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通道施工招标文件联络通道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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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通道施工招标文件联络通道施工招标文件

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1标福车区间

联络通道施工

招标文件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盾构分公司

2014年4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工程概况

第三章安全、质量、生产及文明施工

第四章投标方须知

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

第六章附件

一、投标书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三、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机械

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五、工程量清单

六、单价分析表

开标会议程序

一、投标人递交投标书(检查相关证件)

二、投标人、监督人、招标人代表入场

三、开标会议正式开始

1、招标人宣布招标人、监督人及投标人

2、招标人代表讲话(项目经理)

3、招标人宣布评标小组成员

4、招标人宣布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5、招标人宣读投标细则

6、投标人开标、唱标

7、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请投标人离场

四、招标人评标小组评标

第一章招标邀请书

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1标福车区间工程由“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地铁11号线BT项目11301-1标项目经理部”承建,我部拟就该工程的联络通道的劳务施工,希望贵公司能予以诚意的合作。

1、招标编号:

SZDT11301-1-008

2、招标项目:

11号线11301-1标福车区间联络通道施工工程

3、施工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

施工时间:

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方通知为准。

4、招标时间:

2014年4月14日

招标地点:

中铁六局集团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1标项目部

5、投标时间:

2013年4月17日

开标时间:

2014年4月17日15:

00

开标地点: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地铁11号线BT项目11301-1标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6、每份招标文件收取200元招标费

7、联系方式:

单位: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盾构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广电大厦对面中铁六局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1标项目部

联系人:

徐东东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盾构分公司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第二章工程概况

福田站~车公庙站区间东起福田站、西至车公庙站,全长约2.5km。

区间线路大体呈东西走向,区间出福田站后沿深南大道向西,沿线穿越新洲立交、1号线购~香区间(上穿)、1号线香蜜湖站过街通道(下穿)、香蜜东人行天桥、香蜜湖立交、到达同期实施的11号线车公庙站。

本区间主体工程主要由盾构区间隧道段、明挖渡线、中间风井构成,本区间附属工程主要包括5个联络通道(1#、2#、3#(与中间风井合建)、4#、5#),

本工程招标为1#、2#、4#、5#联络通道。

5#联络通道地质为砂层,需进行洞内注浆加固。

区间平纵断面设计范围为:

ZDK0+567.821~ZDK3+010.267(ZDK2+448.204=ZDK2+450.000短链1.796m)、YDK0+567.665~YDK3+011.779(YDK2+450.801=YDK2+450.000长链0.801m),左线全长:

2440.650m、右线全长:

2444.915m。

表1联络通道统计表

联络通道序号

1#

2#

4#

5#

联络通道里程

YDK0+750.000

YDK1+350.000

YDK2+395.000

YDK2+817.000

联络通道宽度

3.9m

4.9m

4.9m

3.9m

是否带泵房

福车区间联络通道位置示意图

第三章安全、质量、生产及文明施工

劳务分包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照深圳市现行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施工。

劳务分包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服从工程承包方,监督工程师的安全监督,接受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站、地铁公司安全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

劳务分包方必须按照深圳市现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及工程承包方的有关要求,组织施工。

第四章投标方须知

一、项目名称:

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1标福车区间联络通道施工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投标方

1、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具有法人资格、钢筋混凝土施工相关劳务分包、或综合型施工承包企业资质,有足够的施工能力,有长期从事该项工程或有相近工程经历,重合同守信誉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委托

如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方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现场踏勘等)。

四、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投标文件中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使其对应的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部分

、投标方的有效营业执照;

、与工商营业执照同地同级的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从事相关专业工程承包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方企业简介;

、企业社会信誉及业绩:

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业绩需列表,并附相关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人员情况列表(各相关管理人员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包括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书;

、全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济部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

、投标保证承诺及优惠条件;

(3)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

、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清单和人员清单(包含型号,出厂合格证,年检情况。

人员列出岗位、职称、工种,以及各种相关的证件和省份证复印件)

(4)投标书

要求以上资料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且全部在左上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报价

(1)、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单位和数量;不得擅自添加项目,投标人在清单中擅自添加的项目、单价、合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

(2)、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项目填报单价,结算时以现场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中标综合单价结算,最终结算工程量不得超过设计量。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项目劳务的综合单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综合单价的,完成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含在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4)、投标人的设备保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

中标单位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由中标人统一购买,中标单位自己承担费用。

保险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人所报的单价中,不得单独计列。

(5)、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交纳的一切税费劳保基金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并考虑在所报项目的单价中,不得单独计列。

(6)、报价范围:

招标人仅提供钢材、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水泥、水玻璃、小导管及锁脚锚管所用钢管,垂直及洞内运输设备(不含地面运输),除此之外的所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地材及辅助材料费、周转料、安全质量管理所涉及到的材料和用具、辅助措施、专项措施,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管理费、税金、劳保基金、小型临时设施购置费、保险费、施工队伍调遣费、协助进行现场试验检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设备进出场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可能发生的抢险费用、盾构施工中交叉施工造成的停窝工费用、施工中抽排水、施工缝变形缝处理等发生于本工程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报价范围内,体现在单价中。

(7)、投标报价中单位为人民币元,报价细目综合单价保留两位小数,合价取整。

投标报价中的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投标书中的报价为准,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修改报价声明。

(8)、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工程所用钢材、商品砼、防水材料,以及其他甲供材料等由招标人按材料消耗用量限额供应,超出部分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费用,钢材、商品砼、施工缝及变形缝所用防水材料,不包含在综合报价中。

本工程所有报价项目由一家中标单位施工,不得再次分包转包。

六、工期要求

1、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方通知为准。

七、投标保证(承诺及优惠条件)

(1)对本招标文件,特别是合同条款的确认程度。

(2)保证(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实际工程发生经双方现场确认的施工技术交底工程量进行验工,投标清单工程量不作为最后验工依据且投标单价不做调整,对交底外投标方造成的额外工作量承诺不要求验工。

(3)保证(承诺)中标后,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现场负责人、主管工程师及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要保持相对稳定,若确需调整,应事先书面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4)保证(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从招标人有可能根据上级指示、施工组织调整、环境保护、防洪评价等地方因素影响而进行的工期调整,且不要求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索赔。

(5)保证(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招标人需要,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与地方政府及相关产权单位联系等协调工作。

(6)保证(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遭遇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投标人的机械设备及人员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或当地政府救灾组织的统一安排及调配,投入抢险救灾。

(7)保证(承诺)中标后,严禁转包及分包工程,严禁无合同使用农民工,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除招标人责令投标人限期清欠外,并没收拖欠工资等值的履约保证金。

如果出现民工因拖欠工资问题而上访、聚众闹事等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更换施工队伍,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8)保证(承诺)中标后,在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应妥善加以保护,并及时通知招标人、监理、设计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予以处理,不得擅自挖掘;在文物管理部门发掘文物过程中,投标人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9)保证(承诺),投标所报的劳务分包项目清单单价,均为考虑过地质、场地、机械租赁、机械停滞、工期、其他工序干扰、分包范围改变等各种风险因素的综合单价,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及索赔。

(10)保证(承诺),人员配备充足,保证满足24小时连续施工的要求;同时具有白、晚班施工能力。

(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已经综合考虑市场及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导致的停工和多次进出场),因此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修改报价声明。

投标报价中单位为人民币元,报价细目综合单价保留两位小数,合价取整。

投标报价中的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2)本工程所用材料均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的品牌和质量自行供应,其余各种辅助材料包含在报价单内。

(13)保证(承诺),投标人投入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无案底,特种作业人员均能持证上岗。

八、安全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施工安全方针。

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术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应急措施,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特殊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雨具、安全带等用品投标人员需自备入场,若不能按规定要求佩带相关防护用品,招标人将发放相关防护用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帽和工作服由招标人按照统一标准统一供应,费用含在相关合同单价内,在当月验工时扣除。

九、施工相关条款、要求

投标人工人统一住到招标人搭建的工人板房接受招标人的统一管理,板房住宿费为300元/间*月,卫生费200元/月。

生活、施工用电:

输送到工地的高压线路、变压器由招标人统一架设,招标人提供至施工现场20米范围内;其他主、分线路由投标人自行架设承担费用;工程所用电缆须满足“三相五线制”,电费按照投标人实际用量和电务部门实收的供电单价计算,费用在月度验工中扣除。

投标人须自备满足施工需要、足够数量的发电机,以备停电使用;电费、自备发电机及其他主、分供电分线路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合同单价中。

施工、生活用水由招标人统一引入,投标人从招标人指定接水点处(施工现场20米范围内)驳接,水费按实际用水量和水务部门实收的供水单价计算,在月度验工中扣除;水表、管道费、水费已包含在相应的合同单价内。

十、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投标文件必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用不褪色墨水签署。

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复制到u盘)。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意思含混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u盘装)。

封口处及所有粘贴缝处均应有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十二、开标及评标

1、开标

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由评标小组成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投标方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开标时应由投标方和招标方代表共同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标唱标。

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方的名称、投标价格等,招标方将做唱标记录。

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印章是否齐全。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方施工能力、人员、机械设备配置、重守合约信誉度、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3、投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意思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或口头答辩,如需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但对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4、评标

(1)、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①、投标方履约能力;

②、投标方施组编制合理性;

③、对工期、安全、质量控制的可行性;

