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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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范例

员工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范例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保障员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规范请假手续,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对全体员工均有效力。

员工请假须事先及时请假,无特殊情况事后请假按旷工论处。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

1、属于全体人民的节日:

(1)元旦(元月1日)放假一天。

(2)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放假三天。

(3)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一天。

(4)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一天。

(5)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放假一天。

(6)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放假一天。

(7)国庆节(10月1、2、3日)放假三天。

2、属于部分人民的节日:

(1)3月8日妇女节放假半天。

(2)5月4日青年节放假半天。

(3)在尔德节、古尔邦节,对少数民族员工放假一天。

(4)其它节日如需要参加活动者,准假半天或一天。

3、属于全体人民的假日,如逢周六、日休息日,假期相应顺延,属于部分人民的假日,如逢周六、日休息日,则不再补假。

第四条各类假期规定、办理及审批程序

1、事假

(1)事假:

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含其他规定假别原因)并经单位同意不能正常出勤而形成的一种假别。

(2)事假的办理:

先由本人填写《采油六厂员工请假单》,注明请假理由。

请事假一至三天以内的,由各单位领导审批;四至十天的,由基层主要领导审批;按规定员工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超过7天者,须报经厂人事(组织)科备案;在试用、见习期间的员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事假。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一律由人事(组织)科批准;请假累计满一个月者,相应延长试用期和实习期。

2、病假

(1)病假:

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出勤而形成的一种假别;

(2)病假的办理:

本人必须持社保中心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及请假单,病假在7日以下的,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医院建议的病休期内休息者,方可按病假考勤。

住院人员应提交入院证明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批。

病假超过7日者,必须持社保中心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证明(单据),填写请假单由基层主要领导在请假单上签字同意后,在厂人事科办理备案。

员工在探亲假期满,因患急、重病而不能及时返回时,应向单位续假;归队后,凭县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由基层主要领导在请假单上签字同意,超过7天的在厂人事科补办审批手续。

3、工伤假

(1)工伤假:

由厂安全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致使员工无法正常出勤而形成的假别;

(2)工伤假的办理:

员工经厂安全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需要休息治疗时,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在请假单上签字,经安全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人事科(组织科)办理审批手续。

4、婚假

(1)婚假:

员工因结婚而形成的假别;

(2)婚假的期限:

员工结婚,如不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婚假延长到一个月;一方够晚婚年龄的,一方享受一个月的婚假,另一方只享受三天婚假;配偶在外地,需去配偶处结婚者,可给予适当的路程假。

(3)婚假的办理:

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经基层领导签字后,由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到人事科(组织科)备案。

5、丧假

(1)丧假:

是指因员工直系亲属死亡而形成的假别。

直系亲属专指员工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2)丧假的期限:

员工在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享受丧假三天,路程假另计。

丧假如在探亲期间,不再另给假期;

(3)丧假的办理:

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厂工会备案。

6、产假:

(1)产假:

是指女员工生育子女所形成的假别;

(2)产假的期限: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子女产假为98天,年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为晚育,其产假可延长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50天;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县以上医院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0天产假;

(3)其它相关规定:

女员工按计划怀孕,因特殊原因需保胎休息,经县以上医院开据证明,可按病假处理。

保胎休息和病假合并计算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月发放长期病假工资,但按计划生育时,从生育之日改执行产假的政策。

产假期满后仍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

不按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其保胎期间按事假处理;女员工非婚生育时,不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4)产假的办理:

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经基层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到人事科(组织科)备案;

7、计划生育假:

(1)计划生育假:

是指女员工因计划生育需要休息而形成的假别;

(2)计划生育假的期限:

怀孕带环人工流产手术者,休息21天,人流手术加绝育手术者休息50天;怀孕6-7个月单纯引产者,休息40天;引产加绝育手术者休假60天;放置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做结扎术,男性休息10天,女性休息30天。

(3)计划生育假的办理:

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经基层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到企业文化科办理审批手续。

1个月以上的计划生育假,在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后到人事科(组织科)备案;

8、抚育假

(1)抚育假:

是指女员工在产假期满后因哺育婴儿而形成的一种假别;

(2)抚育假的期限: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女员工,因哺育婴儿而申请抚育假的,经组织批准后,可以享受6个月的抚育假;

(3)抚育假的办理:

员工本人申请,经基层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由计划生育部门审批签字后,到人事科(组织科)备案;

9、健康疗养假

(1)健康疗养假:

由厂工会组织员工疗养而形成的一种假别;

(2)健康疗养假的期限:

凡属长庆油田公司的在岗员工,工龄满10年的可享受健康疗养。

工龄满10年-19年,每间隔3年享受健康疗养一次;工龄满20年-29年的员工,每间隔2年享受健康疗养一次;工龄满30年的员工,每间隔1年享受健康疗养一次。

(3)健康疗养假的办理:

根据工会年初健康疗养计划,个人申请经本单位审核,厂工会审批并统一安排;

10、带薪年休假

(1)带薪年休假:

指员工工作一年以上后,每年应享受的有薪假期;

(2)带薪年休假的期限: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连续工龄的计算方法:

上半年(6月30日以前)工龄达到规定年限的,当年可享受相应的假期;下半年工龄达到规定年限的,从次年开始享受相应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

②当年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③当年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被劳动教养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年受开除厂籍留厂查看处分的;

④当年已享受油田公司规定的疗养、旅游、出国考察的;当年参加脱产培训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其中第④条情况未达到本人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剩余天数可以继续使用。

(4)带薪年休假的办理:

年休假由各单位每年元月安排休假计划,根据生产情况自行审批,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将年休假季报上报人事科。

(5)带薪年休假其它相关规定:

带薪年休假每年安排一次,对于因工作需要不能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可以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在一年内分三次享受,最多不超过三次,当年未休的假期,不得跨年度使用。

11、探亲假

(1)探亲假:

员工与父亲、母亲、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而形成一种探望的假别;

(2)探亲假的适用范围:

员工与父亲、母亲、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公休假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家居油田管辖范围以内的只享受年休假、轮休假,不享受探亲假。

在油田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见习期满后的次年享受探亲假。

(3)探亲假的期限: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又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②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③员工探望配偶或父母,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探亲假的办理:

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到人事科(组织科)备案。

12、陪护假

1、生育陪护假

(1)生育陪护假:

因配偶生育而形成的一种假别;

(2)陪护期限:

员工因配偶生育的护理假期为15天,在产假期间领独生子女证增加陪护假5天;

(3)陪护假的办理:

员工个人填写请假单,经基层主要领导签字,持请假单及医院出具的生活不能自理需陪护的证明到人事科审批;

2、因工或因病住院陪护假

(1)因工或因病住院陪护假:

因员工直系亲属住院或治疗而形成的一种假别;

(2)陪护期限:

因直系亲属住院,在居住地住院陪护假最长不得超过15天,在居住地以外陪护,假期最长不得超过20天;

(3)陪护假的办理:

员工个人填写请假单,经基层主要领导签字,持请假单及医院出具的生活不能自理需陪护的证明到人事科审批;

第五条、销假的相关规定

员工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请假的,在返回岗位当日在本单位销假;如不履行销假手续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并由本单位人事员每月对请销假情况报人事(组织)科备案。

第六条、有关要求

1、全体员工必须坚持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所有请假人员在请假前须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工作。

2、请销假实行谁批假、谁负责的原则,批假领导要掌握请假人的事由,并予以严格把关。

所有请假人员回到岗位后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3、因公或因私离开工作单位的,均需办理请销假手续。

填写《第六采油厂员工请销假单》,注明请假事由,请假天数按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4、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请销假程序、无故缺勤、擅自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不服从分配而造成停工、假期期满逾期不归并且无特殊情况和未办理续假手续等缺勤的时间,均按旷工处理。

5、越权审批请假手续的,谁审批谁负责,一经发现,视情节罚款50-100元。

6、人事(组织)科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检各单位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章员工考核管理细则

