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即办事项一览表办理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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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即办事项一览表办理事项

市卫生局即办事项一览表(办理事项)

序号

分类

事项名称

具体流程

办事要件

办理时限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

1

复杂事

因公出国人员报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

1、组团单位提供出访目的、内容以及团组人员基本情况;2、出国人员经单位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审批,提供办理要件中①②③④表格,经局长签字同意后盖章;3、由市卫生局(或医院)起草向市人民政府发请示报告;4、获得市人民政府预报批手续批文,上报组团单位

因公出国人员需提供以下表格:

1、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申请呈报审批表;2、申请因公出国(境)手续综合表;3、私照证明;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国(境)经费审核表

3个工作日

政工处

88996020

2

复杂事

因公出国人员报市委组织部的政审报告

1、将省(市)人民政府出国任务批件经市外办盖章;2、出国人员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市卫生局审核,经局长签字同意后盖章;3、由市卫生局起草向市委组织部发政审报告;4、获取市委组织部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批件

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报告

3个工作日

政工处

88996020

3

复杂事

温州市高级卫生技术人员评审报名

如条件符合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通过上网填写推荐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2、经本单位同意后,将综合表在单位公示7天,;3、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4、单位签署意见,5、县(市、区)卫生局审核,盖章;6、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盖章;7、报市卫生局政工处审核;8、报市人事局政工处审核;9、申报西医正高、中医正副高、社区副高需经市副高评委会推荐通过,再上报省卫生厅;参加全国统一人机对话考试;11、西医副高参加温州市高评委评审,西医正高、中医正副高、社区副高参加省厅高评委评审;12、评审通过后,公示7天,在温州市评审的,由市人事局发文,在省厅评审的,由省卫生厅和省人事厅联合发文;13、由省人事厅发放证书(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按1、2、3、4、7、8、9、10、11、12、13办理)

1、学历和学位证书;2、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3、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4、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证书;5、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审核表;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7、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一类学分每年5-10分,二类学分每年15-20分,连续5年合计125分,其中国家级学分10分);8、晋升前下农村(社区)证明;9、前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10、论文:

副高正常晋升二级2篇,破格二级3篇,正高正常晋升二级3篇,正高破格晋升一级2篇,二级1篇;11、课题:

任现职以来立项并结题的课题1项

5个工作日

政工处

88996020

4

复杂事

调往各县、外省市办理程序

1、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政工处审批后,报市人事局办理;2、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局领导研究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办理。

填写《温州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商调表》(一式两份),调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本单位办理部分3个工作日

政工处

88995920

5

复杂事

各县(市)调入人员办理程序

1、材料齐全;2、局党委通过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温州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商调表》;②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发商调函;③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复印件由调入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④接收单位报告,公示情况(说明公示后的结果);⑤打印网上公开招聘公告。

本单位办理部分3个工作日

政工处

88995920

6

复杂事

市三区及直属事业单位内部流动人员办理程序

1、材料齐全;2、局党委通过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注: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需提供以上全部材料;*其他形式调入直属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以上

材料。

《温州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审批表》;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初次参加工作的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复印件由调入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③接收单位报告,公示情况(说明公示后的结果);④打印网上公开招聘公告。

3个工作日

政工处

88995920

7

简单事

干部保健医疗磁卡办理

1、保健对象信息查询;2、通知11家定点医疗机构锁定原磁卡(补办);3、磁卡信息写入;4、磁卡信息传输至11家定点医院,由医院录入各自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有效的《干部保健医疗证》

当场办理

干部保健处

88996003

8

简单事

干部保健医疗证办理

1、保健对象信息录入(补办为查询);2、干部保健医疗证编号;3、干部保健医疗证封面打印;4、干部保健证制作;5、保健对象信息传输至各定点医疗机构。

1、市委组织部批文(补办除外);2、保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份;3、保健对象1吋正面免冠照片2张;4、代办人单位介绍信。

当场办理

干部保健处

88996003

9

简单事

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初审

1、资料审查;2、签署意见。

⑴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⑵同意的,委托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1、市属医疗机构按技术管理规范提交相关技术审核申请书(一般一式八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3、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主要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包括《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的复印件);4、本机构对本项技术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本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成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称等情况);5、与本技术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6、开展本技术项目的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

