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场乡中心学校中小继教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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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场乡中心学校中小继教管理制度汇编
“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
管理制度
汇
编
水城县猴场乡中心学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目录
1、教师学习培训制度
2、辅导培训制度
3、培训考勤制度
4、奖惩制度
5、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6、考试考核制度
7、新任教师管理制度
8、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9、培训者学习培训制度
10、培训备案制度
11、培训登记制度
12、图书、仪器、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3、培训质量督导评估制度
14、校本培训监测制度
15、继续教育过程管理制度
16、后勤经费保障制度
17、任课教师备课、上课管理制度
18、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制度
19、学员考勤制度
20、检查、抽查登记制度
21、中小继教年度考核制度
22、中小继教校长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特制定以下相关制度。
1、教师学习培训制度
继续教育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主题渠道,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教师的权力和义务之一。
为了使我乡教师每次的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达到预期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特制订《猴场乡中心学校“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参训教师学习培训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十二五”继续教育期间的各种学习培训。
第1条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认真规划,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使每位教师都能参加县级以上的培训。
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规划,为教师提供校本研修的机会。
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综合素质提高和打造骨干教师队伍作出贡献。
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2条“十二五”中心校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制度,每位教师参加县级以上的培训应达240学时,县级安排的学习培训机会,因学校原因为未妥善安排教师参加学习,造成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者,由学校承担责任;属于教师个人原因(安排了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没有遵守培训纪律)造成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合格者,责任自负。
第3条根据县局安排,认真推荐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并及时向县级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上报参培教师的相关资料。
对安排的培训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培训。
第4条参加县级以上的各种培训,派出人员达到五人以上的,要指派专人负责参训人员的学习及安全管理。
管理人员要主动与培训管理机构联络,及时协助。
第5条参训教师要端正学习态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遵守作息时间,不早退,不迟到,(培训时间一般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每场培训要提前10分钟入场。
认真听讲,主动做好听课笔记。
积极参加活动交流,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和培训安排的相关作业。
第6条参训教师在培训场地内,要关闭手机(或调整到振动档)不准接听电话,不准高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能任意走动,爱护培训场地内的公共财物。
第7条参训教师要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尊重教师,团结互助。
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功德,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和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加强组织纪律性,以身作则,发挥良好的社会风尚,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
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行为准则。
第8条参加远程培训的教师,要做到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加入管理群。
保证在线学习时间,认真按学习流程完成每个学习环节的学习任务。
按时完成作业,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在平台交流和作业中,反映自己的真情实感、真知灼见,严禁抄袭别人作品的行为发生。
严禁遵守“上网文明公约”,不准在“班级讨论区”发表与学习内容无关的帖子,做一个文明网民。
第9条参训教师培训结束后,每人要完成一篇培训心得体会,交给学校领导检查后,将培训心得体会和培训结业证书(或培训学时证书)复印件一并存入继续教育个人档案。
第10条参加学习培训不能请人代为参加,凡安排后应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培训开始前有特殊事项需要请假的,应向单位写出书面假条,所在单位要根据培训内容及对象的要求,及时与县级管理机构联系,另行安排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培训开始前有特殊事项需要请假的,应写出书面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县级培训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离开培训场地。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的做旷工处理。
第11条参加市级以上培训的教师要根据培训任务及县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的安排,需要承担二、三级培训任务的,要主动承担任务并认真组织讲稿,按要求完成培训辅导任务。
第12条参训教师无故不按时参加学习者,不予颁发学时证明书,迟到3次或早退3次不予颁发学时证明书,但必须全程参与学习培训,因旷课、迟到、早退不能获得学时证明书而放弃学习培训的,全县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辅导培训制度
1、继续教育培训坚持“校本为主,余业为主,自学为主,短训为主”的原则。
2、辅导培训做到“五落实”、“三明确”。
“五落实”即培训内容落实、分向培训辅导者落实、培训时间地点落实、自学自练内容落、课时作业落实、培训者待遇落实;“三明确”即培训目的明确、培训者职责和责任明确、培训考核办法明确。
3、辅导培训采取分级负责,按需培训为主,分层分校分学科组织县级集中培训。
各学校教研再结合常规工作,有效开展校级培训。
4、培训者根据承担的培训科目,认真拟订培训、辅导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检查培训学习记录等。
5、参培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培训,遵守出勤制度,认真学习(包括自学)、认真完成作业(包括自练作业)、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6、培训工作要围绕“八结合”开展:
学校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与学校常规教学及管理相结合;与学校上公开课、优质课评比相结合;与学校教研活动相结合;与学校教师教学档案建设相结合;与学校评优推先、绩效考核工作相结合;与学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结合,与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相结合。
7、各科培训内容要穿插安排,协调推进,突出“四新”,促进学科整合,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
3、培训考勤制度
1、教师参加集中培训和各种“继教”活动,各学校要拟定考勤制度,规范教师参培行为。
2、参培教师参加集中培训和各种“继教”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培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旷课,特殊情况必须持假条请假,更不能无故中断学习。
3、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要认真做好每次考勤记载,作为参培教师学习情况考查的重要依据。
4、对远程学习培训不按时按要求进行注册、学习的教师,一律按迟到或旷课处理。
5、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拔、特级教师评审、评优评模等的依据。
6、对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无视培训纪律,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奖惩制度
为了敦促全体中小学教师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取得实效,特制订如下奖惩制度。
(1)奖励
1、各种计划符合上级要求,操作性强,并按计划逐一组织实施且各种印证资料齐全,无一缺漏,作为先进教研组评选的重要依据。
2、学科辅导教师认真拟订培训计划,并按培训计划认真撰写教案,按时组织培训,完成上级规定的培训学时,培训效果好,且各种印证资料齐全,可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3、参培教师认真拟订各科达标计划,并按计划积极参加集体培训和个人自学,认真做好各种培训笔记,按培训要求完成相应的作业及个性化学习内容,在培训中无违纪现象,取得较好的学习实效,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可评为优秀学员。
4、资料管理人员所管档案资料健全,无虚假、无遗漏、无缺项,用纸规范、书写规范、内容规范、分类规范,可评为优秀档案资料管理员。
5、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将给予精神奖和适当的物质奖:
(1)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学论文,凡撰写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或有关教研会上交流者。
(2)凡参加县级以上优质课竞赛获奖者。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技能强,教育教学技艺高,被评为骨干教师或学科教学能手者。
(4)参加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种技能竞赛、知识竞赛和师德演讲等获奖者。
(二)惩罚
1、为完成上级规定的培训任务,责令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2、学科辅导教师未认真拟订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组织培训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3、参培教师不按时参加培训,集体培训时有旷课现象或请假超过三分之一总学时,或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等,将予以通报批评。
不参加或擅自中断继续教育学习,未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的教师,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档案资料不健全、不规范,遗漏、缺项较多,将对档案管理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5、对上级检查人员进行抵触,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按上级要求订阅和使用继教工程资料,除通报批评外,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合格。
6、凡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未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予以通报撤销其资格。
7、凡县级以上组织的培训、各种竞赛等,未按指定名额足额参加,按交办任务未完成处理,扣年度考核积分。
8、课堂教学中不使用普通话教学,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罚绩效工资50元。
9、对参加远程教育不合格者,学校不承担一切费用,并全县通报批评。
(三)重点执行的奖惩制度
对中小继教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的单位给予批评,对中小继教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下一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拔、特级教师评审、评优评模等。
在五年内有两次中小继教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但培训未达到360总学时者,不能取得“贵州省中心校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2011—2015年)”。
区教育局将对中小继教年度考核及五年考核不合格教师进行全县通报。
5、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各学校要设专人管理培训档案,及时记录、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并分类归档,做到各类文件、培训资料、图片音像资料齐全。
有资料室和展示场地。
学校档案内容如下:
1.集体档案:
(1)本校“十二五”中小继教一览表。
(2)文件及培训资料。
包括省、市、县、乡有关中小继教的机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办法、细则、通知、制度、记录等,重点是本校组织机构、每学期学时登记情况校内公示及每年度学时登记情况汇总上报资料(须与《登记证》吻合)、120学时(其中学科培训100学时,师德培训20学时)的校本培训计划和实施过程资料(包括纸质、图片音像资料)、制度(如:
考试制度、考勤、奖惩制度等)、上报备案的培训文件或方案、研究中小继教工作会议记录和校本培训经费票据复印件等。
(3)“十二五”中小继教培训成果。
包括教师论文发表或获奖、优质课或竞赛获奖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2.个人档案:
个人学习计划。
本人《登记证》。
培训佐证材料。
主要包括培训记录、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等。
3.补充条款
(1)各校要按照水城县教育局“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意见,建立健全继教工作档案。
(2)由县局统一制订学习培训记录本(师德教育记录本、学科业务校本研修记录本、听课记录本、县级以上培训记录本、个性化研修活动记录本),规格为16开,规范培训记录,也为教师提供一个长期的,可供查阅存放的学习记录。
(3)要将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与继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收集各类过程资料,并规范装档。
(4)设专人管理培训档案,及时记录、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并分类归档,做到各类文件、培训资料、图片音像资料齐全。
(5)为提高档案查阅率,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档案管理途径,建立培训档案管理信息化,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6)要认真收集教师参加各级培训的资料,并进行学时登记。
