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小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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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小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小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校务公开”的指示,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根据我校的实际,特制定《八一路小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制定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

在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上,使我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决策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治校,确保教职工群众对校务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好地调动、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办好学校。

第二条   校务公开即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学校的重大决策和涉及校务管理、教职工切身利益,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等问题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并组织教职工通过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形式。

第三条   校务公开的对象是学校广大教职工,全体家长和学生。

可根据校务内容涉及的不同范围要求,分别向以上三类人员公开。

它的实质是通过“公开”,让教职工群众,学生和家长知校情,参校事,议校政。

校务公开包括决策,过程和结果“三公开”。

落实校务公开制度要贯彻执行“三定”“两保”的工作方针。

“三定”即定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两保”即领导组织机构保证(成立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制度(即《实施细则》)上保证。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与操作方法

 

第五条   校务公开要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有法律和政策依据,要符合各级党政机关文件的指示精神。

要按照公平、公开和实事求是,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

要注重公开管理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和公开办事结果。

凡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焦点、热点问题,均列为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校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分别辅以实施方案

(一)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问题

   1、主要包括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②学校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总结;③校长任期目标和年度述职报告;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实施方案:

先由校长组织专门人员草拟,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补充,并征求党支部意见后,再向全体教职工报告。

①④两项需拿到教代会(或教职工会议)上认真讨论、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修订后表决通过并执行。

规章制度汇编成文本并印发给全体教职工人手一册;其它文件印发给各部门处室、各年级组负责人。

(二)学校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2、学校各部门(处室)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总结;各阶段教育教学中心工作重要事项。

由各部门负责人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校长办公室、行政会议汇报,并于学期开学之初或期中印发给各有关部门,或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作汇报。

   3、人事管理方面

   

(1)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调资晋级:

采取由下而上的原则,先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然后由学科组或年级组(或有关人员)根据名额评选出推荐名单。

学校行政会议确定初选名单后,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经民主选举产生,由各部门代表和行政联合组成)审议、评选、表决通过,并将最终评选结果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2)教职工职称评聘:

教职工申报职称,先由学校组织学习上级有关职称评审的文件,然后由教职工个人申报、述职;再由学科(或部门)、年级组初评,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复评,复评结果予以公布。

征求教职工意见,最后由学校行政会评定、上报。

学校办公室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职务岗位职级数、评聘程序、教职工任职资格与实绩、评聘结果等予以公布。

   (3)学校年度考核:

学校下发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年度工作业绩情况及撰写述职报告,由学科组(年级组)初审,学校考核小组复审、核定。

将全体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分数、按上级(或学校)规定应进行民意测评的票数(或分数)、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4)学校对教职工的奖惩:

根据学校有关奖励和处惩制度的条例进行操作。

先由各部门处室、年级组将拟受奖惩人员的项目情况申报到学校办公室,再由行政根据学校有关奖惩制度的标准进行评议审核。

再向全校公布,定期召开表彰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进行颁奖。

重要的处罚决定须召开教职工大会作通报。

  (5)学校人事调整,干部任免,教职工流动

   学校内部(中层行政干部、年级组长、科组长)人事调整和一年一度的的教职工的聘用,由校长提出方案,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中层干部任免按规定程序征求党总支和教代会意见,并报教育局人事处备案。

将人事调整情况,党支部和教代会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公布。

   教职工调动,则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行政会讨论,报教育局人事处审批,并将行政会意见,人事处批复意见予以公布。

   (6)学校招聘、安排、考核借聘教师(包括临时工、合同工):

   由办公室、教务处具体负责,招聘程序严格按照市人事局,教育局人事处有关文件和指示进行操作。

学校行政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经学校行政、各学科、部门,进行面试考核后。

择优录用借聘教师(或临时工,合同工)。

办公室、教务处定期对借聘教师及职工进行考核(3个月至1个学期),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

试用期满后,根据学校的需要,考核情况及学校人事编制要求,由校长向行政会议提出正式聘用教师名单,并讨论通过。

然后由办公室办理有关调入手续。

     学校将借聘教师考核情况及调入教师基本情况予以公布。

4、学校招生工作。

按照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招生办制定的初、高中招生方案及学校的实际,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范围、招生人数、班数;初中招生考试方案,录取办法等)并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学生处专门人员按招生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招生工作全过程要接受市教育局和学校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情况在校务公开栏向全校师生公布,并上网向社会公布,社会人士如有疑问,可向学校主管部门查询。

