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与水系连通试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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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与水系连通试点

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

尉氏县大营、大马项目区生态修复工程

招标文件

(施工2标段)

招标人:

尉氏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六年十二月

招标文件编制的委托与批准

我单位拟对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大营、大马项目区生态修复工程进行招标,本项目招标工作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代理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我们确认。

建设单位(招标人):

(印鉴)

我单位受建设单位(招标人)尉氏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负责(代理)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大营、大马项目区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工作,现已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招标代理单位:

(印鉴)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意见:

本招标文件已通过批准备案

(盖章)

九、其他88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大营、大马项目区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大营、大马项目区生态修复工程已经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以“豫水计[2015]4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尉氏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级、市县级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大营、大马项目区生态修复工程;

2.2项目编号:

GC-GK-2016-423;

2.3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为尉氏县大营、大马项目区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

2.4项目总投资:

约300万;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施工1标段:

尉氏县大营项目区生态修复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施工2标段:

尉氏县大马项目区生态修复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6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经理具需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相应岗位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项目经理证的不需提供)且2013年11月1日以来具有任职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4)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企业自2013年1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

(7)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前述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聘用合同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至少有1年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至少为其办理1年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的能够证明其为投标人人员身份的资料;

注:

类似业绩或管理经验需提供网页版招标公告及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上述人员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3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报名及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00时-11:

30时,下午13:

30时-16:

30时,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五楼5015室16号窗口(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开封市民之家五楼)报名。

4.2投标报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参加,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本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内容等资料(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配合资料为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被查询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4投标单位现场报名后需登陆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备注:

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

2000元/标段。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持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否则按弃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尉氏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孟先生

电话:

8

9、水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尉氏县水利局

电话:

0

地址:

河南省尉氏县新民街17号

2016年12月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尉氏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孟先生

电话:

8

1.1.4

项目名称

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大营、大马项目区生态修复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尉氏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中央及省级、市县级投资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大马项目区生态修复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建设施工

1.3.2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

业绩要求:

企业自2013年1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

拟任项目经理具需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相应岗位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项目经理证的不需提供)且2013年11月1日以来具有任职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上述人员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4、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前述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聘用合同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至少有1年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至少为其办理1年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的能够证明其为投标人人员身份的资料;

5、代理机构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时提供相关资料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作废标处理;

注:

类似业绩或管理经验需提供网页版招标公告及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1.11

偏离

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月6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人民币):

施工2标段:

壹佰伍拾贰万捌仟陆佰柒拾贰元整(¥1528672.00元)

注: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施工2标段:

叁万零伍佰元整(¥305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办法: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转入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账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时在转账凭证上注明详细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开户行: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帐号:

000000367012

行号:

1012

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7

备注:

1.投标人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将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3.收款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3年11月1日以来;

3.6.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他除封底、目录、分隔页外,每页均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副本可以使用正本复印,但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电子文件(U盘)壹份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正副本书脊需显示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人名称。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及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应分开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开标;

(7)抽取β系数;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介,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合同额的5%;

履约担保缴纳时间:

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2

本次项目招标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9.3

本次项目不允许分包

9.4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的承包方式

9.5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标准有关要求及招标文件其他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本项目所有资格审查资料以投标人递交审验的原件为准,原件密封后(附原件清单)一次提交,不得多次提交原件。

9.6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进场交易费(如有)由中标人支付

9.7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完整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9.8

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报名及投标

9.9

1、法定代表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开标现场并签到,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参加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应持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亲自参加开标会议,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按规定参加开标的,视为放弃投标。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将被拒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9.10

1、投标人应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提供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中标总价的2%向有关部门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承诺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由招标人申请有关部门从其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等内容,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参建人员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应查验主要参建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并可统一保管。

4、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

电子招标投标

■不采用

注: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此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2013年11月1日以来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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