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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被系物检验技术规则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系物与被系物的安全管理

《海洋石油被系物检验技术规则》

 

天津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

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天津分公司

前言

1.1为了保证海上人命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需要,使海上油田服务设施规范标准化,针对海洋石油被系物新制验收、使用期间检验、损坏检验等的具体检验,特制定本检验技术规则。

使海洋石油被系物的设计、制造、验收、修理有章可循,更好地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预防起重安全事故的发生。

1.2海洋石油被系物新制验收、使用期间检验及损坏鉴证检验的适用范围: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管辖的所有适用该规则的用于海上作业的被系物。

1.3本规定受COOSO委托由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天津分公司制定,经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认可并公布。

修订和解释权归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1.4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指定中国船级社所属检验机构按照本规则对辖区内的海洋石油被系物执行检验。

第一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适用范围

1.1.1.1本检验技术规则适用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管辖的海洋石油被系物。

1.1.2定义

1.1.2.1本技术规则所用的有关定义如下:

(1)被系物:

被系物系指起重吊装作业的操作对象,依赖系物产生空间位移的物品,是指箱件、吊篮、吊网等被吊、被系器具的统称。

从广义讲,所有由系物提升、牵引、承载、支撑、捆绑的物质都可称为被系物。

本规则中所指的被系物是起重吊装作业随系物提升的器具或物品。

被系物种类繁多,在海洋石油的吊装作业中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封闭箱件:

如:

非标集装箱,食品箱等;

敞开箱件:

如:

载货吊篮、托架盘、料箱,工具箱、岩屑箱、垃圾箱等;

撬装结构件:

如:

承载专用设备的撬;

装载危险品箱件:

如:

化学药剂罐、酸罐、氧气吊笼、乙炔吊笼、炮弹箱等;

罐类被系物:

泥浆罐、污油罐等;

载人吊篮:

各种载人吊篮。

其它被系物:

如型材、管材、临时组块等直接用系物捆绑的物品(未列入本规则之中,可参照执行)。

(2)首件:

欲成批制造的被系物的第一个或者欲制造的仅有一个。

(3)自重:

被系物及附属的自身重量。

(4)强结构:

支撑被系物载荷的结构中长度方向设置的梁。

(5)检验机构:

中国船级社所属检验机构。

(6)申请者:

系指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或与检验机构签订协议,要求检验机构提供某项服务或进行某项工作的制造厂或公司。

1.1.3一般要求

1.1.3.1被系物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均应符合本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

1.1.3.2被系物制造所使用的原材料、配件应符合本检验技术规则和《材料与焊接规范》(CCS)、《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CCS)及《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国海事局)的等有关规定。

1.1.3.3被系物内所承载的机电设备、压力容器等的制造、检验应符合国标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再被系物检验范围之内。

第2节申请

1.2.1有关被系物的检验发证,在申请者与检验机构建立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进行。

制造者或代理机构应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且为检验机构所接受。

1.2.2申请者的责任与义务:

(1)申请者应做好所有必要的检验前的准备和安排,按照本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积极配合,使检验机构要求的检验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检验机构验船师到现场检验时,还应为检验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

(2)申请者应提供有关技术文件。

(3)申请者应承担因检验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1.2.3申请者应填写检验机构指定的申请表格或以书面的方式,向检验机构提交申请。

1.2.4申请者应按本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随申请文件应提交包括供检验机构审查批准的技术文件资料,如图纸、计算书及相关的技术文件等。

第二章检验

第1节一般规定

2.1.1对被系物检验的目的是验证和确认被系物是否符合《系物与被系物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本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

2.1.2经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被系物,检验机构应签发相应的证书或报告:

(1)满足本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

(2)满足检验机构认为适用的与安全性、可靠性有关的其它要求;

(3)满足被系物所有者(业主)所要求的技术条件;

(4)满足中国海洋石油系物与被系物的安全管理的要求。

2.1.3被系物应进行如下检验:

(1)被系物制造厂的工厂确认;

(2)被系物设计图纸文件的审核批准;

(3)被系物制造检验;

(4)被系物使用期间检验;

(5)被系物损坏检验;

(6)被系物的临时检验,按委托方要求对被系物进行技术状况检验或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认为必要时进行的检验。

第2节工厂资格确认

2.2.1工厂资格确认系指对被系物制造厂的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人员水平的审查。