④、投标方基本情况(管理水平、规模程度)、近期业绩(按项目知名度、规模考虑);

⑤、企业信誉及其它因素。

(2)、评标方案:

(综合评分法)

①、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准确的原则,评标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出席由主办的任何活动,排除投标人对评标工作的任何干扰和影响。

②、根据招标办法的内容和评审原则,以及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从投标报价、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资金垫付能力及社会信誉等方面,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书进行评审。

③、为达到全面、公正、准确的目的,避免操作上的随意性,现对具体评定办法作进一步规定。

、在中标候选单位中选取第一、第二名为主选施工单位,选定的施工方的单价在项目部与其商谈一致的条件之下(即单价一致)十四日内签定合同,若达不成一致项目部有权选择下一投标单位。

对于主选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履行施工方的义务,若出现施工态度不积极、施工进度滞后、施工进场设备人员与投标不一致,严重制约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时,我项目部有权变更中标单位,启用下一候选投标单位。

(3)评标过程保密

从开标之日起,直到与投标方中的中标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十三、签订施工合同

1、最终审查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进行相关能力、投标方资质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审查。

如果审查通过,应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将对下一个评价最高的投标人作类似的审查。

2、招标方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利益,招标方在签订施工劳务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无说明原因的义务。

3、中标通知

在评标结束后7日内,招标方将以电话形式向所选定的中标方发出通知,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方不作任何落标原因的解释和通知。

4、签订施工劳务合同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劳务施工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签订施工劳务合同的附件。

十四、履约保证金

双发签订施工劳务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中标方需向招标方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

一、定义

(1)、“合同”系指工程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中标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中标方的款项。

(3)、“验收”系指所有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规定进行施工生产而进行工序交接。

二、名词解释

(1)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

(2)开工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3)竣工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4)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

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余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邀标劳务分包工程中的邀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时,按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决。

四、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适用标准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

五、双方一般责任

(详见合同有关规定)

六、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

第一条工程质量检查

①质量保证体系:

劳务分包方为了实现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制度和措施等。

②工程质量:

在国家和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③不合格工程:

既包括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和建设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二条隐蔽工程检查

隐蔽工程系指一项工程主体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无法观察检查的,需被覆、掩盖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三条验工计价

①劳务分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由工程承包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工程承包方向劳务分包方下达的工程技术交底为基础,对劳务分包方完成的符合合同质量的已经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核实,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劳务分包方。

②劳务分包方应为工程承包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程承包方自行计量有效。

③工程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超出施工技术交底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1、列入计价支付的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程且经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验收为合格;经承包方相关主管部门现场收方填写《收方记录》;各参加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清单》;并确认各部门是否开出罚款单等,并由财务部门核查是否有应扣款和应缴款项,报各级领导审批。

承包人付款前,分包人提供国家规定正规发票且符合合同规定。

对于未按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相关规范等要求施工的,不予计价并扣除使用的承包人材料费用,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合同清单中具有单价的项目,以当期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乘以单价即为当期该项目的计价款额。

3、合价包干项目,按完成的百分比进行计量支付。

4、合同清单外工程项目的计价

4.1.1所有合同清单外项目原则上严禁签证,如确需签证施工前必须由现场技术主管或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经理、总工程师、预算合同部长三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不予计价。

并由部门主管或项目领导到预算合同部领取合同外签证单或派工单(签证单必须在该项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上交预算合同部审核,做到完成一项签证一项;派工单要按工日签证,必须一天一签)。

4.1.2施工期间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零星用工,如场内所有物资的装卸、运输及验收、垃圾清运、试验用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用工、成品保护用工等,均视为包含在所报单价内,现场不再签收任何零星用工。

4.2所有合同清单外项目,投标人均应先申报施工预算,无施工预算和施工预算未经招标人批准以前,不得计量及计价。

5、工程款支付方式

5.1本工程无预付款。

分包合同务必在京建委备案(备案手续由工程分包人完成,且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后再进行计量付款。

5.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为工程验收合格,业主支付项目部当月计量工程(预付)款,15日内完成工程计量结算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保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与工程完工后两年内支付(质保金扣留时间与总包合同一致)。

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全部付还(不计利息);保留结算金额的10%作为民工工资和履约保证金,待围护结构工程完工后,并提供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后支付次费用。

七、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八、争议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2)、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九、违约终止合同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劳务分包方受到工程承包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天内仍未能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工程承包方可向劳务分包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劳务分包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按工程承包方的质量要求完成工程进度。

(2)劳务分包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一旦工程承包方根据第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工程承包方可要求劳务承包方承担按其由劳务分包方承包合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整改所需要的支出额外费用。

第六章附件

附件1

投标书

致:

根据贵方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1标段联络通道工程招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公司名称)提交投标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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