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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房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烤房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烤房设备招标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和烟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烤房设备招标必须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进行,不得排斥本地区以外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所招标的烤房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的相关要求设计加工。

鼓励供应商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与新型设备研发。

新型设备须报经中国烟草总公司受理,检测认定合格后,可参与投标。

第四条烤房设备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烟叶产区烤房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第二章计划与预算管理

第六条年度招标采购计划。

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要围绕建设现代烟草农业,科学制订烤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批准的年度计划,确定烤房设备招标采购数量。

第七条烤房建设资金预算。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批准的烤房建设年度计划,编制烤房建设资金预算,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批准,预算不得突破。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

第八条烤房设备招标投标工作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受烤房项目建设主体委托,由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投标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标的在1000台(套)以下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不再单独组织招标,采取委托大省招标或联合招标办法,必要时可提请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予以协调。

年度烤房设备招标采购计划原则上一次性招标完成。

第九条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要设立烤房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发展计划、财务审计、政策法规、纪检监察、烟叶及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烤房设备招标工作组织以及招标实施方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采购合同文本等材料编印。

第十条工作小组要建立由行业内外烟草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关方面人员组成的评标专家库。

专家库人数要达到评标人数的5倍以上,人员以地市级公司人员为主。

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人员以及与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专家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库成员。

评标专家库成员要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并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充分保证招标信息公开。

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烤房设备招标信息必须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公布。

烤房设备招标文书要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招标内容。

明确拟招标的烤房设备种类、具体数量以及主要技术参数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设定若干标段。

有需要的烟叶产区,发电机等备用动力及烤房门窗等配套设备可一并招标,但必须分别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

各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相关要求,投标时一并提供书面质量承诺书。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四)供货要求。

明确供货地点及到货安装时间等具体要求。

(五)公布中国烟草总公司和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的专项举报电话。

第十二条实行最高限价与拦标价制度。

要严格控制烤房设备招标采购价格,每年在烤房设备招标前,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从原材料成本、加工成本、管理费用、税收、合理利润、售后技术服务费和运输费等七个方面,测算制订全国统一最高限价。

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要在全国统一最高限价下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比质比价制订拦标价,严格控制设备采购成本。

最高限价与拦标价要严格保密,开标时公布。

第十三条严格规范招标程序。

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人员组成评标专家组,评标专家组按照设备加工工艺及产品质量、价格及性价比、售后服务能力、产能等方面对参与投标的烤房设备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标对象。

在招标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一律作废标处理。

凡因供应商投标价均高于栏标价造成流标的,必须重新组织招标,原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第十四条实行中标对象数量控制制度。

招标采购设备数量在2万台(套)以上的省份中标供应商数量不超过7家;1—2万台(套)的不超过5家;1万台(套)以下的不超过3家。

要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生产供应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

第十五条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招标结果必须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进行同步公示并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

招标过程资料要归档保存。

公示内容需包含以下内容:

(一)各中标对象的设备数量、中标价格(含运输费用)。

(二)各中标对象中标的烤房设备详细信息。

包括供热设备各部位材质与厚度及加工地点;风机品牌、规格、效率、生产商及产地;电机品牌、电容耐温、绝缘等级、生产商及产地;自控设备品牌、型号、配套执行器名称与数量、生产商及产地;其他设备信息。

第十六条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

参与烤房设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投标前必须按标的1%交纳投标保证金。

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规行为的,开标后退还。

第十七条实行中标设备样品保存制度。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向招标方提供整套投标设备样品并出具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耐酸钢全成分分析报告,开标前由双方依据《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共同查验,产品设计、加工质量等各项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同时作为评标依据。

中标后由采购方封存一年,用作后期验货参照及质量纠纷仲裁等。

一年后,无质量纠纷或质量纠纷已解决,由供应商自行收回。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十八条地市级公司受烤房项目建设主体委托,严格按照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的招标结果,在工作小组监督下集中一次性完成与烤房设备供应商签订烤房设备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烤房设备采购合同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文本。

