历用阿拉拍数
字填写;只知农历的,
身份证号:
填写15或18位身份证号
民族:
少数民族的要填写民族全称。
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不
满18周岁的子女,民族未定的,由父母商定,先填父亲或母亲一方
的民族;已满18周岁的子女,由本人决定。
户籍性质:
按户口簿上常住户口性质据实圈填。
取消了农业户口
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按照取消前的户口性质圈填。
农民进城已办理
了小城镇户口的,也圈填2。
文化程度:
指接受国内外教育的最高学历。
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
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可分别归入相应的文化程度。
1.未上学。
指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种类学
校教育。
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的人,也圈填此项。
2.小学。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在校、毕业、
肄业或辍学均圈填此项。
只读过私塾的,也圈填此项。
3.初中、4.高中、5.中专。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程度,无论其
是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圈填此项。
技工学校相当于初中的,圈
填初中。
6.大专。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
在普通高等学校学
习大学专科的,无论其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圈填此项。
凡在国
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
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专科教学大纲进
行授课的,其毕业生圈填此项;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
圈填。
通过自学,经国家统一举办的考试,并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的,也圈填此项。
7.大学本科。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
在普通高等学
校学习大学本科的,无论其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圈填此项。
凡在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
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本科教学
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圈填此项;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
育程度圈填。
通过自学,经国家统一举办的考试,并取得大学本科毕
业证书的,也圈填此项。
8.研究生以上。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博士研究生,无
论其是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圈填此项。
在职接受研究生教育的,
其毕业生圈填此项,肄业生和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
婚姻状况:
指残疾人当前的实际婚姻状况。
1.未婚。
指从未结过婚的人。
2.初婚有配偶。
指本人有配偶,且属于第一次婚姻的人。
对于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未婚同居的人,按其申报的圈填。
3.再婚有配偶。
指本人有配偶,但属于第二次及以上婚姻的人。
4.离婚。
指夫妻间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仍未再结婚的人。
未
办理离婚手续,而长期分居,不圈填此项,而应圈填2或3。
5.丧偶。
指夫妇一方丧亡,填表时还没有再结婚的人。
政治面貌:
民主党派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
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是民主党派需填写具体党派。
是否工作:
工作单位:
要求必须填写工作单位全称
职业分类:
按职业大类分
未工作主要原因:
1在校学生。
指正在接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并有学籍的人。
2离退休。
指已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依靠禽退休金生活
的人(含下岗和内退的人)。
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参加社会劳动并
取得报酬的人,应视为有工作,不应圈填此项。
3料理家务。
主要从事家务劳动,且没有劳动收入的人圈填。
退
休、退职售货员参加部分家务劳动的则不填此栏。
农村中既料理家务
又务农或从事家庭副业的,应按在业人口填写职业,不应圈填此栏。
4丧失劳动力。
指因心理、生理残疾和疾病等原因,在现有劳动
条件下丧失了从事劳动的能力,不能参加社会劳动的人,也包括年老
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
但不包括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5毕业后未工作。
指从学校毕业后从未工作过的人。
6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
指用人单位或雇主提出与劳动者本人中
断劳动关系而失去原工作的人。
包括:
被原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因单位破产而失
去工作的人;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内退”人员;仍与原工作单位
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人员。
7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
指本人因各种原因提出与单位中断劳动
关系而离开原工作岗位的人。
包括辞职的人和劳动合同到期后本人不
同意与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人。
、
8承包土地被征用。
指本人承包或转包、租用集体或他人的土地,
被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土地征用制度的规定征作公益性用地而失去
工作。
受雇在别人承包的土地上工作,因该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工作的
人,不圈此项,而应圈填6。
9其他。
除以上八种人之外的未工作人口,圈填此项。
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
1离退休金。
指输了离休、退休或退职手续的人,从原工作单位
或社会保险部门领取的离退休生活费。
2领取基本生活费。
为了保证基本生活水平而禽的生活费。
包括:
企业下岗、内退职工领取的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民政部门发放
给烈军属的生活抚恤金,发给五保户和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以及发
给城镇低收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等。
3家庭其它成员供养。
指依靠家庭其他成员的经济收入生活。
单
独生活、由本家庭户外的其他亲属供养的也圈填此项。
4财产性收入。
指以资金储蓄、借贷入股以及财产经营、租赁等
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财产性收入生活。
5保险收入。
指主要靠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生活。
6其他。
除以上几种情况之外的其他生活费来源。
是否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凡属该地区常住户籍人口,年人均生
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都可心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
各地
城市、农村标准不同。
只统计上一年度。
最低生活保障金金额:
每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的数额
是否领取救济金:
指是否享受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所给予的集
中供养、五保供养、临时救济、定期补助、残联系统专项补助等。
