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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附件1

洛阳市农业局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总体要求和市农业局人事变动的实际,决定在原“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须才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

徐龙欣市农业局副局长

魏建民市农业局副局长

高洁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成员:

姬心亮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主任科员

王永好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唐剑奎种植业管理科副科长

郭严军水产科主任科员

焦元鹏办公室主任

冯建笃监察室主任

段锐计财科副科长

郭胜利人事科副主任科员

檀尊社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牛云生市种子站站长

高明市农技站站长

王国强市植保站站长

熊元超市渔政站站长

董铁才市园艺站站长

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共同牵头组织,政策法规科负责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宣传,计财科负责争取项目和经费支持,人事科负责科技指导,其他各单位各负其责,驻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监察。

各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相互支持、协调配合。

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魏建民市农业局副局长

副主任:

王永好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唐剑奎种植业管理科副科长

郭严军水产科科长

姬心亮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主任科员

成员:

檀尊社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牛云生市种子站站长

高明市农技站站长

王国强市植保站站长

熊元超市渔政站站长

董铁才市园艺站站长

李向军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附件2

2010年深化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关于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查处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认真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完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整治目标

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5%和98%以上,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营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从整体来讲,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规标签和开展专项活动为重点。

(一)重点产品

农药产品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为重点;种植业产品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为重点。

(二)重点单位

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检测

农药质量以添加隐藏成份和有效成分不足为检测重点;农药标签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检查重点。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针对农药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生产装置的保留或处置情况,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档案、质量和标签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对近几年监督抽查发现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交叉监督抽查,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

同时要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对辖区内生产企业、重点农资批发市场等进行对口联系,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企业的生产及其产品市场动态,督促依法生产销售,及时反馈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二)深化市场监管

要结合农时,采取交叉执法、拉网式检查的方式,开展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和蔬菜、水果用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

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档案,对非法经营的,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

同时,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

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

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三)加强残留监测

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规范用药行为

组织对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

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整合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用药,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处理机制。

(五)构建诚信体系

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名单。

加大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宣传力度,对在历次农药监督检查中产品质量和标签均合格的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在媒体上进行宣传。

(六)落实属地责任制

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市局将组织种植业管理科和植保站的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组成工作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

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

3月上旬,组织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检测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月中旬,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3月下旬,进行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二)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工作

4月下旬开始,进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管理档案,并按时间要求在6月份以前上报普查情况。

(三)组织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在4月至5月中旬和8月至9月,分两次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

配合省药检所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蔬菜、果树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对市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标签抽检,并将标签抽查结果一并上报市植保站。

(四)开展重点区域督导检查工作

结合农药产品质量抽查活动,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查整改。

(五)总结2010年农药市场监管活动情况

12月,全面总结2010年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上报大要案查处情况、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组成徐龙欣副局长任组长,种植业管理科副科长唐剑魁、市植保站站长王国强任副组长的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植保站。

各县(市)区农业管理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懂业务、善管理的同志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工作制度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健全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做到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举报案件有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

(四)及时沟通信息

各县(市)区农业管理部门从2010年3月1日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市植保站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

各地要认真组织和及时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重点宣传农药登记及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新政策,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表:

表1:

2010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企业

(个)

检查经营单位

(个)

印发宣传资料(万份)

检测农药样品

(个/次)

检出假劣农药产品(个/次)

立案查处

(起)

查获、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数量(吨)

涉案金额

(万元)

表2:

2010年第季度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项目

查获

数量

(公斤)

货值

金额

(万元)

查处起数(起)

检查

企业

(个/次)

整顿市场(个/次)

受理举报案件(起)

捣毁制假窝点(个)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印发

资料

(万份)

查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数量

(公斤)

立案查处

查处(件)

结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件)

涉案人数(人)

逮捕

人数(人)

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总数(起)

价值

(万元)

表3:

2010年第季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号

案件

名称

案件

来源

涉及农药品种

组织查处部门

涉案商品数量

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万元)

涉案

人数

(人)

查处结果

罚款金额

(万元)

拘留人数(人)

判刑人数(人)

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注:

案件名称要包括市县(区)、单位名称、违法行为等关键词;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附件3

2010年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09年我市水产品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河南省《2010年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当前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特制定《洛阳市2010年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渔业专业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和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据“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巩固基础、完善机制,强化能力、检打联动”的总体思路,在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巩固提高,不断完善。

进一步深化水产苗种生产监管,继续狠抓水产养殖生产环节投入品监管和生产操作规范,加大产地水产品抽检力度,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组织领导

洛阳市农业局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亲自指挥,督导执法行动。

局水产科负责对全市专项执法的监督落实和相关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执法组织领导工作。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和各县(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及水生动物疫病防治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徐龙欣(市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

刘少禹(市农业局助理调研员)

成员:

郭严军(洛阳市农业局水产科主任科员)

熊元超(洛阳市渔政水产站站长)

檀尊社(洛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三、执法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重点检查本辖区内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及其他集约化水产养殖企业。

