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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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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职院人〔2013〕8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专任教师“低职高聘”与“高职低聘”

暂行管理办法

为适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要求,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改革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着力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院从2013年开始,在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上,实行“低职高聘”与“高职低聘”管理办法,3年为一考核期。

一、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在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基础上高聘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一)聘用范围:

各系部在编在岗专门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的人员,现任中级可聘到副高级、副高级可聘到正高级。

(二)聘用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申请低职高聘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近3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2.近3年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下企业锻炼工作量。

3.近3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为A等。

4.近3年科研工作量考核在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中综合排名在前10%。

5.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3年中班主任工作均为优秀。

6.近3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综合排名均在全院前20%。

7.近3年教务处学期网上测评、系部教学督导随堂评价综合排名均在所在部门前20%。

(三)聘用其他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具有下列条件:

1.中级聘到副高级

(1)任中级满3年。

(2)专任专业教师应为双师素质教师。

(3)近3年教科研业绩突出,教科研工作量分值达10分/年(其中科研分值需达6分/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3年在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②近3年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及以上;

③近3年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

④近3年横向项目经费到款额工科类10万元及以上,文科类5万元及以上。

(4)近3年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副高级聘到正高级

(1)任副高级满3年。

(2)专任专业教师应为双师素质教师。

(3)近3年教科研业绩突出,教科研工作量分值达20分/年(其中科研分值需达12分/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3年在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SCI收录论文2篇及发上或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项);

②近3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项及以上;

③近3年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

④近3年横向项目经费到款额工科类30万元及以上,文科类15万元及以上。

(4)近3年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5)近3年担任新教师或教学效果暂时偏弱教师的指导工作,所指导的教师进步显著。

(四)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低职高聘申请表》,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系部。

2.系部推荐。

各系部根据低职高聘办法对申请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符合要求低职高聘人员名单及其材料报送人事处。

3.部门审核。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开发处、教学督导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4.学院审批。

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将结果公示一周。

(五)职责和待遇:

1.低职高聘人员在聘期内履行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低职高聘人员在受聘期间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校内岗位津贴待遇。

3.低职高聘人员以所聘专业技术职务身份申报院内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考核和规定:

1.低职高聘人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如符合条件可继续聘任。

2.学院对教师低职高聘实行动态管理,聘期内在师德师风方面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发生二级教学事故或被处以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者,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予以解聘。

被解除聘任者,自下月起恢复原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3.聘期内如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定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院内享受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后低职高聘的待遇即停止。

 二、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在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基础上低聘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一)聘用范围:

各系部在编在岗专门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的人员(女的50周岁及以上、男的55周岁及以上除外),现任正高级聘到副高级、副高级聘到中级。

(二)聘用条件:

近3年不能完成学院规定的教科研工作量分值(副高级为3分/年、正高级为5分/年),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高职低聘程序办理。

1.严重违反师德或工作纪律,造成重大影响;或学术腐败、严重影响学院声誉;或受到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者。

2.聘期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岗位基本工作者。

3.近3年年度考核有2年基本称职或1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4.一学期内发生2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者;或1学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者三级教学事故;或3年中发生1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5.近3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综合排名均在后20%,且评价平均分值在75分以下。

6.近3年教务处学期网上评测综合排名均在所在部门后20%,且评价平均分值在80分以下。

7.近3年系部教学督导随堂评价综合排名均在所在部门后20%,且评价平均分值在75分以下。

8.近3年教科研工作量分值未达到规定分值二分之一者。

9.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其它情况,又达不到解聘条件的,经教师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也可予以高职低聘。

(三)聘用程序:

1.信息反映:

人事处根据教务处和科技开发处提供的教科研工作量分值,筛选出未达到规定的教科研工作量分值者,将名单抄送给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根据文件规定的条件给出核实意见,并将核实信息反馈给人事处。

2.组织复查:

人事处会同所在系部、教务处、科技开发处和教学督导处等相关部门对所反映意见及资料进行复查。

3.学院核准:

把复查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将讨论决定通知本人及所在系部。

(四)待遇和规定:

1.高职低聘人员在受聘期间按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校内岗位津贴待遇。

2.高职低聘人员低聘期满后,经考核确认,达到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要求,可申请恢复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及待遇。

其程序为:

(1)个人申请;

(2)所在系部签署意见;(3)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核查;(4)学院审批。

三、此文件解释权归人事处。

附件: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低职高聘申请表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5月24日

附件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低职高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双师

参加工作时间

现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最高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及专业

近3年

教学情况

授课时间

课程名称

课时数

考核等级

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

 

近3年担任班主任或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情况

近3年教师教学指导工作

近3年教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论文须注明题名、刊物、刊号、发表时间、本人排名及等级或收录情况;科研项目须注明名称、来源、经费、起讫时间,本人排名及等级;获奖须注明奖项名称、颁奖部门、颁奖时间、本人排名及等级。

(限填写符合要求的论文、项目或奖项)

近3年本人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奖情况

所在系部

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学院职能部门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学院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发:

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3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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