当场办理

医政处

88995990

10

复杂事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审核

1、审查受理。

2、材料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3、现场审核。

4、作出决定。

5、送达决定文书,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

6、公示并向省厅备案。

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根据《规范》相关规定进行的自查报告(含医疗机构及PIVAS建设基本情况);3、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标注PIVAS位置)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平面布局图;4、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载明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职务、职称、工作年限等);5、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工艺流程图和输液成品质量标准;6、主要设备目录、检测仪器目录;7、静脉用药调配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

15个工作日

医政处

88995990

11

简单事

救护车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备案

1、资料审查;2、签署意见。

提交经主管卫生局、市急救中心分别签署意见的《浙江省2007式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备案表》。

当场办理

医政处

88995990

12

简单事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

1、审查资料,确定日期,安排2名工作人员,并通知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准备。

2、到医疗机构现场监督销毁。

3、归档。

市属医疗机构向我局提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申请

3个工作日内

医政处

88995990

13

简单事

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备案

1、资料审查;2、签署意见。

⑴同意。

⑵不同意,说明理由。

1、卫生技术人员进修表;2、相关卫生技术资格证书;3、身份证。

当场办理

医政处

88995990

14

简单事

医疗(或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申请(或校验)审核

1、资料审查;2、签署意见。

1、提交医疗(或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申请(或校验)表格;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当场办理

医政处

88995990

15

简单事

医疗广告申报

1、申请单位向医政处提交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受理;2、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复印件上,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3、将申请资料报送浙江省医学会。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一式七份;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一式七份;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复印件1份。

当场办理

医政处

88995990

16

简单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审核

1、审核。

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书。

2、报处室负责人认定。

⑴符合的,予以送达。

⑵不符合的,要求重新鉴定。

3、告知鉴定机构即医学会。

4、归档。

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3个工作日内

医政处

88995990

17

简单事

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申请受理

1、可能为二级以上的,签收县(市、区)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移送单。

2、资料审查。

3、做出决定,并告知。

⑴受理:

依次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告知书、医疗事故争议委托技术鉴定书。

相关材料邮寄鉴定机构即医学会。

⑵不受理:

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不受理告知书。

4、归档。

注:

一般为简单事,但有时相对复杂,譬如时限的审查。

必须提交的:

1、县(市、区)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移送单一式二份。

2、医疗事故处理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非患者本人的,尚需申请人与患者的近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书、出生证明、派出所证明等)或(和)委托书一份。

医疗机构申请的,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以及授权委托书一份。

4、再次鉴定的,尚需提交首次鉴定书的复印件。

可以提交的:

5、陈述意见材料一份。

6、病历资料一份。

当场办理

医政处

88995990

18

特殊事

医疗事故争议尸体解剖申请受理

1、资料审查,做出决定。

⑴受理。

⑵不受理。

如资料不齐;尸体保存时间超期或不符合条件。

2、联系尸体解剖专家,确定承担尸体解剖单位;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尸体解剖委托书、医疗事故争议尸体解剖协议书。

3、告知。

包括尸体解剖单位和联系人(以及与尸体解剖单位联系后明确到指定地点缴费事宜)。

1、医疗争议尸体解剖申请书一份(县(市、区)卫生局须签署意见);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与患者的近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书、出生证明、派出所证明等),由近亲属申请人委托的,还需其委托书一份。

3、医方填写并同时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尸体解剖死者基本情况表。

4、尸体保存情况说明(冰冻即零下18℃—零下20℃保存,解剖时保存时间不能超过7天)

当场办理

医政处

88995990

19

简单事

医疗事故争议投诉处理

一是告知。

对任何医疗事故争议投诉均应告知相关事宜,保障投诉人即患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是保存相关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索取、复印、封存有关病历。

二是可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建议向医院医务科或院办反映,双方进行沟通、解释、协商和解。

(二)申请调委会调解。

温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电话88321622,办公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路黎富大厦410(黎明立交桥东侧高田路路口)。

(三)鉴定。

1、患方或医方的一方申请,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技术。

如鹿城区,鹿城区卫生局医政科联系电话88202127,办公地点鹿城区宽带路7号。

2、患方和医方共同申请,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四)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建议进一步向律师了解。

