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竣工验收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6528815 上传时间:2023-06-20 格式:DOCX 页数:65 大小:397.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港口竣工验收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5页
港口竣工验收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5页
港口竣工验收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5页
港口竣工验收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5页
港口竣工验收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港口竣工验收实施细则.docx

《港口竣工验收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港口竣工验收实施细则.docx(6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港口竣工验收实施细则.docx

港口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一、验收依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及概算调整等文件;

3、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

4、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说明书;

5、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验收条件

1、港口工程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

 2、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3、一般港口工程经过3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6个月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4、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5、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6、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7、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三、验收程序

1.质量自检—施工单位质量自检合格;

2.质量检验—监理单位质量检验合格;

3.质量鉴定—质监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4.交工验收——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申请,项目法人组织;

5.港口工程试运行——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手续;

6.初步验收——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后,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初步设计的审批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或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对于一次设计、分期建成的港口工程,项目法人可以对已建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港口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交通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港口工程,由该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步验收。

7.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其中交通部负责竣工验收的,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转报竣工验收的申请材料);

四、有关规定 

1.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受理竣工验收申请;

 2、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竣工验收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3、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部门应当自《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法人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项目法人应当重新提出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5、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

 6、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在竣工验收完成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将竣工验收的有关情况向交通部备案;

 7、港口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

 

五、验收组织

1、主持竣工验收单位(部门)视工程规模、工程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

2、竣工验收参加单位有:

项目审批及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

项目法人;

质量监督机构;

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及安全卫生、环保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有关专家等。

六、验收内容即验收委员会(小组)职责

1、初步验收的主要内容:

审阅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检查工程质量;

查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必要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

.检查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结果和工程试运行情况;

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作出评价;

检查工程档案资料;

检查专项验收情况;

核实尾留工程内容、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等;

提出港口工程初步验收意见,起草“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2、竣工验收内容:

组织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程报告,审查港口工程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审批文件及相关手续,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试运行情况,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检查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情况,检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确认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结果,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作出全面评价,并核定工程总体质量等级;

检查工艺设备联动试运转记录和试生产报告,必要时进行抽查检测;

检查项目投产准备情况;

检查对港口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情况;

对项目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形成、通过、签署《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七、资料专项验收

1竣工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包括建设管理文件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竣工验收会议资料等,详见详见下表。

竣工验收资料内容

门类

明细

建设管理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核准(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形图等基础资料;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及相应的批复文件;

红线图,征用土地、拆迁补偿文件,建设、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国土、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等管理部门签证文件及水、电供应等外协条件的有关文件;

合同、协议及招投标文件;

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证。

工程技术资料

各类工程试验、试运行及观测资料;

监理大纲,监理纪录,以及未纳入交工验收资料的各类监理文件;

其他工程技术及质量检验资料;包括:

a.工程业务联系单; 

b.设计变更依据文件;

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13混凝土预制构件合格及验收记录;

e.材料和半成品合格证及试验记录;

f.招投标文件;

g.设备说明书和合格证;

h.各种试验报告(焊接、砂浆、混凝土试块等);

i.永久性水准点坐标图,建筑物坐标高程测量、记录资料等;

j.打桩及构件安装记录;

k.机械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及性能考核记录;

l.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m.工程竣工图。

竣工验收会议资料

竣工报告,质监报告,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报告;

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交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对工程使用和养护的建议及其它必要的文件和材料等。

2、竣工验收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满足生产(使用)、管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

3、验收原则。

谁批准,谁验收。

档案专项验收是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资料专项验收程序:

 

4、要求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的资料盒脊签长度、高度完全相等

(省交通厅要求)。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

(核准)机关

初步设计

审批机关

投资规模

建设时间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计划档案

验收日期

计划竣工

验收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自检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验收组织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八、交工验收及港口工程试运行

港口工程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

 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使用(管理)单位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1、交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施工合同;

施工图设计;

施工技术规范;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2、交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水下工程的善后处理,未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

施工单位按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及省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竣工文件已按有关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及省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了质量鉴定意见书;(表式见后)

质量鉴定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已全部落实完成;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3、交工验收需提供的资料(由施工单位编制),包括:

施工图设计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

原材料出厂证明,各类材料、半成品、加工件、砼试块等检测和试验报告;

设备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安装调试、性能考核记录等;

工程业务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隐蔽工程验收单;

施工记录、施工日志及事故处理报告,分部分项工程检测记录,主体工程沉降、位移、变形观测记录等;

施工小结,施工结算,竣工图;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指令、通知、签认等文件;