进行该确认的目的是证实被系物制造厂是否具备按本检验技术规则要求进行单件或成批生产被系物的条件和能力。

2.2.2被系物制造厂的工厂资格确认,一般结合该工厂所取得的相关资质、业绩和首件的制造检验和试验结果来评估。

检验人员经过文件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及产品见证检验和试验等,确认该工厂合格者,检验机构将对产品签发合格证书或报告,工厂列入合格企业名录。

2.2.3工厂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持有中国船级社签发的生产企业资格认可证书或具有中海油合格承包商资格;具有所生产被系物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拥有制造的相关技术人员;拥有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人员;有良好的服务信誉等。

第3节设计文件的审批

2.3.1设计文件的审批,系指检验机构对被系物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制造工艺和试验程序等进行审查,检验者认为其设计文件满足本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后,将予批准并签发审图意见,加盖文件审核章(附件1审图意见、文件审核章)。

2.3.2申请者应按本检验技术规则第1章1.2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应在书面申请中说明其技术规格。

2.3.3申请者应提交下列一式3份图纸和技术文件(可视情况增减):

(1)总体说明书;

(2)委托方或采购方的技术规格要求;

(3)总图;

(4)基本结构图;

(5)主要结构节点图;

(6)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力学性能等说明;

(7)焊接工艺或工艺评定文件;

(8)焊接材料型号、规格、化学性能、力学性能参数说明;

(9)主要附件的出厂证明或船用产品证书(适用时);

(10)结构强度计算书;

(11)吊耳强度计算书;

(12)无损检测技术要求;

(13)检验机构要求的其它图纸;

(14)试验程序与技术要求等。

2.3.4对申请者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查后,检验机构将派检验人员按本检验技术规则要求及批准的试验程序对被系物进行检验和试验。

2.3.5检验机构依据首件检验试验结果及检验人员签发的检验报告签发首件型式认可报告,并批准型式设计,即批准该型式的被系物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

对后续的制造可直接采用该图纸和文件。

2.3.6型式设计批准后,如需要对图纸、材料性能、制造安装工艺进行修改,应征得检验机构的同意。

第4节制造检验

2.4.1制造检验系指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在被系物制造厂内对生产的被系物进行的检验,目的是为了验证生产的被系物是否符合本检验技术规则、批准的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及业主的要求。

2.4.2新制的被系物其制造者应申请中国船级社所属检验机构进行制造检验,经检验合格取得检验证书或报告后,才能投入使用。

2.4.3制造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材料确认:

确认原材料、焊接材料和附件的原出厂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等,符合设计要求;

(2)人员和设备资质检查:

检查生产、无损检测和试验人员以及生产、无损检测和试验设备资质证书有效性;

(3)下料加工检查:

抽查主要结构下料尺寸和精度,对于需开坡口的部位检查其坡口的正确性,检查测量吊点的加工尺寸与精度;

(4)焊前装配质量检查:

检查结构装配的正确性、吊点装配的正确性;

(5)焊接质量检查:

检查主要结构和吊点焊接过程和焊后质量符合焊接工艺的要求;

(6)整体外观检查:

整体外观检验和尺寸精度测量;

(7)无损检测:

按照设计图纸或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由有资质的无损检测机构对吊点和主要节点采用相应的无损检测方式(MT、PT)进行无损检测,根据标准判定合格与否,并出具检测报告;

(8)密性试验:

对于有密性要求应按照审批的试验程序与要求进行;

(9)验证负荷试验:

根据被系物的安全工作负荷作吊重试验从而验证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吊重应不小于安全工作负荷的2倍,持续时间不小于5分钟。

具体试验方法按照审批的试验程序与要求进行;

(10)吊重后的无损检测:

吊重试验后应进行吊点的无损检测,检测结果应出具检验报告;

(11)涂装检验:

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检查涂装质量,抽测漆膜厚度;

(12)检验标识:

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被系物应有明显的标识,采用不锈钢名牌或在明显位置采用油漆喷字的形式,包括,名称、编号或批号、安全工作负荷、规格、检验日期及检验单位等。

其标识的颜色与位置按中海油《系物与被系物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13)检验记录:

制造厂应对制造的被系物进行自检,并提供完整的检验记录。

(14)拍照:

经检验合格的被系物,应对其整体外观和检验标识进行拍摄照片。

使用普通相机或数码相机均可,照片随同检验检测报告一同由检验机构存档;

2.4.4检验报告或证书:

中国船级社所属检验机构对于经制造检验合格的被系物,将签发被系物检验证书或报告,并打上检验标记(附件2检验报告样本)。

第5节定期检验

2.5.1使用期间的检验系指通过定期检验对使用中的被系物进行检验,目的是确认使用中的被系物是否处于安全可靠的技术状况。

2.5.2检验周期:

检验的间隔周期为1年,根据使用情况可延迟或提前1个月进行定期检验;

2.5.3被系物的使用期间检验,其拥有者应按《系物与被系物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送检,检验工作由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与检测,并签发相关证书或报告。

2.5.4使用期间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文件检查:

查阅被系物原始制造或上次检验报告等;询问其使用经历及有关损坏情况;使用的场合及用户;

(2)整体外观检查:

检查被系物的检验标识、核对证书或报告与实物的一致性;检查结构制造的正确性;特别是检查主要受力结构和吊耳有无变形、损伤、裂纹和过度腐蚀;进行整体尺寸测量;

(3)无损检测:

根据被系物种类和特性,采用相应的无损检测方法对主要受力构件、吊耳或其它部位进行无损检测,根据标准判定合格与否,并出具检测报告;

(4)验证负荷试验或其它试验:

根据检验的结果,检验人员认为必要时进行2倍工作负荷的验证负荷试验或其它试验;被系物每5年进行一次吊重试验;

(5)检验标识:

检验后的被系物应按《系物与被系物的安全管理》标识的要求标明检验的标识,应包括名称、编号、安全工作负荷、规格、检验日期等。

(6)实物拍照:

在检验过程中需对被系物的整体外观、检验标识等进行拍摄照片并存档;

2.5.5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对于经定期检验合格的被系物,将签发被系物检验报告(附件3检验报告样本)。

2.5.6被系物检验报废标准:

被系物的报废必须经过检验机构的检验确认。

经检验人员现场检验,认为被系物经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不可作为报废处理。

修理后的被系物必须重新检验和吊重试验。

整体外观检查和测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局部扭曲度超过5%的、变形超过10%、端框架焊缝开裂;

(2)主体结构梁等关键受力点断裂;

(3)外框及底盘严重锈蚀,整体腐蚀超过10%或400平方厘米锈蚀超过30%应立即报废;

(4)吊耳的环眼部位表面不平整、裂纹、过度磨损超过25%;

(5)吊耳的焊缝有漏焊、缺焊、未经探伤检验合格或者探伤检验不合格而无法修复应作报废处理;

(6)吊耳的直面上的扭曲度超过5%、环形内变形率5%,磨损或锈蚀超过设计尺寸10%的,有裂痕或凹槽而不能通过换新修复的都应报废。

2.5.7改装修理

在定期检验中,如果被系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必须经过换新才能继续使用或经过改装改变被系物的使用用途,改装修理应按照被系物新制对待。

第6节损坏检验

2.6.1被系物的损坏检验系指即当发生事故、损坏或遭遇自然灾害对被系物原有技术条件造成损害和影响安全时进行的检验。

2.6.2被系物的损坏检验一般为中海石油天津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提出,或被系物的拥有者、保险公司、政府其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国船级社等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公正检验。

2.6.3检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验的目的与要求;

(2)检验的标准、依据和对象;

(3)被检物的主要技术参数;

(4)损坏的经过;

(5)检验发现;

(6)原因分析;

(7)检验结论;

(8)建议等。

2.6.4检验报告的签发:

检验证报告由检验单位根据检验的要求和检验单位报告格式编制并经委托方认可,由检验单位签发检验报告。

第7节临时检验

2.7.1被系物的临时检验系指被系物相关方提出要求或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认为必要时所进行的检验。

2.7.2临时检验工作由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与检测,并签发相关证书或报告。

2.7.3检验的内容:

根据检验单位委托方的要求和检验检测技术方案进行相关检验与检测,并进行实地拍照。

2.7.4检验报告的签发:

检验证报告由检验单位根据检验的要求和检验单位报告格式编制并经委托方认可,由检验单位签发检验报告。

第三章检验技术要求

第1节定义

3.1.1本章有关定义如下:

(1)最大总重:

系指被系物自重与安全载荷之和。

(2)自重:

系指包括附属装置在内的被系物自身的重量。

(3)安全载荷:

系指被系物允许吊运的最大载荷。

(4)外部尺寸(mm):

被系物外轮廓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分别以L、W和H表示。

如为圆形,则直径以Φ表示、长度用L表示、高度用H表示。

第2节结构和技术要求

3.2.1一般要求

3.2.1.1外部尺寸:

各种类型的被系物的外部尺寸应符合下述要求。

工具箱、非标准集装箱等长方体被系物:

长度(L):

±2L/1000

宽度(W):

