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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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的研究
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的研究
一、净值化管理的基本内涵
1、净值化管理的定义
净值化管理是资管产品的管理运作方式之一,按照运作方式的不同,资管产品可以分为净值型产品、预期收益型产品和其他收益型产品。
净值型资管产品就是指在存续期内对产品进行净值化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净值的产品。
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是指在发行时披露预期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区间的资管产品。
其他收益型资管产品是指在发行和存续期内不向投资者披露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率区间或者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在产品终止时计算并向投资者披露实际收益的资管产品。
目前,在我国的资管市场中,银行、信托、基金、券商等是资管产品的主要提供者,预期收益型产品和净值型产品呈现各分天下的格局。
其中,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预期收益型产品为主,基金公司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以及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则以净值型产品为主。
但从绝对规模来看,银行、信托公司的预期收益型产品要占据更大份额。
预期收益型资管产品与刚性兑付、保本保收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是我国资管市场的一个特殊存在。
为了推动资管机构回归本源,打破资管产品的刚性兑付,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联合三部委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明确提出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
“资管新规”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
”规定中所指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据此,上述列举范围内的资管产品都应该进行净值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