采购合同文本除一般性法律条款外,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设备信息。

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热设备各部位材质类型及厚度,配套风机、电机与自控设备的型号、规格及生产厂家等详细信息。

(二)保证金制度。

明确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三)责任义务。

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细化违约责任,明确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和质量纠纷仲裁制度。

(四)售后服务。

要在合同中明确售后服务条款,对委托加工产品要制订相关约束条款,事先指定加工地点,不得进行加工转包,确保设备供应质量。

第二十条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中标的烤房设备供应商,在签订烤房设备采购合同前,必须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产品验收合格并在运行一个烤季无重大质量问题后予以无息退还。

第二十一条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已签订烤房设备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必须交纳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为两年,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延长质保期由双方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质保期间供应商提供免费维修及相关质量服务。

第二十二条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招标后一年内,地市级公司若需增加与原合同相同的设备,在不改变原采购合同条款和不突破当年烤房预算资金的前提下,报请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批准后,实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即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设备质量管理,严格设备质量检验。

(一)在供应商中标后,工作小组要对中标供应设备生产地点、设备加工工艺、实际产能和人员组织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发现供应商没有按照技术规范和中标设备样品加工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落后、技术人员缺乏、实际生产能力不足的,要及时采取调整措施并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

(二)地市级烟草公司要通过配备便携检测设备,或与专业检测机构合作,加强对设备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以及验货、验收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

检验内容主要包括:

1.设备材质与厚度;2.设备焊接、表面防腐处理等加工质量;3.风机材质、设计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效率大于70%的检测证明;4.电机与自控设备设计及主要技术参数;5.查验企业标志与铭牌标识。

(三)严格履行两年免费维修承诺并全面建立备用设备制度。

两年质保期内,一般质量问题或运行故障要做及时维修、限时排障。

安装或烘烤期间供热设备出现焊缝开裂、炉顶变形、内衬或表面防腐层破损或脱落的,供应商必须及时免费维护处理,严重的要更换设备,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除供热设备外,其他设备供应商要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备急更换,备用设备数量由双方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四)要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设置产品序列号,建立产品质量追踪制度,供应商要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和服务档案。

第二十四条实行逐台到货检验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安装环节。

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中标设备样品、采购合同进行逐台到货检验。

在验货环节发现设备材质与厚度、表面防腐处理或自控、风机、电机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不相符,或者存在加工质量问题的,必须进行无条件退换货,退换货的一切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验货人员要由烤房建设管理人员、烤房技术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联合组成。

验货结论须由双方人员在场并签字确认。

各种验货单据要妥善保管,作为烤房建设项目的必备档案,在项目验收时进行查验。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密集烤房建设项目验收制度。

密集烤房建设要严格执行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按规定比例抽检设备数量,发现问题要依据采购合同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建立设备抽样检验制度。

中国烟草总公司和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开展烤房设备质量抽样检验工作。

抽检工作要在烘烤运行两烤以上的设备上进行。

第六章监督与罚则

第二十七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草行业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国烟监[2008]127号)相关规定,全程监督烤房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一)招标采购活动中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招标采购的设备数量及资金预算是否与审批的年度计划相符;

(三)招标采购方式和程序;

(四)签约供应商是否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

(五)招标采购的烤房设备是否符合《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

第二十八条烟叶产区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擅自采购的;

(二)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三)泄露标底或以暗示、授意、递条子、打招呼等形式影响招标采购工作,或以行政权力指定产品,干预招标采购工作正常进行,影响公平竞争的;

(四)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六)与非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擅自提高采购价格签订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供应商责任追究。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相关经济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必要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与其他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的;

(二)从事贿赂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平竞争的;

(三)不执行《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在材质和厚度等设备技术参数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四)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与行业相关人员勾结,供应安装不合格产品的;