±2W/1000

高度(H):

±2H/1000

水平度:

2mm/M

垂直度:

2mm/M

对角线之差(D):

20mm

泥浆罐、污油罐等圆形被系物:

直径(Φ):

±2/1000

高度(H):

±2/1000

3.2.1.2涂装:

钢制被系物的内外表面应有良好的涂层,在涂刷涂层前,必须做好金属表面的预处理,涂层膜厚应符合图纸、及油漆规格书的要求。

3.2.2门端结构(适用时)

3.2.2.1被系物的门框设计要考虑装卸货物的方便。

3.2.2.2在被系物门的设计中要考虑与被系物用途相适应的密封措施,水蜜门应有船级社证书。

3.2.3底部结构

2.2.3.1一般情况下,被系物的承载由底部结构件承受,由于被系物的形式各种各样,其承载的物体也是千差万别,其底部结构的布置应考虑散货或集中载荷进行加强,保证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要求,因此底部的结构形式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考虑。

2.2.3.2箱型被系物的底部如要求留有叉车槽时,叉车槽的位置和尺寸应在结构图中标明,其中两叉槽的中心位置尺寸偏差不得大于±30mm。

2.2.3.3载荷传递带或传递区的底面,均应高于底角件下平面15±2mm。

3.2.4顶部结构

3.2.4.1对于要求密封的非标准被系物,其顶部结构建议制造成斜平面,以利排水防漏。

3.2.4.2对于内部可以罗列摆放的被系物,其顶部结构强度应有相应的计算说明,并标明在重载情况下最多罗列的层数。

3.2.5吊点结构

3.2.5.1任何被系物吊点设置应不少于4个,特殊情况需经指定的检验机构认可。

3.2.5.2选用的吊耳材质应与相联主结构的材质一致或相近(要有良好的可焊性)。

3.2.5.3选用的吊耳尺寸应符合本规则第5章的规定,小于其规定时应进行相应的强度计算。

3.2.5.4吊耳的布置应符合本规则第5章的规定,否则应进行相应的校核计算。

3.2.5.5吊耳与结构的连接形式应符合本规则第5章的规定,否则应进行相应的校核计算。

3.2.6焊道要求

3.2.6.1主结构相接处及其附近500mm范围内的加强结构件均应连续焊,必要时开坡口进行熔透焊,次要结构可以间断焊。

3.2.6.2主要焊道的返修次数不应超过2次。

3.2.6.3焊道质量应满足图纸、规范的要求。

3.2.7探伤要求

3.2.7.1吊点焊道应进行100%NDT检验。

主要结构应抽检20%作NDT检验。

3.2.7.2业主和技术文件无明确要求时,MT应满足ZBJ04006-87所规定的2级要求;PT应满足ZBJ04005-87所规定的3级要求;UT应满足CB/T3559-94所规定的Π级要求;对压力容器焊缝进行NDT检查时,应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探伤标准进行,如JB3965-85。

3.2.7.3进行NDT检查除满足上述标准要求外,所有焊道不允许有危险性缺陷存在,如裂纹、未焊透、未熔合等。

3.2.8内部舾装要求

3.2.8.1内部舾装材料应不对箱内货物特别是食品产生污染或不良影响。

3.2.8.2内部舾装材料应具有防腐、防蛀、防潮、无毒、无刺激性和阻燃性能。

3.2.8.3被系物出厂时,箱内不应有任何污染和刺激性气味。

3.2.8.4被系物带有通风、机电等设备舾装件时,其性能应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不再被系物检验范围之内)。

3.2.9防护要求

3.2.9.1凡是运输闪点不超过61℃(闭杯试验值)易燃液体的罐式被系物,应有静电接地装置。

3.2.9.2凡是运输闪点不超过61℃(闭杯试验值)易燃液体的罐式被系物其真空减压阀都应配备防火罩。

其阀门应有锁紧装置,并标有开、关标记。

3.2.9.3凡是装载运输危险物品的被系物,都应采取一些额外的防护措施,以保证被系物和装载货物的安全,如氧气乙炔吊笼应有锁紧装置等。

3.2.9.4被系物装有扶梯时,应按每级踏步能承受200Kg的载荷进行扶梯设计。

高度超过2.5M时应加装围栏。

3.2.10环保要求

3.2.10.1所有被系物应在满足中海油HSE有关文件要求下使用。

3.2.10.2所有被系物装载的对环境有污染的油类、垃圾、废料等应有相应的防溢出、扩散措施。

 

