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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最新动态》第4期

会计最新动态

2010年第4期

(总第37期)

中国会计学会2010年1月27日

目录

国内动态

财政部召开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周年总结暨2009年会计监督工作交流会1

建立惩防结合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解决会计信息失真2

高度重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行业党建发挥行政管理优势着力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4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解读《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12

金融保险会计与监管规定分离:

国际趋势与我们的对策26

ACCA举办中国会计论坛国际化:

追求卓越互鉴共赢32

投资性房地产估值新变化引发业内热议36

财政部将强化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会计监督39

2009年,35万村会计接受财政支农政策培训40

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试水H股企业审计42

保监会闭门详解会计新政43

国资委颁布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44

国际动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46

IPSASB发布三项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49

法规信息

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51

财政部召开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周年总结

暨2009年会计监督工作交流会

2010年1月18-19日,财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周年总结暨2009年会计监督工作交流会,对全国会计监督工作十佳先进单位、35个全国会计监督工作先进单位、107名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丁学东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丁学东副部长对十年来会计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

他指出,1999年以来财政部组织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走出了一条开拓创新的道路。

会计监督工作已经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会计造假行为、保护国家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成为服务宏观调控、促进财政管理改革、确保财税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财政部领导的高度重视。

十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检查企事业单位44580户,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387亿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13562户,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757家,处罚注册会计师1306人,依法查处了一大批重大会计造假案件。

财政部连续发布了16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将检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证券报、中国财经报等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报道,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会计造假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树立了财政部门的监管权威。

  丁学东副部长指出,十年来会计监督工作锻炼造就了一支具有很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监管队伍。

会计监督战线已经形成了求真务实、坚持原则、大胆创新、力争上游的良好风气,打造出了一支善于学习、敢打硬仗、爱岗敬业、无私无畏的坚强队伍。

广大会计监督工作者满怀对事业的赤诚之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勉敬业、无私奉献,拒绝被查单位的收买和诱惑,无视腐败分子的威胁和报复,顾不上家庭的困难和需要,忘我地奋战在会计监督检查一线,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树立了会计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

  丁学东副部长强调,当前全国财政系统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安徽小岗村党委书记沈浩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希望各级财政部门和会计监督工作者结合学习活动,对此次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通过肯定他们的成绩、学习他们的事迹、弘扬他们的精神,在会计监督战线树浩然正气、砺昂扬斗志、兴改革新风,形成推动会计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丁学东副部长指出,必须建立和完善惩防结合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要着力推动各单位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创造基础条件。

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归纳出会计信息屡查屡失真的原因,改进制度设计,从制度层面提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对策建议,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中纪委委员、原财政部纪检组长贺邦靖同志,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会计司、条法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司局领导以及170多名会议代表参加了会议。

北京市财政局、山东财政厅、上海专员办、浙江专员办等代表获得表彰的单位做了发言。

(来源:

财政部网站2010年1月20日)

 

建立惩防结合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解决会计信息失真

“仅靠有限的检查和处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惩防结合的会计监督机制,重视监督效应的长效性和可持续性,充分利用检查成果,树立监督权威。

”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在日前举行的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周年总结暨2009年度会计监督工作交流会议上这样表示。

丁学东说,会计监督面对的对象包括7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7万多名执业会计师和近千万户各类企事业单位。

相对于如此庞大的监管对象,我们的监管力量非常有限,会计造假被查处的几率较低。

丁学东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和财政等部门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据了解,财政部依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组织会计信息检查已走过了10年历程,其间累计检查企事业单位44580户,查出违规问题资金3386.9亿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13562户,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757家,处罚注册会计师1306人,依法查处了中国华源、雪津啤酒、黎明股份等一大批重大会计造假案件。

财政部连续发布了16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将检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会计造假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在会计监督工作中,也锻炼造就了一支具有很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监管队伍。

会计监督已经成为财政监督的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丁学东指出,经过10年的探索和实践,财政部门的监督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主要表现在“5个结合”上:

一是将会计监督工作重点与国家经济工作大局相结合,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丁学东说,10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始终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重点领域和行业,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如对房地产、医疗、教育、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

二是将会计监督与财政中心工作相结合,服务于财政管理和改革。

丁学东说,会计监督是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0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以会计信息真实性和透明度为切入点,结合税收征管质量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金融监管等业务需要,广泛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为完善宏观调控、改进财政管理提出了大量意见和建议。

三是将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相结合,形成了监督和管理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丁学东说,目前财政部门内部已经形成了财政监督机构、会计管理机构、法制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从会计管理的不同环节和角度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四是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相结合,形成了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

丁学东说,目前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形成了从企业检查入手和从事务所检查入手两种检查模式,实现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有机结合。

