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标创优验收考评表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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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创优验收考评表修订

南山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达标验收考评表(征求意见稿)

考评

要素

标准分

考评标准内容

检查考评与评分办法

企业

自评

得分

考评组考评

得分

不符合

项目

考评人

签字

备注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450分)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100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其中,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1.(25分)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为否决项,其他每人次不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或者配备不少于二名专职安全主任。

其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聘任不少于一名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未达到300人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主任,其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15分)

300人以上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主任的,扣5分,安全主任无任命文件的,扣5分,安全主任未向辖区街道安监科备案的,扣5分;300人以下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主任的,扣5分;安全主任无任命文件的,扣5分,安全主任未向辖区街道安监科备案的,扣5分。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20分)

(1)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扣20分;

(2)安全管理职责与本单位实际的管理构架和部门设置不一致(含名称不一致,比实际多或少部门或岗位),每发现一处扣2分,最高扣10分;

(3)安全管理职责交代不清、职责交叉重叠或有矛盾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最高扣10分。

总分不计负分。

4.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10分)

(1)无考核奖惩制度扣10分;

(2)有制度但有缺陷的,包括考核内容不明确、与责任制无关联、与其他制度不衔接、没有对普通员工的违纪行为的奖惩规定以及有关奖惩规定违反法律的,酌情扣2-5分。

(3)有制度但无定期考核记录扣3分,未实行奖惩并存档扣2分。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汇编成册: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8)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7)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制度;

(18)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9)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20)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1)重点部位、重点操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20分)

(1)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成册,缺少一项扣2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缺少一项扣2分;

总分不计负分。

6.安全管理职责及有关管理制度传达至安全管理责任人。

6.(10分)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对本人安全职责的了解情况,发现安全管理制度未传达至责任人员的,每人次不符合扣2分,最高扣10分。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落实情况

80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10分)

(1)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10分;

(2)有培训制度但没有包括三级安全教育、从业人员日常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酌情扣5-15分;

2.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2.(10分)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资格证书,每人次不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

3.对从业人员

(1)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入职员工、转岗复工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受训人员应签名。

(2)公司级教育和车间级教育须有培训大纲或标准课件(教材),教材内容应如实告知员工企业的危险性状况及其防范措施。

(3)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主要包括: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考试考核试卷、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等。

(4)对危险性较大的岗位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3.(40分)

(1)培训要有记录,每次培训须将培训的时间、地点和授课人员记录在案。

无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的,每人扣2分,最高扣10分。

(2)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或标准课件、教材的,扣10分;有培训大纲或教材,但其内容没有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危险性和有害性及其防范措施的介绍,扣10分;没有关于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培训内容,扣10分。

(3)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扣10分;档案数与员工实际人数不符的,每缺一人扣2分,最高扣10分。

(4)危险岗位未经考核持证上岗,每发现1例扣2分,最高扣10分。

总分不计负分。

4.安全文化和外来人员管理

(1)在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栏(或板报、电子屏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建立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交底后发放入厂证。

4.(20分)

(1)无宣传栏扣10分。

(2)未建立制度,扣10分。

对外来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培训教育或交底,没有入厂证每人次扣1分,最高扣5分。

1.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100

1.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

1.(30分)

(1)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30分;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须对安全检查(或排查)的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和流程、问题处理、统计分析、资料归档等有明确规定。

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没有上述具体规定的,缺乏可操作性的,酌情扣5-20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按季度、年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类汇总。

统计分析表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由安全主任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按照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向辖区街道安监科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报送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的内容包括:

隐患内容、危害程度、整改措施和责任人、整改情况等。

2.(30分)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分析表的,扣20分。

该项为否决项。

统计分析表的内容不完整的,酌情扣分,最高扣10分。

3.隐患整改和治理

(1)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外,应立即报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落实整改经费、责任人,并组织验收。

4.(30分)

(1)每项不符合扣2分,最高扣10分。

(2)每项不符合扣2分,最高扣10分。

※(3)发现一项扣20分。

该项为否决项。

(4)每项不符合扣2分,最高扣10分。

总分不计负分。

5.安全排查记录、隐患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记录等需全部归档备查。

5.(10分)

无专门档案资料存放地点,扣5分。

有档案资料专门存放点,但存放点档案资料不全的(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缺月份,没有责任人签名等方面的瑕疵),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

1.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50

1.针对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高危作业,如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施工动土、临时用电等制定规章制度,实行票证审批管理,并规定明确的审批管理权限、职责和程序。

对每项危险作业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明确要求(可作为该制度的附件),并落实具体责任人。

1.(30分)

(1)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扣30分;

(2)有制度,但本单位存在的危险作业未全部纳入,每缺一项扣10分;所列明的危险作业只进行泛指而未进行具体交代的,每发现一项扣3分;无安全技术要求的,每缺一项扣3分;

2.本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采购、仓储、使用和废弃各环节有明确规定。

2.(20分)

(1)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20分;

(2)对照制度查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仓储、领用等环节的登记记录,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酌情扣5-15分。

1.5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30

1.建立重要设备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故障处理和维修的管理制度。

1.(10分)

(1)未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管理制度的,扣10分;

(2)有制度,但未列明需要纳入维护保养范围的具体机器设备的,扣3分;

没有具体维护保养内容的,扣2分;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但没有关于其维护保养的具体规定的,扣3分。