(7)继教工作档案要统一存放在陈列室,专人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8)档案要有走过目录,档案封面要有名称,档案内要有分目录,目录与档案内资料吻合。
个人档案收录齐全,能反映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全貌和教师专业化成长历程。
六、考试考核评估制度
“十二五”中小继教培训教材按“一德四新”和学科要求共选用5门公共教材和两门学科教材(教材教法和课标)。
(1)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对教师进行培训内容的考试和技能考核。
(2)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加强自学,在规定时间内补考。
补考任不及格的,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3)凡在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4)对拒不参加考试考核的教师,取消当年各种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5)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
按照《贵州省中心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五年内,按规定参加培训、完成培训学时并考试合格的,取得“贵州省中心校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2011—2015年)。
(6)加强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执行力,构建以登记员与监督员相结合的登记措施,保证培训情况的真实,未按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的教师,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7)把教师资格再认证于继续教育结合起来,把教师参训及考试考核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拔、评优评模等的依据。
(8)继教工程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登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十二五”中心校教师继续教育的评价。
7、新任教师管理制度
(1)新任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帮助新教师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此项培训学时不计入继教工程培训360总学时中,实行单独登记。
(2)新任教师上岗后,必须加强在岗学习,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尽快掌握教师基本职业技能。
(3)各校对新任教师必须采取”一帮一“的培训方式,在加强理论培训辅导的同时,加强课堂教学实践的指导,使新任教师尽快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策略。
(4)新任教师每学期必须上一至二节汇报课,并做到课前说课,课后反思。
尽快适应新课程改革对教师行为、课堂行为的要求。
(5)各校对新任教师要建立专项档案,加强对新任教师的辅导、考查和管理。
8、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1)凡参加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合格的骨干对象,由本人申请,学校根据教师实际表现和业绩(具备一次以上获奖,教学成绩在本校必须居前一二名)具实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再根据学校评价及其业绩进行评选或再认证。
按审查推荐、逐级上报原则,经评审认定或再认证,方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2)骨干教师本校加强师德修养,加强素质教育有关理论与实践的学习研修,树立现代教育思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骨干教师必须率先垂范,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支撑”继教“工程的大梁。
(3)骨干教师必须站在课改的前沿,承担学校传、帮、带的培训任务。
1、积极认真完成继续教育的研修任务,体现出自己扬长补短的个性化研修特色。
2、积极发挥在本学科教学中的骨干引领作用,每学期至少执教研讨课、示范课二次以上,每学期在学校或上级教研活动中听课不少于10课时。
3、指导、帮扶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结对带徒不少于2人。
4、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承担研究课题。
任期内至少在县级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1篇以上或教育刊物上发表1篇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或在县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等次。
5、教学效果显著,在本单位中处于中上位置。
(4)经评审认定的骨干教师,有效期5年,5年后需要重新评审认定。
(5)建立骨干教师奖励于教师履行情况挂钩的制度,调动骨干教师积极性和示范引领作用。
9、培训者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者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升师德师风,具有爱岗敬业精神、乐于奉献、开拓进取精神。
(2)培训者必须加强学科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训练,熟练掌握教师基本职业技能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3)培训者必须按要求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校本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撰写心得体会和论文,完成相应的作业。
使自己尽快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具备教育教学改革的超前意识。
(4)培训者必须积极上进、主动参加各种校本培训和校本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5)培训者在接受培训任务后,必须认真备课,全面了解掌握学科知识,预设多种培训途径,充分做好准备,以保证培训取得一定实效。
10、培训备案制度
各学校组织符合登记范围的中小继教培训,需将培训方案(含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学时、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师资配备、食宿安排、经费预算等)至少提前10日报县教育局继教办备案。
县教育局继教办将对各学校上报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作为县教育局中期检查和验收的重要内容。
1、“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校本培训备案制度。
校本培训分为两种层次,一是按照五年规划学校组织的120学时的培训学习活动,计入小本培训学时,校本培训学时的备案资料就是培训推进计划安排表。
二是学校与县级以上培训机构合作,采用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开展的校本培训,计入县级集中培训学时。
计入县级培训学时的校本培训实行备案审批制度。
2、校本培训学时计入县级集中培训学时的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学校教师全员参与或参与的面涵盖了该学科的所有教师;该培训的主讲人必须具备是县级培训队伍中的该学段的(学科)的培训辅导教师或邀请的其他专家;主讲人必须将讲座材料交学校存档。
3、学校组织符合登记范围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将培训文件和方案(含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师资配备、食宿安排、经费预算等)至少提前10日前报县继教办备案。
十一、培训登记制度
中小继教培训登记制度是中小学教师参加中小继教的主要依据,也是中小继教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务必做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人手一册。