五是将会计监督检查实践和会计监督机制建设相结合,工作水平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丁学东说,10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提高会计监督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方面财政部先后出台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办法,形成了完备的会计监督法规体系。

同时,不断创新统一部署、全国联动、集团作战等多种会计监督检查方式。

对于今后一个时期的会计监督工作,丁学东提出几点要求:

要紧跟形势,进一步准确把握会计监督工作的方向;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要惩防结合,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要强化基础,进一步提高会计监督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以人为本,进一步充实强化会计监督队伍;要形成合力,进一步发挥会计监督的协同效应。

会议对北京市财政局等全国会计监督工作十佳先进单位、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监督科等35家全国会计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姚春红等107名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来源:

《中国财经报》2010年1月22日)

 

高度重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行业党建

发挥行政管理优势着力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

财政部会计司刘玉廷

  自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行业党建工作开展以来,部领导多次强调,学习实践活动和行业党建要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切实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

我司高度重视学习实践活动和行业党建,认真落实部领导指示精神,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我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文件为主线,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优势,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内在规律和行业特点,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战略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办大事做实事,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行业党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业内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一、着力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优化整合、做大做强,重点扶持10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重点扶持10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这是国办56号文件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发展目标之一。

  为了培育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使其能够承担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大型骨干企业的审计及相关业务,我司会同有关方面,通过推进H股审计等政策措施,促进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平自愿前提下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优化整合。

此前,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只能由“四大”审计,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即使参与审计也不能签发H股审计报告,理由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不接轨,内地注册会计师不懂国际准则,这就是所谓“双重审计”政策出台的背景。

“双重审计”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我国建立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并有效实施已有三年实践,“双重审计”的理由和基础已不复存在,应当尽快取消。

经过我们不懈努力,与香港有关方面达成一致。

2009年10月,我司会同证监会会计部正式印发了《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方案》,确定了力争从2010年起由内地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的目标。

  在这一强有力政策的引导下,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纷纷采取行动,加大了强强联合和优化整合的力度。

经过这一轮优化整合,截至2009年10月31日,年收入超过3亿元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已达12家,其中年收入超过5亿元的有5家;本土最大5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平均人数达到710人,与“四大”平均每家764人大体持平。

整合后,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由过去的105家降至54家。

  这次整合呈现出政策推动、自愿整合、强强联合、彻底合并的显著特征,整合后被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按试点方案要求及时交回了证券许可证和执业证书,不可能再走回头路以原有资格执业,这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优化整合加快发展,也是国际会计公司做大做强的历史经验。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近一个月来,由我司牵头,监督检查局、中注协和证监会会计部共同参与,对申请参加H股审计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实地核查,目前核查工作已接近尾声。

从实地核查工作情况初步分析,本土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硬件、软件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具备了从事H股审计的条件和实力。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反映,在国办56号文件的鼓舞和H股审计政策的推动下,做大做强已经驶入快车道,无论是否能在第一批取得H股审计资格,都会坚定不移地重组联合。

经科学分析判断,有理由相信,随着行业党建和学习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化,国办56号文件提出的重点扶持10家左右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二、着力研究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尤其是分所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积极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实现由大到强的飞跃

  在学习实践活动刚刚进入整改阶段之际,我们就在前期已做大量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注册会计师行业普遍认为,这是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到强的重要举措。

  会计师事务所的总所与分所在法律上是一个法人,如果分所出现执业质量问题,总所要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大都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本轮优化整合的10家左右年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以及200家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绝大部分在异地设有分所,其中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一般在20-30家左右,基本遍布全国各地。

严格控制分所执业风险、切实加强对分所的管理,成为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行政管理手段予以强有力的推动,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从而实现由大到强的飞跃。

  早在起草国办56号文件之时,我司就于2009年5月同步启动了《暂行办法》研究工作。

2009年7月,我司赴浙江、四川等地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初稿后又在北京地区征求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2009年9月,征求了条法司、监督检查局和中注协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做了修改。

2009年12月,我司专门召开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天津、广州座谈会,同时集中征求了地方财政部门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暂行办法》的意见,再次逐条逐句做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暂行办法》送审稿。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紧密围绕国办56号文件提出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结构调整、兼并重组、做强做大过程中,要重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中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打造强有力的后台支持系统,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实质统一”的要求,把总所与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现实质性统一作为突破口,取得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安排上的一系列创新。

  在人员管理一体化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聘用、定级、培训、考核、奖惩和退出标准等,并在全所范围内有效执行;分所负责人应当由总所统一委派、监督和考核。

在财务管理一体化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的业务收支、会计核算、利益分配、资金调度等进行统一管理与集中控制;分所收入、费用应当纳入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核算,收益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的分配制度进行分配。

在业务管理一体化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统一的业务承接和管理制度,在全所范围内执行统一的业务风险评估制度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在技术标准一体化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分所必须实行与总所统一的执业标准和质量控制制度,总所应当统一委派质量控制负责人和主审人员、轮换复核人员、亲自审定高风险业务报告。

