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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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汇编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汇编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委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为巩固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皖农市〔2009〕94号、六农〔2009〕29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和省市农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现制定《2009年霍山县质量兴农暨农产品质量整治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保障民生,服务三农,促进发展”这三大主题,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强化措施,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茶叶、毛竹、蚕桑、百合、畜禽、鳗鱼六大优势产业和板栗、油茶、葛芋、中药材四大特色产业,积极开展质量兴农活动,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行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国际标准,按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要求组织生产,逐步建立起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

鼓励龙头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质量监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

推进节能减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抓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巩固和提高全国绿色茶叶原料基地和国家级蚕桑、鳗鱼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水平。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推进农产品商标注册,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培育和发展山区特色名牌农产品。

经过一年的集中整治,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2、主要任务。

一是县乡联动,积极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严禁销售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二是组织对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生产过程;四是加大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

农药生产经销网点,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

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生产基地。

此项工作由县农技推广中心牵头负责,县菜办配合。

(二)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力争达到95%;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出率为零,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五是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

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

规模养殖集中区。

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三)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力保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

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打非法企业、非法产品;三是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和执法抽检,完善兽药监督抽检与执法查处联动制度;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

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

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

畜禽养殖重点乡镇。

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四)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

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以及苗种生产、精养池塘等环节为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工作;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违禁药物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四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

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鳗鱼、斑点叉尾鮰、小龙虾等主要出口品种和鲢、鳙、草、鲫、鳜鱼、黄颡、青虾等县内外主要消费品种;重点单位:

鳗鱼养殖场和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重点区域:

水产品年产量大的衡山镇、与儿街镇、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水库、白莲岩水库。

此项工作由县农技推广中心水产站牵头负责。

(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

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突出产地环境监测、投入品控制、生产记录、包装标志使用等各环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

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

“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

“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县菜办牵头负责,县农委绿办配合。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四是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五是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六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

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

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重点区域:

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县农技推广中心、畜牧兽医局、种子管理站等相关单位配合。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作。

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

县农委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

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

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

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曝光。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

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

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组织召开全县2009年质量兴农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总结会议,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积极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县农委成立质量兴农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抽调得力人员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人员专门抓,切实将农产品质量监管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整治方案,确保工作进度

县各个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升整体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把重点放在农资市场、农贸市场、规模化种植和养殖基地、“三品”生产企业上,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县农委系统内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4月份开始,分别于每月12日、28日9:

00前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适时举办培训班,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

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

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主要活动安排

1、3月,制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工作和开展自查。

2、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

3、4-12月,组织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活动,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4、4-11月,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进行苗种药残抽检,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5、4-12月,组织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疫苗和兽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

6、4-12月,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活动,争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县,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升综合执法能力。

7、4-12月,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对农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

8、12月,全面总结2009年质量兴农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同时,做好迎检验收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20**年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承担单位

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承担定量检测的抽样、检测任务,承担快速检测工作的检测任务;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配合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开展定量检测抽样,承担快速检测的抽样任务。

快速检测抽样任务分解由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商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监测方式及对象

(一)定量检测。

对本市蔬菜、稻米、畜禽产品、水产品及土壤、水、饲料等进行检测,判定农产品是否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定量检测抽样程序符合监督抽查要求的,不合格检测报告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1、产地环境。

对本市种植业(蔬菜、稻米)、畜禽、水产等种植、养殖基地(大户)进行产地环境抽样监测,包括土壤(蔬菜土壤、稻米土壤)和水质(蔬菜灌溉水、稻米灌溉水、水产养殖水、畜禽饮用水)等进行抽样监测。

2、饲料。

对本市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大户)以及饲料经营部的畜禽(渔)饲料进行抽样监测。

3、食用农产品。

对本市重点种植生产基地(种植大户、标准园)、大田作物生产基地(种粮大户)、水产养殖基地(养殖大户)、畜禽养殖基地(养殖场)等的蔬菜、稻米、水产品、畜禽产品等进行抽样监测。

(二)定性检测。

为蔬菜农残快速检测,侧重于风险防控,出具快速检测结果,不作为执法依据。

三、监测品种、数量及时间安排

(一)定量检测

1、监测品种和数量:

计划检测样品225个。

其中果蔬产品120个,粮食类10个,畜禽类25个,水产品20个;产地环境土壤15个,水质25个,畜禽及渔饲料10个。

2、抽检样品时间:

与农业种、养殖季节相适应,具体见《20**年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附件1)。

(二)快速检测

计划检测1600组,抽样时间以地产蔬菜集中供应和消费为主,特别是伏缺菜生产期。

抽样地点为对全市蔬菜生产基地、标准园、规模种植片区、乡镇农贸市场等(市场抽样不超过总数的30%,且来源清晰)。

四、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方式

(一)定量检测

1、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详见《20**年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附件1)。

2、判定方式。

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快速检测

检测指标主要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快速检测发现不合格指标时,应当重复检测复核,不合格样品作为定量检测的重点监测对象。

五、费用

分为检测费用和采样费用。

检测费用参照相关检测机构收费标准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收费标准,以经市农委相关科室联合审核备案的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检测费报价据实结算;采样费为样品购买费用,以有效凭证据实结算。

六、工作要求

(一)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执行监测计划,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农委市场信息科和属地农业部门。

(二)各县、区(经开区)农委(农水局、农林局、社会事业局)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受检单位,为农业生产提供指导和依据。

经检测不合格的,需及时组织同品种同批次农产品的追溯和相关复检工作,复检仍不合格的需及时组织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送市农委市场信息科。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由市农委统一发布,未经同意,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检测机构不得随意引用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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