学时登记严格执行沿教发【2013】112号或铜教发【2013】201号文件。
(市教育局关于大力开展“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的通知)
1、学校设中小继教学时登记员和审核员,及时、如实的登记和审查教师培训学时,做到内容翔实、资料完备、数据准确。
登记员和审核员对登记结果负责。
2、每学期末,学校对学时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学校公章。
学校每年度对学时登记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将汇总表(见《登记证》表7下)报县教育继续办审核。
3、县教育局继教办根据培训备案资料对学校年度学时登记汇总表进行一年一次审核,同时对“登记证”登记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然后签署意见和盖章。
4、每年度,县教育局继教办根据学校年度学时登记汇总表进行汇总并上报市继教办,作为市颁发中小继教年度合格证的重要依据。
5、每五年,各校继教办对学时登记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将汇总表(见《登记证》表7上)报县教育局继教办进行审核,作为省颁发中小继教合格证的重要依据。
6、各校要建立和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化体系,实施电子档案管理。
7、县教育局继教办将加强对各校继教培训登记的监督管理,对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违规者要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市教育局继教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校培训登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十二五”中小继教的评价。
8、关于培训学时和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问题
按照中小继教有关规定,参训教师年均不少于72学时(从2013年开始执行),2011-2015年不少于360总学时,其中,五年累计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不少于240学时(其中远程培训五年累计不高于50学时),校本培训不高于120学时。
参培教师按照培训学时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计划年度和五年的培训,在个人计划和学校计划发生矛盾时,由教师本人写出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培训的书面申请,学校应予同意,并将书面申请放入教师个人档案备查。
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主要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完成。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采取组织城区集中培训、区域集中培训(就是分期分批分乡镇组织集中培训)、连片教研活动、送教下乡、巡回指导等多种方式,确保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任务的完成。
十二、图书、仪器、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一、学校根据上级安排订齐、订足各种“继教”图书、仪器,时常维修维护远教设施设备,保障“继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继教”图书、仪器要造册登记,统一存放,专人管理。
电教管理员要建立校本课程资源库,方便教师查阅使用,以提高信息技术资源一学科教学整合的利用率。
三、学校做好“继教”图书、仪器的借用登记和维护保养记录,对借用不还或有已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做好电教设备的“五防”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四、学校要利用“继教”图书、仪器、电教资源搞好校本培训,充分发挥资源利用率。
五、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和培训所需,不断增添各种“继教”图书、仪器和电教设备确保校本培训务实开展。
十三、培训质量督导评估制度
为充分发挥督导评价的导向功能和激励功能,帮助教师在继教教育中实现专业发展,特拟订如下培训质量督导评估制度。
一、学校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过程和结果应实施督导评价,督导应以县级培训与校本培训为依据,注重个性化研修行为,以取得实效为基础,客观公正地评价培训质量,彰显督导评估的人文,导向性和激励性。
二、督导评价体系包括参培过程督导评价,学年目标督导评价,学年目标督导评价,阶段目标督导评价三个层次。
1、参培过程督导评价:
出勤情况,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我研修的笔记、作业心得完成情况,所学理论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实施学科教改的情况,校本教研实施的情况,骨干引领情况,师德师风表现等。
2、学年目标督导评价:
县级以上培训与校本培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学时登记管理,各类记录的完成是否达标,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提升层次是否达标,学历提升、普通话水平、计算机水平升级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学科教改实验成果评价,师德师风表现等。
3、阶段目标督导评价:
综合过程目标督导评价和年度目标督导评价的内容和结果,评价教师本阶段专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否实现,是否按要求完成了“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
三、学校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过程与结果的督导评价的资料应详实、规范。
过程督导评价应有督查记录和客观、人性、导向和激励性的评语,能较好地帮助教师在继续教育中实现自我矫正,自我完善。
年度督导评价应客观,注重激励,使教师清晰的看到自己一年的学习成果及专业发展变化。
阶段目标督导评价看是否按要求参加了各级培训,以及取得培训实效,为教师专业发展所起的作用等。
十四、校本培训监测制度
为了使我校以“一德四新”(即师德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取得实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如下校本培训监测制度。
一、全体参培教师均应按校本培训计划和要求全程参与,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经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中小学校与县级及以上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合作,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的集中培训:
或由学校集中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教科研活动,校际间联片教研活动等),县教育局对学校对教师研修情况进行监测。
二、校本培训监测形式实行考查与考核相结合。
通过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填写问卷、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三、校本培训监测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筹备情况,即提交的培训备案情况。
2、内容审定,即所培训的内容是否遵循了“按需培训”的原则,所培训内容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对教师专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等。
3、培训者资质认定,即对培训者所具备的培训资质进行查看,是否是科学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执教培训任务能否被老师们认可以及培训能取得多少实效等。
4、培训环节,学校是否认真履行考核制度,是否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