(六)拒不执行采购合同的;

(七)不履行售后技术服务的。

第三十条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组织的烤房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其他具体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根据本办法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8年3月20日印发的《烤房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中烟办〔2008〕84号)同时废止。

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

修订版

1适用范围

本规范基于并排连体集群建设方式,规定了密集烤房的基本结构、主要设备和技术参数。

所列图示尺寸单位均为mm。

本规范适用于密集烤房建造及配套设备的加工和安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标注年份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标注年份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

GB699—88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221—2000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15575—1995钢产品标记代号

GB/T711—1988优质碳素结构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

HG/T3181高频电阻焊螺旋翅片管

JB/T6512锅炉用高频电阻焊螺旋翅片管制造技术条件

JB/T7901-1999金属材料实验室均匀腐蚀全浸试验方法

GB/T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系列

JB/T7273.3—94镀铬手轮

JB/T4746—2002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

GB/T706—2008热轧型钢

YB/T5106—1993粘土质耐火砖

GB1236—2000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性能试验

GB/T3235—1999通风机基本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

GB755—2000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756—90?

旋转电机?

圆柱形轴伸

GB/T1993—93?

旋转电机冷却方法

JB/T9101—1999通风机转子平衡

GB9438—1999铝合金铸件技术要求

GB4826—84?

电机功率等级

GB12665—90?

电机在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湿热试验要求

GB1032—85?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9651—88?

单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T2658—1995小型交流风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7345—2008控制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T14711—2006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要求

GB/T18211—2000微电机安全通用要求

JB/T7118—2004小型变频变压调速电动机及电源技术条件

JB/T5612—1985铸铁的种类、代号及牌号表示方法实例

JB/T8680.1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第1部分:

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

GB/T997电机结构及安装型式代号

GB2028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UL94塑料阻燃等级试验

GB4208—93外壳防护等级(IP)

GB/T4588.3—2002印制板的设计和使用

GB5013.1—1997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1部分:

一般要求

GB5226.1—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GB/T11918—2001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

通用要求

YB/T376.3—2004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第三部分:

水急冷—裂纹判定法

GB/T6804—2008烧结金属衬套径向压溃强度的测定

GB/T10295—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

GB/T2999—2004耐火材料颗粒体积密度试验方法

HB7571—1997金属高温压缩试验方法

3术语

3.1密集烤房

密集烘烤加工烟叶的专用设备,由装烟室和加热室构成,主要设备包括供热设备、通风排湿设备、温湿度控制设备。

基本特征是装烟密度为普通烤房的2倍以上,强制通风,热风循环,温湿度自动控制。

烤房结构类型按气流方向分为气流上升式和气流下降式。

3.2装烟室

挂(放)置烟叶的空间,设有装烟架等装置。

与加热室相连接的墙体称为隔热墙,开设装烟室门的墙体称为端墙,在隔热墙上部和下部开设通风口与加热室连通。

3.3加热室

安装供热设备、产生热空气的空间,在适当的位置安装循环风机。

循环风机运行时,通过装烟室隔热墙上开设的通风口,向装烟室输送热空气。

与装烟室隔热墙平行的加热室墙体称为前墙;面向前墙时,左手边的墙体称为左侧墙,右手边的墙体称为右侧墙。

3.4气流上升式

装烟室内空气由下向上运动与烟叶进行湿热交换。

3.5气流下降式

装烟室内空气由上向下运动与烟叶进行湿热交换。

3.6供热设备

热空气发生装置,包括炉体和换热器,按烟叶烘烤工艺要求加热空气。

3.7通风排湿设备

保持空气在加热室和装烟室循环流动和实现烤房内外空气交换、维持装烟室内烘烤工艺要求湿度的装置。

包括循环风机、冷风进风门、百叶窗等排湿执行器。

气流上升式和气流下降式循环风机安装位置相同,风叶安装角度不同,电机旋转方向相反。

3.8温湿度控制设备

用于监测、显示和调控烟叶烘烤过程工艺条件的专用设备,包括温湿度传感器、控制主机和执行器。

通过对供热和通风排湿设备的调控,实现烘烤自动控制。

3.9变频器

用于循环风机变频调速控制、单相电源与三相电源转换、循环风机软启动及系统保护的专用设备,实现密集烘烤过程中循环风机的自动变频调速。

3.10余热共享

将烘烤过程中排出的湿热空气通过特定通道输入温度或湿度较低的邻近烤房,用于烤后烟叶回潮或烤房增温,实现余热综合利用。

主要用于连体烤房。

3.11连体烤房

指具有共有墙体的一种密集烤房集群建设方式,包括并排连体和田字型连体两种结构形式。

3.12烘烤工场

指配套有分级和收购设施,具有分级和收购功能的密集烤房群。

4连体集群建设与基本结构

4.1集群建设

新建密集烤房要求多座连体集群建设。

烤房群数量山区10座以上、坝区与平原区20座以上。

烘烤工场原则上50座以上。

4.2连体布局

烤房群要求2座以上连体建设,规划编烟操作区等辅助设施,优化布局,节约用地。

以5座并排连体建设为一组,建设10座烤房为例,布局规划如图4—1所示。

图4—1并排连体集群密集烤房布局平面和立体示意图

4.3基本结构

适应连体集群建设,优化装烟室、加热室结构及通风排湿系统设置,统一土建结构、统一供热设备、统一风机电机、统一温湿度控制设备,整体浇筑循环风机台板,固定风机安装位置。

以并排五连体烤房为例,加热室正面结构及单座烤房剖面结构如图4—2、4—3所示。

图4—2并排五连体密集烤房加热室正面结构示意图(气流上升式)

图4—3并排连体建设单座密集烤房剖面结构示意图(气流上升式)

4.4集中供热与集中控制

鼓励在30座以上的烤房群配备集中供热和中央集群控制系统。

中央集群控制系统网络拓扑采用终端匹配的总线型结构,用一条数据总线实现全部设备通讯,其监视器显示内容与温湿度控制设备液晶显示器显示的信息内容一致,显示方式可在记录式显示、曲线式显示、图表式显示3种方式间切换。

显示界面可在单个温湿度控制设备运行状态参数显示和多个温湿度控制设备运行状态参数显示间切换。

具备远程监控功能,在具备互联网通讯条件的地方,可随时察看每个温湿度控制设备的运行状态参数,并可对运行状态参数进行读取、记录和修改。

5土建结构与技术参数

5.1装烟室

内室长8000mm、宽2700mm、高3500mm,满足鲜烟装烟量4500kg以上,烘烤干烟500kg以上。

主要包含地面、墙体、屋顶、挂(装)烟架、导流板、装烟室门、观察窗、热风进(回)风口、排湿口及排湿窗、辅助排湿口及辅助排湿门等结构。

装烟室剖面结构如图5—1所示。

图5—1装烟室剖面结构示意图(气流上升式)

找水平,不设坡度,地面加设防水塑料布或其它防水措施。

砖混结构或其它保温材料结构墙体。

砖混结构墙体砖缝要满浆砌筑,厚度240mm,墙体须内外粉刷。

与地面平行,不设坡度。

预制板覆盖,厚度≥180mm;或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厚度≥100mm。

加设防水薄膜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采用直木(100mm方木)、矩管(≥50mm×30mm,壁厚3mm)或角铁材料(50mm×50mm×5mm),能承受装烟重量。

采用直木或其他易燃材料时,严禁伸入加热室,防止引起火灾。

挂(装)烟架底棚高1300mm(散叶装烟方式底棚高500mm),顶棚距离屋顶高度600mm,其它棚距依据棚数平均分配。

采用挂杆、烟夹、编烟机、散叶等编烟装烟方式,鼓励使用烟夹、编烟机、散叶、叠层等编烟、装烟方式。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地面(气流上升式)或屋顶(气流下降式)适当位置设置导流板。