在信息管理一体化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需要,不断提高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水平,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分所执业质量和管理状况的实时监控。

上述规定,大大增强了《暂行办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必将有效地促进总所与分所之间的一体化管理,全面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在苦练内功的基础上做大做强。

  《暂行办法》明确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会计师事务所留有半年的准备期和整改期。

我们将认真做好《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强化对分所的行政监管,对不符合相关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分所要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将按《暂行办法》规定予以撤销。

  三、着力促进各省级财政部门加强行政监管,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

  我国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分布广、数量多,在全国76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中,除10家左右大型会计师事务所、200家左右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外,绝大多数是小型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国办56号文件要求,我部除负责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和宏观政策制定外,侧重于对210家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管;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7000多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管。

如何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不仅关系到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理布局和有序竞争,而且关系到整个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科学规范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省级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一是迅速行动、督促指导。

在国办56号文件发布后不久,刘玉廷司长给各省级财政部门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撰写亲笔信,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国办56号文件精神,抓住机遇,紧急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作为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报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办公厅转发,避免简单照转国办56号文件。

  二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中国会计报》、行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刊发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8篇共约10万字的系列政策解读文章等,就国办56号文件出台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政策措施、发展要求等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和良好反响,对各地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很多省级财政部门在结合本地实际起草并由省级政府转发贯彻文件过程中,充分参考和借鉴了我司刊发的系列解读文章。

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编发全国财政系统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快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择机形成财政简报或专题报告。

  三是精心部署、周密安排。

我司先后在天津、广州两地召开由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群策群力共商有效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的具体措施,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规范管理运作、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挖掘市场需要,深化专项领域服务,要求各地研究在支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务等咨询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

  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省级财政部门正加紧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河北等几个省级财政部门已将贯彻办法上报省政府,近期即将发布,大部分省级财政部门将在春节前后将贯彻办法上报省级政府转发。

可以预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和行业党建工作的有力促进,在学习实践活动整改阶段和巩固提高阶段,全国各地将全部做到结合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发布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将步入快速发展的崭新阶段。

  四、着力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为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

  近期以来,根据国办56号文件精神,借助学习实践活动和行业党建,我司积极主动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开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分别与银监会、保监会进行沟通,达成重要共识。

我司刘玉廷司长连续出席两部门组织召开的由各大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参加的相关会议,深入解读和广泛宣传国办56号文件精神,特别强调重点扶持10家左右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优先承担金融、保险企业审计业务,在有关部门和与会者中引起热烈反响。

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承接金融保险审计业务。

  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与国资委沟通,为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优先承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对聘用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通常有严格限制,我们要深刻吸取力拓等泄密案件的教训,在中央企业审计中更多聘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快速成长起来,中央企业在聘用中介机构时要优先考虑使用“国货”。

  三是大力推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和医院、高校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在我部会同审计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明确规定要在上市公司和先行执行的中央企业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这一制度的实质意义在于通过外部力量和市场约束促进企业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也为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实现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双赢。

医疗和教育一直是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瞩目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财政加大民生保障的重点投入领域。

去年,我司加快了医院、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步伐,印发了医院、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经反复修改完善,这两个会计制度已经成熟,拟在测试完成后报部领导核发。

我们将在新的医院、高校会计制度中明确要求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不仅可以促进两个制度有效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也将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开拓新的服务领域,促进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逐步由企业扩展到非营利组织。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已正式发文,要求医院、高校从2009年年报开始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在抓紧研究制定类似办法。

  五、着力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正工作并健全相关配套办法,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1993年,对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历经16年的发展变迁,特别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对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迫切需要通过修法加以解决。

比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育和发展需要引入国际通行的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现行的组织形式已难以适应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要求。

又如,目前行业中反映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增长偏快、规模偏小等问题,只有通过修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才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再如,加快推进现有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地化,也需要对注册会计法的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等等。

我司一直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配合条法司直接参与调研、起草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动修法进程。

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草案)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我们将继续与条法司等单位加强沟通协作,推动《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早日颁布。

  收费问题是困扰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其中定价原则和机制是关键所在。

在积极推动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的同时,我司会同发改委价格司,加紧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09年,我司与发改委价格司组成联合调研组,在北京、四川、广东等地开展了深入调研,并召开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举行了多次座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已趋于成熟,力争在学习实践活动整改阶段联合印发,同时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破解本土会计师事务所长期收费偏低、低价竞争的难题。

此外,为配合《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正,我司已经启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责任保险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试行特殊普通合伙制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系列配套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起草制定工作,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再上新台阶,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和行业党建不断向纵深发展。

(来源:

《中国会计报》2010年1月22日)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

解读《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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