第四章试验方法和要求

第1节一般规定

4.1.1试验用的量具与仪器应经计量部门鉴定或检验机构认可,并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4.1.2对供试验用的每块重物,均应核实其重量,打上标记,并做好记录。

4.1.3如使用其它等效方法代替本检验技术规则规定的试验方法,应取得检验机构的同意。

4.1.4试验用的吊机和操作人员应符合安全作业的规定。

4.1.5对强度及刚度试验结束后,应将试验数据填写到规定格式的试验报告中。

4.1.6本检验技术规则所规定的试验载荷为最低要求。

4.1.7被系物内的试验载荷应尽量与实际装载情况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布置。

4.1.8在各项试验完成后,被系物的任何部位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变形。

第2节检验试验方法与要求

4.2.1被系物试验前的现场检验:

4.2.1.1整体外观质量检查,应满足批准图纸的要求;

4.2.1.2对关键焊缝进行了NDT检查,MT应满足ZBJ04006-87要求;PT应满足ZBJ04005-87要求;

4.2.1.3对压力容器焊缝进行NDT检查时,应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探伤标准进行,如JB3965-85。

4.2.1.4对被系物整体尺寸、水平度、垂直度进行检查,应满足本规则的要求。

4.2.2被系物试验的一般规定:

4.2.2.1试验程序与要求应经检验机构认可;

4.2.2.2试验用设备、吊索具应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相应的试验;

4.2.2.3试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被系物的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4.2.2.4本检验技术规则所规定的试验载荷为最低要求,并已包含动载效应,在试验中不应出现额外动载荷;

4.2.2.5被系物的试验载荷应尽量与实际装载情况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布置;

4.2.2.6试验完成后,被系物的任何部位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变形、焊缝开裂等缺陷,并能满足装运的要求;

4.2.2.7试验结束后应填写规定格式的试验报告交现场验船师;

4.2.3试验方法和要求

4.2.3.1对箱型被系物的试验:

(1)吊重试验:

在被系物规定的装载部位装上2倍的安全载荷,用被系物上的四个吊耳将被系物平稳吊起高度200mm左右,保持此静载荷不少于5分钟,然后平稳放下。

要求每根吊索具与水平的夹角不小于60度;

(2)静载荷试验后,应进行全面检查被系物是否有永久变形、裂纹和其他缺陷,对吊点焊缝应再次作NDT检验;

(3)密闭箱型被系物除上述吊重试验外,还应对其风雨密门、焊道作密性试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a)试验用喷嘴内径不小于:

12.5mm

b)压力不小于:

0.1Mpa

c)喷嘴与实验表面距离不大于:

1.5M

d)喷嘴移动速度不大于:

0.1M/S

e)经以上试验后任何部位不应有漏水现象。

4.2.3.2对罐类被系物的试验:

(1)吊重试验:

在被系物合适部位装上2倍的安全载荷,用被系物上的吊耳将被系物平稳吊起高度200mm左右,保持此静载荷不少于5分钟,然后平稳放下。

要求每根吊索具与水平的夹角不小于60度;

(2)静载荷试验后,应全面检查被系物是否有永久变形、裂纹和其他缺陷,对吊点焊缝应再次作NDT检验。

罐类被系物除上述吊重试验外,还应对常压罐类被系物用灌水的方法做密性试验,保证焊道和连接附件的密性。

 

第五章被系物的设计与制造

第1节一般规定

5.1.1定义

被系物系指本规则所指:

封闭箱件;敞开式箱件;装载危险品箱件;撬装结构件;罐类;载人吊笼等被系物。

5.1.2适用范围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管辖的所有适用该规则的拟用于海上作业的新制的被系物。

5.1.3图纸的审批及附加要求

用于制造的设计图,施工图,焊接工艺,无损探伤工艺、强度计算书和吊耳强度计算书,应经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审批。

5.1.4主/辅材料要求及附加要求

5.1.4.1主体结构应以钢或其它等效材料制造。

门的结构要和主体结构相适应。

5.1.4.2结构用钢应选取正规经认可的厂家生产的优质钢材,并应由各种出厂证书。

应具有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等。

5.1.4.3各种构件,除另有规定外,不应任意开孔。

如必须开孔,应考虑开孔后的影响。

开孔后,应妥善处理,不应影响原结构的强度及密性。

5.1.5材料选用的标准目录

⏹GB/T700-1988碳素结构钢(不低于Q235-A板材);

⏹GB/T9787-1988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9788-1988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7-1988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6-1988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6728-2002结构用冷弯矩形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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