在端墙上装设装烟室门,门的厚度≥50mm,采用彩钢复合保温板门,彩钢板厚度≥0.375mm,聚苯乙烯内衬密度≥13kg/m3。

采用两扇对开大门,保证装烟室全开,适应各种装烟方式(如装烟车方便推进推出),规格如图5—2所示。

图5—2两扇对开大门平面结构示意图

在装烟室门和隔热墙上各设置一个竖向观察窗。

门上的观察窗设置在左门、距下沿900mm中间位置,规格800mm×300mm,如图5—2所示。

隔热墙上的观察窗设置在左侧距边墙320mm、距地面700mm位置,规格1800mm×300mm,如图5—3位置A所示。

观察窗采用中空保温玻璃或内层玻璃外层保温板结构。

气流上升式气流下降式

(A观察窗,B热风进风口,C热风回风口,D排湿口,E温湿度控制设备)

图5—3装烟室隔热墙开口示意图

热风进风口开设在隔热墙底端(气流上升式)或顶端(气流下降式),规格2700mm×400mm,如图5—3位置B所示。

热风回风口开设在隔热墙顶端(气流上升式)或底端(气流下降式),规格1400mm×400mm,如图5—3位置C所示。

气流下降式回风口应加设铁丝网(网孔小于30mm×30mm),防止掉落在地面上的烟叶吸入加热室后被引燃,引起火灾。

在隔热墙顶端(气流上升式)或底端(气流下降式)两侧对称位置紧贴装烟室边墙各开设一个排湿口,规格400mm×400mm,如图5—3位置D所示。

在排湿口安装排湿窗,排湿窗采用铝合金百叶窗结构,规格如图5—4所示。

气流下降式的排湿口可以根据需要向上引出屋顶,以防排出的湿热空气对现场人员造成伤害。

图5—4铝合金百叶排湿窗结构示意图

气流上升式在装烟室端墙上方对称位置开设两个辅助排湿口,规格400mm×250mm,如图5—2所示。

在辅助排湿口安装辅助排湿门,以备人为调控。

推荐使用余热共享设计。

气流下降式在距离隔热墙2800mm~3000mm处的装烟室中线上,预留400mm×300mm开口为余热共享通风口,在该开口位置横向下挖深500mm,宽400mm砖砌沟槽与隔壁烤房相同位置的开口连通,作为余热共享通道。

气流上升式余热共享通道设置在屋顶,规格位置与气流下降式对应。

5.2加热室

主要包含墙体、房顶、循环风机台板、循环风机维修口、清灰口、加煤口、灰坑口、助燃风口、烟囱出口、冷风进风口和热风风道等结构。

内室长1400mm、宽1400mm、高3500mm,屋顶用预制板覆盖,厚度≥180mm;或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厚度≥100mm,加设防水薄膜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墙体为砖混或其它保温材料结构。

砖混结构墙体厚度240mm,砖缝要满浆砌筑。

如图5—5、5—6、5—7、5—8、5—9所示。

图5—5气流上升式加热室地面及喇叭状热风风道俯视图

图5—6气流上升式加热室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5—7气流下降式加热室地面俯视图

图5—8气流下降式加热室立体结构示意图

为了促进均匀分风,在加热室底部(气流上升式)或顶部(气流下降式)设置热风风道,风道截面为梯形,上底是长度为1400mm的加热室前墙,下底是与装烟室等宽的2700mm×400mm的循环风通道,形似喇叭状。

气流上升式地面向上至400mm处两边侧墙向外扩展与装烟室边墙连接,上面覆盖厚100mm预制板或混凝土浇筑结构盖板,形成梯形柱体结构,与热风进风口构成喇叭形风道;距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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