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及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其中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包括:

4、交工验收程序

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见交工申请报告单)项目法人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5、交工验收的工作内容

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

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表式见后)

港口工程各个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

6、港口工程试运行

港口工程经过试运行并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港口工程试运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码头、仓库、堆场、道路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已按批准初步设计的内容建成;

主要装卸设备通过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

港池、航道和导航、助航设施具备设计船型进出港和靠离码头的条件;

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供电、供水、通信工程及集疏运条件基本适应泊位投产的需要;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基本满足生产需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试运行;

各个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具有交工验收报告。

 2)考虑到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所应具备的条件,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对试运行期超过一年的港口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九、各类项目竣工验收条件

1、航运枢纽及过船设施工程

1)船闸、升船机以及引航道、航标、等待过闸(坝)的靠泊设施、通信导航设施、船舶调度设施等主要项目按设计内容建成。

2)船闸经充水、放水及无水试验,升船机经空载、重载试验,引航道经复测。

3)船闸、升船机经实船过闸(坝)试验。

4)船闸、升船机工程经半年以上试运行。

5)航运枢纽及过船设施的其它工程按设计内容建成并符合有关验收规定。

2、航道整治工程

1)短河段及单滩整治工程:

筑坝、疏浚、炸礁、护岸、航标等工程按设计内容完成。

2)长河段及滩群整治工程:

分段、分滩整治工程按设计内容完成。

3)新开运河航道、裁弯取直工程:

航道开挖(疏浚)、护岸、航标等工程按设计内容完成。

4)交工验收后的航道须经一个水文年的效果观测及维护,并经设计船型实船适航试验及复测,航道尺度及航行条件达到设计要求。

3、港口工程

1)货运设施

码头、仓库、堆场、装卸机械、港内道路、铁路等生产性项目按设计内容建成。

联动工艺线(缆车、翻车机、皮带机等)经重载联动试车。

航道、锚地、港外道路等进出港条件满足设计要求。

2)客运设施

客运站房、码头、站前广场、客货运缆车按设计内容建成。

客货运缆车经重载联动测试。

4、修、造船厂工程

1)车间(船体、轮机车间等)土建工程、主要工艺及起重运输设备等按设计内容建成,符合工业与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工程等验收规定。

2)船台、滑道、船坞,船舶上下船台、进出坞工艺设施等工程按设计内容建成。

3)船台小车、滑道斜架车经空载联合试运转,并经船舶上、下船台试验。

4)干船坞经无船充、放水试验,浮船坞经无船下沉、上浮试验,船坞经船舶进、出坞试验。

5、通信工程

1)通信设备(收发信机、信道机、程控交换机等)按设计内容建成,频率配置、电路分配符合设计要求,经本机测试、系统测试及监控设备检测,符合有关规定。

2)通信电源设备(配电屏、蓄电池、发电机组等)按设计内容建成,设备经接地电阻测试,蓄电池经充放电测试,符合有关规定。

3)通信线路传输工程(明线、电缆、光缆,天、馈线系统等)按设计内容建成并经线路绝缘电阻、环路电路及近端衰减测试,电缆经闭性气压测试,符合有关规定。

6、航标工程

1)航标标体、标灯、电源按设计内容建成并按配布图布设完成。

2)航标站房、航标船(艇)、码头按设计内容建成。

航标船(艇)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

3)电气航标灯帜经通电试验,符合设计要求。

7、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及其他工程

1)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船舶监测、通信导航、航标系统及监督船(艇)等主要项目按设计内容建成。

监督船(艇)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

船舶监测、通信导航设施经实船航行监测、导航试验。

全系统经可靠性测试。

2)其他工程

跨航道(过河)建筑物按设计内容建成,符合通航要求。

工业与民用建筑、造船、消防等其它工程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   竣工综合文件、图表格式

一、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

(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

负责人

设计单位

负责人

施工单位

负责人

监理单位

负责人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交工质量鉴定时间

质量鉴定依据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鉴定意见:

 

监督负责人:

        质量监督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交工申请报告单   监A-22

编号: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实际开工日期

实际交工日期

工程总价

使用单位

交工部分工程

简要内容

交工准备说明:

(本表填不下可附页)

1.质量自检情况说明

2.内业归挡资料情况说明

 

 承包人:

        日期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机构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业主审查意见:

 

                业主负责人:

        日期        

 

         三、中间验收证书       监A-23

编号:

