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银行市分行纪检监察测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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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行市分行纪检监察测试题

##银行市分行纪检监察测试题

1、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强调:

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2、各级行党政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党委书记、行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行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3、《廉洁办贷十不准》是根据我行业务发展和信贷工作实际提出的有针对性的(信贷)人员行为规则,它对于进一步规范我行信贷工作、提高信贷质量、降低信贷(风险)、树立良好形象、促进我行又好又快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行领导干部和广大信贷工作人员要严格用《廉洁办贷十不准》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

4、构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稳步推进、维护大局的原则,将长效机制建设与(案件)专项治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四个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以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工作相结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三者统一于长效机制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长效机制的整体效能。

5、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预防案件事故,防范各种风险,保障业务经营健康运行。

总行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系统开展“无经济案件、无(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创建活动。

6、《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是总行党委依法(从严治行)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对加强我行内控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未尽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涉案金额在100万元(含),不足1000万元,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给予(本级)负责人警告至降级处分;其中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同时给予上一级负责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8、未尽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涉案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足1亿元,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本级负责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给予上一级负责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9、未尽(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本级负责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给予上一级负责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10、各级机构负责人对案件线索或(已经立案查处)的案件不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11、上报案件(弄虚作假),或案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未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对上报案件进行(阻扰)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对执行报案制度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12、不按规定报案并采取相应措施,贻误(办案时机)时机或影响案件查处的,应(从重)处分。

案件发生后及时报案,并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的,可减轻或免于处分。

13、信访举报应按照《河南省分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直接查办),2、转办,3、留存

14、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6、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9、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3、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4、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规定处理。

25、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6、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7、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8、 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9、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0、行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有:

文字通报、专题会议、公开栏、媒体公告、其它公开形式。

31、对违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纪律处分: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32、对违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组织处理:

包括辞职、停职、免职、降职、限期调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辞退等;

33、采取隐瞒重要事项、提供虚假内部财务报告或财务计划等手段骗取绩效考核奖励、个人荣誉以及其他利益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34、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者主要业务活动不按规定入账反映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34、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35、故意多计、少计利息,违反规定豁免利息、擅自降低利率或者不按期结计利息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

36、给没有实际交付货币或者没有足额交付货币的单位开具存单或者其他存款凭证,给予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37、现金账款当日结账时发现账款不符,不及时查明原因,在规定时间内隐瞒不报,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38、会计、出纳人员之间不按规定进行业务交接,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9、违反规定管理章、证、机、押管理并导致章、证、机、押丢失以及被串换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40、备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银行章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41、擅自销毁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42、对票据、凭证、密押、证明文件等审核不严,造成透支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资金被挪用、冒领、被骗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43、未按照规定使用和保管印鉴、密押、口令及使用手册等控制文件,造成泄密或遗失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

44、各级机构负责人对案件线索或已经立案查处的案件不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45、不按规定报案并采取相应措施,贻误办案时机或影响案件查处的,应从重处分。

46、、信贷和资金管理是指对##行各类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监管、收回全过程管理和资金营运管理以及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等。

47、违规后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或避免经济损失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48、无计划、超计划发放贷款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49、由于主观原因请调资金不及时或不执行上级行资金调拨命令,影响正常营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其他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

50、未按规定进行贷前调查或调查情况及资料不真实,导致审批人决策失误或贷款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51、明知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仍伙同借款申请人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撤职至开除处分。

52、未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发放贷款或未落实贷款审批条件即发放贷款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3、对企业亏库、空库未及时发现或已发现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向领导报告,并书面通知借款人限期纠正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4、违反规定以贷收息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55、贷款发放后,对已发现的风险预警信号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照上级行(指示)要求及时处理,造成贷款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6、弄虚作假或与客户蓄意串通,骗取信贷资金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

57、客户信用出现必须降级的情况,未调整或未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58、审批发放未经贷审会审议的贷款,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9、不良贷款认定过程中无故不如实反映贷款质量或在清收、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60、违反规定或采取虚假手段核销呆账贷款和利息坏账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61、对代理手续费不按照规定纳入账内核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或坐支代理手续费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62、调离##行的工作人员,在##行工作期间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责任。

63、到企业报销各种消费发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64、没有经过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对提议者给予批评教育,对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65、在干部考核工作中,故意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66、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或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67、授意、指使、强令违规招聘人员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68、违反政策规定,私自同意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69、擅自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向他人泄露、公布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70、伪造学历,或为他人伪造学历提供方便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71、上岗资格考试中泄露试题,或在组织考试中营私舞弊、篡改考试成绩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72、办公、营业场所未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未组织学习和演练的,责令纠正违规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其它处理;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开除处分:

73、营业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令纠正违规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其它处理;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开除处分:

74、允许手续不全的有关或无关人员、非当日值班人员进入守库室、金库、武器保管库等重点部位的,责令纠正违规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其它处理;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开除处分。

75、违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安装、使用联网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设备和通讯设备,导致感染病毒或“黑客”侵袭的,责令纠正违规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发生事故案件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开除处分。

76、未按规定管理使用、维修安防设施设备、器械、器材;未培训、督促、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安防设施设备、器械、器材和存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的,责令纠正违规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77、擅自驾驶、转借公务车和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令纠正违规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开除处分。

78、发生金融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时限报告的,责令纠正违规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开除处分。

79、上报案件弄虚作假,或案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阻挠上报案件的,给予有关人责任人记过至撤职处分;打击报复报案人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记过至开除处分。

(1)各样本公司的价值估算:

80、未尽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金融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应追究本级行和上级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问答题;

一是在销售处的基础上成立了营销部,内设市场部、销售一部、销售二部、国贸部、全程信用管理部,使其功能由单一的产品推销发展成为多功能的市场营销组织,提高了营销活动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全过程服务质量。

1、如何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提供标准的CD-Rom用于代理商拜访用户时做产品讲解;答、商业贿赂直接危害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

商业贿赂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

(1)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机遇与历史发展阶段是前所未有的,给机场提供了巨大的业务增长潜力。

2、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着力解决哪方面的问题?

第三类:

尚在发展中的品种,如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导管类器械、机能恢复辅助器械、激光治疗仪等激光类器械。

答、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总股本(万股)2700027000270003、《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第二类:

发展已趋向成熟阶段的品种,如大型仪器设备X-CT,ECT,彩色超声波诊断仪及高档心脏起搏器等。

答: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开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4、推进反腐倡廉教育要重点抓好的三项工作是什么?

答: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二是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5、什么是“三重一大”?

答: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6、“四无目标”责任书是什么?

答:

无经济案件、无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7、什么是“一岗双责”?

2002年9月6日,首都机场购并内地地方机场的计划已得到中国民航总局的批准。

首都机场第一批计划投资的外地机场名单为西安、成都、沈阳、大连、青岛机场。

目前只是因为民航机场管理体制改革尚未结束,许多机场管理权还没有下放到地方,并购的实施暂且推后。

答: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4)其它特殊应用8、“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的结构和特点?

(2)公平竞争上岗答:

“违规积分管理办法”共6章32条,另有6个附件。

包括总则(6条),违规积分标准(7条),违规积分认定(5条),违规积分管理(8条),监督管理(3条),附则(3条)。

附件包括违规积分标准、违规行为认定表、违规积分通知书、违规积分管理台账、违规积分统计表、违规积分流程图。

特点:

一是简明扼要,层次清晰。

二是内容具体,界限明确。

三是系统全面,重点突出。

四是立足实践,注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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