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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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意见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经济科技实力和城市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
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培育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是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二)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进步很快,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商标注册数量持续上升,知识产权展示和交易平台初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为我市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与国内发达城市相比,我市发展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还有差距,与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各级政府必须确立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作用,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总目标,加快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三)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率先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目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国家软件版权保护示范城市”工作,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优化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增强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全市知识产权总量和质量,培育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推动全市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升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工作目标:
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服务新体制,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新机制,形成尊重和保护创新的城市文化环境。
全市知识产权拥有量显著增长,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发明专利占申请总量的30%;商标注册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培育有新突破;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申请量大幅度提高。
二、大力支持知识产权创造
(四)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源头作用。
支持在我市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一步提升科研成果原创能力,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把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合作,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网络,创造更多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
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并列入科研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评审、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
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和机制,确立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
鼓励企业制定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大产品技术研发及知识产权投入,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产品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
实施“知识产权明星企业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创建50家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有影响力的示范企业。
鼓励企业加大对发明人、设计人和实施创造发明成果的奖励力度,激励和保护科技、管理人员开展技术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增加我市企业国外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量。
积极引导企业组建行业知识产权应诉联盟,增强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
(六)全面推进品牌、版权和标准建设。
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特点,深入开展品牌创建工作。
促进我市版权资源整合及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出版传媒、软件开发、动漫制作等版权产业。
建立健全版权登记和资助制度,加强和完善软件登记和保护工作,保护传统民间文化的作品著作权。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我市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
出台企业技术标准引导资助政策,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自主或参与研究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鼓励、引导、支持企业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标准。
(七)加强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工作。
在我市石化、电子信息和软件、造船、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及服装、家具、建材、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形成一批对我市经济增长带动作用强的自主知识产权。
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质和量作为衡量产业优化升级和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加大对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开发共性关键技术、打造优势产品和知名品牌的支持力度,造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突出的企业群。
进一步加强我市光电子、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工程与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大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
(八)加强重点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
经济发展较快、科技实力较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特别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开放先导区、大学科技园、各产业园区和创业园,要全面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要以知识产权创造为新的切入点,切实把知识产权的拥有、利用、保护及管理作为园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把知识产权管理全面融入科技、经济管理之中,努力建成知识产权创造的密集地区。
三、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运用
(九)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展示平台。
积极推进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的国际化、品牌化,扩大我市知识产权交易在国内外的影响,逐步建立长期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使我市成为国内专利技术和软件产品的重要集散地。
大力发展会展业,以各种展会为交流平台,提升市民、企业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
探索建立*市商标交易平台,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展示和交易体系。
(十)建设专利成果转化平台。
依托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积极推进中科院*科技创新园建设和*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孵化与转化功能。
以优势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依托,重点建设光产业、精细化工、电子产业、成套设备、海洋生物技术等专业中试平台及产业化基地。
鼓励创办各种类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进孵化器向多样化、专业化发展,重点加快光电子技术、数控技术、精细化工、新材料、环保等专业孵化器建设。
制定促进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市场,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措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智力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进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联合体。
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人员携带个人持有的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成果兴办科技实业。
(十一)提升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能力和水平。
以培育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为突破口,以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启动“*市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每年在关键技术领域、重点行业、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选择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示范。
积极引导和支持科技、专利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加强知识产权评估、风险预测和无形资产质押工作,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专利技术的许可、转让、融资。
鼓励和支持我市优秀专利技术项目开展推介交易和参加国内外会展活动,加速产业化进程。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及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妥善处理国际科技经济交流、版权贸易与合作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事宜,及时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通过学习考察、举办高层论坛、涉外培训、境外发布等形式,推进与国外有关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四、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切实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整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资源,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形成覆盖全市的执法保护网络。
建立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动平台,畅通政策和信息渠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运行效率和保护水平。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援助制度和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十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
知识产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充实基层力量和装备,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协作机制,强化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和地方执法保护协同作战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主动保护和有效保护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及时通报各部门执法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与磋商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投诉、案件举报、案件移送和及时处理的力度。