(三)学校财务管理

5、学校财务收支(包括学期总收入及主要收入项目;学校创收项目,学期主要支出项目及总支出)情况,应定期由财会人员向总务主任及校长汇报。

学校财务管理审批制度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校长组织专门人员对每学期财务预算及收支情况进行审查,重要项目的预算交行政会议,有关部门(或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后再执行。

总务处财务室每月向校长及行政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期末或年末由学校行政(或教代会)组织审计小组对全学期或年度帐目进行认真审核。

审核结果由校长或总务主任在下一个学期初向教代会汇报。

6、学校不准私设小金库,不搞帐外帐。

所有学校收支项目,都必须进入学校财务总帐。

(四)教职工福利方面

7、教职工校内津贴、福利的分配方案,由行政会拟定,交教代会讨论,审议,表决通过后执行,并将发放对象,发放标准。

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以及有关政策予以张贴公布。

每次发放需打单通知到个人。

教职工如有疑问,可随时查询有关文件及财务报表。

(五)学校行政领导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方面。

8、每学期末由学校行政领导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学校行政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教职工可提出咨询,必要时有关领导向教职工作出解释说明。

可将招待费用开支情况,公费出差情况,校车使用情况,行政干部或特殊工种人员通讯工具配备及费用报销情况给予公开。

(六)学生管理方面及其它

9、每学期,学校严格根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进行收费。

学校财会室据上级文件印发收费明细单发给每个学生,学生家长凭收费单到指定银行办理有关交费手续。

学校将政策依据、收费项目、标准,代收费结算结果多除少补用公告栏及通知的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10、学生奖惩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奖惩办法实施。

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年级组提出拟受奖项目(或受处罚)学生名单及学生表现情况,参加各类竞赛情况,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查,依据有关奖惩制度作出奖励(或处罚)的决定。

并将受奖(或受惩)学生的情况,学校意见及有关制度依据予以公布。

重要奖项应在全校师生大会上颁发。

11、学校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会议,把学校各个学期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向学生家长作汇报,让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面有效配合,全面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

并针对社会关心的教育问题或学校管理方面的问题作出回答和承诺。

并将承诺的内容,办理过程、期限和结果在校内公布,或印发通知向家长或有关人士通报。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形式

 

第七条 校务公开的形式本着切合实际、方便、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公开的校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以下不同形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渠道。

依照有关规定,教代会必须认真落实对学校重大事务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表决权和评议监督权。

(二)校务公开的日常形式:

包括校务公开栏,校情发布会,(教职工大会)党政工联席会议,学校内部(或外部)信息网络、校园闭路电视、墙报、校长热线电话、校长信箱等。

(三)对于需要向家长社会公开的校务,采取家长会,家长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网络或书面通知等形式通报,并征询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管理

 

第八条 校务公开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学校党总支、行政、纪检监察和工会的负责人,和数名教职工代表(由教代会选出)。

2、校务公开要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进行。

学校行政是实行校务公开的主体。

学校工会是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开事项,制定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建立责任制。

4、涉及在教代会上公开的内容,可由工会负责组织,由主管行政部门公开。

涉及学校廉政方面的问题或行政领导本人廉洁自律的内容由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公开。

(二)校务公开的程序

1、提出。

由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行政主管领导把关批准。

2、审查。

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有关办事机构)对准备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

3、公开。

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4、评估检查。

(三)监督检查

1、成立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

由学校纪检监察、工会有关人员和教代会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

2、监督检查小组的职责是:

(1)对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教职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征集教职工的意见。

对意见涉及较大事项的,及时向有关的部门反馈并作出处理。

(3)建立校务公开登记制度。

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指定一名成员负责,对各种形式的校务公开情况作书面记录,妥善保存有关资料,及时存档。

以备查验。

(4)向学校教代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校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是以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党委和长沙市总工会制定的《长沙市中小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为准则拟定的,所有条款都必须符合以上细则确定的原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八一路小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行政、各部门(处室)、各年级组必须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

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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