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他水产养殖企业和散户纳入检查范围。

执法检查的重点是:

(一)养殖证持证情况,主要包括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持有有效的养殖证,是否有超越养殖证规定范围的生产行为。

(二)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主要包括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是否持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一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水产苗种生产。

(三)水产养殖兽药使用情况,主要包括:

1、苗种繁育、养殖生产过程中是否贮存或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或其他化合物,重点是孔雀石绿、氯霉素、已烯雌酚、硝基吠喃类等;

2、养殖水产品是否被检出药残超标。

(四)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包括:

1、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养殖用药记录。

2、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养殖生产记录。

3、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等。

(五)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为做好执法情况的汇总统计,便于督查,执法行动期间,凡实施检查的水产养殖单位或散户,均需由渔政执法人员填写《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并经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明确渔政监督、技术推广、检验检测、水生动物防疫、环境监测等单位在养殖执法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逐步建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的、以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为主,技术推广、检验检测、水生动物防疫、环境监测等机构协作配合的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机制。

(二)对无养殖证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无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从事苗种生产或经营未经审定的苗种,储存或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或其他化合物,水产养殖产品被检测出药残超标,以及未建立真实完整的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的,各地要按照“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和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等情况,依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应地予以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为便于事后取证,依法开展的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工作,所在地渔政机构需派员参加取样过程。

(三)各地要大力开展水产养殖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执法现场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向养殖生产者宣讲养殖业生产的各项规定,让养殖生产者掌握持证生产、依法用药的规定和要求,提高守法意识,争取广大养殖从业人员对执法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要充分运用媒体适时宣传执法行动的效果,对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通报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影响。

(四)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组织广大渔政执法人员有计划、有针对性、多形式地学习水产养殖法律法规及相关必备的技术知识,使一线执法人贯掌握养殖业执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

为便于各地开展养殖执法培训工作,我市将于上半年统一组织举办养殖执法培训班。

(五)在执法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办案,妥善处理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发生和激化矛盾。

五、时间安排

(一)2-5月份,组织开展无证苗种生产单位清查,开展苗种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完善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建立健全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为抽检提供科学合理依据。

(二)4-11月份,组织开展苗种抽检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同时启动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清除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确保阳性样品100%查处。

(三)11-12月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附件4

2010年深化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精神,为配合全国开展的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推动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市局决定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开展“2010年深化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业部和省农垦局统一安排,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农产品生产环节,以水果生产、生猪养殖为重点,强化农药、兽药使用,以农业标准化为抓手,以“三品”认证为督导,以农产品质量追溯建设为突破,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市农垦杜绝在水果、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强化饲料和添加剂使用,规范兽药使用,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没有使用违禁饲料、添加剂、兽药现象,杜绝使用瘦肉精。

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农业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抽检合格,标志使用规范。

农产品质量追溯建设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

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生鲜乳中的三聚氰胺,饲料中的瘦肉精。

水产品种的硝基呋喃、孔雀石绿。

四、整治任务

(一)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组织对农场中粮食、蔬菜、水果生产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按照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同时,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打击农场内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二)加强养殖饲料兽药使用

开展饲料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宣传,加强兽药技术指导,引导农场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加强兽药残留监控,杜绝添加瘦肉精。

配合当地卫生和畜牧部门做好农场生鲜乳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的使用。

(三)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

鼓励农场开展“三品”认证工作。

通过“三品”认证的农场要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以徐龙欣副局长为组长、唐剑魁为副组长的全市农垦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工作小组,对全市农垦进行指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种植业管理科。

各农场领导要具体负责,挑选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强有力的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班子,将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农场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农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发挥农垦培训能力强的特长,利用宣传条幅、宣传册、黑板报等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总结工作经验。

认真组织开展农垦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启动2010年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在全市农垦范围内进行安排部署。

(二)3-4月,各农场对自身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4-10月,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禁限用农药兽药知识,加强农业种植技术培训。

(四)12月,总结2010年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附件5

2010年深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

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农业厅《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为指导,按照省农业厅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在2009年“三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推进“三品”专项整治,并以完善“三品”企业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为抓手,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三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为重点,通过强化整治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三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三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三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建立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做到生产有规范、产品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产销有凭据、全程有记录,获证企业严格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体系达到95%以上。

(三)发现并及时消除“三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安全隐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全年获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四)“三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用标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规范用标率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

蔬菜、水果、鱼类;

绿色食品:

蔬菜、稻米、小麦粉及其制品、花生;

有机食品:

蔬菜、稻米、杂粮、枣制品;

重点查处以上产品中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和超期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以及不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产品。

(二)重点单位

涉及上述重点产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等。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三品”工作效率

一是督促县级“三品”工作机构强化组织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二是指导县级“三品”工作机构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完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获证产品标识管理,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加强绿色食品检查员、绿色食品监管员、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等“三品”注册人员的实地锻炼,确保其在产品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市场监察等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二)实施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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