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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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
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
文件汇编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2010年8月30日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2页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第6页
3、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度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第16页
4、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第35页
5、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书》《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第37页
6、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举行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的公告第39页
7、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分配比例的通知第42页
8、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大纲(试用)国家医药管理局2007版
第4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七)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第三章确有专长考核
第十八条?
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二)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第二十条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一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六)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五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七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八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报考所需的其它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五章处罚
第三十二条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五)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指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23日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性质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有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
二、考核方式
(一)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
(二)出师考核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确有专长考核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方式。
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综合笔试,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考核内容
(一)临床实践技能(临床实际本领)考核范围
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
(1)基本操作
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临床答辩
①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4对指导教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技术专长的掌握水平以及应用能力。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
(1)基本操作
1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中医独特诊疗技术。
(2)临床答辩(临床答辩结合本人专长)
1与专长有关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2与专长有关的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与专长有关的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4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掌握与临床应用水平。
(3)评议评价
选30名居民和30名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进行评议评价。
(二)综合笔试测试范围
1.出师考核
(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中医经典著作等相关知识;
(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的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4)临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临床应用等基本知识;针灸科常见病证的辨证、治法、处方、操作等知识;
(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2、确有专长考核
(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中医经典著作等相关知识;
(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的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4)临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临床应用等基本知识;针灸科常见病证的辨证、治法、处方、操作等知识;
(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6)中医技术专长方面的临床专业知识。
四、考核题量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10道
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1)中医基本操作试题:
4道;
(2)中医临床答辩试题:
6道。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1)中医基本操作试题:
4道;
(2)中医临床答辩试题:
6道。
(二)综合笔试:
300道
1.出师考核
(1)中医基础知识试题:
150道
1中医基础理论:
40道;
2中医诊断学:
30道;
3中药学:
40道;
4方剂学:
40道。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题:
150道
①中医内科学知识:
30道;
②中医外科学知识:
30道;
③中医妇科学知识:
30道;
④中医儿科学知识:
30道;
⑤针灸学知识:
30道。
2.确有专长考核
(1)中医基础知识试题:
150道
①中医基础理论:
40道;
②中医诊断学:
30道;
③中药学:
40道;
④方剂学:
40道。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题:
150道
①中医内科学知识:
30道;
②中医外科学知识:
30道;
③中医妇科学知识:
30道;
④中医儿科学知识:
30道;
⑤针灸学知识:
30道;
⑥其他科目知识:
30道(供选答)。
确有专长人员可选答①至⑤共150道试题;或在①至⑤中选答四个科目共120道试题,再从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确有专长考生的专长补充命制的其他科目知识⑥试题中选择与自己专长相近专业30道试题。
五、考核分数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100分
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1)中医基本操作试题:
40分;
(2)中医临床答辩试题:
60分。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1)中医基本操作试题:
40分;
(2)中医临床答辩试题:
60分;
(3)居民和患者的评议评价:
合格。
(二)综合笔试:
300分
1.出师考核
(1)中医基础知识试卷(150分);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卷(150分)。
2.确有专长考核
(1)中医基础知识试卷(150分);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卷(150分)。
六、考核时间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30分钟
1.中医基本操作:
10分钟;
2.中医临床答辩:
20分钟。
(二)综合笔试:
共300分钟
1.中医基础知识试卷考试时间:
150分钟;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卷考试时间:
150分钟。
七、考核合格标准
(一)出师考核合格标准
1.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
2.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均合格者,为出师考核合格。
(二)确有专长考核合格标准
1.临床实际本领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
2.居民和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的评议评价,70%以上的居民和患者有疗效的,为合格;
3.临床实际本领考核、综合笔试和居民患者评议均合格者,为确有专长考核合格。
(三)出师考核中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中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八、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其职责是:
1.根据本实施方案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组织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命题和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
2.制定本实施方案要求但《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中未涵盖的内容;
3.制定本辖区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制度;
4.确定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具体时间,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5.受理申请参加出师考核人员的报名工作;
6.根据申请出师考核的人员情况设置考点和考场;
7.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工作;
8.指导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
9.处理、上报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10.对辖区内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年度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11.其它工作。
(三)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确有专长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本辖区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2.受理申请参加确有专长考核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报名信息;
3.根据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情况设置考场;
4.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5.处理,上报确有专长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6.对辖区内确有专长考核进行分析,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7.其它工作。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拟定《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有关具体工作;
2.指导各地建立考核考务管理制度;
3.指导各地做好考务与考官培训工作;
4.负责命、审题技术培训和组卷技术指导;
5.建立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信息统计制度,负责全国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等信息数据的管理工作;
6.定期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全国年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
统计分析报告;
7.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族医考核
民族医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仅限于在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开考的民族医,其实施方案由各民族地区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批准后施行。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
印发河南省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豫中医〔2010〕31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扩权县(市)卫生局,各有关机构:
按照卫生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要求,我省将于今年组织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核考试。
为进一步做好考核考试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南省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夏祖昌(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中医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韩新峰(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单新国(河南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刘品(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综合处处长)
李克勤(河南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田常俊(河南省卫生厅卫生医政处处长)
王耀平(河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处长)
孙韬(河南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郭茂华(河南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长)
张健锋(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业务处处长)
办公室设在省中医管理局业务处,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
张健锋(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业务处处长)
副主任:
姬淅伟(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业务处副处长)
成员:
张莉(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业务处主任科员)
段瑞昌(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业务处副主任科员)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
中医考试机构通知
抄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综合处2010年8月17日印发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关于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书》《中医确有
专长证书》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中医〔2010〕32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扩权县(市)卫生局,各有关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第4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卫医发[2006]127号)要求,现将我省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书》和《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人员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通知如下:
一、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级别
中医师承人员取得我省颁发的《中医师承出师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省内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我省颁发的《中医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所在地省辖市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经执业医师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类别
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书》或《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仅限于报考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
三、取得医学学历人员的报名
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其它
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程序、考试程序、资格证书发放等按照执业医师考试相关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
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通知
抄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综合处2010年8月17日印发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举行
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以下简称卫生部第52令)和《河南省2010年度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工作方案》,我省将于今年下半年举行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现将考试信息公告如下:
一、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的报名程序
(一)中医师承考试报名程序及提交的资料
申请参加师承中医出师考试的人员,直接向指导带教老师所在地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申请报名,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中医管理局复核。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中医师承出师考核考试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二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半身照片4张(含电子版,jpg格式;
4、高中学历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经公证部门公正的《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合同签订已满3年);
7、省中医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中医确有专长考试报名程序、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的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向所在区(县、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提出申请,区(县、市)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审核。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半身照片4张(含电子版,jpg格式)。
4、申请人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出具的证明其依法从事中医临床实践5年以上的材料;
5、两名以上当地(区县内)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