2.有维护保养记录,记录有责任人签名。

2.(10分)

无维修保养记录,扣10分。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持证运行。

3.(10分)

特种设备无证运行,一经发现扣10分。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20

1.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0分)

未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扣10分。

2.对每宗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处理,有事故(或事件)的处理记录。

2.(10分)

发生事故后上报社保部门,但无处理记录,发现一宗扣5分,最高扣10分

1.7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10

1.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1.(5分)

未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扣5分。

2.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有检查和处理记录。

2.(5分)

发现岗位员工未使用或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每发现一例扣1分,最高扣5分。

1.8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完善及其落实情况

30

1.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审核和颁发执行有明确规定;

1.(10分)

无制度文本内容扣10分。

2.重要操作岗位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于明显处;

2.(10分)

无操作规程,每发现一例扣5分;有操作规程但未张贴在显眼处,每发现一例扣2分。

最高扣10分;

3.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岗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员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3.(10分)

现场询问操作员工,是否接受岗前安全教育,了解操作规程。

发现一人次未接受教育,不了解安全操作规程主要事项扣2分。

最高扣10分。

1.9应急救援管理

30

1.有依法制订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应急预案;

1.(10分)

无应急预案扣20分;

2.应急预案针对重点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设想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制订合理的应急处置措施;

2.(10分)

有应急预案,但未针对具体情况设想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的,每缺一项扣10分;应急措施存在漏洞无法执行,酌情扣分。

3.对制订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不断改进。

3.(10分)

无定期演练记录(含视讯资料)扣10分。

1.10安全管理体系完备性

1.所有规章制度须以受控文件的形式颁发,并传达至相关责任人员

1.文件未受控的,每发现一个制度扣3分;抽查2名部门责任人员,发现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未传达至相关责任人员的,每发现一例扣3分。

此项不计正分,发现问题后予以扣分,但在之前分项考核中已扣分的,不再重复扣分。

2.安全管理制度清晰明白,不引起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2.凡是对管理流程交代不清楚,缺乏可操作性的,视为该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每发现一处扣3分。

3.安全管理制度的设计不宜特别复杂繁琐。

3.凡是安全管理制度设计得十分繁琐,企业没有真正执行的,视为该制度未得到落实,扣该制度应得分数的一半。

4.责任制度与具体执行的规章制度之间须前后对应,各规章制度之间不能有相互矛盾。

4.

(1)责任制与规章制度不对应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2)制度之间存在矛盾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2、安全生产现场管理(450分)

2.1设备设施安全

100

1.设备设施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扣50分,该项为否决项。

2.设备设施应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其防护装置可靠有效。

机械设备其运动(转动)部件、传动(传输)装置安装有防护装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2.凡发现一处没有安全装置扣20分,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设备设施的附属设施如金属构架、平台、脚手架、梯、防护栏杆、绳、网等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3.附属设施不符合要求,每一项扣10分。

4.危险设施、设备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4.危险设施、设备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扣5-20分。

2.2电气安全

150

1.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

⑴TN系统。

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

⑵TT系统。

TT系统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必须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作为防电击事故的保护措施。

现场检查,一项不合格扣10分。

※第1项为否决项。

2.下列设备和场所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末端保护):

⑴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⑵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⑶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设备;

⑷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⑸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⑹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3.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根据配电线路的具体情况,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⑴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⑵电源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满足防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的要求。

4.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线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资。

5.移动电气设备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同时装设了漏电保护器。

6.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7.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

8.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阻值应符合相关规定。

9.设备设施的局部照明和移动照明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

10.配电房建筑(位置、室内空间、门窗、孔洞)及设施配置应符合要求,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2.3防火防爆防腐防毒

150

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危险场所的等级选型,正确敷设安装。

现场检查,第8项60分,每一小项不合格扣10分,其他项不合格每项扣10分。

总分不计负分。

2.凡因产生静电而容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静电接地等安全防范措施。

3.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4.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5.堆放、贮存、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库房、车间或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并有醒目警示标志;

6.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7.消防设施、器材和工具应按规定设置,并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更换。

8.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性电器;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9.危险化学品未及时处理,残留危害到周围环境。

针对剧毒品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储存、使用。

2.4厂区环境及作业环境

50

1.厂区道路、人行道、车行道平坦畅通,有足够的照明;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5分。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为否决项。

总分不计负分。

2.生产区域要有合格的安全通道,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3.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应有围栏或盖板。

4.生产区域的危险处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安装技防设施。

5.梯口、通道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处应装设防护设施。

6.作业场所设置与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出口。

8.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9.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100分)

3.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

100

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分开扣20分。

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未分开扣20分。

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3.没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应急设施缺少扣20分,通道堵塞扣10分。

4、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个场所(或车间)扣10分。

5、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5.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每处扣10分。

总分不计负分。

说明:

1、本表为达标验收表,不作为企业自评使用;

2、本表中标注※的项目为否决项,否决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直接黄牌警示。

其后续管理按照《南山区安全生产警示与曝光制度》执行。

3、根据企业实际不涉及的情况按缺项处理。

评估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总分=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

南山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达标验收考评评定表

单位名称:

达标考评评语和结论: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行业类别:

从业人数:

评定结果

评定指标

应得分

实得分

评定分

评定人签名

安全生产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

职业

卫生管理

加分项

合计

□存在否决项。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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