二是分类处理。

1、对来电、来访,一般要尊重投诉人的倾诉意愿,同时结合临床医学、法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一定的沟通,并予以口头告知,多数能得到解决。

对口头予以告知还难以解决的,可受理登记,填写《温州市卫生局医疗争议投诉举报交办单》。

2、对来信、上级交办的,一般应填写《温州市卫生局医疗争议投诉举报交办单》,予以书面回复。

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向我局投诉。

投诉途径有:

⑴来电;⑵来访;⑶来信;⑷上级交办

口头即时回复;书面一般5个工作日。

医政处

88995990

20

复杂事

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审核验收

1、申请单位填写《浙江省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申请表》,经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现场初审合格,上报温州市卫生局;2、温州市卫生局组织艾滋病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核验收,每月组织一次;3、验收合格的实验室经温州市卫生局审核后发出合格通知,并抄送省卫生厅和省疾控中心备案。

(一)依据:

1、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2、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6〕281号);3、温州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温卫疾监〔2008〕185号)。

(二)频次:

每月组织一次审核验收。

每月组织一次

疾控监督处

21

特殊事

申请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

(一)师承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药人员报名申请表》;

(二)《报名申请表》由指导老师所在单位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三)师承人员必须与指导老师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在县级以上公证处进行公证;(四)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的相关材料统一在温州市卫生局中医处备案。

对象及要求: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2.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3.热爱中医药事业,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

(二)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单位必须出具同意作为指导老师的证明);2.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三)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1个工作日

中医处

88996109

22

特殊事

申请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出师考试

(一)师承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携带相关资料:

(1)经县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4)学历或学力证明;(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三)资料审核(四)材料报送中医药大学成教学院

对象及要求:

(一)师承时间从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满三年;

(二)完成“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理论培训计划”。

3个工作日

中医处

88996109

23

特殊事

申请温州市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一)申报表格可在温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二)资料由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三)交送评审费用(四)资料审核(五)项目评审

对象及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工作的通知》(温卫医[2005]40号)要求,每年开展一次温州市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一)申请人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请立项需提交材料:

(1)《温州市医药卫生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温州市医药卫生科研项目合同书》(草稿)。

15个工作日

中医处

88996109

24

特殊事

申请温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验收评审

(一)申报表格可在温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二)资料由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三)交送评审费用(四)资料审核(五)项目验收评审

对象及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工作的通知》(温卫医[2005]40号)要求,每年开展1~2次温州市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审工作。

(一)申请人员按计划完成中医药科研任务

(二)申请验收需提交材料:

(1)《温州市医药卫生课题验收申请书》;

(2)《温州市医药卫生科研项目合同书》;(3)《温州市医药卫生课题验收证书》(草稿)。

15个工作日

中医处

88996109

25

简单事

申请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立项

(一)资料由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二)资料审核

(三)资料申报

对象及要求: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开展科研项目申报审核工作。

(一)申请人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二)提交项目申请所需材料

1个工作日

中医处

88996109

26

简单事

申请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验收

(一)资料由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二)资料审核

(三)资料申报

对象及要求:

根据要求开展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验收审核工作。

(一)申请人员按计划完成中医药科研任务

(二)提交项目申请所需材料

1个工作日

中医处

88996109

27

简单事

申请温州市科技局中医类科研项目立项

(一)资料由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二)资料审核

(三)资料申报

对象及要求:

根据要求开展市科技局科研项目申报审核工作。

(一)申请人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二)提交项目申请所需材料

1个工作日

中医处

88996109

28

简单事

申请温州市科技局科研项目验收

(一)资料由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二)资料审核

(三)资料申报

对象及要求:

根据要求开展温州市科技局科研项目验收审核工作。

(一)申请人员按计划完成中医药科研任务

(二)提交项目申请所需材料

1个工作日

中医处

88996109

29

复杂事

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投诉

一是告知。

对任何医疗服务、药品价格争议投诉均应告知相关事宜,保障投诉人即患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是保存相关证据。

二是可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建议向医院财务科或院办反映,双方进行沟通、解释、协商和解。