只
统计上一年度。
领取救济金金额:
如果是实物折成现金。
参加社会保险:
1基本养老保障、2基本医疗保障、3失业保障、4工伤保障、5生育保险、6无
享受医疗保险: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2享受农村合作医疗、3享受医疗救助、4享受其他医疗保险、5无医疗保险
是否持证:
是指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的实际情况。
未持证原因:
1.达标未领证,是指达到现行残疾等级标准,因种种原因未办
理残疾人证的。
2.未达标,是指明显残疾,但未达到现行残疾等级标准的。
3.未定性,是指残疾状况仍处变化状态,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
残疾类别:
可多选,多选为多重残疾。
对未持证残疾人由采集者
酌情选择相对应的类别。
残疾等级:
对未持证残疾人,残疾等级选“5未定级”。
残疾人证号:
持证残疾人须填写。
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一般来说,未
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这些人虽然与
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
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
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
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果残疾人与家里多人共同在一起生活,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其
次是选择接触最密切的人。
对未成年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必须填写监护人。
监护人与残疾人关系:
1.配偶。
指残疾人的妻子或丈夫。
2.子女。
包括残疾人的成年儿子、女儿。
3.孙子女。
包括残疾人的成年孙子、孙女、外孙子女等。
4.父母。
包括残疾人的父亲、母亲。
5.祖父母。
包括残疾人的祖父母、外祖父、外祖母。
6.兄弟姐妹。
包括残疾人的兄弟姐妹等。
7.其他。
指上述近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员。
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填写15或18位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填写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提供宅电和手机
家庭主要成员:
主要统计家庭常住人口情况,指近一年中,在家
里常住并与残疾人共同生活(共同消费)的本户人口。
常住是指一年
中主要在本户生活的人,临时外出也应记为本户人口,偶尔返回的人
不记为本户的人员
家庭主要成员与残疾人关系:
1.配偶。
指残疾人的妻子或丈夫。
2.子女。
包括残疾人的儿子、女儿、儿媳、女婿。
3.孙子女。
包括残疾人的孙子、孙子、孙媳、孙婿、外孙等。
4.父母。
包括残疾人的父亲、母亲、公公、婆婆、岳父岳母、
继父、继母。
5.祖父母。
包括残疾人的祖父母、外祖父、外祖母。
6.兄弟姐妹。
包括残疾人和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7.其他。
指上述家庭成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按上述关系填写序号。
家庭经济状况: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线、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平均
生活水平线一半以下(家庭经济困难)
住房建筑面积:
住房建筑面积按住房的外墙计算。
只知道使用面
积的,则可使用公式: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0.7换算。
1.居住在工作场所的户,住房面积应该填写其居住房间的建筑
面积。
2.合住在同一所住房里的住户,其建筑面积为各户所独立使用
的房间面积加上公共使用面积(包括厨房、厕所、门厅、阳台等)的
一部分;两户合用的面积,各按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合用的面积,各
按三分之一计算;以此类推。
3.居住在其他地方的,按其实际居住的面积填报。
住房建筑结构:
指住房的建筑结构情况,这里指住房建筑结构(指
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梁、柱等)所用的建筑材料。
按其建筑结构归
类圈填。
住房来源:
指住房获取的来源,包括拥有全部房屋产权或部分产
权,按其实际住房的来源归类圈填。
1.自有:
指此住房的产权属于本户私人所有。
既包括城镇和农村
中私人自建的房屋,也包括私人从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购买的房
屋,还包括继承的私有遗产房等情况。
2.租赁:
指此住房属于交纳房租费后获有使用权。
既包括由单位
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单位职工、产权归单位所有、个人交纳少量房租费
的住房,也包括从市场上租用的房屋。
3.借用:
指不用交房租费,临时借住单位或亲朋好友的房屋。
4.其他:
指不属于以上几种房屋产权性质的住房,圈填此项。
家庭人均收入:
是指残疾人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实物
可折成现金。
统计上一年度。
家庭拥有主要家电:
指可正常使用的电话与电器,电话包括固定
电话、手机、小灵通。
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
家庭生活用电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
电。
不包括家庭和个人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量。
统计上一年
度。
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每月用电度数?
家庭常住人口
或=全年用电量?
12?
家庭常住人口
已得到的康复服务:
1.治疗与康复训练:
治疗是指通过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的手术
或其他治疗形式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适
应能力。
康复训练指医疗机构、康复中心、康复医生指导下的家庭对
残疾人所进行的恢复、补偿及提高功能的训练。
其中康复训练包括许
10
多不同残疾的康复方法,如技残人功能、盲人行走导向、聋儿听力语
言、智残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的训练。
2.辅助器具配置:
辅助器具是指残疾人使用的,用于补偿功能
不足,提高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的器具。
用于技体残疾人的辅助
具器有假肢、轮椅、手摇轮椅车、电动轮椅车、机动轮椅车、助行架、
腋杖、肘杖、多脚手杖、握笔器、取物器、穿衣辅助、用餐辅助、刷
牙辅助、梳头辅具等;用于听力残疾人的辅助器具有助听器、语言训
练器、骨导电话、闪光门铃等;用于视力残疾人的辅助器有低视力用
的助视器、电子语音报时器、盲人用的盲文写字板、盲文打字机、盲
文阅读器、盲杖等。
3.心理疏导:
心理疏导是对残疾者病理心理进行疏通引导,从
而达到治疗和预防疾病,促进心身健康的方法。
4.康复知识普及:
通过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康复基础知识,
逐步提高人们康复知识的认识水平。
5.日间照料与托养: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依靠家庭现有条件,
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与托养。
6.残疾儿童家长培训:
各级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及社会团体等
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种类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班,通过对家长
的培训提高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水平。
生活能力:
生活自理指进食、衣服的脱换、穿着、料理大小便、
个人和集体清洁卫生(洗脸、洗澡、刷牙、梳头、剪指甲、打扫和装
饰房间等)等。
是否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
指在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接受短期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残疾人需求信息:
每人可填报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