第七条为加强企业劳动力管理,促使员工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工作时间的充分利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八条考勤,是企业行政方面为考查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而实行的一种劳动考核制度;是解决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重要依据;同时,在现行工资制度下,考勤情况也是计发工资和奖金的主要依据。

因此,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每个员工也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接受考勤员的考勤。

第九条为准确反映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考勤工作应以班组为单位进行,以月为周期,按工作日考勤、记录。

第十条对考勤员的要求

(一)考勤员应当由敢于坚持原则,大公无私、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员工担任,并经班组内群众民主选举产生。

(二)考勤员的职责是对本班组员工的出勤情况及时进行登记、每月按时汇总上报作业区(队),各班(站)经管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搞好本单位的劳动考勤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领导要充分信任考勤员,对考勤员的工作给予热情支持和大力帮助,全体员工必须自觉的服从管理,不得借故抵制和刁难。

对考勤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队领导或基层单位人事员反映,与考勤员交换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十二条考勤记录

(一)为考查员工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勤情况,各单位必须使用人事(组织)科下发的全厂统一式样的考勤卡片,由班组考勤员对班组内的员工出勤情况进行逐日记载。

(二)考勤记录每月呈报基层劳资部门之前,应由班组(车间、小队)领导审查签字,同时向员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勤记录必须字体工整清楚,使用符号准确清晰;记录卡片表面干净整洁。

凡有修改的地方,必须加盖考勤员的印章。

(四)考勤记录是计发工资、计算出勤率等指标和对员工进行考核的一项原始依据,必须保持它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任何领导和个人未经考勤员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

经管员对员工的考勤卡片、请销假单、病假条等要妥善保管,保存期至少8年。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均为出勤:

(一)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实际到达并坚守工作岗位;

(二)工作时间内参加会议或经组织安排从事本职工作之外的其它工作;

(三)六个月以内的短期岗位(包括业务培训、学习)培训;

(四)因公出差。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视同为出勤,但要在员工卡片上加以说明:

(一)实行轮班制度的员工在轮休期间;

(二)经组织批准外出疗养期间;

(三)经组织批准长期脱产学习期间。

(四)符合条件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

第十五条特殊情况下的考勤

(一)考入各类成人教育院校和脱产学习在六个月以上的员工,学习期间所在班组不再作每日考勤记录,作长期学习处理。

上述人员由办学单位进行日常考勤,在每个学期终了将考勤资料提供给学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人事部门根据办学单位的考勤支付员工该学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无考勤资料的人事部门不予支付工资。

(二)因工作需要在油田公司内单位之间借调的员工,借调期间没有转移临时关系的,原所在班组(单位)不再作每日考勤记录,作借调处理,借调单位应每月向原单位提供考勤资料,原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考勤资料计发工资,无考勤资料者,人事部门不予支付工资;借调期间转移了临时工资关系的,借调单位负责考勤并计发工资。

第十六条缺勤

由于员工本身原因未能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生产(工作)的均为缺勤,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育假、工伤假、旷工等。

旷工是员工违犯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对经常旷工的员工,企业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对员工旷工的认定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不能随意从事,必须经员工所在班组的考勤员、班组长和基层队(车间)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并填写员工考勤卡片,报厂人事(组织)科审查备案。

旷工一天,原则上扣发一天工资,但对生产(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酌情加重处罚;对于一月内连续旷工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迟到早退

无故不按制度规定的时间到达生产(工作)岗位者,即为迟到。

一次迟到在十五分钟以内的给予警告;超过十五分钟不足两小时者,按一次迟到考勤,两次迟到折算为一日旷工;一次迟到在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者按半日旷工考勤;一次迟到超过四小时者,按一日旷工考勤。

无故不按制度规定的时间提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者,即为早退。

早退的处理原则与迟到相同。

第十八条因生产(工作)的特殊需要,非倒班员工必须在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包括法定节假日、周休息日)加班时,应事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对加班员工尽量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方可按加班考勤。

员工在出差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公休假日,按正常工作处理,回单位后不再补休,也不按加班考勤。

第十九条为了加强对劳动考勤的管理,各单位应定期对所属队(站)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

对考勤员要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厂人事组织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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