(二)申请我局调解。

由经办人员负责调查了解、协商解决(三)向物价部门投诉。

建议直接向物价局举报中心投诉、协商解决。

二是分类处理。

1、对来电、来访,一般要尊重投诉人的倾诉意愿,同时结合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一定的沟通,并予以口头告知,多数能得到解决。

对口头予以告知还难以解决的,可受理登记,填写《温州市卫生局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投诉交办单》。

2、对来信、上级交办的,一般应填写《温州市卫生局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投诉交办单》,予以书面回复。

医疗服务、药品价格争议发生后,向我局投诉。

投诉途径有:

⑴来电

⑵来访

⑶来信

⑷上级交办

5个工作日

计划财务处

88990577

30

复杂事

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报废

受理有关单位申请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派员实地进行现场查看、实物复核、技术评估,然后出具书面批复文件

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万元以下医疗设备、办公用品及其他固定资产报废(市财政局授权)

5个工作日

计划财务处

88996025

31

简单事

信访受理事项

1、对于不属于卫生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告知相关信访单位。

2、信访负责人能够当面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

3、需要有关单位或相关处室调查回复的,信访负责人应在收到信访件2天内转交有关单位或相关处室,调查回复时限按信访有关条例执行,并尽量压缩办理时限。

有关信访事项的陈述书或信访人口头表述的书面记录。

当场办理

办公室

88990577

32

复杂事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的受理审查

1、申请人向市卫生局提交申请听证书面材料(应注明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听证的事由与依据、联系方式等)。

2、局法制处负责接收听证申请并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局法制处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申请人发出卫生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听证人员组成及相关权利义务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听证申请的决定及相应的救济权利与途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下称申请人)可以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申请行政许可听证:

1、申请人认为市卫生局的行政许可将直接涉及其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2、行政许可有数量限制的;3、行政许可将直接对相邻权人的环境、资源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将直接影响他人重大经济利益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5、市卫生局认为需要就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举行听证并依法发布听证公告的。

3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法制)处

88995976

33

复杂事

举行行政许可听证

1、局法制处在收到申请听证书面材料之日起20日内举行听证,申请人、行政许可审查人出席听证并进行质证和陈述申辩。

听证情况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参与人员确认无误并签章。

2、听证组(或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提出听证书面意见,并连同听证申请材料、听证笔录一并提交市卫生局负责人(或者经授权人员),作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

备注:

1、申请人认为听证组成人员与卫生行政许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有权在举行听证前撤回听证申请;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2、听证可以延期、中止或者终止。

听证延期情形消除后,应当在10日内恢复听证;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听证。

市卫生局已经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下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听证申请,并向申请人依法送达卫生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法制)处

88995976

34

复杂事

行政处罚案件管辖争议的指定管辖

1、发生管辖权争议的县(市、区)卫生局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请市卫生局解决争议。

2、局法制处就管辖权争议的指定管辖提出审查意见,并报请局负责人审批。

3、局法制处根据局负责人审批意见制作行政处罚案件指定管辖决定书,并送达发生管辖权争议的各县(市、区)卫生局。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两个以上县(市、区)卫生局因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市卫生局指定管辖。

5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法制)处

88995976

35

复杂事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延长审批

1、县(市、区)卫生局向市卫生局提交延长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的正式申请(一式三份),其中应当写明立案时间、案件情况简要说明、申期延期事由以及申请延长期限。

2、局法制处对延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局法制处审查认为符合延期条件的,制作同意延长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的批准文书,并送达有关县(市、区)卫生局。

4、局法制处审查认为不符合延期条件的,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局负责人审批,并根据局负责人审批意见制作是否批准延期的文书,送达有关县(市、区)卫生局。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卫生局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请市卫生局准予延长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法制)处

88995976

36

复杂事

听取并审查行政处罚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1、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当事人进行口头陈述申辩的,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2、案件承办人员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事由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3、局法制处结合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承办人复核意见等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局负责人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参考依据。

备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法制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接收相关材料:

①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②拟作出吊销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行政处罚的;③拟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40000元以上行政处罚的;④拟没收个人物品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的,或者拟没收法人、其他组织物品价值达到40000元以上的;⑤局法制处认为行政处罚案件疑难复杂宜由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

2、对上述情形之外的行政处罚案件,委托市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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