                             年  月   日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总价

交工项目

开工日期

交工工程价值

竣工日期

验收日期

使用单位

工程内容

质量鉴定

试车记录

验收鉴定意见

建设单位

主 管

代 表

建设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

主 管

设计负责人

设计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

主 管

施工负责人

施工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

总监

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公章

监督单位

主 管

监督负责人

监督单位公章

         

 

四、交工验收证书       监A-24

编号:

                             年  月   日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地点

合同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实际交工日期

合同总价

实际总价

工程内容

质量鉴定

试车记录

验收鉴定意见

建设单位

主 管

代 表

建设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

主 管

设计负责人

设计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

主 管

施工负责人

施工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

总监

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公章

监督单位

主 管

监督负责人

监督单位公章

 

五、港口工程交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及标准

初设批准单位

初设批复文号及时间

建设单位

质监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质量鉴定时间

工程质量

鉴定意见

交工验收时间

工程质量

等级建议

经办人

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

负责人意见

注:

此表一设两份,后均附竣工验收报告。

 

六、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业主)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工程概况: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鉴定意见

交工验收日期

备案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备案资料齐全,同意从  年 月 日起备案。

         

              备案单位:

(章)

说明:

备案所需资料附后,此表一式三份。

 

七、竣工报告

××××工程

竣工报告

 

编写单位:

编写日期:

 

前言:

简要叙述工程前期工作情况和工程要点。

第一章工程概况

1.建设依据:

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注明文件文号、名称和时间等。

2.地理位置:

概括描述相对位置并注明经纬度。

3.自然条件:

地形、地质、水文和气象等主要特征。

4.批复、核准或备案的建设规模、标准、能力和总投资。

5.建成的码头靠泊等级、吞吐能力以及进出港口的航道等级。

6.项目法人,主要设计、施工(含设备制造、安装)、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7.开、竣工日期。

第二章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概述招标、投标情况,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第三章工程建设情况

详细叙述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总量、开工和完工时间、主要设计变更内容、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施工工艺等;工程事故的处理;对各单项工程中的主要单位工程应着重说明其结构特点、特殊使用要求和建设情况,同时附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单项工程建设情况的内容按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章节顺序编写。

第四章工艺设备

叙述主要工艺流程,机械设备和工作车船的数量及其性能参数、制造厂家和供货、安装和调试情况,同时附机械设备一览表。

第五章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和档案

概述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档案资料归档的情况,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意见。

第六章工程监理

概述监理工作情况以及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七章交工验收和工程质量

概述交工验收情况。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综述工程质量评定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八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概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第九章竣工决算

概述竣工决算情况以及审计意见。

第十章生产准备及试运行

概述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情况和试运行情况。

第十一章问题和建议

竣工验收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实反映并提出建议意见。

附港区形势图、总平面布置图及能够反映工程特点的部分图片

八、 港口工程建设(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工作报告

 

××××工程建设(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工作报告

 

编写单位:

编写日期:

 

1.建设单位工作报告

概述工程管理机构设置、招标投标情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科研和新技术应用情况、交工验收情况、管理措施及经验等。

2.主要设计单位工作报告

概述设计范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技术创新与关键技术的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设计变更及变更理由,设计服务,总结设计经验与体会等。

3.主要施工单位工作报告

概述施工范围、主要施工工艺、施工管理措施、施工技术创新与关键技术的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施工中发生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总结施工经验与体会等。

4.主要监理单位工作报告

概述监理范围和内容、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依据、监理主要工作、监理平行检测结果、核验施工自检结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包括建设内容、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存在哪些缺陷、施工中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评价、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总结监理经验和体会。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概述工程概况(监督范围)、监督依据、标准;主要参建单位资质情况;质量监督情况(包括监督程序、监督方式、工作内容);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质量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工程检验资料检查情况;实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工程质量评定(包括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质量档案资料评价、工程总体质量评定);存在问题与建议。

九、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工程

竣工验收鉴定书

 

工程验收委员会

××××年××月××日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项目法人:

四、建设单位、主要设计、施工(含设备制造、安装)、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五、建设依据:

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注明文号、名称和时间)。

六、建设规模:

批复、核准或备案的建设规模、标准、能力和投资。

核定实际建成码头靠泊等级、吞吐能力和进出港口航道等级。

七、工程投资:

批复、核准或备案的工程投资以及经审计的竣工决算。

八、开工、完工日期:

九、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概述各单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以及机械设备和工作车船数量、名称等。

一十、工程建设质量: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按单项工程分别说明优良单位工程数量、合格单位工程数量和优良率,总述整个工程优良单位工程数量、合格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交规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