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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协议实用版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乙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公司项下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投资开发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甲乙双方的投资合作的目标。

2、甲、乙双方通过对目标公司的投资,取得目标公司向甲、乙双方分配股东收益的权利,实现甲、乙双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由乙方开始办理对目标公司的注资手续。

第二条、出资比例及支付

1、目标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两千万元。

2、甲乙双方认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设立及前期运营已投入人民

币元整,乙方向目标公司注资人民币五百万元整。

3、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甲方持股60%,乙方持股40%。

4、乙方须按照其在目标公司中的注资承诺承担出资义务,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违约行为,不仅不能享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还须向甲方支付乙方承诺注资总额30%的违约金。

第三条、利润分配设置

1、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依会计年度结算报告为准。

目标公司因经营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应先于补缴目标公司认缴资本,直至实缴公司资本达到认缴数额为止,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均无权主张分配公司利润。

2、待到公司资本实缴行为完成之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优先分配公司利润,直至其投资额人民币伍百万元全部获得分配之后,再由甲方进行利润分配。

3、甲方利润分配额度达到双方对甲方前期投资运营认可的金额人民币元整后,双方再以其在目标公司所持股份比例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目标公司进行管理,并按双方约定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

(2)制定目标公司的管理制度;

(3)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

为目标公司及时缴纳人民币五百万元的投资资金;

(2)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制定目标公司的管理制度;

(3)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

第五条、合作条件和前提

乙方须及时缴纳其在目标公司所认缴的五百万元注册资本,是本协议的生效要件及该次合作的前提。

第六条、终止协议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以第五条约定的内容为合作前提和基础。

2、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款之约定时,则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

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暴动、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相关信息,出具公证部门的证据。

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4、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并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

当本协议因此被终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八条、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除提交法院裁判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效力与本协议同等(被修改项除外)。

2、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

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

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

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

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

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

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

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

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

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

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

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

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

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工程变更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

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

但如未经工程部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

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合同履约风险。

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

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

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

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

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

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

过程资料的确认与积累。

施工单位对现场隐蔽工程,过程施工记录等见证资料要及时填报记录表格,并及时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

索赔文件的上报与确认。

施工单位对于与合同约定或报价不一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索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单位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投标报价阶段风险管理。

加强投标报价的管理工作,从源头降低合同履约风险,是提高投标中标率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招标文件的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只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

同时招投标部门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部门立项、施工许可手续、资金状况等其他重要信息。

对于相对明确的风险要通过澄清文件让业主给予澄清。

投标报价策略。

风险越大,风险附加费越高。

但是,风险附加费的增加必须要有一个增加范围,对于承包商来讲,风险附加费不宜定得过高,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会降低竞争力。

因此。

施工企业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具体的投标价格。

合同谈判阶段风险管理。

对投标过程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反复与招标单位进行磋商再做出相应承诺,合同文本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标准示范文本合同书,往往条款不全、不具体、无针对性,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

如果不修改,合同一旦签订,施工单位会隐含较大风险。

对于关键合同要组成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再次进行评审。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人员配备上,施工单位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必要时组成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

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

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礼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

合同履约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到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

进行合同风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于可预见的风险,要认真分析,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下发风险控制文件,随时跟踪事态的发展,力争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

组织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合同交底,对分析出的风险按管理部门进行交底,明确各部门管理重点,督促部门指导现场进行风险控制。

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合同条件为依据,项目在组织生产经营时,一切活动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要求办事,按合同要求完善管理手续,避免与合同冲突的事件发生。

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按期组织合同执行情况对接会,各部门对照合同检查执行情况,对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纠正措施,防止有大的偏差。

索赔管理在充满风险的建筑安装市场中,索赔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

索赔不仅仅是费用上的补偿,它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是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我国建筑安装企业要想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分一杯羹,就必须改变“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的现状。

  以上就是“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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