(十五)开展知识产权专项保护工程。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部署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力争在组织、策划、查处和整治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加强我市各开放先导区、国家级产业化基地及省、市试点示范基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的创新发展,每年选择几个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专项保护工程,分阶段、有组织、有计划地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犯罪活动。
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分析,不断完善专项保护制度和措施,逐步建立打击、防范和遏制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
(十六)加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切实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招商引资、技术引进、项目合作、产品进出口等管理环节。
积极鼓励我市企业开展国外专利申请授权、国际商标注册,扩大和增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健全进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畅通海关、外经贸等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搜集、加工、传递和处理渠道,提高我市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主动保护水平。
企事业单位进口货物、引进境外技术、从事来料加工和接受定牌加工等,要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检索,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引进无效专利技术。
向境外出口产品或进行技术许可、转让时,要进行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检索,技术含量高、确有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要及时申请国外专利。
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中涉及专利技术许可、转让的,须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十七)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协调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密切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成立*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市知识产权发展纲要,整合全市专利管理、商标管理、版权管理职能,协调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和版权局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和规定。
科技、经贸、文化、司法、海关、教育、宣传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发挥好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各区市县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完善内设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十八)强化科技、经济、文化管理的知识产权导向。
改革创新各级政府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合同签订、项目评估验收等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产业化等计划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知识产权分析和评估,把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资格指标之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实施效益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等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评价指标,作为享受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十九)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有计划地在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企业建立专利、商标、版权数据库,逐步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建成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为企业、发明人和执法部门的技术研发、法律检索和维权诉讼等提供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
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联网、检索工具、文献数据库,创造国际先进水平的检索环境,为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研发和科技攻关提供便捷、准确的情报服务。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知识产权服务专栏,实现知识产权政务公开、业务受理等多项功能,满足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信息和服务的需求。
(二十)完善知识产权统计、评价、奖励制度。
建立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统计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达标验收及名优品牌产品择优推荐的评价认定等。
加大知识产权在科技进步指标考核中的数量和比重。
市政府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奖项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
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
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应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给予职务发明人合理的奖金和报酬。
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知识产权,应从转让和许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发明人、设计人和为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或采取股权、期权等其他方式给予奖励。
(二十一)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
积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的骨干中介机构,引进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
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规范,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代理、诉讼、评估、司法鉴定、中介交易等服务质量和水平。
鼓励具有良好经营理念和市场信誉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拓展综合服务功能,培育知名服务品牌。
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促进知识产权与社会发展的融合。
组织引导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开展专利代理、咨询、论证、评估、文献开发、战略研究等服务。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自我协调、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提高会员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
六、认真落实发展知识产权的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力度。
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税收、金融、贸易、科技、教育、政策等多个方面,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以培育和保护专利、商标、版权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政策支撑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的财力支持。
市财政在应用技术与研究开发资金中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实施及加强知识产权系统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各区市县政府也要给予相应的财力支持,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
强化知识产权融资,对已有一定产业规模的专利技术向金融机构办理专利权质押的,市政府给予引导和扶持。
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每年应提出推荐名单,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及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予以优先采购。
(二十三)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之中。
支持在我市的高校创建知识产权学院或学科,通过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一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骨干人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专业人才,以及具有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事务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积极引进具有国际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具备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事务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把知识产权知识列入各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职培训及企事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晋级考核内容。
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纳入*市专业技术水平认证体系。
(二十四)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
建立各级政府牵头,科技、工商、版权等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机制,构建市、区市县两级宣传网络,提高市民和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保护意识。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年度方案,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纳入本单位的普法宣传计划。
围绕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理念、基本知识。
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成效、重大事件、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加强对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维护国际知名产品、品牌权益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的认知能力和水平。
把知识产权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二十五)建立知识产权发展研究和决策机制。
适应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要求,加大知识产权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力度。
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力量,组建*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研究,为政府、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学术合作,学习借鉴国外知识产权工作理念、运营方式,加快提高我市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决策水平。
各区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办法。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抓紧制定本《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
各级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统一部署、推进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